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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管理細則(通用5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6K

公章使用管理細則 篇1

一、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使用管理細則(通用5篇)

1、 公章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使用人(或經辦人)簽字,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 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報表等,經校長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學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校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學校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校長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 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 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校長同意方可成立。經校長稽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 未經校長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學校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 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

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通用機打發票。

公章保管責任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 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儲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公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檔案,應留影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公章登記表

公章使用管理細則 篇2

1 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範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範行為,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字。

3 印章類別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4 職責

4.1印章管理許可權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時,印章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時雙方的簽字確認以備查詢,代管印章人屬於第二責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間與印章管理人員負有同等責任;

4.2.5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用印程式;未經公司領導批准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籤批單,籤批單需註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資訊;籤批單年末留檔。

4.3 使用規定

4.3.1未經公司法人、總經理授權及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頒佈的有關印章刻制的規定,並經公安局備案;

4.3.2以公司名義所發公文,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檔案的原稿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3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需評審並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字後方可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4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及其他須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需嚴格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4.3.5各類介紹信、便函、個人相關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等的開據,嚴格按照用印審批手續辦理,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嚴禁在空白文字上加蓋公章印戳;

4.3.6公司領導在出差期間,用印事宜應有用印人員電話請示相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在用印籤批單上做好登記,註明電話請示某某相關分管領導後,方可用印;等分管領導回公司後,用印人員必須及時補辦用印審批手續;

4.3.7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8人事勞資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人事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9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帶出印章者,應事先在用印籤批單上載明事項及帶出地點,經公司領導簽字後方可帶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彙報,以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4.3.11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 附則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並報公司備案。

公章使用管理細則 篇3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單位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當在公文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影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許可權。

(一)單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域性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等,須報經(單位一把手)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絡函、回覆函、議提案答覆意見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簽字批准後用章。凡以單位名義制發的各類證書等,需蓋鋼印的,須報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或持相關檔案辦理,並加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簽字批准後用章。

(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本人或委託的其他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業務章。按業務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領導批准後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採購支出、業務經費支出、出國費用支出、慰問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職批准。與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簽字。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檔名)、檔案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啟用時,要進行登記,並印發啟用通知,明確啟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封存。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公章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公章使用管理細則 篇4

用熱情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

“禮多人不怪”,不管是第一次來還是經常來的客人,主動打招呼總是沒錯的。第一次的客人會留下良好印象,第一印象是最深的,這就是所謂的“首輪效應”。第一次如果沒做好,以後要再彌補往往很困難。

第一時間接待

如果是接待有預約的客人,事情就比較簡單,把他帶到預先定好的會議室,及時通知預約的領導,並做好相應接待。如果客人沒有事先預約,就要詳細地問明客人來意,要找誰,馬上與有關部門聯絡。不要讓客人等待太長時間哦,否則易讓人產生不被重視的感覺。

談話的時候也有很多細節

要進門,先敲門。領導在與客人談話時,要進去的話必須先敲門,待裡面回答之後再進去,不過進門後要說“對不起,打擾了”。給客人送茶時,根據客人座次的順序,雙手把茶杯遞給客人(注意拿杯姿勢,以方便客人為原則)。送完茶或者辦完其他事,退出會客室的時候,要輕輕地把門帶上。

與人交流的時候傾聽很重要,正視對方,適時地的點頭、迴應表示尊重,一舉一動都要表示出認真。

在接待過程中儘可能的不要接電話,實在避不掉的,長話短說,接待談話結束後再回電也可以。

客人離開的時候

會談什麼時候結束,應該掌握好時間,並且在客人出接待室的時候環顧一邊周圍,看有沒有遺落物品。

送別

送客人到電梯旁(須等電梯門完全合上,我們才能離開)、門口(須在門口目送客人幾分鐘,不能立即轉身,讓客人感覺敷衍)、車旁(可為客人開車門,待車消失在視線外,轉身離開)。

接待禮儀規範

1、形象禮儀規範

禮貌待客、熱情服務還不夠,酒店前臺接待人員還要注意自己形象禮儀規範,男士頭髮不可過長,頭髮不得油膩和有頭皮;女士頭髮梳洗整齊,長髮要捆綁好,不得戴太誇張的髮飾,只宜輕巧大方的髮飾,頭髮不得掩蓋眼部或臉部。

面部修飾:男士不得蓄鬚,臉部要清爽宜人,口氣清新。女士上崗要化淡妝,但是不得抹太多胭脂水粉,只宜稍作修飾,淡掃娥眉,輕塗口紅,輕抹胭脂便可。

身體修飾:不得留長指甲,女士不能塗鮮豔的指甲油;要經常洗澡,身上不得有異味,不能噴太多的香水。

2、儀態禮儀規範

酒店前臺接待人員是酒店的;形象代言人;或稱酒店的;門面;。因此要求前臺接待小姐坐、立、行、走,端正自然,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

前臺接待人員在工作中要注意你的站姿、坐姿、體態語、目光和微笑等;在工作的時候,常帶著自然的笑容,表現出和藹可親的態度,能令客人覺得容易接近。不得故作小動作,打哈欠要掩著口部,不要作出搔癢、挖鼻、掏耳、挑牙等不雅的動作。

不得表現懶散情緒,站姿要端正,不得搖擺身體,不得倚傍牆、櫃而立或蹲在地上,不可歪頭歪身,及扮鬼臉作怪動作。用詞適當,不可得罪客人,亦無須阿諛奉承,聲線要溫和,不可過大或過小,要清楚表達所要說的話;要始終保持微笑。

3、接待禮儀規範

客人來到櫃檯前,馬上放下正在處理的檔案,禮貌的問安,表現出曾受過專業訓練的風采,稱職及有能力為客人服務。

對客人的諮詢,應細心傾聽後再做解答。解答問題要耐心,不能準確解答的應表示歉意:“對不起,請稍等,我幫您問一下”,問完要向客人反饋。

公章使用管理細則 篇5

一. 接待來訪投訴工作

1. 接待來訪望風披靡工作由服務中心物管員負責,管理處應廣為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住戶投訴有門。

2.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當住戶有不理解住宅區的管理規章制度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住戶理解並支援管理處的工作。

3. 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當天進行調查、核實,然後將處理結果彙報管理處責任部門和主任;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

4. 當住戶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採取或制定整改計劃,並張榜公佈整改措施和表彰“愛我小區”的住戶名單,同時給住戶優先評選“文明戶”。

5.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諉責任、為難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覆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

6.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住戶提供滿意的服務,儘量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7. 當同行物業管理單位要求參觀時,管理處員工應給予熱情接待,把住宅區情況做全面的介紹,通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小區管理水平。

二. 回訪工作

1. 回訪要求:

(1) 辦公室主任把對住戶的回訪列入職責範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戶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覆,應告知預約時間回覆。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回訪處理率達100%,有效投訴率力爭在1%以下。

2.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範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 每半度召開一次住戶座談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群文化活動、村民集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饋。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戶發放住戶調查問卷,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