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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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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1

一、扣分細則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精選19篇)

1、考勤:

(1)遲到(每節課,中午查勤,若有事需向老師請假):每次扣1分,若在校門衛處被登記為遲到者加扣1分。

(2)早退:每次扣2分。

(3)曠課(含升旗、早讀、集會、自習):每節扣3分。

(4)曠操(課間操、眼保健操):每次扣1分。

註解:1、每次點名以座位是否有人為準,值日者也不例外。2、請假不能後補(除特殊原因外)。

2、儀表、衛生:

(1)在校佩帶首飾、頭髮不符合學校要求者,除首飾暫時沒收外,每人每次扣2分。

(2)值日勞動遲到或沒按時完成者每人每次扣1分 ,缺席者扣2分,並補做值日。

(3)勞動不符合要求,每人每次扣3~5分。

(4)亂丟垃圾者,每人每次扣1分。

3、課堂紀律:

(1)上課被科任老師點名批評者每人每次扣2分,若情節嚴重,被老師批評兩次以上者,在徵求老師意見後,扣5~10分。

(2)自習課講話、走動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每人每次扣2分。

4、作業:

缺交和書寫亂畫1次扣1分;每週同一科累計缺交3次者,則扣10分。單元測驗不及格的按段分別扣10、8、6、4、2分。

5、在教室內打球者,扣2分,並沒收其球類;若造成損失者,要加倍扣分並賠償損失。

6、放學違紀被記名一次扣3分。

7、嚴重違反校紀班規(含打架偷盜等),並給班級造成名譽損失者,每人每次扣10~15分,並請其家長到校協助教育。

二、加分細則:

1、凡為班級或同學做一件好人好事者,每人每次加1分。

2、一週內未扣分者加1分,一月內未扣分者追加3分。

3、當月單元測驗及格的同學加5分。

4、大型考試成績優秀者,按以下原則加分:

(1)各科前3名,分別加5分、4分、3分。

(2)總分前3名,分別加7分、5分、3分。

(3)各科平衡發展,五科均在A段的加2分。

5、參加校運會或藝術節的同學每人加1分,獲獎的按名次分別加5、3、2分。

6、由班委或同學評出每天值日完成最出色的同學,加1分。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2

學生的良好行為習慣是一個人一生寶貴的財富。為了促進良好校風、學風的形成,學校以學生“六種”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作為學校的德育特色。(“六種”良好行為習慣是指:禮儀習慣、衛生習慣、誠信習慣、勤儉習慣、學習習慣、健體習慣。)為了把學生培養成文明的國小生,合格的小公民,特將德育特色班級量化考核細則修定如下:

考核小組成員: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考核內容:

一、學期文明班級評比彙總中,出勤、衛生、良好行為習慣等方面,只要有一個方面,全校扣分最少或者沒有扣分,得10分。

二、對學校統一安排的有關德育特色教育的活動,認真積極地完成,得10分。

三、一學期有自己班級德育特色教育的特色活動或方法,並有請考核小組成員參加、檢查指導並得到檢查小組成員的認可,得20分。

四、一學期有自己班級德育特色教育活動,並注重收集整理過程性材料。材料經考核小組評審,確實彰顯個性特點,得20分。

考核說明:

1、班級在培養學生良好習慣方面,有自己特色的,必須在期初(開學一個月之內),以計劃的形式向政教處提出申 請。經過分管副校長及政教處稽核,再到行政會研究,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2、每學期評比一次。

3、四個方面的得分加起來,得分最高的三個班級授予德育特色班級稱號。

4、獲得德育特色班級的,視同一次文明班級。加入期末教師考核。

備註:

1、如果班級學生在有嚴重的損壞公共財物行為,取消參加德育特色班級的評選資格

2、德育特色班級的評選,是傾向與一些平時其他方面確實做得不錯,但是由於個別原因,很難拿到流動紅旗的班級。

3、本細則可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3

一、任課老師

1、思想品德老師要認真備課,在課堂上加強教育,突出德育的實效性。其他學科教師要根據學科特點,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內涵,在課堂上適時、適當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在課堂中要體現德育常態化,並在寫入教案中。

二、班主任

2、班主任要抓好主題班會課,要結合學校政教辦安排和自己工作計劃,開好班會,注重實效。

3、班主任要搞好班級文化建設,佈置好教室,表冊上牆,學習園地或黑板報要每月更換一次內容,主題由學校團、隊安排。

4、班主任要管理好教室和寢室,做到清潔衛生、物品擺放有序,符合軍訓要求。

5、班主任要加強學生行為習慣養成教育,組織學生學習《中國小生守則》、《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國小生文明禮儀常識》等,力求做到學生知曉率達100%。

6、班主任每期組織開展一次家長會,共同探討教育學生的具體方法、交流教育經驗、通報學生思想和學習情況以及學校管理要求。

7、班主任要定期對本班學生進行家訪,家訪面要達到50%以上。

8、班主任要做到“十到場”(即:三操、早讀、午餐、午睡、下午第一節、課外活動、讀報時間、晚睡等),督促學生養成文明習慣。

9、班主任要加強留守學生和單親家庭子女的思想教育和關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並落實到日常班級管理中。

10、班主任要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開展活動前做好安全預案,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11、班主任要根據學校安排,根據學生平時表現、品德修養,按10%的比例推舉班級德育之星。

12、班主任每期末要對學生品德操行,組織學生進行一次民主評議,並寫好評語,發放通知書。期末要填好常管手冊中班級管理內容並上交學校存檔。

三、共青團和少先隊

13、學校團、隊為德育工作主陣地,要結合學生特點和重大紀念日及節日,組織師生開展如“5.4”、“6.1”、國慶、“12.9”、元旦等德育主題教育活動,並取得實效。

14、學校團、隊要主持好升國旗儀式,並做好國旗下講話,達到較好的思想教育效果。

15、團、隊要搞好廣播室播音工作,弘揚正氣、打擊邪惡,充分體現育人功能。堅持每天播音三次,每次不少於半小時。

16、學校團、隊至少要組織學生開展一次公益活動。

17、學校團、隊要根據上級要求和組織建設需要,開展常規性、思想教育性強的團、隊活動和組織建設活動。

18、學校團、隊要利用“5.4”和“6.1”分別評選出優秀團員和優秀少先隊員以及學生團、隊幹部進行表彰。

四、政教辦

19、政教辦要建立學校德育工作體系,制定德育工作計劃、期末做好德育工作總結

20、政教辦要每期組織舉辦一次以上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疾病預防專題講座及其他針對性德育與安全活動(如文明禮貌月、弘揚民族精神活動月等)。

21、政教辦每學年要根據班風和學風等內容搞好班主任工作考核,開展一次優秀班主任評選表彰活動。

22、政教辦每學期要至少召開兩次班主任培訓交流會;每年要根據平時量化情況評選出優秀學生幹部和優秀班級進行表彰。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4

新的學期馬上開始了,根據市婦幼保健所的要求,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保健計劃,使幼兒園的保健工作有條不紊完成。為了確保每個孩子在幼兒園健康快樂成長。我們把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工作放在首位,並制定相應的計劃:

一、加強各類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幼兒保育工作質量。

1、每月對教師、保育員、伙房人員進行一次“疾病防控”和一日工作流程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防病、防控地意識和自身業務水平;

2、本學年重點是在符合營養膳食的條件下不斷的開發新的菜品與各類糕點的製作,提高我園幼兒伙食質量以及生活老師的衛生保健方面的培訓。

二、繼續做好各項消毒工作,杜絕傳染病的發生。

1、做好常規的消毒工作,堅持每天環境噴灑消毒、廁所消毒,幼兒口杯、毛巾、玩具、戶外大型玩具的消毒,每天下班前開紫外線消毒燈一小時等日常消毒工作;

2、加強疾病防控的宣傳工作:採用宣宣傳欄、家長學校、家長會、家長信及幼兒園報等形式,結合季節、查體情況及時向家長進行流行病的防治、兒童營養飲食、良好衛生習慣的培養和養成等方面的宣傳指導工作,杜絕傳染病在我園的發生。

三、認真做好“三員比武”的準備工作,提高我園“三員”的實操水平。

根據區工作安排,每年的8月份將進行區“三員比武”活動,為了更好地參加本次活動,我園將在新學期採取“理論+實操”的形式進行培訓和選拔。通過理論測試和實際操作選拔出優秀的保育員和伙房人員參加比賽,爭取取得好成績。

四、加強幼兒營養膳食的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幼兒的伙食質量。

1、每週與伙房班長一起,為幼兒精心制定帶量食譜,學習研究適合兒童的營養食譜,不斷更換增添花色品種,改善伙食,提高飯菜質量。每天進餐時進行調研,針對幼兒喜愛的食物做出記錄,不願意吃的食物做出分析,不斷的提高幼兒的伙食質量。

2、定時召開伙委會,廣泛徵求家長、班級教師等多方面意見,及時調整改進幼兒伙食。

3、幼兒伙食費專款專用,教師與幼兒伙食帳目嚴格分開,做到出入庫帳物相對,伙食帳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4、本學年繼續加強對伙房的各項管理,規範進貨渠道,定點採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和出入庫登記制度,杜絕三無產品的流入,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五、關注疾病兒的生長髮育情況,促進每一位幼兒健康發展。

根據我園兒童的生長髮育評價,結合教育教學計劃,繼續建立幼兒疾病矯治追蹤檔案,對在查體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老師,保育員及家長溝通,共同協作,做好體弱兒和肥胖兒的保育工作。每月為肥胖兒測查體重一次,監控體重增長情況,給與生活鍛鍊、飲食營養的指導。對視力差的幼兒,協助家長查詢原因,督促及時進一步檢查矯治,重視防齲工作,使我園幼兒的疾病管理率達100%。

六、和每一位生活老師一起做好每日消毒及衛生清理工作,杜絕灰塵、杜絕死角等讓幼兒生活在安全衛生的環境中。如:每天保證足夠的室內通風時間;每週一打掃,每天一小掃;杯子毛巾每天清洗消毒;桌子、椅子、玩具、圖書定時消毒暴晒;被子褥子半月清洗並進行暴晒等等

三、各月工作要點:

八月份:

1、各班後勤備品清點,查缺配齊。

2、配備各班及保潔的衛生用品,全園清掃衛生,做好開學前的準備工作。

九月份

1、保育員、伙房人員會議:①傳達“三員比武”的成績。

②培訓——繼續學習一日工作流程及標準

2、全園幼兒身高、體重的測量。

十月份

1、“三員”理論知識培訓——理論考試模擬試題

2、伙房人員培訓

3、做好傳染病預防宣傳工作

4、全園幼兒視力測評

十一月份

1、伙房人員自選製作2種特色麵點。

2、衛生保健知識培訓——手足口病的預防及春季小常識

3、生活老師大比武

十二月份

1、夥委會

2、做好幼兒查體的彙總工作並製作園報

一月份

1、“三員比武”選拔人員進行即興答辯和實操訓練

2、全園大掃除

3、暑期培訓

二月份:

1、配備本學年衛生、保健、餐具等衛生用品和生活用品,併發放到各班各部門,做好登記,為新學期作準備。

2、做好防寒保溫工作,使每個幼兒安全度過這個冬季。

以上是本學期的安全保健計劃重點,我們全園師生將在工作中齊心協力共同做好此項工作,並在工作中尋找不足,使衛生保健工作能更加完美。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5

為進一步規範社群專職治安員日常行為,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履職盡責,文化社群警務室制定社群專職治安員職責及考核辦法,要求社群專職治安員履行職責,做好工作。

社群專職治安員職責

1、在工作上堅決服從社群民警的指導、安排;

2、嚴格著裝要求,做到上崗著裝整齊,佩帶齊全;

3、在社群民警的指揮、安排下組織帶領社群可整合的治安力量進行巡邏防範,巡邏必須到位,並做好記錄;

4、經常對居民進行“四防”教育,維護好社群的治安程式,並及時處理居民的事件糾紛;

5、深入群眾之中,傾聽群眾意見,瞭解群眾疾苦,盡力為群眾排憂解難,切實做好服務群眾的有關工作;

6、對轄區居民進行資訊採集工作,及時收集、上報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各類資訊;

7、清楚轄區的出租房屋戶、流動人口,做到經常登記、檢查;

8、勇於同危害社會治安及其他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小劣跡青年、“兩勞”釋放人員的幫教工作;

9、認真配合民警做好逸夫中學周邊環境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時處理各類治安突發事件,維護校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10、堅持文明執勤、提高警惕、講禮貌、講原則、講方法、態度和藹、理智冷靜,樹立 “ 服務第一 ” 的思想,不做出格的事;

11、不準擅離崗位,工作期間不準嬉笑打鬧、看書報、打牌下棋、吃東西、睡覺和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12、完成民警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考核及獎懲

1、治安員實行上崗簽到制度;

2、治安員每月對所做工作進行總結、彙報;

3、對治安員進行季度考核,考查治安員對轄區的出租房屋戶、流動人口是否登記,是否瞭解情況;考查治安員是否進行巡邏防範工作;

4、治安員在巡邏期間抓獲違法犯罪人員的,給予一定的獎金獎勵;

5、在治安員的巡邏防範下,轄區內的可防性案件下降的,對治安員進行相應的獎金獎勵,有突出貢獻的上報上級機關給予表彰和評優記功;

6、對於違反工作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消極怠工,工作精神不振,出現冷、橫、硬、推現象的,多次批評教育不改者上報上級機關對其解除勞動合同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升處室、科室文明建立水平,規範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工作,根據《江蘇省文明單位建立管理規定》和省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有關要求,結合我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文明處室、科室是指紮實推進“五型”(學習型、服務型、高效型、節約型、廉潔型)機關建設,在政治素質、工作業績、服務能力、團隊建設、建立氛圍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先進處室和先進科室。

第三條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標準,嚴格考核,嚴格評選。

第四條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工作在省交通運輸廳黨組領導下,由廳建立辦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文明處室的評選範圍:廳機關各處室(部門),省鐵路辦、交建局、大橋指等所屬處室(部門),南京交院、南通航院、省交通技師院所屬機關處室。

文明科室的評選範圍:廳屬各單位所屬科室(部門)(包括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隊所屬科室、大隊)。

第二章 考核標準

第六條 文明處室、科室標準:

(一)政治素質優良

理論武裝。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善於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工作實際緊密結合;堅持理論聯絡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學習制度健全,學習型處室、科室建立持續深入。

思想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模範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推進談心交心活動,加強工作溝通和思想交流;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幹部職工精神狀態良好。

作風建設。組織排查作風建設方面突出問題,整改效果明顯;建立作風建設聯絡點,徵求基層單位和服務物件的意見建議廣泛深入;推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AB角制度,基層群眾滿意。

組織建設。重視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有專人負責黨務工作;落實“三會一課”制度,黨組織活動正常開展;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充分發揮。

(二)工作業績顯著

目標任務。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完成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圍繞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目標,完成廳黨組交辦的工作任務;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按計劃、高質量地完成本處室、科室承擔的工作。

履行職責。嚴格依據“三定”規定等賦予的職能,依法履行崗位職責;推行崗位目標管理,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全面履行崗位職責;明確界定工作介面,權責清晰,人崗相適,高效履行崗位職責。

工作績效。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辦法》,實施績效管理;加強過程控制,分解落實績效目標;對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工作績效顯著。

創新創優。積極創新工作思路,在業務工作拓展上有新突破;創新工作機制,在轉變職能、優化服務上有新舉措;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提高工作效率上有新成效。

(三)服務能力提升

政務公開。嚴格執行《江蘇省交通廳政務公開實施辦法》,按規定釋出(更新)相關資訊;實行行政(專案管理)權力網上公開透明執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全面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辦公自動化水平。

依法行政。加強法律法規學習,依法行政意識明顯提高;堅持按章辦事,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升;開展自我評查,依法履職能力明顯增強。

運轉高效。建立健全議事、考勤等制度,內部管理嚴格;明確職責分工,責任落實到人;規範辦事程式,內部運轉協調,工作效率高。

服務優質。兌現服務承諾,創新服務舉措,服務能力強;樹立品牌意識,深化服務內涵,服務質量優;重視服務資訊反饋,落實問題整改,服務物件滿意度高。

(四)團隊建設紮實

制度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內部決策科學、民主、規範;強化幹部監管,教育、監督、管理制度完備;注重職工業務技能提升,培訓、考核制度健全。

素質建設。注重理論教育,幹部職工思想政治素質高;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幹部職工業務素質好;強化工作能力訓練,幹部職工學習力、適應力、執行力強。

文化建設。文化建設內涵豐富、特色鮮明,文化氛圍濃厚;文化建設載體多樣,活動豐富多彩,文明建立廣泛深入;幹部職工積極參與,精神狀態良好,幹群關係和諧。

廉政建設。強化反腐倡廉教育,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強;嚴格執行反腐倡廉制度,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加強監督制約,權力執行監控和廉政風險防範有效。

(五)建立氛圍濃厚

氛圍營造。加強文明建立宣傳,建立理念深入人心;建立活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建立標識醒目,建立氛圍濃厚。

環境衛生。辦公區域環境優美,衛生設施齊全;辦公室內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有序;無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違禁吸菸等現象。

文明禮儀。注重文明禮儀教育培訓,提高個人素養,提升文明程度;個人儀表整潔,言談舉止文明,著裝大方得體;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節能環保。注重資源節約,推行綠色辦公;廣泛開展節能減排,積極參與環保活動。

第七條 依據考核標準,制訂《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分細則》,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分細則》包括政治素質、工作業績、服務能力、團隊建設、建立氛圍五大項,總分100分。

第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

(一)業務工作成效顯著,受到市廳級以上表彰的,視情況加1—3分/項;

(二)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社會公益行為,受到市廳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視情況加1—3分/次。

(三)模範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受到上級表彰的,視情況加1—3分/次。

(四)在交通工程建設、行業管理、黨建工作等方面有創新做法,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視情況加1—3分。

(五)積極參加黨員示範崗,工人先鋒號,青年文明號、巾幗文明崗等建立活動,受到市廳級以上表彰的,視情況加1—2分/次。

(六)其他被認定的加分事項。

第九條 在評選年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評選。

(一)發生違法違紀案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出現黃、賭、毒、邪教活動和刑事案件的;

(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五)其他不宜參評的。

第三章 考核評選程式

第十條 廳建立辦負責組建文明處室、科室考核小組。考核小組由廳辦公室、政治處、直屬機關黨委、駐廳監察室、海員交通工會等抽調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文明處室、科室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工作採取自願申報的方式,兩年組織評選一次。

第十二條 文明處室申報程式:

(一)廳機關處室(部門)申報程式

1. 自查。對照本辦法和《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分細則》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可以自願申報。

2. 申報。向廳建立辦提交自評報告和《文明處室申報表》。

(二)廳屬單位所屬處室(部門)按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式申報。

第十三條 文明科室申報程式:

(一)自查。對照本辦法和《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分細則》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自願向本單位提出申報申請,並提交自評報告和《文明科室申報表》。

(二)稽核。單位對申報科室的自評報告和申報申請進行稽核,通過民主推薦等方式,擇優確定擬申報的文明科室名單。

(三)公示。在一定範圍內,對擬申報的文明科室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週。

(四)申報。單位將擬申報的文明科室材料進行彙總,報送廳建立辦。

第十四條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程式:

(一)初審。廳建立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二)考核。組織考核小組對申報的處室、科室進行檢查考核,依照考核評分細則進行打分,形成書面考核意見。

(三)審定。廳建立辦按照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綜合考核評選情況,提出文明處室、科室初選意見,報廳黨組研究審定。

(四)公示。將擬命名文明處室、科室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

(五)表彰。根據公示結果,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名義進行公佈、表彰。

第四章 獎懲管理

第十五條 獲得文明處室、科室的,給予以下獎勵:

(一)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名義給予表彰,分別授予“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文明處室(部門)”或“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文明科室(部門)”榮譽稱號,並頒發牌匾。

(二)組織處室、科室全體人員榮譽療休養一次。

(三)在評選年度的年度考核中,以處室、科室全體人員20%的比例推薦優秀等次。

(四)根據省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室、科室全體人員一次性年度獎勵。

(五)作為處室、科室人員評先選優、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六)優先安排處室、科室人員考察、脫產學習(培訓)。

第十六條 對連續3屆獲得文明處室、科室稱號的,命名為文明處室、科室標兵,並頒發牌匾。

第十七條 廳屬單位所屬處室、科室(部門)建立文明處室、科室的建立率低於80%的,不得申報省、部文明單位(行業)、文明示範視窗等評選;建立成為文明處室、科室的總數達60%以上的,優先推薦參加省、部文明單位(行業)、文明示範視窗等評選。

第十八條 對發生第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銷文明處室、科室榮譽稱號,並收回牌匾。

對發生第九條規定情形之外的問題,經查實已不符合文明處室、科室標準的,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警告或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對責令整改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或整改不力的,撤銷文明處室、科室榮譽稱號,並收回牌匾。

第十九條 被撤銷文明處室、科室榮譽稱號的,從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參加文明處室、科室評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申報文明處室、科室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檢查考核工作。有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提供虛假材料的,對有關責任人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式,違反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廳建立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江蘇省交通廳文明處科室考核標準及評選獎勵辦法》(蘇交政〔20xx〕172號)同時廢止。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7

一、學習方面

1、作業:

作業完成優秀者經科任老師提出加5至10分;

作業未完成者扣10分(按科計算)包括背誦作業,

作業完成質量差者經科任老師提出扣5至10分;

抄作業或者把作業借給別人抄者,一經查實各扣10分,並寫出書面反思500字,當全班同學的面公開保證。

作業未帶者,按沒有完成計,並責成課代表第二天收齊。

2 、課堂小測(主要針對基礎知識的測試):

小組1-4號的同學90分達標,5號同學80分達標,6號60分達標,

凡達標者,為小組贏得5分,

1-4號同學考100分則雙倍加分,

5號同學達到90分即雙倍加分,達到100分而3倍加分,

6號同學達到80分即雙倍加分。達到90分則三倍加分,達到100分則4倍加分。

如有科任老師具體規定則按老師規定執行。

對於未達標的同學

1-4號低於90分扣5分,低於80分扣10分,低於70分扣15分,不及格扣20分。

5號低於80分扣5分,低於70分扣10分,不及格扣15分。

6號不及格扣5分。

測試作弊的小組,扣小組30分,全組補考。

如有科任老師另行規定則按規定執行。

3、課堂回答:

對老師課堂提出的思考性問題,搶答正確每人次獎5分,搶答錯誤不扣分,

而對必須掌握的規定性的題目(作業的口頭提問檢查),每組的1-4號同學答對得5分,

5號6號同學答對得10分,答錯扣分則反過來。

4、日日清工作:

對於當天課堂提問沒有完成或者習題改錯沒有完成的同學,課後由組長督促、課代表檢查其當天完成。

推遲到第二天不完成者雙倍扣分,

第三天則三倍扣分,

以此類推,直到週末將具體任務移交級家長督促,並在下週一到校檢查完成情況。

5、綜合性的階段考試:

以各組成員在年級上的進退名次相加確定各小組的名次。

6、課代表:

所負責的科目中,如在每一次年級組織的考試中班級成績取得年級前三名的,加10分,在年級前6名加5分,  在7至10名扣5分,11至14名則扣10分,並責成與老師聯絡,為下一階段該學科提高成績做好工作。

課代表本人該科沒有達到個人標準的則加倍扣分。

二、其他方面

1、紀律:遵守好班級及學校其他方面日常的規定:如吃飯、跑操、個人衛生,對於違規的同學,學校扣1分,小組當日考核扣10分。

2、特長生活動:參加學校活動小組的同學,每天活動為小組考核中計入5分,缺勤則扣5分,週末獎懲計10分。

3、班級學校的活動:

為班級的即時的服務性工作出力的同學,(如週末為班級板報放棄休息的同學),代表班級參加學校的各項考試、比賽的同學,(如越野賽、拔河比賽、攝影比賽、假日裡社群活動等其他一切學校組織的活動),視成績情況分別獎或罰。

4、衛生工作:每日由衛生委員檢查學生桌洞,衛生不好的學生每人次扣5分,列入小組考核。

5、總結:

小組考核每天總結一次,由小組長或者小組記錄員負責即時記錄,並在放學前交由紀律班長班級公示,確定當天的小組排次。

放學前不能及時上交記錄情況者,則本小組輪為最後一名,負責值日,並在第二天上課前把成績上交班級公示以備記錄

做好每日記錄,一週一總結,一個月一評比。

三、小組獎懲

1、每日總結:確定成績不佳的三個小組分別分擔班級室內、防區、樓梯及其他衛生區的任務。

2、每週總結:表揚前三名的小組,併為小組發放優勝紅旗一面,小組成員人人有份,記入個人的擂臺賽成績。

3、每月總結:並結合當月的階段個人在年級上的進退成績排出名次,綜合平時記錄及考試成績,按名次各小組自己選擇座位。順序按照小組的名次。

4、獎懲派送1:尊重並執行各科任老師根據各科特點做出的獎懲作業的規定。

獎懲派送2:所有小組考核成績都是期中期末評優的參考依據。

獎懲派送3:家長委員會成員利用外出機會為學生提供外地的特產供大家分享。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8

1.增分

根據學生平時表現在基礎分上實行增分。

(1) 在校級以上運動會中獲得前6名的分數為7、5、4、3、2、1(取6名)獲得前8名的分數為9、7、6、5、4、3、2、1,破市記錄的加10分(期末加分)。

(2)班級體育活動開展的好,受到學校表彰的,體育班委和認真參與活動的可加1分,學期兩操全勤的可加1分,動作標準、態度認真,無曠操現象的可加1分。

(3)男、女團體比賽中前3名分別加10分、6分、4分。

(4)一個星期田徑訓練出勤率為100%的班級則加1分。

2.減分

根據學生平時表現在基礎分上實行減分。

(1) 學校安排的課外體育活動不參加的一次扣1分。

(2) 體育課曠課一節扣1分。

(3)在校田徑訓練隊中,無故缺席、一星期早退或遲到3次/人以上者(包括3次/人)扣1分。

(4)大課間活動時班級沒有按照規定的內容進行活動或者紀律散漫班級每次扣0.5分。不按時組織課間大活動,教師不到位,每次扣2分;無辜逗留在教室,亂拿體育室器材等,每人次扣1分。

(5)眼保健操:講空話,無故不做者每人次扣1分(教師抽查:一星期2次)。

(6).如發現有學生無故破壞學校器材的扣相應班級2—10分(視情況嚴重而定)。

(7)。班級沒有按照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上傳報名表者每次扣1分。

注1、體育考核基礎分為50分。

2、體育量化考核一月一次並一學期公佈了兩次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9

各社群、巡防中隊: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北幹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決定將所轄社群範圍內的(包括劃定的場所)治安防範及有關管理工作以社群為主體,劃定給所屬巡防中隊進行日常管理服務,為使管理工作能規範、有序地按照街道和公安機關提出的要求和規定執行,特制定以下考核細則(辦法):

一、考核內容、分組

考核內容共四個方面:即紀律、出租房屋與流動人口管理、案件防控和附加分。該考核細則共1000分,加分與扣分相抵超過1000分部分,作為年終總結評比的主要依據。

(一)紀律(月考、滿分300分)

1、巡防中隊必須按規定配足配好巡防人員,少配一個扣50分。 2、巡邏、清查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不制止,造成不良影響的,接到群眾投訴,查證屬實的每起扣30分。

3、巡防中隊隊員必須服從街道綜治科、北幹派出所的突擊性工作安排,拒絕服從和推諉的,發生一次扣20分。

4、工作期間擅自進入娛樂場所或圍觀的發現一次扣100分,並扣除當事人季度三分之一的考核獎,第二次違規作辭退處理。隊員有違法行為被查處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的,作辭退處理。

5、在日常工作中,巡防人員著裝不整,有損隊伍形像的,發現一次扣20分。

6、工作期間巡防人員有一人脫崗的發現一起扣100分,並扣當事人季度三分之一的考核獎;未在規定時間內巡邏、登記的發現一起扣50分,並扣當事人季度六分之一獎金。季度內同一人二次違規的,加倍扣分,並扣當事人季度全部考核獎;第三次違規作辭退處理。負責人一次違規扣除當季度50%獎金,二次違規扣除當季度全部考核獎,第三次違規作辭退處理。

7、對在巡邏、清查中繳獲的贓款贓物和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要及時交派出所處理,對自行處理的發現一起扣50分,對擅自處理上述物品和對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實施刑訊逼供造成後果的當事人扣除當季度全部獎金,並作辭退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出租房屋與流動人口管理(月考、滿分200分)

1、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提高流動人口辦證率和登記率。每月抽查考核7個用人單位(店面)、3戶出租房屋,流動人口辦證率和登記率分別達到95%、90%,每低一個百分點分別扣4分;巡防隊員工作不落實,區域內流動人口辦證率、登記率達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規定扣分外,考核屬末位的扣40分;連續二個月達不到考核要求的扣80分(以此類推)。上述考核凡被公安分局抽查到外來人口考核的,以公安分局考核為準。

2、被打擊處理流動人口中,案前未登記暫住資訊的,每人扣5分,其中有違法犯罪前科劣跡的扣8分,屬七類惡性案件作案人員的扣10分。

3、堅持“兩簿一單一卡”(出租房承租人員情況登記簿、資訊採集簿、暫住登記催辦單、兒童卡)使用制度,發現未使用每人扣2分。

4、強化資訊採集,提高資訊質量,租賃房屋登記率未達到80%,每低一個百分點扣3分,出租房屋檔案不全或不規範的每戶扣2分,出租房屋硬牌釘制及標號工作未落實的,每間扣10分

5、轄區流動人口“人戶一致”率達75%,每高(低)一個百點加(扣)5分。凡人房分離的房東或自身缺乏管理能力的房東必須委託他人履行管理職能,委託管理必須簽訂委託協議並存入租賃房屋檔案,未按規定落實的每戶扣1分。非法扣身分證的,每人次扣1分。

6、街道、派出所組織的清查中,被查外來人員未登記、辦證的10人內的每人扣0.5分,超出10人的每人扣1分。以派出所出具的催辦單為準。

7、巡防隊員必須協助計生部門對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宣傳教育、避孕藥具發放和孕環情監測等服務,實行“一證式”管理。已婚育齡婦女持婚育證明率、驗證率、孕環情監測率均達到95%以上,每低(超)一個百分點各扣(加)5分。發現懷孕物件的,應在3天內向所在社群計生聯絡員彙報,並協助抓好計劃外懷孕物件補救措施的落實,未及時彙報造成計劃外出生經查實的每例扣50分。

以上內容進行考核時每月抽7個用人單位(店面),3戶出租房屋;流動人口20名(其中外來已婚流動育齡婦女5名)。

(三)案件防控(月考、滿分500分)

1、對照上年度發案總數,確定各單位月控案指標。凡每月抓獲1名被處治安拘留以上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的(不包括賭博拘留人員),月發案起數與上年同期持平得基本分,月發案起數與上年同期超過1起扣10分,下降1起加10分;如果沒有完成抓現任務,月發案起數與上年同期超過1起扣15分。發八類案件的,每發一起扣100分.(此項最高分為400分)

2、轄區內出租房存在隱患未及時提出整改的,發現一起扣10分,每發生一起火災扣20分(以消防部門統計為準),造成人員傷亡的扣50分。(隱患包括火災、煤氣洩漏、觸電等等,此項最高分為60分)

3、轄區內不穩定因素沒有及時發現、未上報的扣10分,造成後果的扣20分。上報後及時協助化解的,每起加5—10分。(此項最高分為40分)

(四)附加分

1、能積極提供各類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加2分。在夜間巡邏或平時工作中抓獲違法犯罪的,每治安拘留一名加10分,每勞教或強戒一名加20分,每刑拘一名加30分,每抓獲一名布控物件加10分,通過暫口比對抓獲一名上網逃犯加10分,通過線索抓獲一名上網逃犯加30分。上述抓獲現行獎勵呈批表需經承辦民警、所領導簽字確認為準,每月21日前上報綜治科。

2、月考中列前三名分別加5分、3分、2分。

3、年考中轄區內的年刑事案件發案總數與上年發案基數持平加10分,當年發案起數與基數相比,下降10%的加20分。此獎勵款項從每年的以獎代補款項中列支。

4、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提供孕情情況,經查實屬外來人口計劃外懷孕並協助處理的,每例獎勵100元;如經查實是本街道區域內戶籍育齡婦女計劃外懷孕並協助處理的,視情況予以3倍及以上獎勵。由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核實併發放,一季度一報。

二、考核辦法:

1、考核自《考核細則》實施的當月開始,每月20日前進行一次。 2、考核分別由街道辦事處2名,北幹派出所民警2名組成考核組進行考核。

3、考核採用抽查的方式進行。

本《考核細則》由考核組負責解釋,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10

資訊工作是建立全國文明城市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總結建立經驗、宣傳建立典型、推動建立工作的重要途徑。為不斷提高我市建立全國文明城市資訊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增強資訊報送的針對性、時效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物件

宿豫區、宿城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景區創文辦,建立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市創文辦各工作組。

二、資訊內容

突出“建立全國文明城市”主題,圍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立為民辦實事、《宿遷文明20條》宣傳推行、誠信宿遷建設、道德模範人物培育和選樹、社會志願服務等建立重點工作,報送工作動態、典型做法以及工作成效等內容。

三、工作任務

根據承擔的建立目標任務,將全國文明城市建立資訊考核物件分為A、B、C三檔(具體名單見附件1),設定相應考核分值。A檔年度基本任務為100分,B檔年度基本任務為80分,C檔年度基本任務為50分。

四、計分辦法

1、所報資訊被中央文明辦《精神文明建設簡報》等簡報刊物採用,資訊類每篇計15分,經驗類每篇計30分;

2、所報資訊被省委宣傳部《宣傳工作動態》、《江蘇精神文明建設簡報》採用,動態類每篇計10分,經驗類每篇計20分,調研類每篇計30分;

3、所報資訊被市委辦《資訊摘編》採用,每篇計5分,被市創文辦《宿遷市建立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簡報》或宿遷文明網採用,每篇計3分;

4、所報資訊被市級以上(含市級)報紙、電視、廣播、網路採用(名單見附件2),每篇分別計20分、10分、5分;

5、所報資訊獲得領導批示的給予加分,其中,獲得省級以上領導批示的加計80分,獲得省文明辦領導、市領導批示的加計40分。

6、同一條資訊被多級採用的,按最高分計分。

五、結果運用及相關要求

市創文辦將採取“一季度一公佈”的形式,公佈各地、各部門、各工作組資訊採用情況和排名。年終將組織開展達標評選,對超額完成任務,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同時,建立全國文明城市資訊工作將作為加分項納入全市文化建設工作目標考核(詳見宿績效辦〔20xx〕2號)。請各責任單位於每月5日前,主動報送上一月資訊被採用情況,過期不報視為無資訊被採用。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11

一、財務部門的組織與日常工作

1、財務部的工作崗位設定,人員安排

2、組織財務人員的理論和業務學習,對財務部員工進行業績考評

二、公司日常財務核算、決算工作

1、制訂公司各項財務規章制度,並安排實施

2、組織實施日常財務核算、年終會計決算工作

3、稽核會計報表、財務報告

4、負責組織公司的財務分析工作

三、負責組織公司的財務預算工作:

1、公司財務預算管理

2、月度、年度預算(如生產資金收支、利潤等),並監督貫徹執行

四、負責公司的財務稽核工作

1、稽核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貨幣資金結算事項

2、組織公司固定資產、庫存原材料、庫存現金等的盤點工作

3、負責公司固定資產、庫存原材料、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制定公司財務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1、負責公司各項費用核算及管理

2、組織公司成本核算及管理

六、負責公司的資金管理

1、負責組織制定、落實公司的信貸計劃

2、制定公司的資金調動計劃

七、對外溝通與協調

1、協助財務總監開展財務部與內外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2、管理與銀行、稅務等其他政府機構的關係

八、學習研究各項稅務政策,協助財務總監進行稅務疇劃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12

為規範班級學生學習行為、日常行為等,以小組為評價單位,通過小組成員互相學習監督,展開合作,發揮群體的積極功能,提高個體的學習動力和能力,實現他律與自律相結合,達到完成的教學任務的目的。

此小組合作學習評價方案以小組為單位記分,個人表現同小組成績掛鉤,每小組基礎分為100分。具體如下:

一、課堂學習

1、早課快速進入學習狀態,最快進入學習狀態的每個小組加1分。值周小組負責評選記錄。

2、課前按任課老師要求,預習學案任務完成和學案整理情況,按人次加減分,1分/人。

3、小組合作學習過程中,成員積極參與,會的同學積極幫助其他同學並相互幫助,取長補短,共同學習,有團隊合作意識。小組同學之間互相尊重,能傾聽別人的意見。小組展示前達到全組全會,回答無誤。回答完問題不管對錯要說:“X組X號回答完畢”,上黑板展示先在最上面寫下“X組X號+姓名”。

4、課上根據表現加減分,正確回答老師問題的,按組內號數或答題情況相應加分。

5、各科課代表根據課上老師的得分評價將得分寫到《課堂量化評價表》中,並詳細記錄下當堂課中各小組詳細得分情況。學習委員每天將各小組當天成績統計彙總,然後記錄到一週小組課堂得分表中。

二、作業

1、以小組為單位收交作業,每一成員都擔任組內學科小代表,明確分工,按要求及時收交作業,凡交上的作業先檢查完成情況,不做或未完退回,做好統計交於課代表。

2、課代表每天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反映給任課老師。按時收齊的小組,加5分,每少一人小組扣1分,寫不完交的扣2分/人。一星期一彙總。週末彙總給學習委員。

3、若任課老師有詳細規定的,按任課老師規定執行。

三、測試

期中、平時各科正式測試、期末考試成績,前10名同學給相應小組加10分/人。小組平均成績按排名高低加10、8、6、4、2、1分。成績進步班內5名以上給小組加2分/人。

四、紀律

遵守班規規定中的八項要求,無論是課間、課上、午休等都按“靜”的標準要求自己,若出現違反班規現象,按人次給小組扣1分/人。

五、衛生

1、平時衛生注意保持,小組範圍內小組負責,有垃圾紙屑按數量給相應小組扣1分/個。

2、每節課前擦淨黑板,不耽誤上課老師上課,耽誤者扣1分/次。

3、不做值日,不倒垃圾,按人次扣分,1分/人次。

以上由衛生委員注意觀察,做好統計。

六、其他

好人好事、參加文體活動等,加1分/人次。特殊情況酌情加分。

七、獎評

1、每週末將上述各項小組成績累加彙總,按成績評出一個明星小組,頒發獎狀並在展板上公佈。

2、每2周評出各組明星組員:學習之星、進步之星、紀律之星各1人,組內不重複,在展板上公佈表揚。

3、每週小組成績相加,學期末評出冠軍、亞軍小組。頒發獎狀,並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13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中央、省、市、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緊緊抓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深入開展推進社會矛盾化解,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深入推進廉潔、公正執法。根據綜治維穩工作的方針,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嚴重暴力犯罪、各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與各種嚴重危害群眾利益、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犯罪,堅持打擊與保護並重,及時、公正、妥善地處理好各類民間糾紛、行政糾紛案件,努力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竭力維護社會穩定。通過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特別是特別是在生產生活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防止和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為構建“平安”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今年我鎮綜治維穩工作目標可以概括為“三個確保兩個力爭”:確保不發生由於處理不當、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確保不發生由於工作不力、工作不實而引發的群體性上訪案件;確保全鎮轄區內不發生重大治安事件;力爭我鎮在鞏固無毒鄉鎮、建立平安鄉鎮、以及反邪教等綜治維穩工作中取得全縣較好水平,力爭保留“平安鄉鎮”的稱號。

三、主要工作任務

今年我鎮綜治維穩工作主要做好九件事:

1、嚴格落實信訪維穩工作包保責任制。各村(街)、單位要對本轄區內重點穩控人員及有上訪跡象的重點信訪隱患實行幹部包保責任制,本著“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製造問題,誰承擔責任,誰受到追究;誰包保,誰負責。”並將包保責任情況隨時上報鎮綜治委。

2、量化分解綜治維穩工作目標,各村各單位明確各自的具體任務,結合本村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切實有效措施,把我鎮綜治維穩工作的任務和要求逐項逐條落到實處,努力做到綜治維穩工作“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形成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到位、責任分明的綜治維穩工作大格局。

3、積極開展專項活動,竭力破解“維穩”難題。重點抓好民事糾紛排查調解和信訪案件的消化處理工作。

4、積極投入嚴打整治鬥爭,堅持“從重從快”方針,嚴厲打擊“涉黑涉惡”犯罪和“兩搶一盜”犯罪,重點打擊殺人、販毒、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堅持露頭就打,絕不讓嚴重刑事犯罪形成氣候。

5、積極投入農村平安建設工作。著重抓好三件事:一是嚴厲打擊危及農村穩定和侵害農民利益的犯罪,努力保一方平安;二是認真落實便民訴訟措施,通過開展了民情、知民意、為民辦實事等活動,及時化解農村各類矛盾糾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三是切實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積極參與“四調聯動”工作,認真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為維護我鎮社會治安堅實基礎。

6、完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體系建設,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杜絕“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的發生。

7、發揮司法調解工作優勢,認真組織好20xx年度普法和教育培訓工作,大力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特別是農村群眾學法意識、提高他們的知法水平,通過大力宣傳法律知識,為推進依法治鎮作出積極貢獻。

8、大力加強綜治隊伍建設,堅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查處,努力構建“不能為、不敢為、不願為、不必為”的廉政建設長效機制,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廉潔清正的幹部隊伍,為綜治維穩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9、結合中國小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各法制副校長結合“五、五”普法宣傳活動,每學期到各中國小上好法制教育課。對中國小生的道德品質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進行全面的教育。培養學生從小養成有道德、守紀律、懂文明、講禮貌,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孩子。為建立和諧、平安、文明的社會環境紮實基礎。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綜治維穩工作的領導,中共xx鎮黨委成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由鎮黨委書記周任主任、鎮長汪x、鎮黨委副書記黃x同志和政法委書記束任副主任,綜治維穩成員分別是詹(黨政辦主任)、張(鎮綜治辦副主任)、談(鎮財政所所長)、程(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程(中心國小校長)、韓(中心學校校長)、肖x(衛生院院長)、樑(派出所所長)、賈(司法所所長)、馮(鎮民政助理員)、蔡x(林業站站長)、孫(土管所所長)、張x(計生辦主任)。

社會治安綜治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由張x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與縣綜治委辦公室的聯絡,認真落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及時處理相關事宜,確保綜治維穩工作健康開展。

五、考核辦法

為切實抓好全鎮的社會綜治維穩工作,xx鎮黨委政府與各村各單位簽定《20xx年度綜治維穩工作責任書》,進一步明確責任,做到層層落實責任,鎮綜治委制定了《20xx年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細則》,根據考評結果對先進村和先進個人分別予以表彰,對考評位於後進村,鎮給予“一票否決”。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14

為進一步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提高的長效機制,充分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根據區直機關工委《關於開展黨員日常管理量化考評試點》要求,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全域性黨員開展“黨員日常管理量化考評”活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以充分發揮共產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為目標,探索黨員日常量化評定管理措施,實現黨員日常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規範化,努力打造示範帶動、獎優罰劣、動態管理新平臺,切實提升黨員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二、主要目標

(一)實施“黨員日常量化考評”管理,進一步增強黨員工作熱情。

“黨員日常量化管理考評”將黨員義務具體化,行為準則明晰化,使廣大黨員認識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危機感。

(二)實施“黨員日常量化考評”管理,進一步提高黨員管理水平。

“黨員日常量化管理考評”用數字量化衡量黨員素質高低,使黨員作用發揮好壞有明確尺子,黨員評議有客觀公正的標準。

(三)實施“黨員日常量化考評”管理,進一步提高黨員履責意識。

將黨員履職情況置於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全程監督之中,從而增強黨員的動力,鞭策、激勵每名黨員履職盡責,提高黨員履責意識。

三、參與範圍

機關及下屬支部在職黨員。

四、組織領導

成立“黨員日常管理量化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為組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支部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建辦。

五、時間安排

每年進行兩次量化評議。第一次量化評議在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量化評議在12月30日前完成。

六、方法步驟

開展“黨員日常量化管理考評”工作,按照學習教育、制定標準、建立制度、組織考評、總結提高四個步驟進行。

第一階段:學習教育(3月1日-15日)

重點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重慶市黨員幹部生活作風“十二不準”》和《重慶市黨員幹部政治紀律“八嚴禁”》。

第二階段:制定標準(3月15日-20日)

1.制定量化考評標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利於操作的原則,制定量化考評細則。

第三階段:量化考評(6月、12月)

量化考評按照正面要求、反向考核、以扣為主、注重實效的原則進行考評。

2.每2季度組織對黨員量化考評一次,年度量化考評成績為兩次量化評議成績總和的平均成績。?

3.非黨員幹部職工參照本考評標準執行。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12月)

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針對量化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進行整改。

七、考核結果的運用

日常管理量化考評結果與個人評先評優年度考核相結合。

中共重慶市永川區民政局黨組

20xx年2月19日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

市、區政府財政、規劃國土、人居環境、交通、衛生、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機構編制、文化體育、住房建設、水務、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履行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費用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並主要用於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設施、裝置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費用。

第四條 政府建立和完善學校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

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統一組織招標購買。

學生監護人可以自願參加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財政、教育發展基金和學生監護人按1∶1∶1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宣傳方案。

本市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等媒體應當在每學期開學初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學校和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市、區政府應當採用現代科技防範措施,建立學校與轄區公安派出所直接聯網的電子安全防範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司法行政、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手冊,指導學校建立學校資訊化安全管理平臺、學校網路安全、學校治安防範、預防學生濫用處方藥物成癮、教職工和學生心理健康諮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協助學校對教師、安全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八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每年對學校及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臺帳,並跟蹤、指導、監督學校及周邊區域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第九條 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和學校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第十條 學校應當配備1名註冊安全主任,協助校長專門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所在校區的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註冊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校長貫徹執行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協助校長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四)監督落實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協助校長處置突發事件;

(五)檢查、排查學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校長落實整改;

(六)擬定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教務、學生管理和德育機構開設學生公共安全教育課程;

(七)組織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培訓;

(八)協助校長依法處理其他學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條 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根據安全管理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在學校註冊安全主任領導下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承擔維護學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務以及全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

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員,其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部門、市機構編制部門另行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的規定設立衛生室。

學校(獨立校區)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學校衛生室及其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履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的職責,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配備心理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為學生提供心理輔導。

具體人員配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每2周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學校處理。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註冊安全主任進行不少於40小時的任職資格培訓,培訓合格方能任職。

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長、註冊安全主任應當每年接受不少於10小時的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應當包括學校安全知識內容。

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裝置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參加培訓,並依法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學生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將其有效的資訊聯絡方式及時告知學校,聽取學校教師告知的未成年學生在校資訊,採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學校環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新建學校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新建學校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新建學校的選址應當符合《條例》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行政部門批准或者核准的學校類建設專案,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或者擬定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前,應當徵求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合理意見,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應當採納。

第二十條 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狀況巡查學校周邊的山體、水流、斜坡、擋土牆,發現對學校建築物、活動場所、通道存在安全隱患的,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貿資訊、人居環境、住房建設、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周邊垃圾站(中轉站)、垃圾處理廠、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的管理,依法查處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築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發現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

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築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

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築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施工,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復工。

第二十三條 交通、水務行政部門應當在高速公路和水庫緊鄰學校的一側設定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對緊鄰學校的高速公路、水庫加強巡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周邊區域的單位和個人超過國家規定噪聲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人居環境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制止、查處環境噪聲汙染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交通行政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在學校周邊區域道路設立限速標誌、減速線及其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學校上學和放學時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設定護學崗,協助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維護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在學校教育教學期間,應當每日定時對學校周邊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護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 公安、衛生、市場監管、文化體育等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書報刊零售點、歌舞廳、髮廊、酒吧、網咖、商店、餐館及其他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管,依法及時查處生產、銷售、租賃非法出版物、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關行政部門開展學校周邊區域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驗收等工作,應當聽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和附近學校的意見。

第四章 學校設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築物、場地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規範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設定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者安全圍欄,並及時整改。

對於難以判斷的建築物、場地安全隱患,學校應當委託建築質量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經鑑定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採取措施並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建築物、場地維修竣工後,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應當組織對學校設施裝置進行消防安全和質量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學校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對學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進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建築物、場地、設施、裝置的安全檢查、管理,作好記錄,並分類歸檔儲存。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學校區域內具有危險性的教育教學和生活服務設施裝置、建築物、易發生碰撞和滑倒的場所及校內施工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者安全警示圍欄。

第三十三條 交通行政部門應當協助學校對學校道路進行交通安全規劃,設定規範的學校道路交通標誌、道路交通標線和機動車泊位標誌。

發生學校交通事故,學校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禁止學生在學校內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和使用滑輪、滑板。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教學區和生活區的多層建築物的每一樓層及樓梯間設定安全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裝置、施劃區分上下樓梯標線。

學校應當保證學校教學區、生活區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的正常使用,發現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損壞,應當即時維修和更換。

第三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學校食堂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根據衛生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食堂衛生安全情況。

學校內的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相應的營業執照,不得無證、照或超範圍經營。

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每年根據學校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經營場所的衛生、經營情況。

校外配餐單位應當遵守《深圳市中國小校外配餐管理辦法》,保證學生食品安全,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寄宿制學校和有寄宿學生的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宿舍管理崗位責任制,實行學生宿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點名和夜間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未經學校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製定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司乘人員責任,規範學生乘車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查處的校車違法情況及時告知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五章 學校活動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對國小四年級以下的學生應當建立上下學交接制度。

學校應當安排專人看管晚離學校的四年級以下學生。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校資訊化安全管理平臺,將學生到校和離校情況,遲到、早退、曠課情況,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情況以及其他關係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協助學校建設學校資訊化安全管理平臺。

第四十條 學校發現教職工患有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應當及時將患病的教職工調離與學生直接接觸的工作崗位或者離崗治療。

患病教職工經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臨床治癒的,學校應當恢復其原有的工作崗位;疾病確實不能根治的教職工,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保護有《條例》規定情形的學生。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條例》規定的特定疾病、特異體質或者其他異常生理、心理情況及其處理措施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十二條 學生患有精神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學生監護人應當及時送學生到醫療機構治療。

患病學生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監護人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學。

學生監護人不申請休學的,學校可以根據學生病情作出休學決定,並送達學生監護人。

學生監護人對學校休學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司法鑑定條例》的規定申請司法鑑定,經鑑定,學生無需休學治療的,學校應當撤銷休學決定。

患病學生康復的,可以向學校提交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書申請復學。

患病學生及其監護人不得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第四十三條 公安、衛生、藥品監管等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建立預防學生吸毒和濫用藥物成癮的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發現學生吸食毒品和濫用藥物成癮的,應當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並將其納入課程計劃,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救生和報警的方法。

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及周邊環境情況,在安全教育週期間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習,使師生熟悉學校及周邊安全環境,增強師生防災、自救、互救能力。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習應當作好記錄,並歸檔儲存。

第四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與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相適應的軍訓和體育活動。

任課教師在體育活動前,應當詢問學生的身體狀況,並針對學生的身體狀況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或者安排適當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校在學校內組織學生人數1000人以上的集體活動,應當按照《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活動的組織者制定安全預案,經學校註冊安全主任核准並報校長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七條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集體活動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事前應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裝置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活動開始前,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以書面形式將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注意事項、活動結束時的地點、是否同意參加等告知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在回執上簽字並送交學校。

第四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外大型活動,應當將安全方案報送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超過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報活動所在地公安機關批准。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活動,應當事前告知活動所在地有關單位,有關單位應當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學校組織活動。

第四十九條 非教育教學時間是指《條例》規定的教學日中,7時至18時內除去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國小6小時,中學8小時)以外的剩餘時段。

非教育時間的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應急救助與事故處理

第五十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統一建立應對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緊急事件的學校應急處置機制。

第五十一條 學校出現緊急事件時應當優先救助學生,穩定學校秩序。

學校教職工應當履行保護、救助學生的職責。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學校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減少緊急事件對學生的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學校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應當採取以下措施予以處置:

(一)採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時進行救助,防止學生傷(病)情擴大;學校無法處置時,應當及時送往醫療機構治療;

(二)將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資訊告知學生監護人,按有關規定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進行事故調查;

(三)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第五十三條 鼓勵學校、保險機構、學生監護人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等事宜進行協商。

第五十四條 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傷害,當事雙方的監護人請求學校主持進行調解的,學校應當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能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當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調解之日起20日內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終止調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辦或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未設定安全警示標誌或者安全圍欄的;

(三)違反第三十條規定,發現學校設施裝置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四)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未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程或者未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應急演習的。

學校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學校的校長應當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的舉辦人、學校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組織體育活動時未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的;

(二)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發生緊急事件時不優先救護學生的。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註冊安全主任違反第十條規定,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員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值班時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異常情況不記錄或者不向學校註冊安全主任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五十八條 相關政府行政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監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規劃國土行政部門在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時,對學校選址不進行審查或者雖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二)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對學校存在安全隱患建築物、活動場所、通道未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的;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住房建設行政部門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築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時處理的;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水務行政部門在水庫和高速公路緊鄰學校的一側未設定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的。

第五十九條 學生監護人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拒不執行學校休學決定,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製定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1年內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開展執法檢查。

第六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16

為了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師生的人生安全,確保校園有個平穩和諧的育人環境,經過討論決定成立以下安全管理領導組及管理範圍和措施:

成立安全教育管理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切實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細則 :

一、在上學、放學的路上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追、爬、吊、攔各種車輛,不玩耍、逗留、打鬧、鬥毆。

二、任何時候都不準私自下河、塘、堰、池、井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取水、喝水。

三、不準攀、吊、爬各種樹木、橋欄、欄杆、電杆、高崖、大門及其它任何有危險的地方。

四、不準隨身攜帶各種利器、火源、易燃易爆的物品,有危險的玩具及其它有安全隱患的物品。

五、不準吃零食,特別是偽劣、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六、在學校大門以內的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做到不跑、不追、不打、不鬧、不瘋、不狂。

七、在集體活動時要自覺遵守秩序,做到不跑、不追、不擁、不擠、不推、不攘。

八、不破壞他人的正常活動,不傷害他人,更不能故意他人 。

九、在教室內休息時只能在自己的座位上,不能到他人的位置上去,上課時更不能離開自己的座位,若有事經老師同意後方可離開。

十、活動不能過量,飯後半小時之內不準從事劇烈運動,不做有危險的遊戲和事。

十一、嚴禁攜帶、食用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質。

十二、凡開展正常活動時也要注意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十三、大風大雨不要冒險行走,不要在大樹和高坡下躲雨,不要撿碰落地電線,凡要過大小河,要特別注意若漲水,杜絕強行過河。

十四、不要亂摸、亂弄電線、插座、用電器等。

十五、到校後不能私自出大門,若有事須向老師請假。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17

一、組長的職責

1、每個小組設正、副兩名組長,正組長負責學習,副組長負責管理紀律和衛生等其他事項。

2、正組長要督促小組學生一起完成學習任務,給小組學生分配具體的學習任務並幫助學生確定知識的展示的方式,負責本組的上課紀律,評價本小組學生的上課表現,週末彙總報給學習班委。

3、副組長要明確小組每天的工作任務,帶領和督促組員完成衛生打掃等任務,監督組員執行學生一日常規,制止違反紀律的行為發生。

二、小組考核辦法

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捆綁考核。考核分三大塊:文化學習、文明守紀、完成任務。採用積分制,每週一評。

“文化學習”包括學習行為表現(課堂表現、作業完成情況、課堂紀律等)和考試成績兩部分,“文明守紀”指平時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完成任務”指完成值日、衛生打掃等任務的情況。

三、 學習行為表現考評細則

一節課一考評,一天一統計。用積分統計自己負責的5位同學一天參與小組合作學習及展示的成績,排名次。考評共分五項:

①課堂發言:發言一次加1分,得到老師的特殊表揚再加1分;回答錯誤不加分。

②課堂展示:展示一次加1分,有解題方法的總結或得到老師的特殊表揚再加1分;展示錯誤不加分。

③組內討論:積極參與組內討論的,一節課1分;不積極、不參與該項為0。

④完成任務:對老師或組長分配的學習任務(課堂練習、課外作業、假期作業等),不能及時完成的扣1分,情況嚴重的扣2分。

⑤違紀:在小組學習過程中,討論和問題無關的、注意力不夠集中、紀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師點名批評的每次扣除2分,一節課結束後由組長記錄。

三、考試成績

在各種考試中,小組一人均分與班級人均分的差值直接記入小組總積分。此項積分由老師統計。

四、文明守紀考評標準

1、在班級有違反紀律行為的每次扣1分。

2、違反紀律被學校通報(含學生會公佈)的每次扣2分。

此項積分由紀檢委員統計,每週末報給班長或副班長。

五、完成任務考評標準

1、衛生打掃及時、乾淨,保潔做得好,受到老師表揚的,相關責任人每人加1分。

2、衛生打掃不及時,保潔不好的,扣相關責任人每人1分;被學校扣分的,扣相關責任人每人2分。

此項積分由衛生委員統計,每週末報給班長或副班長。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18

一、組長的職責

1、每個小組設正、副兩名組長,正組長負責學習,副組長負責管理紀律和衛生等其他事項。

2、正組長要督促小組學生一起完成學習任務,給小組學生分配具體的學習任務並幫助學生確定知識的展示的方式,負責本組的上課紀律,評價本小組學生的上課表現,週末彙總報給學習班委。

3、副組長要明確小組每天的工作任務,帶領和督促組員完成衛生打掃等任務,監督組員執行學生一日常規,制止違反紀律的行為發生。

二、小組考核辦法

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捆綁考核。考核分三大塊:文化學習、文明守紀、完成任務。採用積分制,每週一評。

“文化學習”包括學習行為表現(課堂表現、作業完成情況、課堂紀律等)和考試成績兩部分,“文明守紀”指平時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完成任務”指完成值日、衛生打掃等任務的情況。

三、 學習行為表現考評細則

一節課一考評,一天一統計。用積分統計自己負責的5位同學一天參與小組合作學習及展示的成績,排名次。考評共分五項:

①課堂發言:發言一次加1分,得到老師的特殊表揚再加1分;回答錯誤不加分。

②課堂展示:展示一次加1分,有解題方法的總結或得到老師的特殊表揚再加1分;展示錯誤不加分。

③組內討論:積極參與組內討論的,一節課1分;不積極、不參與該項為0。

④完成任務:對老師或組長分配的學習任務(課堂練習、課外作業、假期作業等),不能及時完成的扣1分,情況嚴重的扣2分。

⑤違紀:在小組學習過程中,討論和問題無關的、注意力不夠集中、紀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師點名批評的每次扣除2分,一節課結束後由組長記錄。

三、考試成績

在各種考試中,小組一人均分與班級人均分的差值直接記入小組總積分。此項積分由老師統計。

四、文明守紀考評標準

1、在班級有違反紀律行為的每次扣1分。

2、違反紀律被學校通報(含學生會公佈)的每次扣2分。

此項積分由紀檢委員統計,每週末報給班長或副班長。

五、完成任務考評標準

1、衛生打掃及時、乾淨,保潔做得好,受到老師表揚的,相關責任人每人加1分。

2、衛生打掃不及時,保潔不好的,扣相關責任人每人1分;被學校扣分的,扣相關責任人每人2分。

此項積分由衛生委員統計,每週末報給班長或副班長。

國小德育量化考核細則 篇19

1、抓好思想教育,使全體機電工確實明確各崗職責,樹立為一線生產服務思想,安全第一思想。

2、井下供電做到“三無”(無雞抓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二齊”(電纜懸掛整齊、裝置防護裝置整齊),“一堅持”(堅持不帶電作業)。

3、機械裝置出了故障,修理要及時,一切為生產出發,做到隨叫隨到。

4、機組時刻保持良好狀態,市電停後,5分鐘機組發電能正常執行。如工作不負責,出了問題,追究經濟責任。

5、井下電工必須熟悉全部電器裝置構造、效能、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值班期間加強巡視,發現異常,立即處理,保證當班生產正常進行,如因電器故障耽誤生產或超過2小時者,進行經濟罰款。

6、井下電器裝置必須經過檢查安全效能(防爆、防火)合格後方可入井。

7、有高壓電器裝置時,必須懸掛“高壓危險、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牌。

8、檢修裝置和接線需要停、送電時要有專人看管,不準隨便離開,否則後果自負。

9、在高空和井口作業時,必須系保險帶。

10、不便就近按閘刀的維修情況,要懸掛“嚴禁送電”牌。

11、必須依照規程辦事,嚴禁使用明閘刀、明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