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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暫行條例:居住滿半年才能申領

欄目: 條例 / 釋出於: / 人氣:1.68W

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了居住滿半年才能申領居住證,那居住半年需要登記嗎?下面就由小編來告訴大家吧。

居住證暫行條例:居住滿半年才能申領

省政府下發關於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並於21日對我省細化明確貫徹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工作進行部署。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對我省居住證暫行條例中涉及公安機關管理職能方面的細則進行了詳細解讀。

關注1

大成都內流動無需辦理居住證

其他市州辦理規定或有不同

根據下發通知的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滿足相關條件的就可以依照《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對於通知內提到的“其他城市”應該如何定義,昨日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吳坤進行了解讀。

吳坤錶示,因我省各地差異較大,各市州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設定需要辦理居住證的區域。“例如對成都市而言,只要在‘全域成都’範圍內的區(市)縣之間的人口流動,都不需要辦理居住證;但對於城鎮化需求較大的瀘州市而言,居民從農村地區流動進城市,就需要辦理居住證。”據瞭解,未來我省部分市州還將根據自身需求,實行居民跨區辦理居住證,這也意味著在實行這一規定的市州,從一個區搬到另一個區,也需要辦理居住證。

關注2

居住半年≠居住登記半年

要主動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

根據20xx年11月26日國務院第663號令公佈自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居住證申領條件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

吳坤錶示,根據我省自身的實際情況,《條例》中所提到的“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應理解為居住資訊登記時間在半年以上,即人口居住資訊在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的時間超過半年,這也是我省申領居住證的必需條件。“例如你在成都已經住了一年時間,但其間你並未主動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資訊,或公安機關上門進行一標三實資訊登記時不予配合,因此沒有在公安機關留下居住資訊備案的,則不能算作你在成都已經居住了一年,也就不能辦理居住證。”

關注3

未來居住證類似護照

居住地變更後“只用列印蓋章”

目前所使用的居住證類似於IC卡材質,因採集資訊後需在市級公安機關統一進行辦理,存在制證等待時間長、時間地點變更後各地資訊不關聯、無法在全省範圍內使用等弊端。“因不具備制證條件,基層派出所在採集了個人居住資訊後需將資訊上傳至上級公安機關,再由上級公安機關統一制證,數量大、等待時間長。”

吳坤在採訪中告訴記者,新的居住證將由原本的IC卡式證件改進為本式證件。“新的居住證類似於護照,居住資訊分頁列印在內,符合申請條件的在轄區派出所就能進行辦理,無需再等待,立等可取。”與以前換一個地方原本的卡式居住證只能作廢重新辦理不同,新的本式居住證就好比中國公民持護照出境,每當居住地變更,只需持本式居住證前往當地轄區派出所更新蓋章,新的居住資訊就能繼續使用,所有居住資訊都登記在冊,全省通用。

據瞭解,目前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正在對制證系統進行升級更新,待裝置升級除錯完成後新的本式證件將逐步替代目前的卡式證件。

釋疑

有臨時居住證是否可以直接換領新的居住證?

答案:視情況而定

據瞭解,因此前辦理臨時居住證時可能存在登記時資訊不實的情況,並不能確認每一個辦理臨時居住證的人都進行過人口居住資訊登記,因此,即使此前已經辦理了臨時居住證,還需要通過公安機關一標三實資訊查詢其居住登記情況。如果辦理了居住登記的,可直接換領新的居住證;如果未辦理居住登記的,仍需按照居住資訊登記半年後的條件進行申領。

此前住在青羊區,半年內換到武侯區,會不會影響半年時間標準的累計?

答案:不影響

只要是此前在公安機關進行過人口居住資訊登記的,居住資訊在同一市州範圍內發生改變,是不會影響半年時間標準的累計的。即,去年9月在成都市青羊區前往公安機關進行了人口居住資訊登記的市民,今年1月搬到了武侯區居住,其登記居住資訊時間仍會累計,不會重新開始計算。但如果是從成都市搬到了綿陽市,其登記居住時間則將會從頭開始計算。

我省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

可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記者獲悉,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執行《居住證暫行條例》,居民符合申領條件的,辦證機構要當場製作發放居住證,今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擁有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通知》明確提出,今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根據《通知》,居住證持有者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等。同時,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等。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特別提出,成都市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居住證積分入戶制度,制定統一的居住證積分入戶標準,達到積分入戶標準的外地來蓉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在省內其他大、中、小城市的居住證持有人,根據本人意願可以自主選擇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此外,《通知》還明確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通知》要求,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申請辦理簽註手續,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