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實習學生請假條
請假人簽字: 遞交請假條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年級專業
實習科室實習基地
請假事宜
(附相關證明)
請假時間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共天
聯絡電話具體去向
審
批
程
序 實習科室意見:
科主任簽字:日期:
教務科(或基地主管部門)意見:
負責人簽字蓋章:日期:
學院意見:
負責人簽字蓋章:日期:
校教務處意見:
簽字蓋章:日期:
備
注1.請假需本人提前填寫好實習學生請假審批條,且需相應部門簽字蓋章。
2.請假1天內,由實習科室主任審批有效;請假1-3天以內,由科室主任、教務科(或基地醫教部門)批准有效;請假3天以上~1周以內,實習科室、教務科(或實習基地主管部門)同意後,還須分管長審批;請假1周以上還須學校教務處審批後有效。
3.審批程式結束後,審批條影印一份交教務科,由教務科開出“准假通知”;一份交實習基地主管部門。完清手續後才可離開。
4.請假結束後及時憑往返車船票或相關證明到實習科室、教務科(或基地主管部門)銷假
5.凡未交書面請假條或未到教務科(或實習主管部門)銷假,請假、銷假均無效。
6.凡未經准假,擅自離崗,按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醫院醫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