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假 條
部門 職位 因 需請假 天,時間為:
請假性質: 事假 □ 公休 □ 公差 □ 病假 □
請假人: 部門經理: 副總經理: 總經理:
備註:1、員工請假2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或店長審批。
2、員工請假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或店長稽核簽字後,報分管行政的副總審批。
3、因特殊情況必須續假的,按續假時間根據上述審批許可權向有關領導續假。假期結束上班當天必須補齊續假及審批手續。
4、請假條由批假人批准後交部門考勤管理員存檔,否則按曠工論處。 5、請假人必須依照《請假制度》規定的時限提前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