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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關於網路借條法律效力

欄目: 借條 / 釋出於: / 人氣:1.04W

一筆10萬元的借款,從提出借錢到出具收條,全部通過網路進行。當雙方發生矛盾後,借出這筆錢的謝女士擔心了:通過電子郵件寫的借條有沒有法律效力?

最新關於網路借條法律效力

網友借錢電子郵件發借條

32歲的黃某是成都人,幾年前,他通過網路認識了家住廣東珠海的謝女士,雙方在網上聊得十分投機。去年10月,黃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交警判定負全部責任,由於資金困難,黃某向謝女士提出借錢。考慮到兩個人的交情,謝女士先後四次以轉賬方式借給黃某10萬元。黃某則在去年的10月11日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向謝女士寫下一份借條,稱願意在第一時間歸還10萬元的欠款。看到郵件後,謝女士提出需要確定還款時間,黃某於是在當年的10月17日通過電子郵件出具了第二份借條,稱願意從XX年10月起,每月還謝女士1500元,在2015年10月前還清借款。對於這份借條,謝女士沒有提出異議。

友情觸冰為討借款打官司

今年年初,黃某和謝女士發生一些小摩擦,兩人關係急轉直下。謝女士擔心收不回借款,提出要黃某補一份書面借條給自己,但黃某拒絕了謝女士的要求。謝女士很擔心這筆錢會不會打了水漂?今年4月2日,謝女士將黃某告上武侯區法院,並要求黃某立即歸還全部借款。

法庭上,雙方爭論的焦點在XX年10月17日的借條是否有效,即應該何時歸還借款。黃某稱,謝女士的做法完全是惡意訴訟,因為事先雙方已經確定從明年開始還款,現在謝女士索要借款毫無理由。對此,原告方認為,分期還款只是被告的一廂情願,謝女士並沒有同意,因此該借條不能作為憑證。

法院判決網路借條也有效

昨日,武侯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到場,由代理律師出席。

“網路借條的真實性並不難以認定。”庭審前,被告律師在接受採訪時稱,日常生活中,我們接觸的傳真,商業信函都是通過網路傳播的,這些東西都被法律所認可,因此,本案中的網路借條也應該成立。針對這一說法,原告律師予以駁斥,“這張新的借條沒有經過謝女士本人的同意和認可,因此該期限並無約束力。”

法院認為,鑑於雙方承認借貸關係成立,所以XX年10月17日黃某發出的電子郵件借條成立。該借條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含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法院要求雙方應按照借條約定的內容來履行還款手續。即黃某應從XX年10月起,每月還款1500元。由此,法院駁回了謝女士要求黃某立即歸還借款的請求。

法官建議

借條還是書面形式穩當法官告訴記者,本案中,由於雙方都承認有借貸關係存在,所以法院認定該網路借條有效。但更多的時候,法院無法僅靠網路來完全確定事實,建議借條最好還是以書面形式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