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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書寫十大禁忌

欄目: 借條 / 釋出於: / 人氣:2.51W

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的人都認為寫借條是件再簡單不過的事情,因此書寫時隨便了結,最終卻因為借條吃了大虧,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借條書寫十大禁忌,供你參考。

借條書寫十大禁忌

借條書寫十大禁忌

一忌、空白過失

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新增內容,由此產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後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

二忌、大、小寫不清

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新增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如有的小寫借款金額10000.00元,可能由於筆誤會多添個零或小數點位置點錯,寫成100000.00元,小寫金額後再寫大寫,則一般不會出現此類低階錯誤。

三忌、不寫日期

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四忌、用易褪色的墨水書寫

借條不宜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如用此寫,當遇儲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併為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塗改留下可乘之機,製造麻煩。如有的案件糾紛中出現,寫借款金額時,借款人謊稱筆故障,換用褪色的筆書寫,致使事後借款金額部分因字跡褪色無法辯論。

五忌、不認真核對

借條寫好後要反覆核對,在找別人代寫或由對方代寫後,對字據要字字斟酌,不能稀裡糊塗地就簽字蓋章,以免後悔。

六忌、內容表達不清

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七忌、名字不全

借條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這對持條人來說要注意,可能會給寫條人留下賴帳的把柄。

八忌、使用同音同義字

寫姓名不要用同音同義字、多義字代替,否則也是容易發生責任不清的糾紛。

九忌、印章不規範

借條由他人代筆書寫或代簽名,而且只在借條上面按一個手印,如發生糾紛時很難認定責任。

十忌、還款時不索回借條

還款時,對方如一時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兌換借條,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規範的借條寫法

一、內容規範

1)在借條中因註明欠款的金額(如是特殊性幣種的,要特別說明)。

2)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姓名、身份。

3)債務發生的時間,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書寫借條的時間。

4)違約的責任承擔問題及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防止一方否認雙方的口頭約定,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二、書寫規範

1)借條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書寫,如是列印或由別人代寫的,應當由債務人本人親自簽名。

2)借條上的金額,最好是大寫,字間排列緊密,以防止雙方產生爭議或擅自篡改內容、新增借條金額的現象出現。

3)如雙方對借條內容需要變動的,雙方應另行製作協議。

4)若在原有借條上進行變動的,雙方均應在變動處進行簽章,防止一方否認,造成其擅自改動的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