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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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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該如何制定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適應本公司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係指按照專業技術 (備註:不做學歷限制)編制在生產、質量和技術部門的相應崗位的從事專業技術及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人員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成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包括生產質量負責人(專門負責生產的副總)、生產、質量、研發和行政部的相關人員組成,其中生產質量負責人負責管理,行政部負責協調和實施。

第四條 人員配置應和所開展的工作相適應,應事先明確該項工作的設計任務,同時預測其難度和工作量,這樣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費人才,充分發揮實驗技術人員的作用。

第五條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在定員、定編基礎上,確定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比例;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及任屆期滿考核工作的審查。

第六條 各部門提出技術人員補充計劃,經人事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評審後,報公司相關領導審定。

第七條 技術人員必須參加部門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 專業技術職務管理

第八條 專業技術職務,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定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並需要具備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

第九條 各部門應制定專業技術職務的崗位職責,各級職務均應具備指導下級職務工作的能力,負有為公司培養人才的職責,任期內應具體負責指導一名下一級職務人員的工作和業務學習。

第十條 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設定,根據所承擔工作任務的不同,按照四級進行分類管理。他們是:高階工程師(高階實驗師)、工程師(實驗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技術工人。各崗位的任職資格由聘任小組審查確定,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參加考試、評審等形式獲取的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含國家政策規定範圍內通過考試獲取的和職稱聘任可以掛鉤的職業、執業資格獲得者)都可以作為參考。

(一)高階工程師(高階實驗師)崗位職責:

1.具有較系統和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有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專業發展前沿狀況。

2.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解決工作的複雜問題,成績顯著。

3.主持或組織實驗課題的研究,及時更新實驗內容和改革實驗方法,指導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解決本學科實驗技術中的疑難問題。

(二)工程師(實驗師)崗位職責: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瞭解本專業學科技術動態,結合實際制定研究技術計劃,規劃,能發現工作中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

2.在高階技術人員的指導下,負責所開展專案一個方面的實驗技術工作。根據專案研究和試驗任務,不斷更新實驗內容,改革實驗方法,提高研究質量。

3.參加新開實驗方案的制訂和設計,開展預備實驗,並寫出詳細的實驗報告。

4.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積極主動地完成實驗室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崗位職責:

1.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的一般技術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績。

2.在中、高階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根據研究任務,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參加實驗的預做,並寫出實驗報告;並對實驗結果進行常規分析和處理和各種報表的統計工作。

(四)技術工人崗位職責

1.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能承擔本專業一般的技術工作。

2.在有關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瞭解本實驗室有關實驗的原理和技術,負責一般性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條 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平時考核與晉升考核、年度考核與聘期屆滿考核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人事部門存檔,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晉升、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三條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和各部門共同負責,要注意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提大學聯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條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內容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出勤、履行崗位職責等,月度考核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部門負責,和本月的浮動及效益工資掛鉤。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為基礎,著重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對其專業水平進行評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小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所在部門具體實施。

第十五條 考核以專業技術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業績為主要內容,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根據不同專業的工作特點確定考核指標,制定考核標準,重點考核工作數量、質量、效果、實績、成果及所反映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條 考核方法

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至少實行一年一聘用,半年一考核。聘任原則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專業技術人員上年度考核的基礎上,於次年的上半年進行。

(一)考核原則:注重實績,客觀、公正、公開性原則。

(二)考核範圍: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

(三)考核目標:專業技術人員聘任、任命到相應崗位後的工作優劣,貢獻大小。

(四)考核內容:

業績(定量)考核和工作表現(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佔80%,定性考核佔20%。從德、能、績、勤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即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專業技術任務的數量、質量,實績,效益,補充新的專業技術知識,以及工作態度,敬業精神。

(五)考核標準:以百分制計算,思想品德10分;全面履行了崗位職責20分,完成專業技術任務60分,通過各種途徑補充專業技術知識10分。

(六)考核程式:自我總結,被指導人評價,群眾評議,部門評價和考核小組評價。

(七)考核結論:95分以上為優秀,80—94為稱職,60---79分為基本稱職,59分以下為不稱職。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終身制,凡考核結論為不稱職者,將對其實行低聘或解聘,沒有受聘或受聘後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應的職務工資待遇。

第十七條 考核結果處理

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3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的比例一般為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10~15%。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激勵分為物質激勵和非物質激勵,物質激勵包括提高崗位工資、職務/崗位工資等;非物質激勵包括提供培訓機會、帶薪休假等。

考核為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還提供包括榮譽性療養與體檢、職務消費(指差旅費補助)等。

第十八條 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以鼓勵在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個人。

第五章 待遇

第十九條 受聘擔任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享受相應崗位的工資、福利等有關待遇,如社保、醫保等。

第二十條 工資。本公司工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工資構成:崗位基本工資、職務/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其中工齡工資、社保醫保、醫療補貼、交通住房、午餐補貼另計。詳見:專業技術人員薪酬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醫療。公司每1~2年對專業技術人員作一次全面身體健康檢查。

第二十二條 住房。本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或宿舍),會根據不同的崗位,發放不同的住房補貼,工作期滿1年且考核合格後,會為其購買住房公積金。特別優秀的,另行解決。

第二十三條 休假。在儘可能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各部門應採取措施,保證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法定的休假時間,同時參照本公司《員工手冊》安排帶薪年休假等。

第六章 繼續教育

第二十四條 繼續教育可根據不同的培訓物件和培訓內容,採取不同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地進行。如參加國內外有關高校或培訓基地的進修、培訓和各種學術會議等,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業餘自學。

第二十五條 凡申請參加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須熱愛本職工作,且在本崗位上至少工作滿一年,經所在部門同意,報技術人員管理小組批准後方能報名或報考參加學習、培訓。

第二十六條 凡批准參加學習培訓的人員,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規章制度,認真學好規定的課程。學習成績表、鑑定表、結業證明(影印件)等材料應及時送交認識部門存入本人業務檔案,以作為今後業務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 繼續教育的費用若由公司提供,則應和公司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應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後回單位服務的最低年限和違反合同所應承擔的責任。受教育人員必須服從需要,安心本職工作,至少在實驗技術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凡不滿三年要求辭職的員工,應一次性返回相應數額的培訓費,方能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章 流動

第二十八條 試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可轉為正式員工,並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職務等,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後,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其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於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二十九條 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

不同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各部門根據崗位設定和考核情況,從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一)對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上述各類畢業生應由部門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認為合格後方可聘任。

(二)專業技術職務的聘期一般不超過1年,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以續聘。

第三十條 對聘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聘或低聘:

(一)不履行崗位職責,不完成任務,經教育不改者;

(二)考核不稱職者(個人主觀原因不參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對待);

對被解聘、低聘的人員,應按新崗位重新核定其工資等待遇。

第三十一條 兼職人員的管理。由於工作需要,本公司需外聘一些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公司業務工作。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 不應聘任與本單位存在利害關係或者其它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人員。

2. 兼職人員應認真做好工作或者積極承擔本單位分配的任務。

3. 兼職人員不得承擔本單位的科技攻關或本單位重要任務。

4. 兼職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一切規定照章辦事。

第三十二條 辭職。辭職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1.承擔公司重點科研專案的負責人和業務骨幹。

2.與所在單位訂有合同,而未能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辭退。

(一)單位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辭退:

1.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

4.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5.部門進行撤併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6.其它。

(二)專業技術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

1.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2.婦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在休假期間的;

4.患絕症、精神病及本專業職業病的;

5.符合國家規定其他條件的。

(三)辭退專業技術人員,由部門負責人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

第八章 退、離休管理

第三十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退休,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達到規定年齡,按規定退出現職,由公司給予適當的生活保障金,並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九章 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管理

第三十五條 優秀或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是指特定的時間段,對公司新產品研究、生產工藝完善等做出突出貢獻,且經過驗證,取得很高經濟效益的工作人員。

第三十六條 優秀專業技術人員應由公司人事部統一管理,其所在部門負責對日常管理,落實應享受的待遇,瞭解他們的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及時向公司彙報意見和要求,幫助他們解決存在的具體問題和困難等。

第三十七條 享受公司特殊津貼人員的管理。經公司批准享受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發或取消特殊津貼:

1.未經公司同意,長期不歸者,停發特殊津貼;

2.喪失或違背享受特殊津貼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者,取消特殊津貼。

停止或取消特殊津貼,應由技術人員管理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人事部門審批。

第三十八條 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技術人員管理小組負責統一管理,所在部門負責其日常管理。凡涉及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工作調動、獎懲和健康狀況等重大變化情況,其所在部門應及時向技術管理小組彙報。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未盡事項,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今後公司若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公司技術人員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二

為克服平均主義,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創造一種生動活潑的環境,使每個專業技術人員能在與本人知識,能力和客觀需要相適應的工作崗位上,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促使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學習理論,鑽研業務,提高素質,激發專業技術人員的進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公司設職稱領導小組,作為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領導機構,負責在定員、定編基礎上,確定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比例;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及任屆期滿考核工作的審查。

分廠設專業技術職務考評推薦小組,負責分廠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向公司職稱領導小組的推薦工作;制訂分廠專業技術人員的設定,評聘方案並提交職稱領導小組;以及對分廠受聘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年度和任屆期滿的考核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級人事部門負責實施。

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範圍

(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或考試適用於公司從事專業技術及管理工作的人員。

(二)聘任職務限於已取得某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且在相應或相近的專業技術或管理崗位工作的人員。

三、專業技術資格的評聘或考試程式

由專業技術人員本人申報,經部門領導批准,報相應級別的人事部門核定其任職條件,確認後,推薦到職稱領導小組審查,最後報地方人事局,參加其相應系列的評審或考試。

四、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條件

(一)政治素質條件

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敬業愛崗,服從公司工作安排, 支援公司各項改革。

(二)學歷條件

“員級”和“助師級”職務:要求中專以上學歷。

“中級”職務:要求大專以上學歷。

“高階”職務: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三)資歷條件

“員級”職務:中專或大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

“助師級”職務:中專畢業,擔任“員級”職務四年以上;大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再工作三年;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

“中級”職務:大專、大學畢業擔任“助師級”職務四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三年。

“副高”職務:大學本科、研究生畢業,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四)能力、業績條件

“員級”職務: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能承擔本專業一般的技術工作。

“助師級”職務: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的一般技術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績。

“中級”職務: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瞭解本專業科學技術動態,結合實際制定研究技術計劃,規劃,能發現工作中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做出成績,發表過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

“高階”職務:具有較系統和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有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專業發展前沿狀況,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解決工作的複雜問題,成績顯著,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

各級職務均應具備指導下級職務工作的能力,負有為公司培養人才的職責,任期內應具體負責指導一名下一級職務人員工作和業務學習。

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規定

財會、經濟、統計、審計專業的資格取得,需符合國家有關檔案規定的學歷、工作年限的要求,方可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

六、職稱外語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要求,凡要取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除符合免試條件的外,必須通過一門外語的考試,因特殊情況採取“先評候補”取得資格者,在聘期內必須通過外語考試,否則不再續聘。

七、職稱計算機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要求,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除符合免試條件的外,必須參加全國職稱計算機統一考試併成績合格者,方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參加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考試費用的規定

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取得,其評審、答辯、考試等各項費用由申報者本人承擔。

九、考核及聘用辦法

公司對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評、聘分開的原則,實行兩年一聘用,一年一次年度考核,兩年一次任屆期滿考核。

(一)考核原則:強調政治與業務全面考核,注重實績,客觀、公正、公開性原則。

(二)考核範圍: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

(三)考核目標:專業技術人員聘任 、任命到相應崗位後的工作優劣,貢獻大小。

(四)考核內容:從德、能、績、勤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即考核政治思想、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專業技術任務的數量、質量,實績,效益,補充新的專業技術知識,以及工作態度,敬業精神。

(五)考核標準:以百分制計算,政治思想好20分;全面履行了崗位職責25分,完成專業技術任務45分,通過各種途徑補充專業技術知識10分。

(六)考核程式:自我總結,被指導人評價,群眾評議,組織評價,考核評語。

(七)考核結論:95分以上為優秀,80—94為稱職,60---79分為基本稱職,59分以下為不稱職。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終身制,凡考核結論為不稱職者,將對其實行低聘或解聘,沒有受聘或受聘後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應的職務工資待遇。

九、待遇:聘期內按公司規定執行

十、本辦法由公司職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經公司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三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加快實施科技興隊,人才強隊戰略,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對職稱津貼和技師崗位津貼實行動態管理,充分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範圍

(1)在崗在編且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和工勤類技師崗位人員依照本辦法參加考核,並享受相關待遇。

(2)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上,並從事技術崗位的合同工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3)見習期內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參加當年度專項考核。

二、考核內容及條件

考核工作每年度進行一次,按照個人自評、實體推薦、專業考評的程式,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級別。

1、考核內容分為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工作業績三個方面

(1)“職業道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工作態度、事業心、責任心、從事本職工作的上崗情況等。

(2)“業務技能”主要包括:履行崗位職責情況;業務工作能力提高情況;計算機應用能力情況;完成工作量情況;掌握專業技術知識情況、反映專業技能水平的其它情況等。

(3)“工作業績”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目標情況;取得新的技術革新專案、科技成果、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情況;培養或指導專業技術人才情況;繼續教育情況;受到各種獎勵情況等。

2、考核基本條件

(1)優秀專業技術人員考評條件:

①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端正、事業心和責任心強,具有奉獻精神,在自己從事的工作領域獨擋一面,能正確協調處理各種關係,群眾威信高。

②對本崗位職責認真負責;業務能力強,能創造性開展工作,工作紮實;能不斷提出對本崗位工作卓有成效的見解;能掌握和運用外語;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③工作積極主動、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能很好地掌握運用專業技術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④有技術革新、科技成果等;積極發表論文、著作、譯著、作品等;積極培養指導專業技術人員;主動學習先進專業技術知識;室內提交報告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有地市級或省局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不低於兩項。

(2)良好專業技術人員考評條件:

①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端正、責任心強,能較好地處理協調各種關係。

②對本崗位認真負責;業務能力較強,工作紮實;有一定的外語基礎;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③能勝任本職工作;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較好地掌握專業技術知識。

④按規定完成技術革新專案、科技成果等;能夠培養或指導專業技術人員;主動學習先進專業技術知識;室內提交報告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有地市級或省局及以上科技成果不低於一項。

(3)合格專業技術人員考評條件:

①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端正,有一定的事業心、責任心,能處理協調各種關係。

②能按照要求履行本崗位職責,工作紮實,能操作使用計算機。

③勝任本職工作,能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掌握專業技術知識;較好地完成工作目標。

(4)不合格專業技術人員考評條件:

①責任心不強,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和工作熱情。

②不能履行本崗位職責,業務能力不足,工作不紮實。

③完不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專業技術知識不熟練,缺乏學習的主動性。

3、考核具體條件

各實體部門可根據上述考核內容及基本條件,結合本部門、本專業特點,制定更加具體的考核細則,按照考核比例推薦相關人員。

三、考核程式

(1)個人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情況登記表》交所在實體。

(2)各實體根據工作職責、崗位要求等,每年負責對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進行專項考核,在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中,分別按照10%、40%、50%的比例要求,評出“優秀、良好、合格”等次人員。確有達不到合格等次條件的人員,可評出適當比例的“不合格”等次人員。實體寫出推薦意見,於每年12月20日前報黨群和人力資源部。

(3)黨群和人力資源部將各實體推薦名單彙總後,經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評審,提交隊行政辦公會研究後確定最終結果。

四、相關待遇

(1)對在專業技術人員專項考核中評為“優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師執行津貼待遇,按照高階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xx元;中級給予4000元、2200元、1500元;初級給予3000元、1000元、600元的標準進行專項獎勵;技師按照3000元、20xx元、1500元的標準進行專項獎勵。當年獎勵金額存入單位人才獎勵基金賬戶,5年後連本帶息全額發放,局內部調動人員調出後當月發放基金賬戶內餘額,個人自動辭職人員不發放專項獎勵。

(2)加強由我隊和省局統一招聘的全日制畢業生的見習期考核,並對見習期的應屆畢業生髮放補貼,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享受2400元/年,大專學歷人員享受1800元/年,期限為一年。中途辭職或因考核不合格未轉正人員不享受見習期補貼。

(3)單 位內部變動崗位的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與從事的工作一致,將自調動之日的下月起參加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與從事的工作不一致,將自調動之日的下月起終 止考核,待取得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後再參加考核。從事專業技術崗位不足一年的,專項獎勵按月計算,不足一月的不再享受專項獎勵。

(4)參加專項考核的專業技術人員將停發職稱津貼,野外增發部分按原標準執行。未參加考核的單位內聘專業技術人員和處在管理崗位的具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執行原職稱津貼不變。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專項考核工作,隊每年將抽調相關負責人成立專業技術人員專項考核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專項考核工作。專項考核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協調和組織實施。

六、附則

(1)我隊現行有關人才工作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2)本辦法由隊黨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