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離職證明相關資料,歡迎參考!
一、離職證明是什麼?
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公司時,由原公司所開具的關於該員工受僱情況的證明。
二、離職證明的作用
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三、離職證明到哪裡申請?
離職證明可以由本人在離職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人力資源部可以證明員工的受僱日期、擔任職位、離職原因等資訊。
四、申請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1.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2.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五、離職證明怎麼寫?
【範文】
離職證明
先生/女士自 年 月 日入職我公司擔任 職務,至 年 月 日因 原因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