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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責任書(通用8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9.86K

環境衛生責任書 篇1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營造良好的人居住環境和發展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01號令)、《國家團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73號令)及《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西湖橋社群範圍內門店業主在經營過程中,所應承擔的管理責任明確如下。

環境衛生責任書(通用8篇)

一、臨街門店經營戶及業主在經營過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誠信,具體內容有:

1、各經營戶業主要做到門店招牌新穎,式樣美觀,內容健康,不侵佔、損壞或者擅自拆除、遷移城市公共及環境衛生設施。發現下水道堵塞,水篦子、下水井蓋遺失或嚴重破損及時向社群報告;

2、保證門前整潔衛生,禁止亂搭亂建、亂貼亂掛、亂潑亂倒,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做到無煙頭、紙屑、果皮、無積水;

3、經營業主維修、建設及改造原因確需佔、破道情況,要立即主動向社群申報,並辦理佔、破道相關手續;

4、各經營戶需配齊垃圾容器,將日常垃圾收集後,傾倒於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亂倒垃圾,做到臨街門店垃圾不出屋,並按時按標準交納環衛有償服務費;

5、不出店佔道經營,人行道兩側禁止擺放廣告招牌、燈箱等,禁止超出門、窗外牆擺攤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街面晾晒衣服、拖把等物品,確保門前車輛擺放有序。

二、環衛部門不履行責任或未按規定時段收集垃圾的,臨街單位住戶可向環衛主管部門投訴,對責任人予以處罰,投訴電話:。

三、臨街門店如不履行責任,違反上述條款,經居民舉報、城管人員巡查或上級領導督查後發現,由社群執法人員告戒,仍不改正的,社群網格化管理辦公室拍照取證後,由城市管理執法局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第二十七條、《國家團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責成立即整改落實,並處以個人十元至二百元、單位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社群(蓋章):經營業主(蓋章):

責任人:徐海珍責任人(蓋章):

環境衛生責任書 篇2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營造良好的人居住環境和發展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01號令)、《國家團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73號令)及《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西湖橋社群範圍內門店業主在經營過程中,所應承擔的管理責任明確如下。

一、臨街門店經營戶及業主在經營過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誠信,具體內容有:

1、各經營戶業主要做到門店招牌新穎,式樣美觀,內容健康,不侵佔、損壞或者擅自拆除、遷移城市公共及環境衛生設施。發現下水道堵塞,水篦子、下水井蓋遺失或嚴重破損及時向社群報告;

2、保證門前整潔衛生,禁止亂搭亂建、亂貼亂掛、亂潑亂倒,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做到無煙頭、紙屑、果皮、無積水;

3、經營業主維修、建設及改造原因確需佔、破道情況,要立即主動向社群申報,並辦理佔、破道相關手續;

4、各經營戶需配齊垃圾容器,將日常垃圾收集後,傾倒於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亂倒垃圾,做到臨街門店垃圾不出屋,並按時按標準交納環衛有償服務費;

5、不出店佔道經營,人行道兩側禁止擺放廣告招牌、燈箱等,禁止超出門、窗外牆擺攤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街面晾晒衣服、拖把等物品,確保門前車輛擺放有序。

二、環衛部門不履行責任或未按規定時段收集垃圾的,臨街單位住戶可向環衛主管部門投訴,對責任人予以處罰,投訴電話:。

三、臨街門店如不履行責任,違反上述條款,經居民舉報、城管人員巡查或上級領導督查後發現,由社群執法人員告戒,仍不改正的,社群網格化管理辦公室拍照取證後,由城市管理執法局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第二十七條、《國家團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責成立即整改落實,並處以個人十元至二百元、單位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社群(蓋章):經營業主(蓋章):

責任人:徐海珍責任人(蓋章):

環境衛生責任書 篇3

為強化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管理,改善環境衛生與容貌面貌,營造潔淨、有序、優美城市環境,依據《國務院關於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01號令)、《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人大常委會××號公告)、《城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政辦發[××××]××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物件

市容環境衛生納入部門一級目標管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對分管職責範圍內的市容環境管理工作負責。

二、控制目標

一把手高度重視,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水平達到市民基本滿意。

三、工作目標

(一)定期研究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每月不少於一次,研究解決突出問題,進行綜合管理、執法,形成紀要,並將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納入主要議事日程並作為幹部年度幹部考核主要內容。

(二)加強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管理。按照×政辦發[××××]××號檔案劃分職責,市容環境衛生日常工作基本達到《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日常檢查考核評分標準》,切實履行職能職責:負責編制××市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區(縣)編制區域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城區主幹道車行道清掃保潔;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清運及無害化處理;負責制定環境衛生質量考核標準及日常考核,監督執行行業標準及規範;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機械裝備配套建設及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工作執法管理及市民投訴事項的受理、解決;負責城區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的集中收取,會同財政部門擬定資金分配兌現方案;負責對城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負責城區重要活動的環境衛生保障協調工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三)建立健全責任體系

環境衛生責任人、分管領導、承辦責任人、作業負責人及責任明確並公示。

(四)完善執行機制

建立動態迴圈提高的管理機制和績效監督體系及經費保障,能夠確保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正常履行職責;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擋案,列入幹部考核記錄;

投訴舉報制度健全,設有受理群眾投訴的機構,對外公佈投訴電話;建立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及長效管理機制;建立並實行市容環境重大事項預公開制度和聽證制度。

(五)加強督辦檢查

制定嚴格的日常檢查、複查制度並認真執行。組織抽查每月不少於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兩次,每次檢查對上次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所有檢查記錄必須形成詳細的檔案。

(六)加強硬體設施建設

按照十堰市市容環境衛生髮展規劃,有計劃、有重點實施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硬體設施建設,必要裝備、設施達到國家標準。

四、考核與獎懲

上述各項責任落實情況,按照“日檢查、周進度、月通報、季公示”進行考評,並根據完成情況實行獎懲。

市人民政府(章)市建設局局(章)

分管領導:

責任人:

年月日

環境衛生責任書 篇4

為強化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管理,改善環境衛生與容貌面貌,營造潔淨、有序、優美城市環境,依據《國務院關於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01號令)、《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人大會××號公告)、《城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政辦發[××××]××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物件

市容環境衛生納入部門一級目標管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對分管職責範圍內的市容環境管理工作負責。

二、控制目標

一把手高度重視,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水平達到市民基本滿意。

三、工作目標

(一)定期研究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每月不少於一次,研究解決突出問題,進行綜合管理、執法,形成紀要,並將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納入主要議事日程並作為幹部年度幹部考核主要內容。

(二)加強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管理。按照×政辦發[××××]××號檔案劃分職責,市容環境衛生日常工作基本達到《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日常檢查考核評分標準》,切實履行職能職責:負責編制××市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區(縣)編制區域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城區主幹道車行道清掃保潔;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清運及無害化處理;負責制定環境衛生質量考核標準及日常考核,監督執行行業標準及規範;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機械裝備配套建設及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工作執法管理及市民投訴事項的受理、解決;負責城區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的集中收取,會同財政部門擬定資金分配兌現方案;負責對城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負責城區重要活動的環境衛生保障協調工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三)建立健全責任體系

環境衛生責任人、分管領導、承辦責任人、作業負責人及責任明確並公示。

(四)完善執行機制

建立動態迴圈提高的管理機制和績效監督體系及經費保障,能夠確保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正常履行職責;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擋案,列入幹部考核記錄;

投訴舉報制度健全,設有受理群眾投訴的機構,對外公佈投訴電話;建立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及長效管理機制;建立並實行市容環境重大事項預公開制度和聽證制度。

(五)加強督辦檢查

制定嚴格的日常檢查、複查制度並認真執行。組織抽查每月不少於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兩次,每次檢查對上次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所有檢查記錄必須形成詳細的檔案。

(六)加強硬體設施建設

按照十堰市市容環境衛生髮展規劃,有計劃、有重點實施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硬體設施建設,必要裝備、設施達到國家標準。

四、考核與獎懲

上述各項責任落實情況,按照“日檢查、周進度、月通報、季公示”進行考評,並根據完成情況實行獎懲。

市人民政府(章)市建設局局(章)

分管領導:

責任人:

年月日

環境衛生責任書 篇5

為了共同搞好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 “爭創省級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新要求,確保縣城市容環境整潔衛生。根據和平縣人民政府賦予城市監察大隊職能,現與縣城管轄區內臨街各單位、店鋪、住戶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明確如下:

一、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區域

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區域指縣城轄區臨街的單位、店鋪、住戶門前垂直至街道、路面側石邊的臺階、空曠地、人行道路等區域。

二、臨街單位、店鋪、住戶在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應履行的責任

(一)搞好外牆立面、天面、陽臺的市容環境衛生。對門前臺階、空曠地、人行道路,“三車”修理點、飲食檔店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商鋪每週清洗一次。

(二)門前不得佔道經營、佔道施工作業、佔道堆放雜物,店鋪櫃檯貨物擺放不超出門檻。

(三)門前招牌應保持清晰整潔、無明顯陳舊或破損,文字要規範,無錯字、缺字。

(四)沿街牆面應保持潔淨、美觀,無亂張貼、亂塗寫、亂拉掛。

(五)不得亂倒汙水,自備垃圾容器並放置在門檻以內,垃圾分類袋裝存放,嚴禁將垃圾掃地出門。

(六)門前不得私自設定簷篷、遮陽布,凡設定簷篷、遮陽布的,必須經城管部門統一規劃、統一設定、統一用料,要保持整潔完好,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七)門前按照城管部門的規劃佈置的要求種植、管護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禁止並制止攀折樹木,依樹搭棚,踐踏草坪損壞樹木和綠化設施及擅自佔用綠地等行為。

三、管理責任

(一)城管部門要積極向市民進行市容環境衛生宣傳,並對臨街單位、店鋪、住戶的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巡查督促。

(二)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城管部門有權督促其整改,對不及時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單位和個人,將由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三)環衛所按規定做好轄內環衛保潔工作,並將垃圾收集點的垃圾及時清運。

(四)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並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責任書 篇6

責任內容及規定:

1.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攜帶證照、施工圖紙等有關資料,到所在轄區市容園林局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建築垃圾排放處置計劃。如超出審批處置量,須重新申請辦理處置手續。

2.所在出土、拆遷工地必須安裝建築垃圾車輛限高標杆,施工現場必須封閉施工。建築工地設定標準遮擋門,嚴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擋門。圍擋高度不低於1.8米,並保持清潔、完整。

3.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出入口要設定沖洗設施,建築垃圾應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統一沉澱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汙染施工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處置建築垃圾時,必須由各區市容園林局認證的建築垃圾運輸資質單位處置。將建築垃圾交給未經認定的單位或個人處置,將按照《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款。

5.在清運建築垃圾時,應密閉清運,嚴禁超載、冒尖、拋撒。所在施工車輛駛離施工現場時,車輪、車體必須清洗,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嚴格按照審批的時間、路線行駛,按指定地點傾倒。

6.建設單位需要回填建築垃圾,必須在轄區市容園林局主管理部門登記,由管理部門負責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納建築垃圾。

7.堅持市場化運營方向。建設單位施工工地要配備容貌監督員,容貌監督員接受區市容園林局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和管理,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8.為了保證建築垃圾運輸安全,防止汙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專案建設方和建築垃圾運輸單位分別繳納一定數額的清潔運輸保障金和運輸安全保障金,由轄區市容園林局主管部門對兩項資金進行監管,如有違規現象,將扣除保障金。未出現違規行為,退還全部保障金,並支付同期銀行利息。

9.本責任書有效期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環境衛生責任書 篇7

責任內容及規定:

1.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攜帶證照、施工圖紙等有關資料,到所在轄區市容園林局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建築垃圾排放處置計劃。如超出審批處置量,須重新申請辦理處置手續。

2.所在出土、拆遷工地必須安裝建築垃圾車輛限高標杆,施工現場必須封閉施工。建築工地設定標準遮擋門,嚴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擋門。圍擋高度不低於1.8米,並保持清潔、完整。

3.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出入口要設定沖洗設施,建築垃圾應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統一沉澱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汙染施工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處置建築垃圾時,必須由各區市容園林局認證的建築垃圾運輸資質單位處置。將建築垃圾交給未經認定的單位或個人處置,將按照《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款。

5.在清運建築垃圾時,應密閉清運,嚴禁超載、冒尖、拋撒。所在施工車輛駛離施工現場時,車輪、車體必須清洗,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嚴格按照審批的時間、路線行駛,按指定地點傾倒。

6.建設單位需要回填建築垃圾,必須在轄區市容園林局主管理部門登記,由管理部門負責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納建築垃圾。

7.堅持市場化運營方向。建設單位施工工地要配備容貌監督員,容貌監督員接受區市容園林局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和管理,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8.為了保證建築垃圾運輸安全,防止汙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專案建設方和建築垃圾運輸單位分別繳納一定數額的清潔運輸保障金和運輸安全保障金,由轄區市容園林局主管部門對兩項資金進行監管,如有違規現象,將扣除保障金。未出現違規行為,退還全部保障金,並支付同期銀行利息。

9.本責任書有效期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環境衛生責任書 篇8

責任內容及規定:

1.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攜帶證照、施工圖紙等有關資料,到所在轄區市容園林局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建築垃圾排放處置計劃。如超出審批處置量,須重新申請辦理處置手續。

2.所在出土、拆遷工地必須安裝建築垃圾車輛限高標杆,施工現場必須封閉施工。建築工地設定標準遮擋門,嚴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擋門。圍擋高度不低於1.8米,並保持清潔、完整。

3.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出入口要設定沖洗設施,建築垃圾應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統一沉澱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汙染施工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處置建築垃圾時,必須由各區市容園林局認證的建築垃圾運輸資質單位處置。將建築垃圾交給未經認定的單位或個人處置,將按照《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款。

5.在清運建築垃圾時,應密閉清運,嚴禁超載、冒尖、拋撒。所在施工車輛駛離施工現場時,車輪、車體必須清洗,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嚴格按照審批的時間、路線行駛,按指定地點傾倒。

6.建設單位需要回填建築垃圾,必須在轄區市容園林局主管理部門登記,由管理部門負責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納建築垃圾。

7.堅持市場化運營方向。建設單位施工工地要配備容貌監督員,容貌監督員接受區市容園林局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和管理,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8.為了保證建築垃圾運輸安全,防止汙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專案建設方和建築垃圾運輸單位分別繳納一定數額的清潔運輸保障金和運輸安全保障金,由轄區市容園林局主管部門對兩項資金進行監管,如有違規現象,將扣除保障金。未出現違規行為,退還全部保障金,並支付同期銀行利息。

9.本責任書有效期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