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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19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1.08W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檔案,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19篇)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裝置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 級:

20xx年x月x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輔導班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本輔導班,輔導班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輔導期間輔導單位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全體補課學生都要接受領航輔導班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以及領航輔導班紀律安全制度,服從本輔導班紀律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必須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提前向輔導班老師當面或者打電話請假,說明情況,不得代別人請假。 4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注意橫過馬路和馬路拐彎處的車輛,騎車回家的同學更要注意。由於冬天天氣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氣比較溼滑,寒冬臘月路上車輛較多,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5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等進入教室。不玩危險性的玩具。

6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響視訊。不進網咖等各種娛樂性場所,不打架鬥毆,不滋事尋非。在上課期間外因打架鬥毆或者參與打架鬥毆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傷的,由學生及其參與者負全部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糾集他人或者社會閒散人員打架鬥毆,或以威脅、恫嚇等其他方式進行解決,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學生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不準私自去水庫等外出游泳 釣魚、溜冰,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危險地帶遊玩和逗留。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為出現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輔導班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輔導班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賠償責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學生應注意火爐、煤氣罐等煤氣中毒、電熱毯觸電、著火等安全隱患,不住危房,晚上應該熄滅火爐並且保持煙筒以及房間空氣流動暢通,發生事故的,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1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6、7、8、9條處理.

12學生應該學會自救和互救。若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輔導班補課期滿為止

補課單位 (蓋章) ;

學 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年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xx市教育局

乙方: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1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做好局直屬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強化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嚴防學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特簽定責任書:

一、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管理規定》的規定要求,加強對局直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的考核指標納入教學督導評估體系,定期進行督導檢查,並定期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局直屬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評比。

二、乙方必須建立由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的學生健康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並指定專人分管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確責任,各施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師生健康安全。

三、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按《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嚴格把好食品衛生安全關,嚴防學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四、乙方必須強化食堂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通過不斷培訓,提高衛生知識水平,增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五、乙方校內的小賣部由校方按食堂管理辦法進行規範管理,小賣部不準向學生供應自制飲料,學校內不得單獨設立小食店。

六、乙方要認真落實健康教育課時,要經常性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常識教育,特別要開展防止食物中毒常識教育。

七、乙方積極配合,並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0**年月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 ,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後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並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後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為規範,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第一條 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第二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三條 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瞭解學生的情況。

第四條 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第五條 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後,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第六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七)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八)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九)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第七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

第十條 學生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的以下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2、到衛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3、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鬥毆、敲詐勒索、聚眾鬧事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4、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5、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6、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菸,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8、外出活動租用私營車輛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9、觀看、下載、傳播反動、淫穢書籍和音像圖片,利用計算機網路、手機行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的;

10、學生參與邪教、迷信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採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築、圍牆、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責任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裝置、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學生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 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協議適用於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一份。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_____工程學院_____系(蓋章) 乙方:__________學生或家長(簽字)

系負責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教育培訓中心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劃分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其他監護人,本中心與學生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每位上課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國小生守則》,並服從本中心的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病有事必須由監護人提前一天向本中心教學部書面請假或電話請假。(電話:);

4.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等違法違禁物品進入教室。出現火災、地震時,應按安全通道方向逃生。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或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

5. 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嚴禁私自下塘下河游泳釣魚,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危險地帶遊玩和逗留。因上述行為出現事故的由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6.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本中心會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由監護人負責按時接送,因監護人接送不到位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中心地處繁華地段,行人車輛較多,學生上課期間不得向窗外扔水瓶、石子等東西,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及監護人自負。

8.本協議一式一份,學生入學時由家長和學生簽字後交由本中心存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中心上課期滿為止。

環球教育培訓中心(蓋章) ; 學 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學區

乙方:________ _____年級_____班 監護人:__________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學校對場地、房屋和裝置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學校組織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8、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9、學校知道教職員工患有不適宜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學生傷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或在上學期間不遵守學校規定發生的如,翻院牆、騎摩托車、電瓶車、乘坐或駕駛農用車等;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心理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經教師正常處理無效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7、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8、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有某種原因造成的;

9、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0、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課、體育競賽活動中在教師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傷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13、偽造個人聯絡資訊,導致學生有突發情況不能及時聯絡到監護人的;

14、按照我國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從簽訂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8

中學生寒假安全責任書為了讓學生度過一個愉快、安全的寒假,徹底杜絕寒假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寒假安全責任書:

一、班主任寒假前對學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並與學生及學生家長簽訂好寒假安全目標責任書。

二、學校要求學生家長對學生寒假期間安全進行全面監護。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把學生寒假期間防煙花爆竹傷害、防觸電、飲食衛生、交通安全作為防範重點,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

三、學生在寒假期間,學生家長必須監護做到:

(一)、警鐘長鳴,注意安全。

1、認真學習安全常識,遵守安全公約,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

2、天寒地凍,減少外出,如須外出須在家長帶領下外出,必須做到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電常識,不隨便觸控電器裝置。不靠近電源,不隨便動各種電源插頭、電線。使用電器須由家長指導。

4、不玩火,遠離火源,注意消防安全,預防煤氣中毒。

5、不在危險地帶玩耍,不做危險性遊戲,遠離危險因素。

6、遠離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不準進入網咖、檯球廳等不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不打架鬥毆,不搞惡作劇,不做有損自己和他人的事,不長時間看電視或玩電腦遊戲等。

7、注意飲食衛生安全,不暴飲暴食,不吃冷食和生食,不亂吃水果及不明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二)、做好學習、生活安排。

1、按時完成假期作業。

2、抓緊時間適當補差、補缺。

3、寒假期間多讀有益書籍,開展“每人讀一本好書”活動。

4、過一個節儉、文明、祥和的春節。

四、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社會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五、利用假期時間認真分析前一段時間學習狀況,總結成績,明確不足,同時制訂出下學期切實可行的學習、生活計劃。

六、安全警鐘,應長鳴不止,希望每位家長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確保子女假期身心安全。凡在假期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學校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放假時間:

依上級要求,寒假從20__年1月 日(農曆臘月 )起,至20__年2月 日(農曆正月 )結束, 月 日正式開課。

學 校(蓋章):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學 生(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9

學校住校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如下: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住宿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校為住宿生提供學校食堂用餐條件,並負責監督食堂學生用餐的衛生、質量,為防止學生在校外用餐而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學校規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就餐,如家長子女違反或因某種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後果均有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3、住校生住校時間為上週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週星期六早7:00後自行回家(放假調整除外),住校生學生到校後至本週星期六放學期間,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門,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門的,必須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或值班主任簽字後,交門衛室登記,方可出校。如學生私自翻越圍牆或私自混出校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星期六早離校回家,不得在學校留宿,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①住校生在校內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管理。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並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②住校學生在校外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從事有損於學校形象的事情。家長、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學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學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5、學校嚴禁住校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手機、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6、嚴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圍牆出校到山塘水庫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家長應加強對住校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住校學生在住校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住校紀律,學校將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和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的、教育無效果的,住校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學生,學校有權拒絕其住校。

8、學校不準學生進網咖上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到網咖上網,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並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重視對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長應加強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衛生等教育,並教育其慎重交友,學校要求女學生嚴格按時作息,如私自外出或與不良人員交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0、學校嚴禁學生談戀愛,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家長也應加強相關教育,如發現學生談戀愛,立即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嚴禁學生結夥玩耍,星期六早7:00離校回家,要求學生離校後必須第一時間回家,如學生結伴玩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住宿時間段內。

14、本協議書如有遺漏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電話:

(班主任簽字):

東城中學教導處(公章)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0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洩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國小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裝置,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裡逗留玩耍。

24、《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國小(蓋章)

責任人(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名:

蓋章:

年級: 年級

姓名:

住址:

聯絡電話:

年四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1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紀,用《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4、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5、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6、搞好衛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刀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0、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素賠。(指已參保學生)

11、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110”、“119”、“120”、“122”等號碼的功能。

12、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上學時間:12:00;放學時間4:10。)

13、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4、家長監管時間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週末以及節假日由家長全天監管。

1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儲存一份。家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20__年12月31止。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2

尊敬的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溫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和證件,謹防被盜或遺失;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侵佔、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園內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飲用具,禁止學生帶寵物入校。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年級 _______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3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隱患自查、風險自提、責任自負”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實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杜絕學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經研究,特特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物件

各村小

二、主要任務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學生實施安全防範教育,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全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三、原則

排除隱患,預防為主,常抓不懈,責任到人,確保安全。

四、管理工作目標

1、全校教師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將安全工作擺到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掌握和自學遵守現行的各類安全法律、規定和行業安全規程、規定,定期對學校安全進行檢查,常抓不懈。班級安全工作堅持做到“一日一小查、一週一大查、一月一彙報”。

2、健全班級安全工作管理機制,設立班級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立一日安全常規”及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報告制度,上、下午最後一節課,科任教師在放學時說一句有關安全教育的話。對學生教育教學工作中各環節有明確具體的安全要求、並認真給予落實。

3、堅持開展安全教育。通過安全教育讓學生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過學校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的訓練,提高學生防範事故的能力和在緊急狀態下自救、互救的能力。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教育,安全防範教育(交通、消防、社會治安、食品衛生、傳染病預防、自然災害、預防觸電、預防溺水和煤氣中毒,校內外等等活動)

4、嚴格執行大型活動審批制度。學校各部門或班級組織的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報學校的主管部門審批,審批請示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責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的措施和應急方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撲救山火,森林火災和防汛、防洪活動。

5、重視校舍的的安全管理。特別重視對校舍的檢控,定期進行勘險檢查,發現校舍險情立即停止使用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因校舍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引起負載變化或超過設計年限的應書面上報主管部門。

6、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處理好防火與防盜的關係。要根據《消防法》的規定,配合消防部門定期對學校設施進行排查。

7、加強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值周、值日及所有教職工要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立即向校領導或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學校領導或部門予以制止和處理。

8、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

9、要加強對體育設施合格率活動和學校衛生工作管理。體育活動器械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要求。全體教師要關心學生身心健康。

10、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11、加強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要嚴格《嚴格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條例》、《學校集體用餐衛生監督法》、《餐飲業儀器衛生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堂管理規定》,嚴防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的發生。

12、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的慶典、演出演出等活動。

13、學校教職工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造成學生致殘、致死等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發生,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責任人,不得謊報、瞞報、漏報。

五、管理責任

村小校長為所轄單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並結合各校實際與各班主任、科任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保證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到班,責任到人。做到所有教職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六、獎懲辦法

學校對認真履行職責,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學校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並給予通報批評和相應的處罰;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貪汙嚴肅查處。

小溪片:

村小(章):

分管校長(章):

責任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4

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訂《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宿舍未經學校允許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用食品發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試驗等,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老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規則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拖拉圍牆、欄杆、門窗,在教室追逐打鬧,私自進入施工地區,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等發生的安全事故。

6、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刀具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傷害)

7、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校負責人簽字:

麻武鄉中心國小

X年8月28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5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教師應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制度,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水溝、河裡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 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 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 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 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教師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東馬學校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6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範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並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瞭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7

貴家長:

學生安全,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和社會的穩定,學校及家長的責任重大,為了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應準時到校,按時回家,因病因事請假須有班主任(家長)簽名的請假條,且要有家長(班主任)的聯絡方式。不準隨意缺席、曠課,

第二,禁止學生運載工具、鐵、鋼管和其他危險物品或者逸然”,爆炸和有毒物質,如果發現立即沒收,並公開處理,如果自己或他人造成的傷害,學生和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學生安全責任書

三、禁止學生參與戰鬥。學生應該之間的矛盾糾紛由老師進行調解,禁止暴力來解決。相反,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撤銷制裁,造成輕傷事故責任根據醫學治療,導致嚴重的傷害除了承擔醫療,提交到公安機關處理。

上述三個,學生家長和學生必須清楚,認真履行職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家長簽名:學生安全責任書

學生簽名:時間:日期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8

總務校長是學校校長的重要助手,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責任人。為強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特簽訂以下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後勤校長是後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依法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對本部門負總責。後勤主任對於校產、公物的保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與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做好校產、公物的保管和保衛工作;經常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及時向校長報告,在徵得校長批准後迅速組織消除。

二、對於各班、各部門有關設施裝置的維修報告必須及時處理。

三、經常對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裝置進行安全檢查與維護,發現隱患立即報告校長並及時處理。

四、經常對師生進行檢查,確保食品衛生,杜絕食物中毒現象發生。

五、認真做好學校各項大型活動監察工作,定期對師生飲水進行檢查,嚴防群體食物中毒現象發生。

六、定期檢查消防裝置,及時更換滅火器內的過期藥品,確保消防裝置能正常使用。

此責任書,由校長與責任人簽訂,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簽字: 主管校長簽字:

20xx年 9月 1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9

各位家長:

元旦假期即將來臨,為了確保孩子們能過一個安全、健康、愉快而有意義的假期,我校針對當前形勢,結合本校實際,對今年元旦假期期間的學生日常生活和活動提出以下建議和要求,請各位家長予以配合:

1.放假時間:20xx年元月1日(星期三)一天,元月2日(星期四)正常上課。

2.天氣寒冷,不到水庫、水塘等危險的地方去滑冰溜冰,防溺水事故發生;不攀高,不爬樹。

3.注意交通安全,出行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或農用車,國小生不準騎摩托車、電動車等,12歲以下不準騎自行車。

4.注意用火安全,尤其是放假期間,更要注意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防止火情火患、煤氣中毒。

5.注意飲食衛生,防止病從口入,不進入人多、空氣流通不暢的密閉場所,防止傳染病發生。

6.不沉溺遊戲,不進入網咖、歌廳等娛樂場所,防止不良思想對學生的影響。

7.注意用電安全,禁止觸控裸露電線,插座等;禁止私自拆卸電器。

8.加強防盜防搶意識,遇到危險應沉著,冷靜、靈活、機智,想方設法及時報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9.嚴格遵守《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確保學生度過一個平安的元旦假期。

注:九年級週二(12月31)下午放學時間為16:40,晚自習不上,提請各位家長知悉!

馬溝渠初級中學20xx.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