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範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並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6、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非在校時間、週末和節假期內的監管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本文素材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絡刪除。)
為了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經班主任、家長和學生商議簽訂本責任書。
一、班主任要採取各種形式(主題班隊會、知識競賽、徵文等)對學生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身保護能力。
二、班主任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和管理監督與安全教育工作。
三、班主任在平時要加強教室、學生活動場所等地方的安全檢查,隨時向學校報告,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四、班主任要指導學生建立安全公約,制定班級安全制度。
五、家長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管理、監督和教育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切實盡到相關職責。
六、家長要經常教育,提醒學生注意安全,教育子女遵規守法,不到不安全的地方玩耍,注意預防交通事故、防中毒、防火、防電、防溺水等。
七、學生在校外的安全由家長全面負責,同時要配合學校做好校內的安全工作。
八、學生要聽從老師、家長關於安全教誨,不做不安全的事。
九、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和班級的安全制度,遵守校紀、校規、遵守法律、法規。
十、當安全事故發生後,班主任和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
十一、學生出了安全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十二、本責任書每學年簽訂一次,班主任、學生、家長,都要簽名(蓋章),責任以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簽章):
校長(簽章):
班主任(簽章):
二0 年 月 日
年級 班
學生(簽章):
監護人(簽章):
二0 年 月 日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教師應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制度,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水溝、河裡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 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 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 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 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家長簽字:
為二Ox年春節安全生產暨食品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全村人民度過安全祥和的春節,經村兩委研究,村為確保一方平安,村成立安全領導組,組長由邱萬素擔任,副組長由村主任張家文擔任,針對我村的實際情況,結合鎮安委會檔案精神,認真組織學習《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層層把關,杜絕不安全隱患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失,做到人人都行動起來共同監督,使安全生產條例順利貫徹執行。
一、村社長認真把工作做仔細,把本社矛盾糾紛全面進行排查工作壓到最低限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社,把苗頭糾紛化解到基層,對社、戶、山灣、樓、院、壩,逐步完善各種規章制度,責任到人,精心組織,抓緊抓好,動員全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參與,充分體現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位。
二、村對社長各類糾紛排查,隨時以預防為主,聯防措施責任到社戶中,預防緊急預案和突發性事件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為建立平安村社戶,把不安全的人和事,消滅在萌芽之中。
三、社對轄區內農戶用電安全起見,對農戶用電線路老化、漏電、私拉亂接、串電,幫助農戶及時與村電工聯絡整改,限期不整改的,由造成方負責,不改的彙報上級處理。
四、加強村對社長,在本社範圍內防火、防盜的安全意識教育,防範於未然,不斷增加措施,提高警惕,每個社必須做到值班和輪流值日製度,加強白天和夜間巡邏不鬆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不了的及時有關部門彙報。
五、加強村對社長,在本社飲食衛生的監管力度,對農戶的紅白喜事必須申報,經村衛生管理人員到場檢驗後,農戶才能辦席,並且完善手續,如不申報引起食品衛生中毒、死亡、住院的一切經濟責任外,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六、加強村對社長,在本社所管理範圍內的交通、運輸、車輛、船舶、摩托車嚴禁搭人,必須頭戴頭盔,對幼兒車嚴禁超載搭人,社長和村民有權管理和向有關部門舉報,如果造成交通事故,死亡、傷者由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七、村對社長,在本社範圍內,穩地改建,新建、未拆除老牆必拆除還耕,如果不拆除而引起倒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造成方承擔所有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上交上級處理。
八、村對社長,在本社範圍辦桌席,飲酒過量,造成以酒鬧事,以酒發瘋,造成傷亡事故,社長有權勸解制止和約束,如飲酒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辦席方負全部責任。
九、村對社長:保持24小時資訊暢通,隨時保持聯絡,堅持報告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不報告者,社長承擔一切責任。
十、村對社長,在本社範圍內農戶,社員如有上訪人員,由社長到上訪人員家做工作,並且親自接回上訪人員。
十一、村對社長,本社內無一例糾紛和事故,並完成上級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列入考核、考評、獎社長50元。
十二、村對社長,未完成任務,而且發現一例上述情況者扣社長10元,以此類推。
十三、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從二Ox年元月一日起到通知之日為止。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杜絕員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酒店工作培訓及生活期間安全責任方面達成協議,以資雙方共同恪守。
1.甲方要經常向乙方進行安全常識方面的教育,告知員工要保護好個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尤其要防止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在酒店工作或培訓期間,乙方離開工作及生活區域(請假、臨時假、休假、私自外出等)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擔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工作期間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攀高和危險遊戲,禁止做危險動作等,如發生人身傷害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禁止乙方進行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違法活動,並時刻監督和引導乙方不得有上述行為,如乙方在酒店或工作時間之外,私自進行違法或動(如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的,由當事人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酒店倡導吸菸有害健康,工作和學習區域內禁止吸菸,確需吸菸者必須在酒店制定的地點(吸菸區)吸菸,不可隨意亂扔菸頭,並且要把菸頭徹底熄滅,避免火災的發生,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個人損失,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在酒店工作期間,未經批准,擅自駕駛本酒店或私人車輛外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由本人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酒店門前各種車輛出人頻繁,員工步行或駕駛車輛出入要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放慢速度,做到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賓館的規定,在門前發生任何意外和人身傷害,由本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酒店嚴禁任何人攜帶(如管制刀具、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如有違反禁令私下攜帶者,造成的責任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9.所有員工在工作和實際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制定的工作操作規範和工作流程,如未按照酒店所指定的操作規範違規工作,造成事故損失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酒店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0.凡在酒店住宿員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均有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1)員工攀爬、坐、騎、滑樓梯護欄或建築和設施的;
(2)員工將身體探出窗外的;
(3)員工因飲酒而發生事故的;
(4)在宿舍私接電線、違規使用電器的;
(5)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的;
(6)個人有病隱瞞不報而引發人身傷害的;
(7)員工外出不歸或不按時歸宿,不論是否辦理請假手續,在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
(8)因個人原因未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現金) 而丟失的
(9)員工違章違紀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條款及附件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簽字:
年 月
乙方:責任員工
員工簽字:
(按手印)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