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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目標責任書(精選5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4.39K

治超目標責任書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關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運輸、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神,加強對貨源裝運地、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規範貨運市場秩序,明確目標責任,特制定本目標責任書。

治超目標責任書(精選5篇)

本目標責任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事的原則制訂。

治理非法超限超載運輸工作是在西溫莊鄉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安排下進行。各相關單位及源頭企業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落實目標,責任到人,主要領導是第一負責人,積極開展治理超限超載車輛工作。

各相關單位及源頭企業必須按照《頭天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交通安全的通告》和《山西政府關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交通安全的意見》的相關規定,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要在各自辦公區懸掛版面,設立警告、警示牌。

各村(居)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轄區內運輸車輛的管理。各村(居)協管員工進駐各裝載貨物源頭,對轄區出廠(場)車輛的裝載情況進行嚴格監管,杜絕超限超載車輛出廠(場)上路。

各相關單位及源頭企業要進一步加強人員素質,確保在治超工作中無違紀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從嚴從重處罰。

要實行責任倒查制度,並將治超工作列入年終考核範圍。從領導重視、源頭管理、配合協調、執法行為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對治超政策不落實、玩忽職守、敷衍了事假公濟私甚至違法亂紀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按程式追究相關領導的管理責任,嚴肅治超紀律。

二〇**年三月二日

治超目標責任書 篇2

為貫徹落實省、市治超工作會議的精神,牢固樹立“抓治超就是抓發展、抓治超就是惠民生、抓治超就是創環境”的理念,堅持“政府主抓、依法治理、源頭監管、嚴格執法、責任倒查、獎懲並舉、科技引領、輿論先行”的工作方法,以實施《**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和貨運駕駛人非法超限超載辦法》為重點,確保各成員單位切實履行治超職責,不斷鞏固和擴大治超工作成果,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為我縣“六條路徑”戰略的實施建立安全、暢通、快捷的公路通行環境,特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主要目標任務:

一、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負責國省幹線公路轄區內非法超限超載率控制在0.02%以下,55噸以上非法超限超載率控制在0.02‰以下。

二、治超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資訊暢通、資訊報送及時,具體要求達到五有標準(有場所、有隊伍、有車輛、有制度、有經費)。

三、宣傳學習、貫徹落實《**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和貨運駕駛人非法超限超載辦法》(晉政辦發【20xx】5號)。

四、清理非法改裝企業,取締不具備生產經營資格的非法改裝企業。

五、吊銷違法汽車改裝企業的證照,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公路沿線煤場、石灰廠、礦山、棕鋼玉廠等管理。

七、規範執法。無公路“三亂”現象,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無中央、省、市主要媒體曝光事件。

八、堅決取締非法生產、改裝、維修車輛企業和非法儲(售)煤場等貨源站場。

九、對已辦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含有“車輛改裝”專案,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業,依法限期辦理變更或登出手續。

十、對非法兼營車輛改裝活動的汽配廠、維修點等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十一、對於非法改裝車輛現象嚴重的單位或企業,會同經信局、質監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專項整治,堅決取締汽車非法改裝企業。

十二、取締無證儲煤場,非法採沙、採石料場等非法貨運源頭。

十三、建立考核獎懲制度。縣政府將對上述內容以百分制形式進行考核打分,獎優罰劣,並進行責任追究。

二〇**年四月

治超目標責任書 篇3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xx〕30號)、山西政府令第212號、第223號和第224號精神,加強煤礦源頭管理,落實治超責任,確保煤礦生產企業貨運源頭無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實現源頭“零超裝”。按照全年治超工作要求,特簽訂本目標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xx〕30號)、山西政府令第212號、第223號和第224號精神及省、市、縣和集團治超有關規定,認真抓好源頭治超宣傳和落實。

二、明確崗位職責,完善相關制度及其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本企業源頭治超機構,配備足夠的治超人員。

三、加強對裝載、開票、計重以及票控機管理等相關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建立學習制度,制定學習計劃,認真做好學習心得和筆記。

四、建立健全煤炭源頭治超登記、統計和檔案,逐車填寫《治理非法超限超載煤炭銷售臺帳》,如實登記銷售日期、車輛裝載煤炭重量、煤炭銷售票票號、貨物車輛自重、車牌號碼、駕駛員資訊、開票人、放行人等相關內容。

五、對裝載貨物車輛駕駛員出示的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登記,不得為無牌無證、證照不全、非法改裝的車輛裝載、配載或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不得為超限超載的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

六、嚴格按照行駛證核定載質量進行裝載,同時,要開具與銷售煤炭同等數量的煤炭銷售票,對非法超限超載或無煤炭銷售票的車輛不得放行。

七、嚴格執行煤炭銷售合同,不得銷售、運輸無煤炭銷售票的煤炭;不得偽造、買賣、轉讓、塗改煤炭銷售票。

八、接受煤炭源頭治超執法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九、抓好本單位源頭治超工作,嚴格執行“單票限開、單車限裝、一車一票、票噸相符”制度,實現源頭“零超裝”。

十、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按年度簽訂。集團公司和煤礦企業各執一份,並向縣煤炭局糾察隊報備一份。

皇城相府集團(實業)有限公司(簽字):

皇城相府集團皇聯煤業有限公司(簽字):

治超目標責任書 篇4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xx〕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第223號和第224號精神,加強煤礦源頭管理,落實治超責任,確保煤礦生產企業貨運源頭無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實現源頭“零超裝”。按照全年治超工作要求,特簽訂本目標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xx〕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第223號和第224號精神及省、市、縣和集團治超有關規定,認真抓好源頭治超宣傳和落實。

二、明確崗位職責,完善相關制度及其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本企業源頭治超機構,配備足夠的治超人員。

三、加強對裝載、開票、計重以及票控機管理等相關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建立學習制度,制定學習計劃,認真做好學習心得和筆記。

四、建立健全煤炭源頭治超登記、統計和檔案,逐車填寫《治理非法超限超載煤炭銷售臺帳》,如實登記銷售日期、車輛裝載煤炭重量、煤炭銷售票票號、貨物車輛自重、車牌號碼、駕駛員資訊、開票人、放行人等相關內容。

五、對裝載貨物車輛駕駛員出示的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登記,不得為無牌無證、證照不全、非法改裝的車輛裝載、配載或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不得為超限超載的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

六、嚴格按照行駛證核定載質量進行裝載,同時,要開具與銷售煤炭同等數量的煤炭銷售票,對非法超限超載或無煤炭銷售票的車輛不得放行。

七、嚴格執行煤炭銷售合同,不得銷售、運輸無煤炭銷售票的煤炭;不得偽造、買賣、轉讓、塗改煤炭銷售票。

八、接受煤炭源頭治超執法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九、抓好本單位源頭治超工作,嚴格執行“單票限開、單車限裝、一車一票、票噸相符”制度,實現源頭“零超裝”。

十、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按年度簽訂。集團公司和煤礦企業各執一份,並向縣煤炭局糾察隊報備一份。

皇城相府集團(實業)有限公司(簽字):

皇城相府集團皇聯煤業有限公司(簽字):

治超目標責任書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關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運輸、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神,加強對貨源裝運地、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規範貨運市場秩序,明確目標責任,特制定本目標責任書。

本目標責任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事的原則制訂。

治理非法超限超載運輸工作是在西溫莊鄉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安排下進行。各相關單位及源頭企業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落實目標,責任到人,主要領導是第一負責人,積極開展治理超限超載車輛工作。

各相關單位及源頭企業必須按照《頭天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交通安全的通告》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交通安全的意見》的相關規定,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要在各自辦公區懸掛版面,設立警告、警示牌。

各村(居)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轄區內運輸車輛的管理。各村(居)協管員工進駐各裝載貨物源頭,對轄區出廠(場)車輛的裝載情況進行嚴格監管,杜絕超限超載車輛出廠(場)上路。

各相關單位及源頭企業要進一步加強人員素質,確保在治超工作中無違紀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從嚴從重處罰。

要實行責任倒查制度,並將治超工作列入年終考核範圍。從領導重視、源頭管理、配合協調、執法行為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對治超政策不落實、玩忽職守、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甚至違法亂紀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按程式追究相關領導的管理責任,嚴肅治超紀律。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