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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任協議書(通用5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1.11W

免責任協議書 篇1

免責協議書

免責任協議書(通用5篇)

甲方:

乙方:

茲有車間組由於長期在廠工作,離家較遠。特准許甲方家屬在廠居住年日至 年 月 日止。基於該員工個人意願,與我司達成以下協議:

1、 員工家屬入住廠期間必須遵守本廠規章制度

2、 員工家屬及監護人有小孩的必須照看好自己的小孩,入住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後果須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3、 凡入住期間不得進入本廠展廳、辦公區和生產區等,如有發現處以當事人家屬300元罰款每次,並立即逐出本廠。

4、 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御林閣傢俬所有。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月日

免責任協議書 篇2

為了進一步規範出遊活動,豐富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出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騎行俱樂部是一個非註冊、非經營性的民間組織,該組織服裝由XX公司無償提供,並給予一定的經費贊助,其組織本身與品越公司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

二、品越騎行俱樂部沒有專職的工作人員,每次出遊活動的發起、聯絡、組織都是自發自願性質,在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

三、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由侵權人對此承擔完全賠償。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出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自己承擔;

五、出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因素,如道路交通安全、騎行技術、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以降低損失。如因個人身體素質的原因致身體健康出現問題,亦同上述條款。

六、出遊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七、所有出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八、代他(她)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予承擔;

九、出遊活動的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和安全負責。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8週歲),所有參與者均應該詳細提供自己真實的姓名及年齡,並確定自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外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凡未如實提供上述資訊者,活動一經加入。均視為認同上述條款並遵照執行。

十、所有參與者對出遊活動的參與都是完全自願的,參與者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該約定生效。

十一、所有參加活動者簽名確認,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簽字:

簽字:

20xx年x月x日

免責任協議書 篇3

託管免責責任書

甲 方:直羅中心國小

乙 方:託 管 中 心

為了加強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的正常生活與學習,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此安全免責責任書。

1.乙方應確保所使用房屋的居住安全,堅決不把危房給學生住。

2.室內電線架設規範,不裸露,學生所使用各種電器如電熱器、電褥子等應經常性檢查,保證學生用電安全。

3.乙方應監督學生的飲水,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過期、黴變食品。

4.室內取暖火爐應架設煙窗,保證室內通風,嚴防煤氣中毒和火災發生。

5.乙方應監督教育學生按時回家,晚上不要外出,不吸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留宿外人,認真複習功課,按時休息。

6.關注居住學生的言行及表現,關心學生身體健康,經常性與學生家長和學校聯絡,共同教育,確保學生身心正常發展。

7.乙方不得在學生居住房屋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乙方不得私自拉臨時電線,如有需要須找專業電工安裝。

9.乙方應教育孩子不上山、下河。凡放學、午休期間發生的不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

甲 方(單 位 蓋 章):

乙 方(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免責任協議書 篇4

經過當事人集體倡議,充分協商,決定到麗江進行自助遊,為了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經過全體參加人員充分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供全體當事人遵守。

第一條本次出遊本著放鬆心情、親近自然、無任何商業目的、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但戶外活動有風險,參加者應有必要的風險意識。這些風險可能導致參加者人身、財產或第三方的人身、財產上的損失。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交通旅行中的危險和滑脫或墜落;被高處落下的物體擊中;天氣突然改變造成的損害;自身身體狀況的不適應;個人裝備和物品的損壞或丟失;沒有醫療急救裝置的偏遠地區生病或遇到事故等等。這裡對風險的描述是不完全的,我對此項活動的參與完全是自願的。因這些風險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害,均由受害人自行承擔責任,同行的其他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本次自助遊活動屬個人行為,因任何原因導致的傷亡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所產生的責任均自行承擔。同行的其他人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及其它法律責任。

第二條本協議書為強制性必籤文字,簽字人必須簽寫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簽字者意味著接受並承擔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不籤者意味著放棄參加此次活動的權利。凡參加這次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同時知道並同意該免責宣告。參加人簽名後,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曉並同意。

第三條參加本次活動者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循道德和社會公德規範,必須是環境保護主義者,並應該具備以人為本、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和助人為樂的良好品質。

第四條參加本次活動人員應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18週歲以上)。

第五條參加活動者在此次活動期間的個體人身安全責任自負。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活動中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活動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免責任協議書 篇5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發動工家屬成年人均採納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二、紅螺寺一日遊運動為非盈利性質運動,並有必然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三、紅螺寺一日遊運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運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置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起程前所有參加運動的員工家屬必須供給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接洽電話),簽訂《紅螺寺一日遊出遊運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負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運動前、中、後產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喪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丟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運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別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傲。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訂《自助釣魚、出遊運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訂立即生效直至本次運動收場。甲方(簽字):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