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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場館安全責任書(精選3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7.92K

體育場館安全責任書 篇1

根據教育局指示規定,長春市朝陽學校為長春市籃協指定的訓練基地,免費為長春市籃協提供訓練場館。訓練時間為每週一、三、五、日晚5點--7點。管理方式完全由籃協具體參與人負責,在晚訓期間的安全與環境衛生管理,完全由籃協具體負責,在此期間出現的一切安全問題、衛生問題由籃協具體處理協調。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體育場館安全責任書(精選3篇)

一、由於使用方允許家長進入,所以體育館內禁止任何人在場館內吸菸。使用方訓練責任人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加強安全防範巡視。

二、認真履行體育館的清場工作(訓練後檢查館內有無煙蒂、有無人員停留),電源的切斷、門窗的關鎖工作是否到位。

三、嚴格履行禁明火的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及取暖器,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

四、妥善保管好室內所有消防設施、體育器材,不擅自拆除、不得擅自轉借。

五、禁止在體育館內亂堆亂放。

六、禁止在通道口擺放雜物。

七、嚴格履行環境衛生工作。

八、如使用方出現工作失職,管理不得力,造成失竊、火災及其它責任事故的,由使用方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體育場館安全責任書 篇2

為了保證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使體藝館各項活動順利進行,明確安全工作責任,防止和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第一條 校園物業管理中心代表學校對體藝館進行日常管理,主要負責體藝館日常清潔衛生;館內裝置、各種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平時的防盜、防火工作;各部門使用體藝館場地的協調工作。

第二條 體藝館內大型活動(進館人數300人及以上)主辦單位須自行向校保衛處備案,並在活動舉辦前向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向學生講明注意事項。

第三條 活動時間內體藝館內發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事故由活動主持(主辦)單位、牽頭單位負責,各單位使用體藝館時必須有專人在場(或由活動主辦單位自行請保衛處協助)協調作好消防安全及保衛工作。

第四條 活動過程中需使用體藝館裝置及物品的,由活動現場負責教師到指定地點辦理借用手續,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借用裝置所需的電池等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單位負責購買,在使用過程中因裝置損壞或裝置遺失造成的損失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賠償。

第五條 體藝館內音控、燈控裝置由後勤集團校園物業管理中心指定專人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相關裝置,以保證各種裝置的正常運轉。

第六條 使用單位至少應提前2天將會議議程或演出節目單及各種伴奏帶交到音控室管理人員處,並指定專人配合管理人員製作、播放演出伴奏帶,未在規定時間內交節目單及伴奏帶所帶來的後果由主辦單位自行負責。

申明:我部門在使用體藝館前已閱讀此安全責任書,對以上條款無異議。

體育場館安全責任書 篇3

為貫徹**集團公司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國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門有關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名員工,確實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責",不發生火災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及集團公司各項安全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規程,不發生火災、工傷等責任事故,確保集團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管理部門設立義務消防安全員,部門負責人與義務消防安全員堅持每天對自己工作責任區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三、各管理部門確保本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確保消防通道、消防門暢通無阻,確保消防報警系統、噴淋系統能正常工作。

四、對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準則,對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倉庫,消防狀況符合倉庫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營業、生產、工作結束時,關閉本工作區域內的電源,認真檢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發現後要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崗。

六、安全用電,商場、生產區域內不違章動用明火,不亂扔可燃物,不吸菸。

七、不準安裝、拆改各種電器裝置、電源線路、開關,不準在電源線路上亂加負載,不準使用未經批准的各種電器裝置。

八、未經過上崗培訓的人員或未取得上崗證人員,或非本崗位操作人員的,不得擅自操作專業電氣裝置。

九、認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識、逃生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顧客疏散,能做到撲救初起火災。

十、各管理部門必須將報警電話、火災突發事件處理小組的聯絡方式等資料,張貼在部門明顯的位置。

十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接受各級消防安全檢查,對指出的問題積極整改。

十二、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員工,由部門或安全部報主管領導進行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協議書和有關安全消防規章制度的員工,由安全部(室)照章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由管理部門安全室自存,一份交集團公司安全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