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函的使用範圍極廣,使用頻率極高,可謂公文中的"輕武器".具體來說,函的用途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平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單位之間的公務聯絡,往來.
2.向無隸屬關係的業務主管部門請求批准有關事項.
3.業務主管部門答覆審批無上下級隸屬關係的機關請求批准的事項.
4.機關單位對個人的事務聯絡,如復群眾來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