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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怎麼填大綱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3W

一.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怎麼填大綱

1.培養方式:統招

2.學歷:大專或(專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狀況:一般為良好

5.應聘意見:是指應者希望從事那一方面的專業工作,或是對就業有什麼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一般畢業生都應在這一欄內填內容,並簽名。

二.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填寫,一定要問清用人單位填什麼內容):

1.單位隸屬:是指上級主管單位,如:民營企業一般隸屬於開發區管委會,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隸屬是所在地“經濟發展委員會”

2.聯絡人: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

3.聯絡電話: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電話

4.所有制性質:用人單位的性質,如:國有、股份、民營、集體、個體

5.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是指用人單位的人事代理機構地址。

A.國有企業、機關單位一般有獨立的人事檔案管理權,則檔案轉寄地是指單位地址(用人單位自己會寫明的);

B.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一般是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代理,所以檔案轉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務中心(用人單位會告訴你)

C.如有同學沒有簽訂全國高校統一協議書,想把檔案轉寄某地,可以憑人事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的檔案接受函可從學校轉出。

6.用人單位意見:用人單位人事主管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7.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到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就業的(合同工除外)上級主管部門是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人事局蓋章;人事關係是委託當地的人才服務構(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的,則先由單位所管轄的區人事局蓋章,再到市級人事代理機構(人才服務中心)蓋章。(若為溫州市區的則可在就業單蓋章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將由學校負責代辦)

三.學校意見欄:

1.學校聯絡人:是指所繫負責就業的老師(一般為輔導員)

2.院系意見:所在系意見

3.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院就業指導中心

一、《就業協議書》簽訂的步驟

1.畢業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具有唯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認真如實填寫,經學院審查後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畢業生要全面瞭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接收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

3.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並由單位簽字、蓋章。如有其他約定,以文字方式在協議“備註”欄註明。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視用人單位性質、隸屬關係等因素,需加蓋相應人事主管部門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或學生本人返回學校招生就業處登記

5.學校招生就業處彙總協議,審查合格後,加蓋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即就業指導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學校備案,一份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

二、填寫、簽訂《就業協議書》須知

1.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畢業生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等)由畢業生據實填寫。所填寫的專業(名稱)應為學生入學時所學專業全稱,不得簡寫、誤寫。家庭地址應為畢業生入學前生源所在地,如有變動以生源地為準。應聘意見一般應寫明本人意願,如: “願意到╳╳單位工作”等字樣。不應漏填畢業生簽名和日期。

2.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單位名稱填寫應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填寫別名。單位聯絡人、聯絡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一定要填寫詳細、真實。檔案轉寄詳細地址要清楚填寫用人單位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詳細地址,以便用於學校檔案管理中心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請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等。

用人單位的意見,除簽署具體工作單位意見及公章外,還要按單位隸屬關係簽署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1)省內市(地)或縣所屬非教育系統單位,需有市(地)或縣人事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2)省內教育系統所屬單位,需有市(地)或縣教育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3)省內無主管部門的非國有單位(民營、私營、外資企業或公司),需有單位所在市(地)或縣人才交流機構(人才交流中心)簽署的意見及公章,可為畢業生提供辦理落戶、保管人事檔案等人事代理服務;

(4)省內中直機關、事業單位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並需有省人事廳開具的“接收函”;

(5)省內中省直大中型企業可以自主接收畢業生,有本企業人事部門的意見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屬單位,需有所屬省或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7)外省國家部委所屬單位,需有所屬國家部委人事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8)軍隊單位,需有師級以上政治部的意見及公章;

3.學校意見欄:學校聯絡人、聯絡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由學校統一印製,任何人不得塗改。學院意見一般應由畢業生輔導員或主管就業的書記簽字、學院黨總支蓋章。學校就業主管部門意見由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後簽章。

4.備註欄: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其他約定條款或未盡事宜,經協商後可加入備註欄。口頭協議無效。為防止欺詐和違約糾紛的發生,一般應由畢業生本人簽字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三、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律以學校簽章認定的印有統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為準,影印件無效。

2.每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凡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的,除認定與最先簽約的用人單位的協議生效外,其他一律按違約處理。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書的生效有其他約定條款的,必須以書面形式註明,以口頭形式的協議或約定,一律不予承認;約定條款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4.報考研究生或準備升本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將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的有關事宜告知用人單位,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備註。未告知、未協商由於研究生錄取或升本而造成違約的,由畢業生本人承擔違約責任。

5.畢業生應及時將簽訂就業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郵寄應採用掛號的方式,送交應親自面交用人單位,郵寄或送交的收據應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6.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要求再次領取就業協議書重新擇業的,按違約處理。

7.如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需徵得原用人單位的同意和解約書面證明,並向用人單位和學校交納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後,方可重新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繼續擇業;如用人單位違約,畢業生要及時報告本學院輔導員老師和學校就業主管部門,以便共同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

四、報到後離開單位的注意事項

若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提出辭職,必須單位同意,並取得相關證明,方能離開,不能一走了之。畢業生離開單位須獲得如下材料:

1.違約證明。用人單位開具同意離開單位的證明,以便回學校辦理違約手續。

2.轉寄檔案。請用人單位將檔案退回學校檔案鼓勵中心,或轉寄信的用人單位或人才市場。

3.其他材料。視具體情況須拿回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