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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的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5.64K

採購的協議書 篇1

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採購的協議書(通用3篇)

供應食品種類:麵包

購買方:郎德國小(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食品安全,規範食品經營行為,增強供需雙方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供需雙方的誠信意識。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關係:

1、甲方所供食品,必須符合食品標準,如出現食品衛生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2、甲方必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食品流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影印件,且經營狀況良好。

3、甲方在供貨時應提供質量監督所或質量監督局的批量質量檢測報告。

4、甲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2)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黴變、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3)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5、甲方必須根據乙方提出的品種、規格、品牌、數量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配貨。

6、甲方提供貨物的價格:麵包每個1元。

7、乙方建立食品索證制度,向供貨方索取質量監督所或質量監督局的批量質量檢測報告,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食品流許可證,生產許可證,並進行驗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加強食品庫房管理。

8、乙方提前1一天向甲方訂貨,甲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配貨。

8、貨款按月結清。

9、甲、乙雙方均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以上協議

(1)乙方有權中止甲方的供貨商資格。

(2)因所供應食品的質量問題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貨方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

三、備註: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一份送教育局教育股,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自20__年3月31日至20__年7月10日,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供貨單位(蓋章)學校(蓋章)授權代表簽名:負責人簽名:年月日年月日

採購的協議書 篇2

供方(甲方):

購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貨物購銷協議:

一、貨物名稱:

品牌:

型號:

配置:

單價:

數量(大寫):

總價款(大寫):

以上貨物價款人民幣計算並進行結算,貨物單價包括貨物送達需方單位所在地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質量要求:供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的合格以上的貨物,屬原裝品牌的,其包裝必須完好,內附保修卡、說明書必須齊全。保修期內非因需方的人為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供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並承擔修、退、換的實際費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屬非原裝品牌的,按違反合同處理。

三、交貨方式和地點:供方負責送貨到需方指定地點,另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規定執行。

四、交貨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日曆日內交貨、(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驗收及付款方式:需方應自供方交貨安裝完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特別約定:(作為附件)

八、結算使用的發票:必須由供方單位開具稅務統一發票,

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乙方向供方償付貨款總值30%的違約金。

2、供方所交的貨物品牌、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需方有權拒收,供方負責更換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貨物,否則按無履約能力交付貨物賠償乙方二倍定金及由此造成連帶的其他經濟損失費叄萬元。

3、逾期不能交付貨物的,逾期的期限最多十天。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的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專案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經專案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專案招標檔案》(GC-F0539)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檔案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檔案,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檔案。

1.2“辦公傢俱供應及有關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使用者提供辦公傢俱生產、供貨、運輸、安裝、維修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使用者”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採購辦公傢俱的在京及京外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檔案、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7“招標檔案”是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專案招標檔案》(GC-F05039)。

2.適用範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專案(專案編號:GC-F05039)。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檔案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檔案澄清及招標檔案

3.1.3投標檔案澄清及投標檔案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檔案

3.2上述檔案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認乙方為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採購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使用者提供辦公傢俱供應及有關服務。

4.2 如使用者提出要求,乙方有義務免費為使用者設計傢俱樣式、制定採購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戶供貨時應與使用者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

4.4乙方應保證提供給使用者的合同貨物必須是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達到或高出“GB18580-20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18581-20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3-20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20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4.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使用者的合同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優良的工藝和優質材料製造而成的,並完全符合招標檔案規定的質量要求。

4.6乙方應保證提供給使用者的合同貨物通過貨物製造廠商的出廠檢驗,並向用戶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4.7乙方應接受由甲方組織的每年兩次關於傢俱產品質量的檢查,抽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4.8乙方應於每季度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報送《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採購情況報表》。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5.1.1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使用者可向甲方投訴:

(1) 乙方向使用者提供的傢俱,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檔案、乙方投標檔案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2) 乙方向使用者提供的傢俱,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

(3) 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使用者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使用者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專案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佈。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乙方中標後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2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3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資訊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檔案、電子郵件及資訊、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洩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祕密成為公眾資訊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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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經甲方查實,乙方裝置設施或其它情況與投標檔案嚴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3乙方向使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使用者對乙方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儘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傳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傳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則應在傳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上述發出通知、回覆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滿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使用者簽訂的供貨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7月 日 20xx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