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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網路的安全協議書(精選5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93W

保護網路的安全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則

保護網路的安全協議書(精選5篇)

第一條 為保障網路資訊資源的安全,促進idc接入服務有序發展,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伺服器,是乙方向甲方租賃使用或託管的伺服器資源、自主網路空間等。

第三條 此協議遵循文明守法、誠信自律、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二章 協議內容

(一)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的法律、法規,文明使用網路,不傳播色情淫穢資訊以及其他違法和不良資訊;

(二)乙方保證不傳播侮辱或貶損其他民族、種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傳統的資訊;

(三)乙方保證不傳播造謠、誹謗資訊以及其他虛假資訊,不傳播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資訊;

(四)乙方保證不傳播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資訊;

(五)乙方保證對跟貼內容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及時刪除違法和不良跟貼資訊;

(六)乙方保證不利網路資源傳播計算機病毒等惡意程式,不危害他人計算機資訊保安。

第三條 乙方申請的資訊資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轉讓或出租。由於轉讓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後果,乙方將承擔直接和連帶責任;

第四條 依據《非經營性網際網路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所有網站需先備案後接入,如備案資訊不真實,將關閉網站並登出備案。乙方承諾並確認:提交的所有備案資訊真實有效,當備案資訊發生變化時請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資訊,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資訊不準確,甲方有權依法對接入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五條 甲方應保護乙方資料。未經乙方充許,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相關資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七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保護網路的安全協議書3

甲方:_單位

乙方:_單位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係向乙方提供電腦和網路系統,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製作、複製、釋出、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單間租房協議書)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路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傳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路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網際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路系統利用單位QQ群及電子郵箱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製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資訊。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當遵守單位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單位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單位商業機密資訊。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路新聞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單位機密資訊。

七、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簽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保護網路的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_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_行業《關於加強_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規定》(_〔__〕_號)、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不製作、複製、釋出、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 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儲存涉密資訊。

三、不利用辦公計算機制作、複製、查閱、傳播和儲存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資訊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路。

五、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儲存裝置;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儲存裝置。

六、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儲存裝置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七、不外傳公司業務的各項資料。

八、不外傳公司員工資料。

九、不外傳其他公司經營管理資訊(包括計算機、網路相關資訊)。

十、確需外傳的,提交公司領導審批。

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保護網路的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XX單位

乙方:XX單位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係向乙方提供電腦和網路系統,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製作、複製、釋出、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單間租房協議書)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路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傳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路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網際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路系統利用單位QQ群及電子郵箱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製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資訊。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當遵守單位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單位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單位商業機密資訊。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路新聞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單位機密資訊。

七、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簽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保護網路的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業《關於加強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規定》(〔〕號)、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不製作、複製、釋出、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 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儲存涉密資訊。

三、不利用辦公計算機制作、複製、查閱、傳播和儲存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資訊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路。

五、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儲存裝置;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儲存裝置。

六、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儲存裝置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七、不外傳公司業務的各項資料。

八、不外傳公司員工資料。

九、不外傳其他公司經營管理資訊(包括計算機、網路相關資訊)。

十、確需外傳的,提交公司領導審批。

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保護網路的安全協議書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網路資訊資源的安全,促進idc接入服務有序發展,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伺服器,是乙方向甲方租賃使用或託管的伺服器資源、自主網路空間等。

第三條 此協議遵循文明守法、誠信自律、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二章 協議內容

(一)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的法律、法規,文明使用網路,不傳播色情淫穢資訊以及其他違法和不良資訊;

(二)乙方保證不傳播侮辱或貶損其他民族、種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傳統的資訊;

(三)乙方保證不傳播造謠、誹謗資訊以及其他虛假資訊,不傳播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資訊;

(四)乙方保證不傳播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資訊;

(五)乙方保證對跟貼內容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及時刪除違法和不良跟貼資訊;

(六)乙方保證不利網路資源傳播計算機病毒等惡意程式,不危害他人計算機資訊保安。

第三條 乙方申請的資訊資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轉讓或出租。由於轉讓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後果,乙方將承擔直接和連帶責任;

第四條依據《非經營性網際網路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所有網站需先備案後接入,如備案資訊不真實,將關閉網站並登出備案。乙方承諾並確認:提交的所有備案資訊真實有效,當備案資訊發生變化時請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資訊,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資訊不準確,甲方有權依法對接入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五條 甲方應保護乙方資料。未經乙方充許,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相關資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七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