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__________願一次性賠償乙方__________木地板磚損失___---___cm2,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_____cm2的木地板磚為日後如有翹起做替換品備用)。
二、對於牆體漏水造成的水印問題,經雙方達成協議,由甲方__________出錢乙方__________找人從新粉刷,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因粉刷牆體給乙方帶來不便,甲方願意補償乙方誤工費__________元,包含在其粉刷費用內)。
三、經雙方簽署協議後,甲方__________按照協議上(一、二)項條款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賠償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__________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後果不再與甲方__________有任何關係。
五、甲方__________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__________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__________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六、甲方__________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的結果亦有乙方__________自行承擔,甲方__________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捺手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性別,民族,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乙方:,性別,民族,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乙方於20xx年11月18日因工作時被機器損傷右手臂,甲方於當日送乙方住馬龍縣人民醫院,後轉至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治療,乙方於20xx年12月12日出院,共計住院24天。雙方於X年XX月XX日在主持調解下,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雙方自願達成如下民事和解協議:
一、在乙方住院期間,甲方已支付費用如下:
馬龍縣人民醫院醫療費1500元,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費220xx元,護理費2400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1000元,交通費300元,共計27200元。
二、事後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再給付乙方務工費、醫療補助費、後期治療費、殘疾賠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小寫:)。
三、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收到甲方給付的款項之日起,此事便一次性解決,今後,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並且乙方不得再就此事提起任何方面的訴訟。
三、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該協議一共兩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保留一份,
存檔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調解委員會:
X年XX月XX日
甲方(賠償義務人)
地址:
代表人:
乙方(賠償權利人)
地址:
代表人:
證明人:
地址:
鑑於:
20xx年1月18日中午1:30分左右,甲方因放火燒殘渣,致使乙方杉木苗遭受損失,為了妥善解決相關事宜,彌補乙方遭受到的損失,現甲方拿出自己山林向乙方進山林對換及補種賠償。經過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關於山林的對換和補種問題:
1、造成乙方的杉木苗損失,分為大、小兩片林地,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大杉木苗林地,由甲方拿出自己的山林向乙方進行山林對換賠償。
2、小杉木苗林地,由甲方在乙方原來的土地上補種新杉木苗,並且由甲方撫育三年保證新苗的存活後交給乙方撫育和使用。
3、另外對換後甲方拿出乙方被燒壞的三顆大杉木苗給乙方任挑選一顆作為額外補償。
第二條、關於山林對換後的土地使用權問題:
1、甲、乙雙方對換的後的山林及土地使用權,由原來村委分配的使用者,變更為現在對換後的使用者所有,也就是變更後的甲方和乙方。
2、甲、乙雙方變更後的土地使用權是終生使用,不得任何一方反悔。
第三條、關於山林對換後的位置所在地:
1、甲方:a處:上抵乙方水田角方路、下抵引水溝、左抵乙方水田角站巖、右抵乙方水田角站巖,b處:上抵乙方田外坎站巖、下抵甲方斜坡交界、左抵乙方水田外坎站巖、右抵乙方大路口站巖。
2、乙方:東抵龐先林家山林斜坡交界、南抵龐先林家水田圍牆、西抵王發靜家山林盤路,北抵吳天學家山林方路。
第三條、其他
1、自簽訂協議書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已任何藉口為理由反悔。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
X年XX月XX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患者基本情況:
1、排除了對責任人的追究。由於和解無須、甚至也無法嚴格堅持法律規則,和解把糾紛主體的意志置於判斷糾紛主體行為合法性以及處置糾紛權益關係的法律規則之上。因此,儘管和解可以消除糾紛,,但其卻也常常排斥了本應介入的公權力機關對相關責任人的追究。這一問題在醫療事故和解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由於醫療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競合,在發生競合情況下,當事人間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衛生行政部門和檢察機關對相關主體的責任追究,從而使責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實踐中,限制這種消極影響的辦法是為通過和解解決劃定恰當的適用範圍,規定屬於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不適用和解。
2、通過和解解決醫療糾紛的侷限性還表現在其他方面:
(1)運作中的隨意性使得人們對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
(2)和解協議效力不足也容易導致更大的風險和重複成本。
因此,在通過和解解決醫療糾紛的時候,應一方面鼓勵醫療糾紛當事人採用要式和解協議,並通過公證或擔保等形式以加強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應協調和解和其他醫療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時通過其他糾紛解決方式解決醫療糾紛,如此才能更好的發揮和解在醫療糾紛解決過程中的作用。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住 址:
身份證號: 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二、 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三、 醫療事故原因
四、 賠償數額
1、醫療費: 元;
2、誤工費: 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
4、陪護費: 元;
5、殘疾生活補助費: 元;
6、殘疾用具費: 元;
7、喪葬費: 元;
8、被撫養人生活費: 元;
9、交通費: 元;
10、住宿費: 元;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
住宿費: 元(不超過2人)
合計: 元
五、 償款給付時間:
六、 違約責任
七、 其他
1、 出院處理:
2、 如為死亡患者,屍體處理
3、 其他
八、 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見證人:
日期: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λ或住址、身份證號、聯絡方式;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聯絡人、聯絡方式)或(系駕駛員)或(系車主)或(系肇事方之×)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λ或住址、身份證號、聯絡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託代理人:
丙方(調解方或見證方):××交警大隊或(××人民調解委員會)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經過:
___年_月_日,發生了___駕駛___車輛(車牌號為___)在____________·段和___駕駛___車輛(車牌號為___)相撞致 ______________的道·交通事故。
後____交警隊趕赴現場處理,製作了事故現場圖,扣留了雙方車輛以備進一步調查。
(二)、事故的前期處理:
事故發生後,甲方通過××縣交通警察大隊支付了乙方××元醫療費。
(三)、××交警隊對該事故的認定:
××交警隊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如下認定。
___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___無責任。
二、雙方協商情況
(一)、雙方協商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交通安全法》、
《最高人民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
(二)、雙方根據××交警隊的事故認定,在××交警隊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經過充分協商,按照合法、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本調解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字。
(四)、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達成?有受到脅迫、重大誤解等因素的影響,不存在對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的誤解,是在完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
甲方:
乙方:
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現就甲方乙方的犯罪行為,達成如下和解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行為給乙方精神上造成了永久無法消失的痛苦,給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的陰影,甲方答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x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賠償款後,乙方及其家屬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向甲方出具諒解書。
三、甲方應向乙方賠禮道歉,甲方出獄後,不得對乙方及其家屬進行打擊報復,否則乙方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四、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時,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幣x萬元,逾期未支付的,此協議作廢,乙方及其家屬仍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甲方(簽字)
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
X年XX月XX日
建築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建築工程公司訴百貨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xx區人民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於1999年10月16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 26元,於1999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xx區人民(1999)x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於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 6元,於1999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於1999年12月30日前,付款43209. 26 iG;於20xx年3月 0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 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一份。
甲方:建築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X X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
一九X X年十一月二日
甲方:
乙方:
刑事案件發生的原因。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願意一次性賠償甲方經濟損失費元(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人員花費的醫療費、誤工費及財物損失等),此款可由乙方人員親友代為賠償,其中賠償甲方元。
2、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上述賠償款項。乙方在付清上述賠償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本案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全部終止,甲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乙方的民事責任。
3、甲方人員對乙方人員給其造成的傷害和經濟損失表示諒解,不再追究乙方人員的刑事責任,並要求司法機關對乙方人員從寬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人員簽字後即對簽字人員產生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十份,甲乙雙方人員各執一份,一份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