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轉讓其對第三方______擁有的部分債權,以此來抵償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元(大寫:______)的到期債務,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債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清單(具體說明)
第二條轉讓標的上設定的擔保物權等狀況說明(具體說明)
第三條甲方的承諾
1、本協議生效後,及時就本債權轉讓事宜向該轉讓債權的債務人________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
2、本協議生效前,轉讓標的從未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並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本協議生效後,也不會再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3、本協議生效前,向乙方移交與轉讓標的有關的各項證明檔案及資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協議、擔保協議、擔保物的他項權利證書等),且對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並承擔因隱瞞、虛報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本協議生效後的_____日內,應積極、認真地配合乙方辦理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變更擔保物的他項權利人等),遲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承擔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損失。
第四條乙方的承諾
1、本協議生效後,所擁有的對甲方的到期債務將歸於消滅;
2、本協議生效後,本協議項下的該轉讓債權不能實現,甲方不承擔對乙方的清償責任;
3、本協議生效後,當通過訴訟判決強制執行第三人(該轉讓債權的債務人)的擔保物時,甲方對擔保物享有的部分擔保物權優先於自身的受償。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六條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簽約地點: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餐館轉讓給乙方的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餐館的地址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的______餐館(以下簡稱該餐館)轉讓給乙方,原合法營業執照姓名是______。
二、轉讓餐館房屋的性質和麵積
該餐館的房屋所有權人是______,轉讓房屋______樓至______樓,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
三、轉讓餐館的裝修、裝飾和裝置
該餐館現有裝修、裝飾和裝置在甲方收到乙方所有轉讓金後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轉讓餐館的費用
該餐館的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乙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向甲方支付訂金______元,餘款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以收款收據為準。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轉讓餐館的證照及債務
該餐館的證照已辦理,收購後餐館的證照由乙方另行辦理,甲方向乙方提供辦理證照的必要手續,該餐館接手前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負責,乙方接手經營後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
六、轉讓餐館的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金額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金額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應保證同意轉讓該餐館(以本協議轉讓金額為準),如果由於甲方單方面原因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導致本協議不能實際履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協議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所有費用,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約向乙方支付轉讓費金額的的______%作為違約金。
七、轉讓餐館的其它責任
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產權補償除外);如果本協議簽訂之前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房租和轉讓費。
八、轉讓餐館的糾紛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經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轉讓方:
受讓方:
經雙方協商,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就______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方將其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份(人民幣
萬元)依法轉讓給受讓方。
二、受讓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受讓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轉讓方支付完價款。
四、本協議簽訂後,公司在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公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
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轉讓方(簽字、蓋章):
受讓方(簽字、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