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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3.02W

股權轉讓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

股權轉讓合同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佔該公司__________%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____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方承擔。

6、違約責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檔案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資訊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訊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轉讓合同協議書 篇2

協議雙方:

出讓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讓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鑑於:

1. 公司是一家於 年 月 日在 合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 註冊號為:

法定地址為: ;

經營範圍為:

法定代表人:

註冊資本:

2. 出讓方在簽訂協議之日為 的合法股東,其出資額為 元,佔 註冊資本總額的 %。

3. 現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一致同意出讓方將其所擁有的 的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而簽署本《股權轉讓協議》。

定義:

除法律以及本協議另有規定或約定外,本協議中詞語及名稱的定義及含義以下列解釋為準:

1. 股權:出讓方因其繳付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並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任何和所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於公司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 協議生效日:指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在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日期。

3. 協議簽署之日:指協議雙方在本協議文字上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

4. 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5. 協議標的:指出讓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 %股權。

6. 法律、法規:於本協議生效日前(含協議生效日)頒佈並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由 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各部門頒佈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章、辦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規範性檔案,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等。

第一章 股權的轉讓

1.1 協議標的

出讓方將其所持有的 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1.2 轉讓基準日

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為 年 月 日。

1.3 轉讓價款

本協議標的轉讓總價款為 元(大寫: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後 個工作日內向受讓方開具發票,並將該發票送達受讓方。

第二章 宣告和保證

2.1 出讓方向受讓方宣告和保證:

2.1.1 出讓方為協議標的的唯一合法擁有者,其有資格行使對協議標的的完全處分權。

2.1.2本協議簽署日前之任何時候,出讓方未與任何第三方簽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檔案、亦未採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對協議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委託管理、讓渡附屬於協議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2.1.3 本協議簽署日後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不會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法律檔案,亦不會採取任何法律允許的方式對本協議標的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任何方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委託管理、讓渡附屬於協議標的的部分權利。

2.1.4 在本協議簽署日前及簽署日後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本協議的標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轉讓條件,不會因出讓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式的正常進行,該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法院依法對本協議標的採取凍結措施等。

2.1.5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協議向受讓方轉讓協議標的已徵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

本協議生效後,積極協助受讓方辦理協議標的轉讓的一切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公司章程、改組董事會、向有關機關報送有關股權變更的檔案。

出讓方保證其向受讓方提供的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公司工商登記情況、資產情況,專案開發情況等均為真實、合法的。

2.1.6 出讓方保證,在出讓方與受讓方正式交接 股權前, 所擁有的對其開展正常生產經營至關重要的政府許可,批准,授權的持續有效性,並應保證此前並未存在可能導致鈣等政府許可、批准、授權失效的潛在情形。

2.2 受讓方向出讓方的宣告和保證:

2.2.1 受讓方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讓協議標的的條件,不會因為受讓方自身條件的限制而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式的正常進行。

2.2.2 受讓方有足夠的資金能力收購協議標的,受讓方保證能夠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出讓方喪失其對 %的股權,對該部分股權,出讓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受讓方根據有關法律及 章程的規定,按照其所受讓的股權比例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3.2 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日內,出讓方應負責組織召開 股東會、董事會,保證股東會批准本次股權轉讓,並就 章程的修改簽署有關協議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出讓方應與受讓方共同完成 股東會、董事會的改組,並完成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檔案。

3.4 在按照本協議第3.3條約定完成本次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檔案之日起 日內,出讓方應協助受讓方按照 國法律、法規及時向有關機關辦理變更

登記。

3.5 所負債務以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 年 月 日出具的審計報告(附件1)為準。如有或有負債,則由出讓方自行承擔償還責任。受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出讓方亦不得以 資產承擔償還責任。

3.6 出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日內,負責將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前 資產負債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應收債權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條款

4.1 對本次股權轉讓協議中,出讓方與受讓方對所瞭解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讓方、受讓方、 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全部情況,出讓方與受讓方均有義務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對外公開或使用。

4.2 出讓方與受讓方在對外公開或宣傳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時,採用經協商的統一口徑,保證各方的商譽不受侵害,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表有關本次股權轉讓的言論、文字。

股權轉讓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鑑於:

1.甲方為一家依法成立的xx公司,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甲方持有xx公司(下稱“ 目標公司 ”) 20萬股國有法人股股,佔目標公司總股本的222%。

2.乙方為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

3.目標公司為一家依法設立的xx公司,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其在證券交易所程式碼為。

甲乙雙方就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xx公司非流通股

股權事宜進行了友好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數量。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條件,將其在本協議簽署之時合法持有的xx公司萬股,佔總股本%的非流通股及與之相應的本協議書籤訂之日前的股東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股權轉讓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每肢轉讓價格為6.33元/股,合計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萬元。

第三條支付方式與時間:第一期,在本協議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以現金支付50%的股權轉讓價款,計*萬元;第二期,其餘款項在乙方辦理完股權過戶;7天內一次性以現金支付:

第四條在本協議簽署同時,甲乙雙方同意另行簽訂針對此次股權轉讓的《股權質押協議》,在乙方支付首期50%轉讓款後30個工作日內,甲方同意向乙方指定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分公司辦理股權質押登記。質押期限為自質押登記起至股權過戶手續完成止。

第五條履行本協議以及辦理股東更手續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稅費、應由雙方根據有關規定各自承擔。沒有規定的各半承擔。

第六條本協議簽署並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價款之日起至股權過戶期間。本協議項下股權的收益權歸乙方享有。

第七條“本協議簽署並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價款之日起至股權過產期間,甲方同意將本協議項下股權的表決權等股東權利委託乙方行使,視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股權委託管理協議。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的如下陳述與保證為乙方履行義務的先決條件:甲方為上述轉讓股份的惟一合法擁有者,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至完成過戶期間該轉讓股權無任權利質押及其他第三者權利限制。如發生任何針對甲方所轉讓股權的權利要求或爭議,所發生的任何費用以及賠償均由甲方負責。

九、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獲得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文之日起3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期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十、甲方的義務

10.1向乙方提供為完成本次轉讓所需要的應由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和檔案以及簽署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轉讓依法所必須簽署的各項檔案。

10.2根據《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規及時依法自行或提交目標公司董事會披露本次合同股份轉讓的內容。

10.3本合同規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它義務。

十一、乙方的義務

11.1向甲方提供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轉讓所需要的應由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和檔案並簽署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轉讓所必須的各項檔案。

11.2根據《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規及時依法披露本次合同股份轉讓的內容。

11.3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它義務。

十二、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12.1各方已經依法獲得全部必要的許可權或授權簽署本合同。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將不違反各方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亦不會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12.2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各方保證已經具備其為履行本合同承諾事項所必須具備的各項約定或法定的條件。

12.3各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自己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12.4在支付完合同股份轉讓款以前,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2.5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範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12.6各方保證其簽署並履行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的意思真實,其承諾真實、可靠,是基於對自身條件和能力的合理和充分判斷基礎上作出的,其保證、承諾、提供的檔案、資料和資訊等全部事項不存在任何積極或消極的隱瞞或者是疏漏的情形。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規定理行與乙方共同辦理將該轉讓股份過戶至乙方名下之義務,則構成違約。甲方應從違約之日起按乙方已支付的轉讓價款的每日萬分之四向乙方文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協議。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款,則構成違約。乙方應從違約之日起按應付未付的股權轉讓價款的每日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協議

(三)若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同時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四)若本協議書無法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批准的,則甲方應在該等情況確認後的日內,將已經收取的股權轉讓價款返還給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對於本次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規定或者司法部門的強制性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對第三方透露。

第十一條、凡因本協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起訴方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逐級報經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准後開始生效。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可就本協議未盡事項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十六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餘預留備案、報批等之用。

(以下無正文,為雙方簽署頁)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