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國內零售、批發貿易(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註:所有股東在籤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
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提名並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履行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十一條 公司設行政總裁1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商量,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股份有限公司 增資擴股協議書
甲方:___ 乙方:___ 丙方:___ 丁方:___
戊方:___(新增股東)
鑑於:
(1)___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立的企業法人,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萬元,股份總額為___萬股;
(2)甲、乙、丙、丁方系___股份有限公司現有股東,甲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股,佔___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乙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萬股,佔___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丙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萬股,佔___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丁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股,佔___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
(3)___股份有限公司於___年___月___日召開股東大會通過了本協議所指的增資擴股方案;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在滿足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認購___股份有限公司增發的股份。
為此,各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第1條 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述措辭在本協議中應有以下意義: 1.1 “目標公司”是指擬定向增發的___股份有限公司。 1.2“目標公司原股東”是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1.3 “新增股東”是指戊方。
1.4 “增資擴股”是指目標公司增發股份,目標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及新增股東出資認購目標公司增發股份的行為。
1.5 “增資認購行為生效日”是指目標公司將增持的股份登記於目標公司股東名冊之日。
1.6 “本協議生效日”是指各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 第2條 關於目標公司
2.1目標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00.00)元。
第3條 增資擴股
3.1根據目標公司___年___月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目標公司總股本擬從萬(00,000)股增加至 ( 0,000)股(註冊資本由 增加至元)。本次新增股份數為貳仟萬(20,000,000)股(增加目標公司註冊資本兩仟萬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肆元伍角(¥4.50),合計認繳出資額為玖仟萬(¥90,000,000)元,溢價部分列入目標公司資本公積。全部認繳出資由增資認購股東以現金形式繳付。其中: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元,認購新增股份___萬股;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元,認購新增股份___萬股;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元,認購新增股份___萬股;丁方出資人民幣___元,認購新增股份___萬股; 戊方出資人民幣___元,認購新增股份___萬股。
3.2在本協議書生效後,增資認購股東須在本協議第4.1條規定的時間繳清所認繳的出資。
3.3增加註冊資本後,目標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萬(¥0,000.00)萬元,股本總額變更為(000)股,其股東及股本結構變更情況如下表所列示:單位:萬股
3.4本協議書生效日至增資認購行為生效日,目標公司現有股東應確保目標公司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
3.5目標公司所屬的資產:
股東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影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影印件):
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影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範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註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註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及裝置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現金及裝置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現金及裝置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出資中的裝置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裝置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組織計劃投資新裝置,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並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檔案上籤確認),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後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佔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於50%的可以通過並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籤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註內容:
甲方籤:
乙方籤:
丙方籤: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出資佔 公司註冊資本(該公司註冊資本金為 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 公司,在 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 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 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該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該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 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承擔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 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一般為該公司工商登記的經營期限,具體期限以甲方約定的為準,甲方在該公司經營期限內,有權隨時解除該股權代持行為。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除承擔守約方維權所花費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等),還應承擔違約金萬元,並賠償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天長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
甲方(實際股東): __
乙方(名義股東): __
甲、乙雙方約定,保持甲方向廣州a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投資不變,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登記於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為:廣州市_區_路_房。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肆仟萬元,其中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登記的出資額為叄仟陸佰萬元,佔投資比例90%,該項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投入,乙方並不實際出資。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茲簽訂該隱名股東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乙方的名義出資叄仟陸佰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已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證明,乙方並不實際出資。
第二條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參與權、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權益,並承擔投資風險。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參與權,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的分配,不承擔投資風險。
第三條乙方作為顯名股東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四條 乙方應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披露甲方及本協議的存在,使公司認可甲方的'實際股東身份行並使權利。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
第六條 若公司與第三人出現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第七條 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公司登記及其他法定的相關手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如由於乙方的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佔公司財產和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系乙方之妻,對本協議全部內容及含義均已知悉,確認乙方對合道路公司並未實際出資。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廣州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之妻:
合同簽定日期:__年 月 日
隱名合夥人_ _ _(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_ _ _(以下簡稱甲方),茲為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契約條件於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_ _商行專營_ 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 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 _元整外,餘人民幣__元整,由乙方於本契約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 _元整後,即為_ _商行的隱名合夥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於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於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方為一的比例如遇虧蝕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 _ _ _年_月_日起至 _ _ _ _年_月_日止共為_年_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契約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契約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擔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契約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_ _商行出讓於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儘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願意受讓,將_ _商行股份出讓於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豐契約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契約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 本契約未訂明事項依民法或有關半規辦理。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 _ _
商行名稱:
商行地址:
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夥人(乙方):_ _ _
住址:
_ _ 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