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範
⒈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⒉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⒊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⒈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籤筆書寫或列印;
⒉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⒊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三、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
⒈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⒉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⒊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四、離婚協議書的存檔方式
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不蓋章。
五、離婚協議書的變更
離婚後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糾紛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同樣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存放在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書在事後是不能撤換的。
友情提示:
離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均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雙方對子女問題的協議,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原則制定子女監護方案,不能剝奪不直接撫養方探望子女的權利,也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提出超過協議約定的合理撫養費要求。
婚姻財產約定協議書婚姻協議書範文(2) | 返回目錄甲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職業
乙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職業
甲、乙雙方於xxx年x月x日登記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就雙方婚前的財產和結婚以後所得財產歸屬及債務的承當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不屬(屬)共同財產。
二、甲、乙婚後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 元,為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餘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三、甲、乙婚前或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或共同承當),另一方不負(或共同)清償責任。
四、甲、乙雙方婚後如購買房屋,則購房款由雙方(甲或乙承當)平均分擔,產權共同所有(或歸甲或乙所有)。
五、甲、乙雙方婚後所需的傢俱、電器、房屋裝修等支出由雙方(甲或乙承當)平均分擔,所有權歸雙方共同所有(或歸甲或乙所有)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財產清單:(略)
甲方:(籤)
乙方:(籤)
年
月
日
婚姻法:新版子女撫養費協議書婚姻協議書範文(3) | 返回目錄新版的子女撫養費協議書怎麼寫?協議書內容需要包括什麼?根據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在簽訂子女撫養費協議書的時候,需要注意把這些費用清楚載明。
XX年新版子女撫養費協議書
甲方:_____性別:_____出生年月: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工作單位: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出生年月: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工作單位:_____
甲、乙雙方生育子(女)壹人,現就子(女)_____的撫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孩子由乙方撫養,直至年滿18週歲,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18週歲以後,孩子可以自由選擇隨父、隨母生活。
2、甲方選擇以下種方法支付撫養費。
(1)甲方則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_元,不承擔具體撫養工作,直至十八歲。十八歲後,孩子上學期間的撫養費,甲方仍應承擔。
將來,甲方如沒有收入來源而影響支付撫養費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或甲方有相關債權的,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也可以請求相關債權人先行支付撫養費,以保障孩子將來的生活。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撫養費共計______(大寫),暫時支付______(大寫)付給乙方,剩餘部分按月支付到乙方賬戶。
甲方的撫養費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物價的上漲,應適當的增加,具體由雙方另行協商。
3、甲方享有探望權,甲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或由雙方協商。
4、孩子開始上學,產生的學雜費等相關教育費用,每年甲乙雙方各交一學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終止求學。
5、孩子的醫藥費,在_____元以內由撫養方先墊付,憑相關發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超過_____元,由乙方通知甲方,雙方共同承擔。
五、協議一經籤即為生效,雙方共同遵守,否則一切責任概由違約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涉外婚姻離婚協議書2018婚姻協議書(4) | 返回目錄本離婚協議簽訂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協議的雙方為(以下簡稱“丈夫”)及(以下簡稱“妻子”)。
丈夫身份證號: 妻子身份證號:
鑑於以下情況:
1、協議雙方已於年月日在中國登記為合法夫婦。並且雙方未生育子女。
2、協議雙方在此表示,對雙方因婚姻關係而發生的全部共同財產、收入、資產及負債的相關資訊均已完全瞭解。
3、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以及離婚後各自權利、義務分配達成一致。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離婚及財產分割
1、雙方由於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離婚。
2、在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同意準備好必備的材料檔案,向相關的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對於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協議(參見附件一)。
第二條:退休金、保險金、養老金、繼承權的免除
協議任何一方放棄對另一方離婚後的任何或全部有關生活扶助費的請求權。雙方並確認離婚後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於另一方的福利屬於私人財產。雙方將放棄離婚後對於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於另一方福利的請求權。
同時離婚後雙方放棄對於對方的繼承權。
第三條:先前及將來的負債及繳付
協議雙方同意他或她沒有並不應當承擔另一方以其自己名義承擔的負債、義務或其他職責,也沒有也不應當承擔另一方自身應當承擔的合法義務。
除非本協議有其他例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並且擔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另一方資產受到損失的負債或義務。協議任何一方將免除或保證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違反本協議而導致另一方所應當承擔的義務或支出。
第四條:將來所有權及義務
任何一方對現在處於其完全所有、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個人財產,應當獨立於另一方,並歸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對對方所有的財產提起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等訴訟。上述財產包括並不限於動產、不動產、以及銀行帳戶中的金錢、股票、債券、合夥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資或證券所得受益。
第五條:免責條款
1、除非本協議有其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放棄並且永久放棄其現在對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訴請或者其他權利。
第六條:法律費用
在雙方離婚訴訟過程中,若任何一方聘請法律顧問的,該費用應當由聘用方獨自承擔。但若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導致訴訟的,訴訟相關費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副本
本協議一式2份,各份都作為協議的原本。
第八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雙方離婚生效之日起生效。
作為上述證明,協議雙方簽署本協議的兩份原件,每份都應當視為本協議的原件,最先簽署份原件的日期作為本協議簽署日期。
合同籤方:丈夫:
日期:
妻子:
日期:
雙方確認的見證人:
日期:
附件:
1、雙方各自名下的不動產歸各自所有;
2、車架號為的品牌小轎車及車牌歸所有;
3、婚姻存續期間各自的工資及收入歸各自所有;
4、雙方各自名下的保險、存款、投資、股票、債券、債權、債務各歸各承擔;
5、雙方各自的私人物品,包括但不限於:衣服、書籍、首飾、飾品、電腦、檔案、日用品、其他私人物品歸各自所有。
6、以下目錄列明歸丈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