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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鄉重慶演講稿格式(通用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88W

我的家鄉重慶演講稿格式 篇1

尊敬的各位評委、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我的家鄉重慶演講稿格式(通用3篇)

大家好,我是七年級一班的保護碧水藍天,愛我家鄉阿塢是我今天演講的主題,相信也是我、是你、是大家發自內心深處的深沉的呼喚。

我愛家鄉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不必說樹木繁茂的原始森林;不必說幢幢新房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也不必說,熙攘的人群所體現的逐漸富裕的欣喜,即使偏僻的自然村裡,一陣鳥叫,一聲牛哞,一條小溪,一捧黃土都足以引發我們無限的遐思,纏綿的愛憐!社會在進步,科技在發展,生活水平在提高,家鄉的面貌在改變。然而,大家可否知道伴隨而來的是新的、重大的環境問題。請看如今的阿塢,到處是死角,不時散發各種腐臭。看一看我們的阿塢河,到處充斥著泡沫塑料,生活垃圾。大家請注意,大小河灘裡是否有清新的空氣,公路沿途是否還有令人愜意的農村氣息?請大家用心去感覺,如今的天空,是否仍舊蔚藍,周圍的空氣,是否仍舊清純?短短几年,變化太大了,社會前進了,環境卻變差了,差的目不忍睹,差的痛心疾首!

看一看那各式各樣的生活垃圾,隨處可見的白色汙染,生活的汙水腐蝕了骯髒的生活垃圾正散發著一陣陣令人作嘔的氣味向我們的鼻孔襲來。看一看那一個個被挖去樹木後留下的土坑,裸露的黃土在二月厲風的鼓動下已經熱熱鬧鬧地向我們嶄新的衣服上重來,我們只能被嗆得死命咳嗽。看一看那乾澀的河灘,不知哪回發洪水時留下的淤泥還充斥著河道,我們已經聽不到夏夜河灘裡呱呱的蛙鳴,聽到的只是暴雨過後洪水的咆哮。歷史的教訓是無情的,過去的大興砍伐,只能導致後來的洪水連年,我們已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難道還要悲劇重演嗎?阿塢是一個剛剛起步發展的地方,阿塢在發展的過程中怎麼也承受不了環境的折騰了!

阿塢的人們渴望著綠海中的碧波盪漾!但值得高興的是環境保護已經越來越受人們的重視,我們國家已經把它作為基本國策,而且是十年國策。宕昌縣政府已制定了一系列退耕還林政策,這些舉措,已經初見成效!時雨點紅桃千樹,春風吹綠柳萬枝。感人的歌聲留給人的記憶是長遠的,優美的環境給人的感覺是舒適的。屬於我們的家園只有一個,治理汙染,保護家鄉,人人有責!雖然我們每個人的力量都是那麼微不足道,但只要我們盡我所能,都能把自己看成一根蠟燭,“點燃”自己,這樣不文明的黑暗角落總會被照亮,而家鄉這顆璀璨的明珠將會更加光彩奪目!我們作為跨入新世紀的少年一代,更是義不容辭,責無旁貸!

朋友們,讓我們立即行動起來,用我們的智慧和雙手,還給春風以和煦,還給天空以蔚藍,還給陽光以明媚,還給森林以茂盛,還給河流以清澈,讓已有的不再逝去,讓逝去的再回來,讓我們家鄉更美好!謝謝大家!

我的家鄉重慶演講稿格式 篇2

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賣烤地瓜,烤地瓜”每當我聽到這熟悉的聲音時,我就會想起我的故鄉。那是人人皆知的泉城——濟南。

我的家鄉有香嫩可口的烤地瓜。初看地瓜時,地瓜的外表是那樣的醜陋我認為地瓜很難吃,媽媽叫我吃一口。我只好吃了一次地瓜。第一口下去的感覺烤地瓜是那樣的可口、香甜。我吃第二口地時候,令我深深的喜歡上了烤地瓜。我的家鄉里的人就象這烤地瓜一樣。

我的家鄉也不是名不虛傳的,這裡有七十二名泉,這七十二名泉裡之首是趵突泉,趵突泉的歷史悠久。趵突泉古稱“濼”,早在2600年前的編年史《春秋》上就有“魯桓公會齊侯於濼”的記載。北魏酈道元的《水經注》也寫道:“濼水出歷城縣故城西南,泉湧上奮,水湧若輪”。北宋詩人曾鞏任齊州知州時,在泉邊建“濼源堂”,並寫了一篇《齊州二堂記》,正式賦予濼水以“趵突泉”的名稱。“趵突”不僅字面古雅,而且音義兼顧。一以“趵突”形容泉水“跳躍”之狀、噴騰不息之勢;同時又以“趵突”摹擬泉水噴湧時“卜嘟”、“卜嘟”

我的家鄉重慶演講稿格式 篇3

廣西合浦公館出口煙花廠訴廣東安通國際貨運

代理有限公司等多式聯運合同貨物損害賠償糾紛案

北海海事法院

民事判決書

(__)海商初第019號

原告 廣西合浦公館出口煙花廠,住所:廣西壯族自治區合浦縣公館鎮。

法定代表人 張發林,廠長。

委託代理人 廖文凱,桂鴻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 麻寒盛,桂鴻凱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被告 廣東安通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5202室。

法定代表人 鄭樹棠,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 趙淑洲,廣東敬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 潘立冬,廣東敬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 廣東安通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住所:廣西區北海市北海大道鴻海大廈1201-1204室。

負責人 詹立志,經理。

委託代理人 趙淑洲,廣東敬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 潘立冬,廣東敬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廣西合浦公館出口煙花廠訴被告廣東安通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下稱安通公司)、廣東安通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下稱安通北海分公司)多式聯運合同貨物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經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裁定移送,本院於__年1月15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3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託代理人廖文凱、麻寒盛,兩被告委託代理人趙淑洲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原告與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於__年9月10日簽訂出口貨物委託運輸合同,約定由安通北海分公司將原告的貨物煙花16,000箱於9月29日前運往香港,並換船運往漢堡。9月17日,安通北海分公司組織的裝有eisu1475464號貨櫃的拖車與火車相撞,造成內裝1,858箱煙花滅失。安通北海分公司不具法人資格,故追加其母公司安通公司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貨款損失276,135.95元、經濟損失116,749.29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被告安通公司及安通北海分公司辯稱,原告與德國埃托夫威科煙花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威科公司)銷售合同約定的成交價為fob北海,且出口貨物委託單約定運費從倉庫裝完櫃即開始計算,表明貨物在倉庫裝完櫃後已視為賣方向買方交付,原告已不擁有該批貨物的所有權,無權提起訴訟。託運人為安利達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安利達公司)而非原告,被告亦非承運人,故原被告均不是本案適格主體。實際提取貨物並造成貨損的是北海市城東運輸有限公司及其僱員,被告僅是貨運代理人,不應承擔貨損責任。煙花系危險品,託運人在託運時未予宣告,即便被告為承運人,亦應依法免除賠償責任;煙花滅失系火災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下稱《海商法》)第五十一條之火災免責規定,承運人也應免責。原告的索賠數額無相應證據證實,不應得到法庭的支援。故請求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或判決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證據以支援其訴訟主張:

證據1、__年7月4日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給原告的報價單,擬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運輸合同關係。

證據2、__年11月5日原告向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的索賠書,擬證明貨損金額及已索賠的事實。

證據3、__年11月7日被告安通公司對原告的函,擬證明被告已確認貨損的事實。

證據4、__年11月8日原告致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的函,擬證明貨損事實及貨損金額。

證據5、__年6月30日威科公司的委託書,擬證明原告受威科公司委託代其支付運費、保險費事宜,是雙方對fob成交條件的部分修正。

證據6、eisu1475464號貨櫃區域性照片之彩色影印件,擬證明原告已宣告貨物的品性及運輸注意事項。

證據7、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擬證明原告已按有關規定聲明瞭貨物的品性以及包裝、積載等運輸注意事項。

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質證表示:真實性均無異議,但對證據1,不能證明原被告間存在運輸合同關係;對證據2、4,並不能證明貨損的價值;對證據3,我方僅承認事故的發生,而非對責任的認可;對證據5,證明貨物裝櫃後所有權已轉移,原告系代表買方安排運輸,貿易成交條件已變更為工廠交貨;對證據6、7,僅僅申報危險品程式碼是不夠的,還應有關於危險品名稱、危險級別、屬性和注意事項的報告,並應向海事部門申報。

兩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證據以支援其訴辯理由:

證據8、編號bfga0__9及編號hbg0865的提單各一份,擬證明被告並非運輸合同當事人,不是適格被告。

證據9、__年10月11日路外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擬證明貨損系火災造成,被告不應承擔責任。

原告對被告提交的證據質證表示:對證據8,只能證明多式聯運合同的區段承運人簽發的提單,是被告與區段承運人的關係;對證據9,真實性無異議。

另外,原被告共同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證據以支援各自的訴訟主張、訴辯理由:

證據10、__年9月10日出口貨物委託單,原告擬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運輸合同關係;被告擬證明原被告不是運輸合同主體,並非適格當事人;

證據11、__年7月19日原告與威科公司之間的銷售合同,原告擬證明滅失貨物的合同價格;被告擬證明原告不是滅失貨物的所有權人;

證據12、__年9月17日原告的倉庫成品出倉單,原告擬證明滅失貨物的品名、數量、貨櫃號;被告擬證明滅失貨物並非被告運輸,貨損責任不應由其承擔;

證據13、__年10月10日原告給被告安通公司的證明,原告擬證明滅失貨物的出廠價格276,135.96元;被告擬證明滅失貨物的價值為276,135.96元。

本院經開庭質證認為:上列原被告各自提交及共同提交的證據,其真實性各當事人均不否認,分歧在於原被告各自提交的證據擬證明的事項,對方不盡贊同;而原被告共同提交的證據擬主張的證明事項各不相同。本院認定上列證據材料均為真實的,可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使用;有分歧的證明事項由本院根據案情和其他證據綜合予以認定。據此本院查明並確認以下事實:

__年7月4日,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向原告書面報價:自北海中轉香港到歐洲基本港(鹿特丹港、漢堡港、菲利克斯託港、利漢佛港等)的運價,40英尺貨櫃為3,500美元,40英尺加高貨櫃(門至貨場)為3,650美元,該運價含北海市內、清水江拖櫃、報關、碼頭費、港雜費、理貨費等,不含卸車裝貨費;北海頭程船為“桂海102”(54個標準箱位)、“南方907”(16個標準箱位),逢週一、五開船;香港承運人為長榮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榮公司),班輪運輸,逢週四香港開出;本運價自__年7月4日至9月30日執行。

__年7月19日,原告與威科公司簽訂一份編號s/cno.:02sc010煙花銷售合同,約定:原告將貨號3286-108/60“東方明珠”煙花1,858箱售與威科公司,每箱單價25.60美元,總價格fob北海47,564.80美元;__年9月交貨,允許分批裝運;目的港漢堡,允許轉船;由賣方投保一切險;付款方式:裝船後電匯付款。此前的6月30日,威科公司向原告出具一份委託書,委託原告代威科公司辦理其從原告處所購煙花的運輸、運費支付及保險事宜,由此而發生的有關運雜費及保險費由威科公司負擔。

__年9月10日,原告與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簽訂出口貨物委託單,記載:託運人為原告,發貨人anlida trading compantltd.(安利達公司),通知人威科公司,收貨人憑指示,目的港漢堡;北海頭程船“桂海102”號,航次v.0245,提單號bfga0__9;貨物為16,000箱煙花,裝入5個40英尺加高貨櫃和3個40英尺貨櫃(其中有編號為eisu1475464的貨櫃);在貨名一欄中特別載明“fireworks(煙花)1.4gun0336”樣;在特約事項欄中載明:1、要求裝9月29日前香港開出的船,請貴司(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在合浦清水江基地裝櫃,運費從倉庫裝完櫃即開始計算;2、運費按__年7月4日報價單執行;3、請書面確認此委託單。在付款方式“海運費”欄中載明預付。原告在上述記載內容之後蓋了“廣西合浦公館出口煙花廠”樣的印章。在該出口貨物委託單下部“以下部分由承運人填寫”處,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註明:1、配長榮公司5個40英尺加高貨櫃和3個40英尺貨櫃,北海出運;2、預配大船“ever unisonv.0031-060w”;3、出長榮公司船東提單;4、北海收取運費。安通北海分公司負責人詹立志經理以業務員身份簽名,並蓋有“安通北海分公司業務專用章(2)”樣的印章。

__年9月17日,北海市城東運輸有限公司受安通北海分公司委託,派汽車將已裝入貨櫃的煙花從原告合浦清水江基地倉庫運至北海港裝船。其中,在當日1743時許,由司機範謙明駕駛的裝載40英尺貨櫃(櫃號eisu1475464)的東風牌桂e00692號平板車,在通過北海港鐵路專用線m1-1號、m2-2號平交過道時,被0012號火車機車頂送38輛重車時撞上,造成鐵路車輛p643411247、p62(n)3326741損壞,線路兩鋼軌扭曲變形,汽車平板車報廢、平板車上的eisu1475464號貨櫃及貨櫃內所裝1,858箱煙花燃燒報廢,中斷行車1小時17分。在受損貨櫃的表面、貨櫃箱號之下貼有“1.4g”、“un0336”樣的黃色標籤。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是:汽車司機範謙明駕駛機動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過道時,未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規定,搶越過道,且運輸煙花易燃危險品通過鐵路不按規定申報。由汽車司機承擔完全責任。出口貨物委託單所載的其餘貨物,已按約定經香港轉運至目的港交由威科公司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