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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經營管理協議書範本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28W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商業經營管理協議書範本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本專案底商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目標

乙方以專業服務運作模式為基礎,依託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勢資源,提升商鋪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勢,傳導先進商業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性發展,實現專案升值與保值,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小商戶的共贏局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商鋪概況。

2.1 商鋪名稱:

2.2 商鋪地理位置:

2.3 商鋪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三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3.1委託經營管理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委託許可權

4.1 委託期間,乙方應使用甲方最終確認的《商鋪租賃合同》以甲方名義與小商戶簽訂租賃合同。

4.2 委託期間,乙方負責小商戶的招商、續租、管理等事宜,並協調處理各方之間的關係。

4.3 委託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促銷活動。以提升商鋪的整體市場形象。

4.4 委託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但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用應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五條 商鋪管理回報

1、乙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取得管理回報。

1)乙方的管理回報採取差額定率累進位制方式計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年租金、廣告、促銷等收入(含稅)在 萬元以下時(含本數),乙方按照每年全部收入的 %取得管理回報;在 萬元以上至 萬元部分(含本數),按照 %取得管理回報;在 萬元以上部分時,按照 %取得管理回報。

2)乙方的管理回報為固定回報,即每年人民幣 元(含稅)。

3)乙方的管理回報按照每年租金、廣告、促銷等全部收入的 %提取管理回報。

4)其他方式: 。

2、管理回報支付方式: 。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每月 日之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該商鋪位的租金、廣告、促銷及其它來源於本商鋪的收益存入甲方指定帳號。甲方指定賬戶為: 。

4、稅金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方必須接受並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6.2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並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明、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3 甲方有權收取租金、廣告費、促銷費及其它來源於該商鋪的合法、附屬收益。

6.4 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運用專業的市場研究體系,結合本商鋪所在地最新商業市場資訊及相關政策支援,制定合理、有針對性的品牌匯入操作策略、提供運營決策支援,最大程度上保障本商鋪的整體市場競爭優勢。

7.2 乙方對本商鋪的業態劃分、營業時間、小商戶的店名廣告、促銷廣告等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運營機制。確保優良、健全的融資、消費環境。

7.3 乙方協調解決小商戶、消費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間的衝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資訊。

7.4 乙方負責商業市場調研、商鋪定位、業種業態劃分、商品大類結構、佈局規劃、招商組貨、商業培訓、機構設定、開業籌備策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5 乙方負責稽核招商物件的品牌,稽核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稽核,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註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託書(適用於批發代理商)、品牌代理委託書(適用於專賣代理商)、稅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託書等。

7.6 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

7.7 為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8 在委託管理期限內,有關商鋪的房屋、裝置、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車位使用費等由小商戶直接向物業公司繳納。

7.9 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所有協議都應交一份給甲方保留備查。

7.10乙方有義務要求、監督小商戶進行合法經營。

7.11 乙方有義務代收或者督促小商戶將租金、廣告費、促銷費等費用全部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戶,乙方不得私自扣留上述各項費用。

7.12 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 若乙方在 年之內,平均每年招租的租金金額低於 萬元以下(含本數),將被視為乙方無能力再繼續經營管理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來源於該商鋪的任何收益,則甲方有權警告乙方,並給予乙方 天的糾正期。若乙方出現兩次類似情形,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委託期限內,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6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乙方同意自應付款之日起給予甲方 天的寬限期,寬限期滿後,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7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事宜進行協商。未協商或者未重新達成協議的,則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合同自動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委託期限內,若因小商戶、消費者及其它第三方因本商鋪或者在本商鋪範圍內發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因此而使甲方受到追索的,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9.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收取的租金、廣告費、促銷費等來源於該商鋪的收益時,則應在甲方催告後 日內將扣留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總額的 %違約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項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則在合同解除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扣留的全部款項,並向甲方支付扣留款項二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解除合同後三日內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4 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應在 日內撤場。逾期撤場,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報警或者採取強制手段清理出場,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9.5 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

9.6 乙方或者小商戶未按照《物業管理協議》中的約定向丙方繳納物業管理費、能源費及其它各項費用時,丙方有權按照物業管理協議中的約定收取滯納金。

9.7 除上述約定外,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項下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8 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符合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時,違約金應分別計算。

第十條 甲乙雙方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