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簽訂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是指求職擇業的應屆畢業生離校前與用人單位之間為確立錄用或是就業關係而達成的協議。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以合同的方式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其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學生司統一制訂格式,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根據國家規定,在達成就業意向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應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其目的在於規範畢業生於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行為。因此,“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也稱“三方協議”。
因為畢業生走入社會將需要辦理許多相關手續,如報到證的開具、學生檔案、戶口、人事關係、組織關係的轉移,然而這些手續的辦理依據就是就業協議書。所以學生要有法律意識,遵守國家的該項規定,簽訂就業協議書,依法維護自己的大學生的權利。
就業協議也是由學校作為見證方,有利於保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經過學校和地方就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具有一定的行政約束力,聘用雙方不得任意違約。就業協議書也是一種文字契約,確定了甲乙雙方的聘用關係,畢業生不得另單位,學校按就業協議的員工只能任憑單位宰割。就業協議也是學校和地方就業主管部門制定就業建議計劃的基本依據,從而保證就業計劃的落實和實施。但是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目前人事部門認為是緩派人員,不能調動檔案和戶口,這樣會影響畢業生工齡的計算、職稱的評定、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如果不簽訂就業協議就不能算是國家正式正派的畢業生。學校不能為畢業生辦理派遣手續,畢業生也沒有派遣報到證。而報到證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本憑證,它和學生的學位證、畢業證。都被稱為學生就業的必備三證。
而我們畢業生應該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向,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要得用人單位同意。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應該誠信履約,遵守用人單位的報到要求。而用人單位也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是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理由提出違約,沒有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是無效。
因此、我們高校畢業生必須簽訂就業協議書。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大學生畢業分配政策方面作了重大調整,即由原來的國家計劃分配轉變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機制,這是高等教育走向市場,服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需要。同時,為了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和規範性,充分尊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意願,保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筆者認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後簡稱《協議》)其法律性質是一種民事合同。具體理由如下:
(一)《協議》是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畢業生的就業選擇中,畢業生可以自由地選擇用人單位,到工作條件好,待遇好,適合自身發展的用人單位去工作,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選擇優秀的畢業生到本單位工作,從而為單位謀求更大的利益和發展。其他的任何人或單位、組織非依法定理由不得對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加以干涉。
(二)《協議》是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能成立《協議》,否則《協議》就不能成立。在簽訂《協議》的過程中,畢業生要有到用人單位工作的真實意思表示,用人單位要有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只有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該協議才能成立。
(三)《協議》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當事人設立各自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由於全國各地的實際情況的不同,各地制訂的《協議》的格式文字中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各有不同。以《上海市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為例,它包括以下條款:工作期限、崗位、工資報酬、勞動待遇、就業協議終止的條件、違反就業協議的責任等內容,依此協議畢業生享有到用人單位工作勞動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則享有對畢業生的人事管理權。綜上所述,《協議》是一種合同。根據其特殊性,它是一種雙方諾成的書面要式民事合同。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合同並非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協議》只是預約合同,其效力並不是確立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而是約定雙方當事人嗣後締結本約(即勞動合同)。綜上所述,違反《協議》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承當民事違約法律責任,當合同某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也應當享有訴權。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雙定生”):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專業 生源地
身份證號 畢業時間
丙方(培訓方):
為向用人單位培養輸送急需人才,支援用人單位發展,經甲丙雙方商定,共同培養“雙定生”(就是甲方委託丙方培養,乙方自願就讀,乙方畢業後到甲方就業的學員),經丙方推薦、乙方報名並經甲方篩選,三方認真協商,現就“雙定生”培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接收取得丙方畢業證書的乙方到甲方工作,甲方根據乙方所學專業安排合適崗位。
(二) 甲方承諾按行業工資待遇標準給予乙方不少於 元每年的工資及其他待遇。
(三)甲方負責協助丙方和助學貸款銀行督促乙方按助學貸款協議按時按量歸還助學貸款。
(四)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取得畢業證和其它必要證件,乙方在培訓期間不得違反各種紀律和法律,並未受到任何處分;否則,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培養協議。
(五)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專業技能知識進行不定期、不定方式地考查,並基於考查結果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培養協議。
二、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培訓期間需刻苦學習,積極向上,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培訓證書。若因非不可抗力的自身原因需延長學習時間才能取得畢業證書的,延長的時間內甲方不負責承擔任何費用,並保留是否解除培養協議的權利。
(二)若乙方在甲方服務期內違法違紀,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開除或辭退,乙方需理賠甲方費用。
三、丙方權利義務
(一) 丙方有權督促甲方和乙方履行相應協議。
(二)丙方應幫助乙方優先辦理助學貸款;
四、其他規定
(一)甲乙丙三方須認真履行本協議,若發生違約,違約者將承擔違約責任,以及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其它問題,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向甲方駐地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協議經甲丙雙方蓋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丙各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學 生(簽字):
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姓名):...............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人及電話: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
檔案:_________________
接收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
畢業生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學院: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 學位類別: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培養方式:______________
生源地:_______________ 婚姻狀況: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___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是否簽訂:__________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核准後成立
雙方商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19元。違約方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後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意見: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意見: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姓名):...............
雙主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錄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畢業後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 年,工作地點為 ,工作崗位為 。
四、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月實際工資收入不低於XX元(該項收入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簽訂本協議前組織體檢,否則以學校畢業時體檢為準。
七、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紹的情況嚴重失實,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乙方所提供的自薦材料內容嚴重失實,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本協議解除:
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2、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錄用為公務員,或經選拔參加選調生、選聘生、西部計劃、欠發達計劃、三支一扶、服務社群計劃等國家和地方基層就業專案的;
3、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十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到甲方報到。甲方應當在乙方報到後1個月內為乙方辦理錄用手續,或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乙方應當積極配合。本協議中關於工作期限、崗位、地點、薪酬等主要條款應寫入勞動(聘用)合同。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甲方為乙方辦理錄(聘)用手續後,本協議終止。
畢業生意見: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意見: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