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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96W

安全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安全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特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採用“包清工(部分包工包料)”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二、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2、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工作。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編制工程專案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分解到乙方分包專案。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4、對乙方現場員工進行登記造冊,複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裝置、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後,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存查,並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6、對乙方自帶機具、裝置、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效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7、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合同終止工程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9、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員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定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定。

2、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目標責任和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3、根據甲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範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報甲方審批執行。

4、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發生人員調整時,要迅速報告甲方,並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童工。

5、按規定要求設定安全技術管理人員(50名施工人員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6、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並進行監護。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7、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裝置,經檢驗合格後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或設施。

8、設定必要的員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員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9、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准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後,才可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教育本單位員工遵章守紀,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1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否則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負。

五、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兩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安全合作協議書 篇2

網路技術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及條件:

1.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路及社會資源為基礎,更進一步的開發市場潛力,逐步形成一個規範化,全國性的營銷網路。

2.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企業應用軟,硬體的開發專案。

3.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力量,開發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專案。

4.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諮詢及在開拓業務程序中提供技術支援。

二、權力義務

1.屬於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的專案,其所有權屬於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於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專案,其所有權屬於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三、合作宗旨:

促進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科研平臺能力,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四、合作範圍:

1.多媒體軟體,硬體的開發 產品的市場營銷 3.網路工程 4.網路營運

五.利益分配:

1.屬於雙方共同開發的系列產品,由雙方協商市場價,按稅後利益的 %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調節一次,根據合作情況協商調整。

2.屬於乙方單方開發的產品,甲方如有興趣合作,可在雙方協商後,另外確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同開發專案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2.合作各方中,單方宣告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3.開發專案被授予專利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5.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將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七、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專案的策

2.甲、乙雙方公司的全部高階職員,研發小組人員將與合作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其在就業期間和研發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項技術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專案,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專案設計,資本融資,技術資料,專案商業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4.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洩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定地: 簽定地:

簽定時間: 簽定時間

安全合作協議書 篇3

個人合夥協議書模板

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第一條:合夥名稱:

第二條:主要經營地點: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及範圍:

第四條:合夥期限:

第五條:出資金額、期限、方式

(一)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五萬元元;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五萬元元;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五萬元元

(二)本合夥的各合夥人的出資款項應於年月日,交到本合夥在銀行開立的共同賬戶中,賬號:,此為各合夥人自願加入合夥的意思表示,此款為各合夥人的首期出資,若在合夥事務投入過程中需要繼續追加出資的,各方合夥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合夥大約需出資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財產仍為個人財產,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推舉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3、經營管理合夥事務,購進常用貨物,維護管理合夥的財產物品;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本合夥的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為依據,對本合夥產生的利潤及盈餘依此比例進行分配。(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依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各合夥人以各自的財產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

第八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1、新合夥人入夥,務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同時依本合夥的出資比例繳納出資款項;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以外,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有同等權力,承擔同等職責。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職責。

(二)退夥。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能夠退夥;(1)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3)發生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需要有證據證明),合夥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影響合夥事務執行的狀況下,能夠退夥,但應當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損失。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潛力的;(3)個人喪失清償潛力,被人民強制執行在本合夥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能夠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事務造成損失;(3)執行合夥事務有不正當行為;(4)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異議的,能夠接到通知之日起30內起訴,合夥人退火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估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合夥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3、合夥人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財產歸合夥人共有;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職責。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狀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名稱繼續經營原合夥債務,也能夠選取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狀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取,既能夠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能夠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為新的合夥人。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組織解散後15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利害關係人可申請指定;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用;稅款;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第七條第二款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職責,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職責,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職責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交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組織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職責;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夥組織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職責。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的充分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解決。

第十五條:其它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能夠修改本協議或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資料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資料為準。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憑證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份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或蓋章後即發生法律生效。

合夥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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