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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協議書4篇大綱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45W
本文目錄工程協議書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建設工程廉潔協議書範本裝修工程協議書

甲方:

工程協議書4篇大綱

乙方: 家庭住址: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為了實行有效的內部經濟責任制和專案承包負責制,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實行企業目標管理,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內部承包協議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造價:

第四條 承包範圍:按建設單位的招標檔案、施工合同及相關的補充協議執行。

第五條 材料供應及工程款支付等執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工期執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工期。

第七條 工程質量要求:

1、質量目標:執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定的合同約定的質量目標,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執行。

2、本工程施工必須接受公司的統一管理,嚴把質量關,嚴格按照會審後的施工圖紙及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及相關的標準、技術規程等施工。

3、如果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及名譽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全部責任外,另在原有上繳公司管理費的基礎上再上浮0.5個百分點。

4、本工程完工後,乙方必須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及其燒錄光碟,上交公司備案。

第八條 施工管理

1、乙方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必須配備齊全,並持證上崗,不得兼職,並在公司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換,如確有需要調整,必須先經公司同意。

2、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配備如果不能滿足施工現場工作的需要,從而導致建設單位要求公司增派管理人員的,公司則根據增派人員情況,在原有管理費收取基礎上向乙方增加收取0.5%-1%的管理費,增派人員工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嚴格執行公司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其它各種規章制度,按時向公司報送月報等資料,及時參加公司召開的有關會議。

4、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規定的有關檔案進行施工,遵紀守法,認真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

5、施工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管理與施工技術服務指導。

6、專案部在和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結算時,無權對社會保險費等屬於甲方權益的費用向建設單位作出放棄或讓步決定。

第九條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火災事故,重傷2‰以下,輕傷8‰以下。

2、要積極配合各有關單位及公司的日常檢查,對提出的問題應妥善進行處理。接到的書面整改通知,應及時整改並書面回覆公司安全科。對主管部門的整改通知,經公司安全科複查後再回復。如因乙方處理不力,發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應按當地政府部門下發的有關檔案和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執行。如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者,公司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4、如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及名譽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全部責任外,另在原有上繳公司管理費的基礎上再上浮0.5個百分點。

5、另籤安全生產責任書(附後)。

第十條 勞務管理

1、工程所涉及到勞務分包的必須和有資質的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並在公司備案。禁止和無主體資格的個人簽訂協議。

2、專案部組織自有人員實施勞務作業的,必須提供為其所招用的工人辦理勞務用工合同和社會保險手續。

3、乙方必須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並向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如果出現農民工因工資鬧事等突發事件,甲方有權將乙方的工程款預付給農民工,乙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4、農民工每到公司機關聚眾鬧事討要工資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萬元的名譽損失賠償;到政府部門聚眾鬧事討要工資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萬元的名譽損失賠償。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

1、為加強公司對資金的統一管理,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款應當轉入公司指定的賬戶,乙方原則上不得與建設單位發生任何形式的工程款的收付。工程款到賬後,公司在扣除稅金及管理費後將及時將剩餘工程款撥付乙方。

2、乙方應當負責催收工程款並辦理工程結算,並應根據合同造價或結算金額,實行包乾,自負盈虧,並承擔由該專案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必須設立專用賬戶,做到專款專用,並單獨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清單,並提供相應票據。

4、為搞好公司成本核算,加強公司企業所得稅管理,乙方應自專案開工之日起,在購買主材、地材等材料時,積極主動收集材料發票(發票必須是稅務機關印製的正規發票,能夠通過稅務機關發票真偽查詢系統),並將收集到的材料發票在辦理工程款撥付手續時交到公司財務部。

5、乙方應向集團公司財務部提供不少於應撥付工程款20%的勞務發票,具體開據時間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另行通知。

6、凡在市區內施工的專案,均由公司開具建築業發票(為避免經濟糾紛,原則上不再開具收據),營業稅、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統一管理。

7、在外地施工的專案,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到公司註冊地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許可證。營業稅在工程專案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回公司註冊地繳納,並在納稅後及時將完稅憑證和發票記賬聯交回公司。外出經營許可證即將到期(有效期限180天)的,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請提前15日交回公司財務部,以便重新辦理。逾期未交回的,由此造成公司被稅務機關處罰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印章管理

1、公司發放到專案部的印章,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的印章管理辦法進行使用,不得用於印章授權內容以外的事務。否則,將按照公司的規定給予處理。

2、由公司蓋章擔保的材料採購、租賃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各種款項,如出現材料供應商到公司投訴事宜,公司有權將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如出現材料供應商對公司的訴訟,乙方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外,還應向公司支付訴訟標的額20%的信譽損失賠償。

第十三條 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1、管理費:公司計取工程總造價 %的管理費。

2、乙方負責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納辦理手續的各種費用,包括施工中的各種檢測、驗收費用。

第十四條 工程回訪、保修

1、工程保修的內容、時間、保脩金額均按照公司和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準,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認真作好質量回訪,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2、保修期間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或建設單位告知乙方,乙方不及時維修的,甲方有權先墊資維修,扣除乙方相應的保脩金,並給予處罰。

第十五條 乙方負責處理施工中的重大事務,如:農民工工資糾紛、工程款的辦理、公司約定其必須參加的會議等,均不得委託他人,否則,公司一律不予認可,並給予處罰(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結算完畢、一切財務手續結清後本協議自行廢止。

第十七條 其它未盡事宜,可參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備註:承包人和我公司之間完全是一種獨立的承包關係。即在施工期間雙方各自承擔“內部承包協議書”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對外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今後凡遇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對外債權、債務糾紛均由承包人承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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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專案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專案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絡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資訊。

1o.裝置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專案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階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專案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 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 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 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於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籤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 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並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7.2 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a)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並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於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淨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來加扣除的淨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於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專案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於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檔案。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a)沒有業主的批准,不得將上述物品在專案所在國內賣掉;

(b)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專案或某專案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專案。第31條第(b)段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儲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儲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在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檔案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衝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專案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准。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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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在工程建設中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生,促進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根據國家和________________有關工程承發包和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以及________________關於《________________》,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當共同自覺遵守國家和_________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和關於建設工程承發包的各項規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員(含家屬、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贊助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二)甲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高消費的娛樂活動。

(四)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員不得以考察、參觀等名義參加乙方安排的國內外旅遊活動。

(六)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向乙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裝置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做到

(一)乙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對業務工作,不得為獲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員(含家屬、子女,下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員不得為謀取私利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就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裝置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談業務、簽訂經濟協議等為藉口,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外出旅遊或進入營業性高檔娛樂場所。

(四)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者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發現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當向甲方領導或者甲方上級單位舉報,甲方不得找任何藉口對乙方進行報復或刁難、延誤工作。

五、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採用不正當的手段賄賂甲方工作人員,甲方應向乙方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作為工程承發包協議的附件,經協議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交見證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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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裝飾公司為確保工期如期完工,特與乙方簽訂以下協議

甲方: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工長_____

乙方承攬__________工程簽訂施工工程期限為___天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如因乙方原因違約延期一天罰款100——300元。春節停工日期見工程延期單。

甲方: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乙方承攬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是否如期完工。延期___天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實際罰款款項___元。

監理: 工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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