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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紀律安全協議書(通用5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32W

國中紀律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國中紀律安全協議書(通用5篇)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和學校應同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如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有特殊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學生,家長及委託監護人應當坦誠告知班主任,由於家長及學生隱瞞而造成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於國中學生已經有較強的明辨能力,因不小心或防範意識差而造成摔傷、碰傷、燒傷等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監護工作,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在上學的路上騎自行車、摩托車或乘坐無牌照車輛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意外的,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在場教師承擔教育管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依據校方責任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有關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家長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禮取鬧。

14、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學生承諾:我承諾將此安全責任書交由家長閱讀,家校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承諾人簽名:

家長承諾:我承諾已閱讀此安全責任書,做好學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 承諾人簽名:

學校蓋章:                班主任簽名:             包級領導簽名:

二零xx年二月二十八日

國中紀律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住校生在我校期間及往返學校途中的人生安全,為了嚴格劃分責任界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 住校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法律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住校生在校期間學校需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宣傳和遵紀守法教育。

2. 住校生必須遵守《檢槽中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服從學校教師、保安及宿舍長的管理。

3. 嚴禁將校外人員帶入學校留宿,男女生之間不得串門。

4. 非特殊情況,所有住校生嚴禁熄燈後外出學校,更不許在外住宿,若有特殊情況需外宿或外出者,必須向班主任或值周教師請假,經教師和保安批准後方可外宿或外出,否則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自負。

5. 嚴禁將管制刀具及其它違禁物品帶入校園和宿舍。

6. 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不得擅自使用電器或在宿舍內充電。

7. 嚴禁在宿舍內吸菸、飲酒、賭博、打架和做危險遊戲。

8. 嚴禁攀爬、翻越宿舍窗戶和陽臺,嚴禁攀爬宿舍樓樓頂,嚴禁翻越學校大門和圍牆。

9. 未經他人允許不得擅自翻動、使用他人物品,嚴禁偷竊他人財物。

10. 嚴禁破壞宿舍樓相關設施裝置,如有故意破壞行為,必須照價賠償,並進行紀律處分。

11. 不準在宿舍內和樓道上洗漱、吃飯、追逐打鬧和高聲喧譁等。

12. 住校生原則上要在週五下午由值周教師集合強調安全後方可離校,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離校的,必須由家長和本人簽字後,方可離校(節假日放假時的離校工作,由學校屆時安排)。週六原則上要求所有住校生離校,如確有特殊原因或遇惡劣天氣而需留校的,一定要服從值周教師和保安的管理,如需外出時要向值周教師或保安請假並簽字後方可外出。若擅自外出,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

13. 住校生週日返校或節假日返校時間,不得早於下午15::00(即下午15::00前到校的,學校不予接待,也不負有安全責任)。

14. 住校生往返學校途中,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即無牌、無證、無保險)和“三超”車輛(即超員、超載、超速),嚴禁乘坐非載人車輛,禁止乘坐摩托車上學,住校生在往返學校途中,嚴禁到江河湖泊內游泳,嚴禁到水塘、水庫、水窖、箐溝裡洗澡,住校生在往返學校途中因自然災害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15. 住校生在夜間突發疾病時,學校將聯絡家長,家長應作出積極響應措施,住校生在校期間,要求家長24小時開機。

16. 如住校生或家長違反以上要求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7.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學校和住校生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雲檢槽中學 :                            (學生監護人)簽字:

校長:

學生本人簽字:

20xx年3月21日

國中紀律安全協議書 篇3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每個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力的同時,必須嚴格履行各自對安全生產應盡的義務。依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崗位人員,必須與所在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現將相關內容明確如下:

一、甲方(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

1、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

2、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預防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3、貫徹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進行相應檢查、對違反規定情況進行處理。

二、甲方(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1、對乙方進行安全環保技術教育,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防護用品。

2、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告知乙方所從事的職業中可能遇到的職業危害及危險。

3、應按相關規定對乙方的實際表現進行獎罰。

三、乙方(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擁有的權利

1、享有參加社會和單位組織的各類安全教育、專業技術培訓和參與各種安全生產活動的權利。享有勞動安全,防止職業病危害的權利。

2、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工種,享有特殊保護或按規定定期體檢的權利。

3、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領用必要勞動防護用品、防凍、防暑降溫用品的權利。

4、有權瞭解所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有權對危險狀況的瞭解、知情權,對安全生產管理提出建議、批評、檢舉和控告。

7、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及工傷賠償請求權。

四、乙方(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必須履行的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業主、監理、公司、專案部的安全環保管理規定,服從專案部各級管理人員的管理。

2、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整改或向有關人員(部門)報告;嚴格按照施工操作要求作業,自覺維護安全防護設施。對由自身原因發生的事故,負完全責任。按時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3、自覺接受各類安全技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4、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愛護各類安全環保設施。

5、嚴禁酒後作業和未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6、嚴格勞動紀律,不得私自串崗;工作時不得嬉戲打鬧或干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禁止在施工區域和其他危險水域游泳。

7、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類安全活動,參與搶險與救援等應急任務。

五、凡未經安全教育和考試合格者,未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者,一律不準安排上崗作業。此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指用人單位、員工個人)各執一份。

六、本單位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與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字後視為各方已經對此全面理解。

七、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乙方:(職工個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國中紀律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北京市西單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單商場

乙方:

為了進一步明確承租單位在各項業務經營活動中的治安、消防、交通職責,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乙方在本商場(簡稱)工作期間有關治安、防火、交通等項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2、為乙方搞好安全防範工作,辦理各項有關手續提供方便。

3、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的問題的單位及時給予糾正,並限期改正。

4、對乙方的合法經營予以保護,發生各類案件後,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二、乙方的權利的義務

1、有權在與甲方洽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正常的餐飲經營活動,其合法經營及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的人身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2、主動提供在本商場工作的人員到安全保障部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在填寫“外來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時還須附有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如單位人員變更,及時報商場安保部門。

3、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自覺遵守市、區和本商場的各項安全規定。

4、接受安全保障部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問題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5、違章單位及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6、因業務工作需要進行施工裝修,乙方事先應提供施工方案,由商場統一協調,經安全保障部審查後,按照有關規定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建審手續,需動用明火單位(含電氣焊)須到安全保障部辦理“動火證”。

7、結合本經營工作使用的電、氣、冷藏等電器裝置、設施,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對發生問題責任不清的單位,由其單位領導負責。

8、做到“四有”、“五同”。即有安全管理、有安全防範措施、有滅火作戰計劃、有安全責任人。“五同”的內容是:將安全工作與其它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9、對本單位職工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掌握消防基本知識,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人人會報火警。

10、做好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對易燃品和廢舊包裝及時清理,不得過夜。

11、加裝燈具、燈箱、電源電器裝置,事先應徵得安全保障部及相關部門同意,並由正式電工操作安裝。

12、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嚴防財物被盜,並提示就餐職工保管好自己隨身攜帶的財物。

13、發生各類案件,注意保護現場,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積極協助辦案機關進行偵破工作。

14、嚴格履行本安全責任書的各項內容,嚴防問題發生,對違反本安全責任書發生的各類案件及火災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15、本責任書中的未盡事宜,依照上級機關及本商場的有關規定處理。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承租單位領導與十里堡西單商場安全保障部領導共同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市西單商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十里堡西單商場

負責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負責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國中紀律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上海祺瑛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簡稱:網站主辦者)

乙方: 接入商(簡稱:)

現依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辦法》(資訊產業部令第33號)、《網際網路站管理工作細則》(信部電[20xx]501號)、《資訊產業部關於依法打擊網路淫穢色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電[20xx]231號)、《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進一步深入整治手機淫穢色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工信部電管〔20xx〕672號檔案)、《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進一步落實網站備案資訊真實性檢驗工作方案》(工信部電管局函[20xx]64號)等有關規定,為配合省通訊管理局維護網際網路正常運營秩序、創造良好的網際網路環境。金萬邦所有接入服務的網站主辦者與金萬邦公司簽署本項協議,遵守如下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網際網路資訊保安,促進網際網路服務有序發展,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網際網路資訊保安,是指新一代資料中心提供給網站主辦者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包括主機託管、虛擬主機等。

第三條 此協議遵循文明守法、誠信自律、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四條 金萬邦負責本公約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協議內容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釋出、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五條 違反服務協議的,金萬邦應及時予以督促改正,有權直接關閉相關違法和不良資訊內容的網站或停止為其提供服務,如停止服務後需行開通,收取開通費100元/次。

第六條 金萬邦要求網站主辦者實行實名註冊備案,註冊資訊應當包括網站主辦者真實姓名、有關證件、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郵箱等。

第三章 附則

第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 作為金萬邦的接入服務網站主辦者同意遵守上述條款,違反本協議,承擔相關責任.本協議由網站主辦者簽字蓋章即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由金萬邦負責解釋。

甲方單位名稱 (蓋章) :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