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林地簡況:
轉讓山場為荒山,坐落在自然村。地名為瓦約空,總面積574.9畝(表面積為1120畝)。
山場四至:
東:
南:
西:
北: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柒拾年。自xx年六月一日至xx年六月一 日。(有效期為雙方簽訂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轉讓價款
xx年六月一日,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貳拾叄萬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變更手續全部完成後7日內將林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並辦理合同交接手續。若逾期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願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20xx年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並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甲方負責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見面商議)
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7、在乙方合理開發期間,如有村民進行惡意破壞,除追究個人責任外,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8、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後,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賠償雙倍保證金;若乙方違約,必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出讓方):嘉興洛克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嘉興市鑫悅叉車銷售有限公司
簽約地點:洛克化工公司
簽約日期:20xx年10月20日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就叉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交易標的:
杭叉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型號:出廠編號:,發動機號:(含操作說明書一份、合格證一份、維修工具一套)。
二、轉讓價格:人民幣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後叄日內,一次性付清轉讓款。
四、甲方權責:
1、甲方保證對標的物的狀況(包括外觀、效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 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保證標的物無產權糾紛;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額款項後,甲方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標的物。
五、乙方權責:
1、乙方標的物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2、乙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標的物後,雙方並於11月30日前完成過戶手續,過戶後標的物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嘉興洛克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乙方:嘉興市鑫悅叉車銷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的轎車
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 元(大寫: ),小寫: 。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年月日前所發生的一切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年月日起)所發生的.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甲方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註(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再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簽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