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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精選24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6W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1

轉讓合同 篇1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精選24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附件一)。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為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裡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__正(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__元(__元),餘下的__萬元(__元)在20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剩餘的壹萬元作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後付清。

六、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面積以林業地圖為準,四至範圍及面積見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附件二)。林權證編號為:__,宗地號:326

七、違約職責: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2

甲方:受讓人樑意

居民身份證號碼:乙方:轉讓人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如下:

一、乙方將其使用的位於房屋總層數所在層數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權房屋轉讓給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 叄萬 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整。

三、借款合同辦理完之後,才可以辦理《房屋轉讓合同》,本合同規定乙方不能按期償還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時,甲方可以通過處置擔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規定)。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乙方不能還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時,乙方同意甲方處置該房屋,乙方承諾全力配合甲方辦理上述房屋再轉讓手續,包括交易、更名、過戶、代收房款等相關事宜,並在借款之日起就此進行轉讓公證,房屋所有相關手續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擔轉讓公證的有關費用。轉讓書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後,轉讓書交還給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擁有該房產的永久使用權。

五、甲方於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擔保房屋轉讓款人民幣(大寫) 叄萬 _______元整,(小寫) _______元整支付給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據。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約定辦理過戶手續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償還借款 或轉讓該房屋,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額的違約金,作為對甲方的補償。違約金金額按如下確定:從違約之日起,每經過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將借款及違約金全部支付給甲方為止。

七、甲方承諾在 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時交付利息,甲方不辦理上述房屋的過戶手續,不對該房屋進行處置。如乙方在約定辦理過戶手續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轉讓該房屋,經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額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對該房屋進行處置。

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選擇採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選擇通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按雙方訂立的《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單方處置擔保房屋方式解決。

(1) 如果因乙方不能償還借款及利息時。

(2) 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蹤。

(3) 其他足以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履行還款付息義務的。

九、如有糾紛,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受讓人)

(蓋章)

乙方(轉讓人及共有人) (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生活居住環境改變,甲方將位於昌江縣石碌鎮保梅村後環村北側的居民宅基地轉讓給乙方(本村村民)。宅基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畝)。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經甲方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宅基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宅基地四至範圍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將該宅基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轉讓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轉讓費________________元后,該宅基地永遠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反悔。

三、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可以在該宅基地上開發建設,如該宅基地有糾紛,造成乙方無法使用該宅基地,甲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賠償責任。

四、如遇國家徵用,國家所有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享受。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4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大嶺山中學後門的教師宿舍樓d幢101(即靠近學校後門的那一套)的使用權明確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屋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自用使用權面積為93關規定而定.,使用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若房屋轉讓給乙方前就已經存在的債權債務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如遇到中途拆遷,拆遷補償款全部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交易總金額為壹拾叄萬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萬元整。合同簽訂後一個星期內乙方向甲方轉入房款壹拾萬元整,轉帳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大嶺山支行,轉入帳號的存摺持有人姓名:,轉入的帳號: 。餘款貳萬元整乙方於 20_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條 手續辦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時,甲方應即時將之前的房屋購買證明(大嶺山鎮政府開出的)和收據等相關材料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使用權交接

雙方同意於 年月日由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沒有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元整的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決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儲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見證人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經營上的債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大廈________樓________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共計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權抵給甲方所有。現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於該房屋是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_________公司牽頭集資興建,目前房屋的產權證做在___________公司名下。乙方對該房屋擁有永久性使用權,乙方保證該房屋無其它任何明示或隱性的債務。

二、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將該房屋的使用權讓渡給甲方,並確保甲方能獨立完整地使用。鑑於該房屋的土地因系劃撥土地,無土地使用權證,現該房屋所在的_____大廈被___________公司抵押給了_____________。今後如遇產權登記、使用管理及抵押責任等方面的問題,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公司協商處理,如需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三、鑑於該房屋產權證做在___________公司名下,本轉讓協議需經_____________公司確認方可有效。

四、該房屋使用權轉讓後,原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本協議生效後涉及該房屋應履行的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凡本協議生效前因該房屋使用過程中所涉及的任何債務或責任等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該房屋使用權轉讓後,原房屋已出租的,由乙方通知承租戶。出租房屋未到租賃期的房屋租金,自本協議生效後由甲方收取;若乙方已收取了租賃期內全部租金的,乙方將未到租期期間的租金付給甲方。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符合本協議第三條條件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公司、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本合同當事人遵循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海域使用權兩宗,海域使用權證號分別為國海證103570031號(宗海面積7.039公頃、用海方式為建設填海造地)和國海證103570032號(宗海面積1.231公頃、用海方式為港池、蓄水等),兩宗海域使用權的終止日期均為2059年9月29日,用海型別為交通運輸用海及港口用海,專案名稱為漳州港東山城垵2.5萬噸級碼頭工程,專案性質為經營性。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取得東山縣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無權屬及經濟糾紛,且符合海域使用權的轉讓條件,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情況。甲方對本條前述基本情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三、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甲方委託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公開招集競買方,乙方被確定為買受方,本合同項下兩宗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 萬元整,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將海域使用權轉讓總價款付清。乙方預先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壹佰萬元可衝抵轉讓價款。

四、產權交割及權證的變更:

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權轉讓總價款後15日內,甲方將涉及本次轉讓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隨附資料清單),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後視為交割完成。甲方將轉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交割完成後,甲乙雙方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及相關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同時按規定繳交稅費。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海域使用權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轉讓交易及辦理過戶登記過程中發生的全部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產權交易服務費、資產審計評估費用、契稅等稅費(但甲方需提供合法的憑據)。

六、本合同生效後權利和義務的轉移

本合同生效後,與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相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變經批准的用海型別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壞海洋生態環境,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依法使用海域並獲得收益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對該兩宗海域使用權已開發、利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於專案名稱為漳州港東山城垵2.5萬噸級碼頭工程相關的所有政府批文及碼頭工程的勘察、設計、環評等成果)也隨之轉移給乙方。甲方的海域使用權轉讓時,其固定附屬用海設施隨之轉讓給乙方。

本合同生效後,因國海證103570032號(宗海面積1.231公頃、用海方式為港池蓄水等)的海域使用金繳納方式為逐年繳納,該宗海域使用權剩餘期限海域使用金的繳納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該兩宗海域使用權規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型別,需取得原出讓方同意,並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所需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七、期限屆滿處理

1、本合同規定的海域使用權期滿,乙方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汙染和影響其他用海專案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並自行承擔所需費用。

2、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海域的,應當至遲於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請續期,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准予續期的,乙方應當依法繳納續期的海域使用金。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並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轉讓價款;乙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已繳納的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中扣除,乙方已經繳納的剩餘轉讓價款應退還乙方,但是乙方無權要求退還其已經投入的專案投資建設資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付清合同標的轉讓價款的,每逾期1日,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付清轉讓價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將涉及本次轉讓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隨附資料清單)的,每逾期1日,應按乙方已支付價款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提供轉讓相關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並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4、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爭議處理

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乙方同意接受轉讓標的物掛牌交易檔案規定的一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東山華浮港務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權轉讓交易公告》、《競買須知》、《產權交易電子競價規則》、《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受讓意向登記表》、《成交確認書》、《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等,對轉讓標的物相關檔案皆已查閱並無異議。

乙方對轉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內容(含瑕疵)無異議。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的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一份。 本合同附件目錄:

1、產權交割資料清單;

2、東山縣人民政府批准檔案;

3、廈銀興資評(20xx)102072評估報告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7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並經寧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範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範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於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築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築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築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減繳。經_________批准(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准免繳。經_________批准,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於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專案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並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後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甲方:乙方:日期: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8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協商由甲方將位於榆中縣棲雲北路52-29號商鋪所擁有的合法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使用。

2、使用權轉讓期限為6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止)、使用權轉讓金額為197000萬(壹拾玖萬柒仟元整)。

3、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擁有該商鋪的一切合法使用權和轉讓權,有權力將商鋪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預、也不得干預第三方的合法經營,干預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不得改變室內結構,妥善保管和使用室內現有裝置,不得損壞。

5、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總額的30%。

6、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9

專案名稱: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

讓與方(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乙方將其擁有專案的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權)轉讓甲方,甲方受讓並支付相應的使用費。

受讓方與讓與方(以下稱雙方)就轉讓技術祕密使用權和轉讓權事項,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鑑於乙方擁有的技術祕密,甲方希望受讓該項技術祕密的(使用權、轉讓權)並相應的使用費。

第二條 乙方轉讓甲方的技術祕密內容如下:

1.技術祕密的範圍:_________。

2.技術指標和引數:_________。

3.本技術祕密的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__。

第三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技術祕密,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技術資料內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乙方提交技術資料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1.提交時間:_________

2.提交地點地點:_________

3.提交方式方式: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實施使用或轉讓本項技術祕密的狀況如下:

1.乙方實施自行使用本項技術祕密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

2.乙方轉讓他人本項技術祕密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以如下範圍、方式和期限實施本項技術祕密:

1.實施範圍:_________。

2.實施方式:_________。

3.實施期限: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保證本項技術祕密的實用性、可靠性,並保證本項技術祕密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他人的合法權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第三人方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祕密侵權的,應由乙方應當參與解決糾紛;如經最終法律程式確認甲方構成侵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本項技術祕密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的除外),一方有權並應在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八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範圍:

(1)人員:_________;

(2)技術資料和資訊:_________;

(3)技術成果:_________。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洩密責任: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_________。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洩密責任:_________。

第九條 雙方確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本項技術祕密申請專利或以其它方式公開的,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項技術祕密申請專利並取得專利權的,甲方應享有免費的普通實施許可的依本合同有繼續使用的權利。

第十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技術祕密,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

1.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內容:_________。

2.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讓該項技術祕密的使用費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祕密使用費總額為:_________;其中技術服務和指導費為:_________。

2.技術祕密使用費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該項技術祕密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許可使用費的,乙方有權以適當的時間和方式查閱甲方有關的會計帳目。

具體查閱辦法為: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雙方確定,乙方許可甲方實施本項技術祕密、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按以下標準和方式驗收: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日內開始實施本項技術祕密;逾期未實施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予以正當解釋,徵得乙方認可。

甲方逾期_________日未實施本項技術祕密且未予解釋,影響乙方技術轉讓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的約定,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確定: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讓與的技術祕密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者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方、雙方)方所有。

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

2.乙方有權對以讓與甲方的技術祕密進行後續改進。

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乙方、雙方)方所有。

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七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十八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為乙方專案聯絡人。

專案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雙方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履行完畢;

2.雙方經共同協商解除本合同;

3.出現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規定的情形;

4.因發生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

5.一方當事人有下列嚴重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_________。

本合同終止時保密期限未滿的,(甲、乙)方仍應繼續遵守本合同第七條有關保密的約定。

第二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

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補充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檔案,經雙方以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評價報告;

4.技術標準和規範;

5.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物業坐落、面積:

甲方將坐落在 商業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附平面圖)

二、使用權轉讓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權轉讓費: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商鋪使用權轉讓費價款為(大寫)寫:¥ 元)。

四、使用權轉租及再轉讓:

乙方對上述房屋僅享有使用權、轉租權,乙方及轉租第三方,應履行協議的全部責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擔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轉租的時間不得超過本協議時間,轉租協議要報甲方備案。

乙方在使用和轉租期間,不允許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非法經營或活動,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權承擔。

乙方在轉租期間,發生任何與承租第三方的經濟糾紛,由其雙方自行解決,甲方無連帶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達到交付使用標準。

六.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協議期滿,將完好房屋交還甲方。

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影響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水、電、暖等費用。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都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協議的續簽:

乙方獲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屆滿前90天內,可提出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擁有房屋使用權的優先承租權,但最終以雙方另行訂立的協議為準。

九、房屋交還:

房屋使用權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繼續購買使用權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則乙方應當在十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

十、免責條款:

遇到以下幾種不可抗力情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 自然災害;

2) 政府或有關機構宣佈的禁令、法令、緊急狀態、管制、戒嚴或其他勞資糾紛而引 起的公共設施的停止或中斷;

3) 非甲方過錯引起的侵害、盜竊、搶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 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關機構對與房屋相關的行政區劃、道路名稱、門牌號進行 變更等;

5) 根據法律政策改變、市政規劃等政府行為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 情形。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1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營業執照號: 法人代表:聯絡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物業坐落、面積:

甲方將坐落在 商業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附平面圖)

二、使用權轉讓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權轉讓費: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商鋪使用權轉讓費價款為(大寫)寫:¥ 元)。

四、使用權轉租及再轉讓:

乙方對上述房屋僅享有使用權、轉租權,乙方及轉租第三方,應履行協議的全部責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擔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轉租的時間不得超過本協議時間,轉租協議要報甲方備案。

乙方在使用和轉租期間,不允許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非法經營或活動,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權承擔。

乙方在轉租期間,發生任何與承租第三方的經濟糾紛,由其雙方自行解決,甲方無連帶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

六.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協議期滿,將完好房屋交還甲方。

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影響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水、電、暖等費用。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都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協議的續簽:

乙方獲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屆滿前90天內,可提出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擁有房屋使用權的優先承租權,但最終以雙方另行訂立的協議為準。

九、房屋交還:

房屋使用權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繼續購買使用權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則乙方應當在十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

十、免責條款:

遇到以下幾種不可抗力情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 自然災害;

2) 政府或有關機構宣佈的禁令、法令、緊急狀態、管制、戒嚴或其他勞資糾紛而引 起的公共設施的停止或中斷;

3) 非甲方過錯引起的侵害、盜竊、搶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 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關機構對與房屋相關的行政區劃、道路名稱、門牌號進行 變更等;

5) 根據法律政策改變、市政規劃等政府行為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 情形。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代理人:

(簽章)

電 話:乙 方: 代理人: (簽章) 電 話:

日期:年 月 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12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 流轉林地概況(詳見附件一)

1、 流轉林地地類:無立木林地的荒山

2、 流轉方式:有償流轉,只流轉林地的使用權,林地的所有權不流轉。

3、 流轉期限:月日止)

4、 流轉林地座落:

5、 流轉林地林權證號:

6、 流轉林地、地塊、四至、面積:東:南 北。

二、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包括種植中草藥等)。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依法自主決定以轉讓方式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仍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本合同是甲方經大家商定後確定、而且後代子孫無爭議,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合同期限內,甲方應確保林地及周邊原有道路有權無償使用和乙方根據林地經營需要新開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讓林地範圍內),如有他方干擾應負責給予解決,並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經營過程中治安問題,解決乙方與村民發生的爭議等問題。

(5)尊重並確保乙方自主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協助乙方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業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登記、備案,在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和採伐林木手續時,甲方應提供相關證件協助乙方辦理,直至辦理完畢、變更林權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乙方種植林所有權。

(2)依法享有流轉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方合作,將承包經營權入股等,從事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轉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5)受讓方人亡故,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維持流轉林地的駕家林用途。

(2)落實農林種植和管護措施。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林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已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時足額支付林地流轉一切費用。

(6)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剩餘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向縣林權管理機構申請林地轉備案登記,或持原“林權證”共同申請林權變更登記。

2、流轉期限屆滿,甲方林地轉讓同等價格歸乙方繼續受讓,若乙方不再受讓經營本合同項下的林地,則山上的油茶樹等林木,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後,可無償贈給甲方經營。

3、林地流轉期限內,乙方有權享受國家政策優惠或政策專案補助金、補助費。

4、林地流轉期內,若國家或有關部門徵用該塊地時,地上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5、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農自己辦手續採伐,不能延誤乙方的整地時間,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採伐時間限定為 。

四、 林地使用轉移

1、 甲方確認其對該林地擁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權屬,並未對該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作任何處置。

2、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需提交能夠證明其擁有該林地及林木權屬證書的影印件,經乙方確認後作為附件。

3、甲方確保該宗林地權屬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正常履行,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檔案。

4、該林得符合林業生產用地規劃。

5、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記在乙方名下,並辦妥《林證權》

五、 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流轉價款: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本合同約定林地轉讓價格款按40年每畝 元計算,轉讓面積畝,共計 元(大寫:)。乙方支付每筆款項,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作為憑證。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所轉讓林地及林木權屬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

2、該宗林地的使用權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含林權變更事宜)。

3、如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不能進行管理生產,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款項及相關損失(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他方干擾,造成乙方林地經營受阻,甲方應承擔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若因道路通行證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它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賠償給甲方。

6、甲、乙中任何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疪,違約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損失。

7、甲方違約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應交甲方的合同對價中留置扣賠相應的金額。

七、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成的提請鎮人民政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相關方、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林權共有人(簽章): 監證單位(蓋章):

(注:自然人簽字的同時,加按手印)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13

轉讓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________的店鋪,租金為一次性交清,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甲方。

二、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出租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

四、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

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1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自願將房屋地基磚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自願把房屋地基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房屋地基及土地使用權將永久歸乙方所有。

二、乙方在使用該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間,甲方如違反合同或變更房屋地基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按當前的房屋市場買賣出讓價的10倍賠償給乙方。

三、乙方在使用房屋地基期間,甲方的家庭成員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來阻擾乙方對該房屋的修建及使用,若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法院解決。

五、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轉讓金 萬元。

乙取得房屋地基使用權。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見證人:

年 月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15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轉讓吳家山 “北冰洋城市廣場”(以下簡稱本專案)商鋪經營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詳細資訊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專案概況、現狀及簽約流程

第一條 專案背景

北冰洋城市廣場是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責任有限公司與東西湖區政府共同聯合開發的東西湖首家集購物、休閒、餐飲、娛樂於一體的大型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場廣位於吳家山東吳大道與四明路交匯處,東臨規劃路,南鄰吳南花園,西接四明路,北靠規劃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優越,人氣興旺,交通便利。專案總佔地9千餘方,總建面4.3萬方,地下2層,地上9層。是東西湖首家集購物、娛樂、餐飲、休閒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第二條 簽約流程

1、甲方唯一營銷場所位於本專案內,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談轉讓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設任何其他營銷地點,開展營銷活動,乙方對此需留意。

2、甲方營銷人員按照法律有關明示義務的規定,向乙方全面介紹專案及擬轉讓標的狀況並詳細解釋本合同條款。

3、乙方與甲方營銷部門就合同項逐條約定明晰後,由乙方在合同上籤章,甲方營銷部門將乙方已簽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務部稽核,法律事務部在經稽核無誤的合同上籤章並退還營銷部門後通知乙方前來領,整個流程應在7日內完成。乙方對此表示理解並予以認可。

第三條 簽約承諾

乙方自願與甲方簽約,並做出簽約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完全瞭解並承認有關專案、權利、轉讓、合同等一切相關問題的合法性;以簽署本合同的行為,認可甲方已按法律規定完全履行明示義務;承諾服從本專案整體物業、管理公司規定,且經營的品牌類別符合整體規劃方案佈局;承諾服從本專案半數以上(“半數”係指經營面積超過專案總經營面積一半)權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證不因自己的行為損害甲方、產權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專案共同利益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乙方自願接受並承諾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簽訂經營管理合同,並共同維護北冰洋城市廣場整體經營。

第二章 轉讓標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條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本專案_ ___層 區 號商鋪的經營使用權。該商鋪建築面積______平米。(具體商鋪位置見附件一)

第五條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標的交付乙方並辦理書面確認手續(見附件二)。

第六條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確認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全額支付房款後,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條 轉讓期限:限於我國合同法關於租賃期限的規定,本合同租賃使用權期限為20xx年;從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後續使用權年限與該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轉讓對價為:(小寫)¥___ 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計算標準為:單價¥__ ___元/㎡×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建築面積_______㎡。

第九條 支付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對價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辦理轉讓標的的確認交付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交付手續,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為實際交付日;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出具體申請請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認可的,雙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以嚴格遵守簽約承諾為前提,乙方在轉讓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2、第三年期限屆滿前,在確認履行本條第1款約定的前提下,有權自行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3、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開展上述2種情形以外的其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一切依前條約定有權實施、並引起經營使用權變動的行為,受以下條款約束並加以規範。

1、出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的,除符合第十一條的約定外,還應與出讓前書面通知甲方,採取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經營管理合同後在由甲方、受讓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受讓方按照原經營管理合同內容簽訂經營管理合同的方式辦理;新轉讓合同生效後,乙方對受讓方的履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其他行為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就具體事宜與甲方協商一致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遵照協商結果辦理。

第十三條 轉讓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生效後,乙方無償獲得該轉讓標的後續二十年使用權並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應保證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配套設施在交付時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轉讓標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在三十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所收款項;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質災害、亂動、戰爭、疾病流行、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情形)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在政府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的情況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損失比例,在取得的補償範圍內對乙方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行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經書面催告逾期仍不糾正或造成的損害已無法逆轉的,行為無效並構成乙方違約:

1、違反第十七條的約定,擅自進行的無權或越權行為;

2、雖有權進行,但在具體實施中違反第十八條之約定方式,行為不當的。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將合同解除時乙方剩餘期限經營使用權的對價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並向乙方追償其他損失:

1、凡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構成違約,經催告於90日內仍不予糾正的;

2、損害公共利益,已觸犯刑事或經制止不予糾正的;

3、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經催告在90日內仍無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依本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的事由,經甲方催告後在90日內不予糾正或無法逆轉的。

第二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還乙方所交全部經營使用權轉讓款,並以該款項10%補償乙方損失。

第七章 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雙方約定一下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無論是否簽收,向該地址寄送的特快專遞收寄憑證即是雙方認可的合法送達憑證,受送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辯該送達憑證的效力。若乙方約定地址發生變更,必須於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經書面通知,乙方無權以地址變更為由抗辯甲方向約定地址寄件的送達效力,並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合同解除不影響本條效力。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

第二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約定指定的通訊方式。乙方通訊方式變更,必須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乙方聯絡方式: ,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切實履行,若發生糾紛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需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分、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寧波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寧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並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並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後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_____專案、_____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_____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併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_____、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後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後,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託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並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覆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乙方仍不作答覆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於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字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17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見附件一

三、商標註冊號: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註冊所有人。

七、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許可權: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專案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後,且辦妥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後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辦理變更註冊人的手續,變更註冊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祕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後,不得洩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祕密與商業祕密。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並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達到許可權計算共__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並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受讓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種羊養殖、牧草種植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土地使用權人共計______人。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村組,面積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確定的為準。土地主要用於種羊養殖、牧草種植所需的圈舍、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專案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後按每畝每年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後按每畝每年____________元分紅給乙方。

2、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給乙方。以後,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3、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權。

2、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3、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5、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設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後,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並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國家各類政策性惠農補貼、保險以及有關救災款等,相關手續和責任利益分攤按約定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惡意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九、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地鎮農村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鑑證、備案後生效。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組集體組織、市、鎮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19

甲方(轉讓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使用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所擁有的位於安定區_______________的耕地,面積約____平方米(即__畝)轉讓給乙方作為墳地使用,就墳地使用權一事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經甲方同意將自己擁有的合同所指土地轉讓給乙方用做墳地作用,轉讓金額為____元整(¥____)。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三、所轉讓的墳地使用權甲方必須保證不存在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任何異議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甲方及其子孫不得干涉該墳地的使用權。

五、此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見證人(簽名):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20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權(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二、乙方已明確知悉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僅享有上述房屋的使用權,且自願以上述價格購買該房屋的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該房屋所屬土地使用年限終止之日的使用權。所以乙方不得以甲方無該房屋的所有權為由向甲方過分主張。

三、該房屋的使用權自乙方支付完上述全部款項後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

四、乙方享有該房屋的使用權期間,如過戶條件成熟,甲方將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乙方支付甲方保證定金__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協議,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協議,定金不退。

六、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七、甲方如不按協議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八、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九、因該房屋系甲方公司福利房,乙方行駛居住權時須不得侵害該房屋所屬公司的利益,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十、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協議的解除,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簽訂時間:年 月 簽訂地點: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2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下達成共識,特製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一塊地,地名叫 ,面積為 平方,四至界限:

二、甲方願意把以上所述地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使用 ,住房為 平方, 平方,轉讓時間是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限為 年,轉讓金額是 元(大寫: ),乙方按分期付款,每年 元(大寫: ),地轉讓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該地時,土地補償歸甲方,土地面上財產和安置補助都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外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轉讓承包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繼續承包時,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

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自學遵守,不得單方違法或終止,否則違約方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 元(大寫: )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22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土地資源,發展農村經濟建設。藥材愛納香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共同富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守信。

第一條:林地流轉地塊面積

(一)乙方將合法擁有的位於貴州省冊亨縣丫他鎮______村_____組的林地_____畝流轉給甲方。具體林地和熟地使用權流轉面積以實際流轉面積為準。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體位置坐落在______組______山坡,總面積______畝四個界限: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內的牧草、林木、雜樹及附著物由乙方自己清除乾淨,如有墳墓、人行路、公路、田邊、田溝、房前房後最好不要妨礙以上的幾點要求,避免發生糾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任何傷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才發手續。

第二條:轉讓期限

轉讓期從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轉讓期限滿。藥林和其他經濟作物和林地歸還乙方,如方需要繼續承包,可以從新訂合同。

第三條:轉讓交易方式

(一)甲方為帶動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藥林種苗。乙方負責播種、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負責收購按每斤___元收購。

(二)林地使用權一經同意流轉協商,乙方將原持有的林權證交給當地林業部門,在簽訂合同時現場登記並協助甲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藥林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及其他附著物的使用權因此而獲得的其他各項權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間依法自主經營,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權合作期滿,只要國家關於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變,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是否繼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四)有權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在林區設定防火劑安全管理,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按相關規定配合甲方辦好林地使用權更變登記手續,變更期限與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權後,若出現林地或熟地使用權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不得應向甲方的正常經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合同期間國家所扶持的所有藥林專案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專案資金由甲方管理並全部用於基地建設開發。

(四)協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財產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制止盜伐林地哄搶藥林的行為發生。

第六條:其他約定

(一)乙方流轉的林地使用權必須設有林地權屬爭議,若有產生林地權屬爭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合同期內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徵用,土地補償歸乙方所有林地藥林林木及附著物補償,甲乙雙方按原合同甲方佔七乙方佔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未能全面覆行合同義務,承擔的應是同等的責任;即賠償應一致。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響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覆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拒詳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此項證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發生的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隊覆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條:糾紛處理

如產生合同糾紛先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調解,調解不了在起訴到冊亨縣人民政府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林業局、林業站各備案一份,合同簽證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證機關(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

年月日: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23

甲方: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電話:027-85366666/858999999 傳真:027-59000000 郵政編碼:430000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住宅) (辦公室)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是武漢地一大道(以下簡稱地一大道)的投資人,並在平時就地一大道擁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乙方在充分了解並認可地一大道性質和狀況的情況下,擬受讓地一大道商鋪的經營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益、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地一大道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鋪的位置、面積、用途

第一條 乙方擬受讓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的商鋪經營使用權。

第二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於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漢地一大道 區 號。

第三條 商鋪的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第四條 商鋪的用途僅限於經營品項為 的商品。乙方須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有關的經營許可證。為地一大道整體佈局考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經營的商品的品項或種類,亦不得改變商鋪的用途。

第五條 地一大道開業時間預計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鋪經營使用權的期限為40年,預計自20xx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將就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日期進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實際開業時間與本協議約定的預計開業時間不符,甲乙雙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時間為準。

第二章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

第六條 轉讓商鋪經營使用權總額 按商鋪建築面積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幣 萬 仟 佰元整),合計金額為人民幣 元

(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額不含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空調費、公攤電費、保安、消防、環衛、綠化、排汙、公共衛生、公共水、裝置維修保養、商場日常服務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的分攤。商鋪內電費、電話費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期內管理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費標準甲方按市政相關規定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合同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由甲、乙雙方按相關規定自行繳納。

第八條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時間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30%應於簽署本合同之時支付,剩餘70%款項,乙方有權選擇做3—5年銀行按揭支付,但應於甲方按照第十條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商鋪後30日內,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簽訂銀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裝 修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和甲方公共區間的結構及附屬裝置設施。

9.1 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和位置,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未按甲方書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的,甲方有權予以拆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2 如乙方決定裝修,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如按照國家及武漢市有關規定乙方裝修需辦理裝修報批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在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內裝修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書面同意。乙方的裝修應由甲方認可的施工單位進行。因乙方裝修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3 乙方應向管理部門提交裝修方案。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效果圖、施工週期、用料說明、施工裝置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9.4 乙方因裝修產生廢棄物,應由乙方負責清掃,妥善處理。如裝修廢料為大宗,可委託進行清理,所發生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9.5 乙方應在就裝修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的同時,向管理部門繳納裝修保證金。乙方進行裝修應當遵守國家、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及管理部門有關裝修的管理規定。在乙方裝修完畢之後,由乙方與管理部門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管理部門退還上述裝修保證金。

第四章 商鋪的啟用、經營和管理

第十條 乙方與甲方簽定《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後,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場地的驗收、移交等手續。按甲方規定時間統一開業經營。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損壞商場的原有裝置,不得經營汙染環境的業務。商鋪須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標準,並經消防等有關政府專業部門驗收後方可經營。

第十二條 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應到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登記和從業人員登記手續。

12.1 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若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則應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12.2 乙方應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聘用從業人員,並對所僱請的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職業培訓和遵守商場管理規定的教育、管理,並對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12.3 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從業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簽發合格證的,方可在商鋪內從業。

12.4 乙方主業、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佩戴統一製作的胸卡(費用自理),保持儀容儀表整潔。

第十三條 乙方合同期內,必須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商鋪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錶容量的任何用電裝置或儲存任何違禁、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工商和稅務部門的要求:

14.1 懸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14.2 為每款出售的商品懸掛由物價局監製、甲方統一印刷的價格標籤;

14.3 標籤上註明商品名稱、規格、產地、單價等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應守法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在市場內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條 在甲方公佈的市場淡季期間,乙方需要清理尾貨的,可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進行有關促銷活動;除上述情況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間在商鋪內張貼特價促銷等宣傳物。經甲方批准進行促銷宣傳資料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無損於甲方及其他業戶的利益。

第十七條 乙方的營業活動應遵守如下規定:

17.1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不得遲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場清場後延遲離場的,應按規定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繳費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加班;

17.2 在營業時間內,乙方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商場範圍內從事與正常經營無關的活動;

17.3 未經批准,乙方不得在自營商鋪以外的商場範圍內進行拍照、攝像。

第五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享有對商場進行宣傳和推廣的獨立自主權,對商場享有法定的管理權,並有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權變更商場名稱及更換管理部門,以及有權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商場公共區間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甲方需定期進行商場結構和共用裝置檢查和維護,並承擔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護費用;如因商場維護須乙方臨時搬遷的,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條 甲方須對商場進行衛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檢查工作,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下列事項的發生,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1.1 乙方違法經營,或乙方經營使用的商鋪被司法機關查封、拍賣的;

21.2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他人產生的一切糾紛;

21.3 乙方故意破壞或過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鋪、商場裝置和設施;

21.4 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失、損害;

21.5 因外部公共事業供應(如供電、供氣、供水、通訊、排汙等)中斷; 21.6 因上級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測、演習等政府行政行為;

21.7 突發事件發生時甲方為維護商場秩序而採取緊急措施;

21.8 非甲方故意或過失,或甲方無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在使用期內依約使用商鋪或出租、轉讓他人,進行正當合法的經營活動,並對其經營活動自行承擔法律後果和商業風險。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以自己名義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持證經營。合同期滿,乙方應自行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廢業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內裝置、設施、財務和人員的管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後果。

第二十五條 使用期內,乙方或其承租戶需要增加或更換經營服裝的品牌,應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核准同意後方可經營。

第二十六條 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將商鋪經營使用權設定他項權利、進行轉讓或轉借,均應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商鋪出租第三人,必須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給甲方備案。租賃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商場的《武漢地一大道商場管理公約》。《管理公約》詳見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門可依據商場管理的實際需要,修改有關管理規則、裝修規則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經營商鋪的權利,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代乙方經營並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彌補甲方損失後,可付給乙方:

29.1 未經甲方同意,開業初乙方無故超過十日仍未開始營業的,開業後連續三日不營業或在合同期內每兩個月累計歇業超過十五日的,但經甲方同意的裝修的情形除外;

29.2 乙方違法經營或利用商鋪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29.3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擅自變更商鋪的用途;

29.4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的約定;

29.5 乙方拖欠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管理費、水電費、空調費以及相關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其中任何一項超過十五日;

29.6 乙方或乙方的從業人員在商場內聚眾或參與鬧事、擾亂市場秩序,經警告後仍不予改正的;

29.7 乙方違反合同的其它規定,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內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期滿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將鋪位的經營使用權轉讓過戶,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稽核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轉讓過戶手續,並交納相應費用。

第三十二條 終止合同時,雙方須共同檢查和交接商鋪,乙方必須付清應付費用。如商場、商鋪結構或裝置、設施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三條 終止合同之日起當日內遷出商鋪,逾期不遷的,每逾期一個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轉讓款每平米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場地佔用費,佔用時間不足一個星期的按一個星期計。逾期超過十五日的,視為乙方放棄認購商鋪內相關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措施進駐商鋪和處理商鋪內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34.1 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2 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4.3 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其購買的經營使用權的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4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必須簽定《武漢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責任書》。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颱風、水災、雷擊等自然現象,動亂、戰爭、疾病流行等社會現象,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地一大道作為人民防空工程,戰時由有關部門統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終止履行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退鋪,所繳納的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按40年平均計算,由甲方在辦理退鋪手續時扣除乙方應繳費用後,將餘額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的締結、生效、解釋、履行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聯絡電話、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時通知的,甲方按乙方變更前的電話號碼、地址送發的通知,視為已送達

乙方,其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選擇當面送達、按本合同所述通訊地址(或乙方隨後書面通知乙方的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或留置送達(即將信函置於該商鋪適當位置後滿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視為有效送達。讓乙方商鋪內營業人員的簽收行為應視為乙方的簽收行為。

第三十九條 在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 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塗改無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其餘副本交有關部門備案,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簽定。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經 辦 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林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篇24

轉讓方(甲方):武漢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乙方):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轉讓吳家山 “北冰洋城市廣場”(以下簡稱本專案)商鋪經營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詳細資訊

甲方:武漢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_:

註冊地址: 東西湖區吳家山市場路_;

營業執照註冊號:_420xx20xx030364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國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專案概況、現狀及簽約流程

第一條 專案背景

北冰洋城市廣場是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責任有限公司與東西湖區政府共同聯合開發的東西湖首家集購物、休閒、餐飲、娛樂於一體的大型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場廣位於吳家山東吳大道與四明路交匯處,東臨規劃路,南鄰吳南花園,西接四明路,北靠規劃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優越,人氣興旺,交通便利。專案總佔地9千餘方,總建面4.3萬方,地下2層,地上9層。是東西湖首家集購物、娛樂、餐飲、休閒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第二條 簽約流程

1、甲方唯一營銷場所位於本專案內,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談轉讓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設任何其他營銷地點,開展營銷活動,乙方對此需留意。

2、甲方營銷人員按照法律有關明示義務的規定,向乙方全面介紹專案及擬轉讓標的狀況並詳細解釋本合同條款。

3、乙方與甲方營銷部門就合同項逐條約定明晰後,由乙方在合同上籤章,甲方營銷部門將乙方已簽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務部稽核,法律事務部在經稽核無誤的合同上籤章並退還營銷部門後通知乙方前來領,整個流程應在7日內完成。乙方對此表示理解並予以認可。

第三條 簽約承諾

乙方自願與甲方簽約,並做出簽約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完全瞭解並承認有關專案、權利、轉讓、合同等一切相關問題的合法性;以簽署本合同的行為,認可甲方已按法律規定完全履行明示義務;承諾服從本專案整體物業、管理公司規定,且經營的品牌類別符合整體規劃方案佈局;承諾服從本專案半數以上(“半數”係指經營面積超過專案總經營面積一半)權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證不因自己的行為損害甲方、產權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專案共同利益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乙方自願接受並承諾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簽訂經營管理合同,並共同維護北冰洋城市廣場整體經營。

第二章 轉讓標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條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本專案_ ___層 區 號商鋪的經營使用權。該商鋪建築面積______平米。(具體商鋪位置見附件一)

第五條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標的交付乙方並辦理書面確認手續(見附件二)。

第六條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確認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全額支付房款後,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條 轉讓期限:限於我國合同法關於租賃期限的規定,本合同租賃使用權期限為20xx年;從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後續使用權年限與該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轉讓對價為:(小寫)¥___ 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計算標準為:單價¥__ ___元/㎡×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建築面積_______㎡。

第九條 支付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對價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辦理轉讓標的的確認交付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交付手續,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為實際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出具體申請請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認可的,雙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以嚴格遵守簽約承諾為前提,乙方在轉讓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2、第三年期限屆滿前,在確認履行本條第1款約定的前提下,有權自行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3、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開展上述2種情形以外的其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一切依前條約定有權實施、並引起經營使用權變動的行為,受以下條款約束並加以規範。

1、出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的,除符合第十一條的約定外,還應與出讓前書面通知甲方,採取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經營管理合同後在由甲方、受讓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受讓方按照原經營管理合同內容簽訂經營管理合同的方式辦理;新轉讓合同生效後,乙方對受讓方的履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其他行為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就具體事宜與甲方協商一致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遵照協商結果辦理。

第十三條 轉讓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生效後,乙方無償獲得該轉讓標的後續二十年使用權並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應保證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配套設施在交付時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轉讓標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在三十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所收款項;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質災害、亂動、戰爭、疾病流行、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情形)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在政府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的情況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損失比例,在取得的補償範圍內對乙方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行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經書面催告逾期仍不糾正或造成的損害已無法逆轉的,行為無效並構成乙方違約:

1、違反第十七條的約定,擅自進行的無權或越權行為;

2、雖有權進行,但在具體實施中違反第十八條之約定方式,行為不當的。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將合同解除時乙方剩餘期限經營使用權的對價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並向乙方追償其他損失:

1、凡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構成違約,經催告於90日內仍不予糾正的;

2、損害公共利益,已觸犯刑事或經制止不予糾正的;

3、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經催告在90日內仍無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依本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的事由,經甲方催告後在90日內不予糾正或無法逆轉的。

第二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還乙方所交全部經營使用權轉讓款,並以該款項10%補償乙方損失。

第七章 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雙方約定一下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無論是否簽收,向該地址寄送的特快專遞收寄憑證即是雙方認可的合法送達憑證,受送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辯該送達憑證的效力。若乙方約定地址發生變更,必須於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經書面通知,乙方無權以地址變更為由抗辯甲方向約定地址寄件的送達效力,並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合同解除不影響本條效力。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

第二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約定指定的通訊方式。乙方通訊方式變更,必須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乙方聯絡方式: ,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切實履行,若發生糾紛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需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分、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 方:

簽約代表: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