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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仲裁申請書(精選20篇)

欄目: 申請書 / 釋出於: / 人氣:1.11W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女,漢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縣**鎮**村號。電話:。

有關仲裁申請書(精選20篇)

被申請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路號;法定代表人:;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14175.6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

4、請求裁決支付申請人20xx年至20xx年期間的年休假工資10077.46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間沒有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39307.84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4月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20xx年曾簽訂一份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7月1日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一年期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到期後,於20xx年7月2日又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書在被申請人處一直沒有發給申請人,20xx年7月2日後雙方沒有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中沒有約定工資數額,申請人20xx年月均工資約1900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1856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2651。41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2754。75元,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35。12元每月。被申請人從20xx年9月才開始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之前一直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在工作期間,申請人經常加班,休息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為申請人安排帶薪年休假,且沒有支付申請人相應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其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特提出上述請求,請求貴委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經開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絡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請人: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絡地址:上海市

負責人:職務:執行董事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員會(20xx)滬仲案字第號裁決書,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以下內容:

1、撤銷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9,311.54元的裁決;

2、撤銷由申請人承擔仲裁費人民幣5277元的裁決。

3、另外,請求判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

1、對於仲裁書認定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頻網路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的協議,協議收取的費用並不能等同於電信資費。”因此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下簡稱《電信條例》)的規定。申請人認為是一種故意歪曲事實的行為。

申請人擁有上海通訊管理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而被申請人作為電信使用者,與我司簽訂的《商業客戶光纖專線(升級)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頻網路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第一項“基礎電信業務……(六)網路承載、接入及網路外包等業務”可以認定上述服務屬於電信業務的範圍,因此雙方的行為當然適用國家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範要求。

2、仲裁書認為“申請人無證據證明其因被申請人的緣故,導致其承擔電信資費違約金的損失。”這種說法沒有根據。

因為約定違約金的性質是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而事先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其不同於補償金,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也就是說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是沒有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因此被申請人承擔違約金的前提其延遲履行的違約行為,而不要求我守約方有怎樣的實際損失,我方無需主動提供此類證明。

3、關於違約金是否過高的舉證責任的承擔上,被申請人只是提出調整違約金的請求,但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而仲裁卻支援了其請求,這種做法是不遵照舉證規則的體現,屬於明顯的枉法裁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8條規定:“違約方對於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上海市高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當提供違約金約定缺乏公平性的相應證據。”這些均是對於主張調整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既然違約方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由其承擔起對違約損失的證明責任,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是多少,並與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比較,從而才能證明其請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4、仲裁認為當事人雙方在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每日加收3‰違約金屬於過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錯誤認定。

因為按照“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也是違約金懲罰性功能的體現。

(1)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電信條例》第35條的規定,“電信使用者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使用者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可以看出電信違約金具有法定性,不同於一般的債務,是電信法規對電信使用者違約而採取的法定措施。這種約定實際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規的合法行為,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法基本原則

這種行為不僅是遵照《電信條例》的表現,同時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該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當事人民事行為的“意思自治”。約定違約金是在經過當事人雙方反覆磋商後簽訂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並無脅迫等不正當競爭情形,是真實意志的體現。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當事人自願對自己的權益在法律範圍內進行處分,其他人不宜輕易干涉,更不能隨意宣告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只有這樣,才能使違約金制度與變化著的市場環境相適應,並且更好地體現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最終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目的。

市場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享有對自身權益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因此在法律範圍內及不違背社會道德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作出符合自己意願的`安排時,就應當得到社會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橫加干涉。市場機制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才能真正發揮實現資源配置的作用的。

(3)從違約金的性質來說,約定違約金不同於補償金等,其具有懲罰性。

被申請人自願與申請人簽訂過高的違約滯納金,從公平的角度來說,申請人就是因為被申請人敢於簽訂這樣高的違約滯納金才放心為被申請人以“後付費式”提供電信服務,這也類似於一種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由於支付違約金還應履行債務,表明違約金是專為對遲延履行行為予以懲罰而設定的。這就說明包括本案在內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也重申了堅持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性質。

本案爭議的發生是被申請人延遲履行合同,經多次催告數月之久後才支付拖欠款項,但仍不支付違約金。顯然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讓其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以示懲處,對於守約方才是公平的,鼓勵交易、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才能達到《合同法》第一條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認定違約金3‰過高,也應當酌情予以適當減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約定違約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罰息的計算原則,將違約金調整為按欠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這種做法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屬於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8號《批覆》)和法釋[20xx]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法釋[20xx]34號《批覆》)的規定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其前提適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也就是說仲裁庭無視合同當事人之間關於違約金的約定而直接適用該批覆,這種做法的邏輯思路就是“違約金約定過高就等於沒有約定違約金”,這一事實結論顯然屬於邏輯錯誤。這種做法與未約定違約金支付方式有何異同?這實質上是完全拋開了當事人雙方的事先約定,把違約金等同於補償金,無從體現違約金的懲罰功能。這種做法過多的干涉了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沒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權利。

因此,由於法釋[1999]8號《批覆》和法釋[20xx]34號《批覆》的規定是針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該兩《批覆》規定的相關標準為適當減少的標準。仲裁庭的做法應當予以撤銷。

(二)申請人對本案認為

①“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並且符合違約金本身具有的懲罰性功能。合理性(根據上述第4點的闡述)

對於《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按通常方式理解為:只要違約金不是過分的高於前述損失的,國家就應該保護;而且法院對於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違約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何為過分,按常理判斷,合法的、適當的、符合習俗慣例的均不叫過分。

電信業務與電力業務同屬於後付費式的服務型別,《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肯定了供電合同中的用電方逾期不交電費違約金的標準,而供電合同同樣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標準也受到了國家行政法規的保護,而此標準被全中國約3—4億戶家庭接受,說明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是適當並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還廣泛存在於供氣合同、供水合同及電信、移動、聯通通訊合同和網路服務合同中,均被全中國十三億人民接受,說明這不僅已經形成了習俗慣例,還被相關部門規章及行政法規予以保護,屬於合法,不為過分,而屬適當。

②退一步講,如果“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於違約金約定較高的情形需要進行調整,也應參照國家對約定違約金方面的相關規定和社會公眾接受所形成的慣例、事實以及社會平均利潤和非違約方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即便是按照該解釋,認定違約金過高,那麼也是以承認約定違約金存在為前提,予以適當調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為:”資金佔用所得社會平均利潤、貸款利息、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等”,所以說實際損失不僅僅包括直接損失,還有間接損失即預期可得利益,範圍包括為準備履行合同義務而支出的費用損失;價值損失;利潤損失等等,否則有失公平。所以要求違約方補償的損失就絕對不僅僅是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喪失。

由於本案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電信服務的特點是一旦電信使用者違約,作為守約方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其實際損失往往是不易計算的。

如果對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於約定過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適當調整的話,我方主張適用《上海市高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九條的規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考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總之,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滬仲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楊x,男,漢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駕駛員,身份證號:________,住連雲區宿城鄉寶山村寶山組__號,

被申請人:連雲港寧海____建材有限公司,住連雲港市宋跳工業區振興路__號 。

法定代表人:徐____。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____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____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並於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20____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黃海大道與242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並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致申請人受傷,後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幹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後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連人社工認字[20____]第49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20____年5月17日連雲港市勞動能力委員會作出連勞鑑通20____578號勞動能力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後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_,男,住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被申請人:十堰市____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____年――20__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____年2月被十堰________勞務公司派遣到____________車身廠工作,20__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張,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號,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姚 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經濟技術開發區號,電話:

聯絡人:劉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羅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拖欠工資。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男,漢族,1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市X區路號。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路號。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x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x1.5倍x3個小時x4周x12個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x2倍x8個小時x3天x12個月x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附:

本申請書副本____份;物證____件;書證____件;

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人:(簽名)

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職務:董事長

住所:上海浦東新區路號,

郵政編碼:20xx

委託代理人:上海市嘉師事務所李居鵬律師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中國團有限公司六盤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貴州省六盤水市路×號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貨款RMB 176,960.00元。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自20xx年開始20xx年止,先後向申請人採購了總金額為240,960元的ADSL終端裝置。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於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後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176,960.00元(大寫壹拾柒萬陸千玖佰陸拾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3%計算,共計5,308.8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於申請人。

基於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四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

性別:女

民族:漢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被申請人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額發放的工資1808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於20xx年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係,也沒有結清20xx年X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秀洲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0X年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男,住丹江口市六裡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電話:822

被申請人:十堰市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XX年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一: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合群一馬路—107號

法定代表人:李x職務:董事長

申請人二:海外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號榮山大廈407室

法定代表人:吳職務:董事

被申請人:廣東書業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天河體育西路天河城x樓

法定代表人:李x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

申請理由:

一,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程式嚴重違法,因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7、26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4、5、6、21條的規定: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就不得行使管轄權(仲裁權);仲裁協議無效,仲裁機構也不得行使管轄權(仲裁權)。

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於20xx年10月12日簽訂的《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中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因此,依法廣州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權;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於20xx年11月3日簽定的《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中約定該合同的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廣州市仲裁委仲裁",‘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廣州市仲裁委’事實上並不存在,屬約定不明確,又不存在事後達成的補充協議,該仲裁協議無效,無效是自始無效,與自始不存在一樣,因此,依法廣州仲裁委員會也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權。仲裁協議是指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不得受理;有仲裁協議,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法院不得受理;仲裁程式的啟動和進行應當遵循自願原則和合法原則,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將爭議事項交付仲裁、將哪些事項交付仲裁、交付給哪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機構行使仲裁仲裁權的唯一依據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和/或仲裁協議依法無效,仲裁機構均不得受理、行使管轄權(仲裁權),否則,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的行使就失去了正當性、合法性,由此而產生的仲裁裁決書的效力就應該當然地被否定。

法律授予任何合法機構以權力都採取明示的方式,沒有明示的授予就沒有權力;再有,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的正當性、合法性的又一來源應當是書面的、明示的、有效的仲裁協議,而不是另一方當事人的被動參與仲裁、主動提出仲裁反請求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這是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約定的管轄協議不明確,一方起訴至法院,另一方沒有提出異議並應訴答辯,那麼,法律就認為該另一方當事人默示地選擇了管轄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這條明確規定了仲裁協議無效時,人民法院當然享有管轄權;仲裁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人民法院不享有管轄權;還有一種情況是仲裁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沒有提交仲裁異議的,法律則認為該另一方放棄異議利益,人民法院因此獲得了管轄權。海外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資法人,這使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之間爭議具有了涉外的色彩。無論是涉內仲裁還是涉外仲裁,對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獲得和行使法律均沒有規定可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做類推解釋的適用以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做反對解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0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這條明確規定對仲裁協議的效力具有裁決權的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當事人可擇一提出異議申請;當事人一方請求仲裁機構作出決定而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法律作出司法優先的程式安排;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的時間是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那麼當事人的權利可以在仲裁裁決撤銷程式或仲裁裁決執行程式中得到救濟;如果當事人的權利主張在仲裁裁決撤銷程式或仲裁裁決執行程式中仍然沒有提出,那麼人民法院對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效力審查、認定時若發現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所列舉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仲裁裁決不予執行並撤銷其效力。不管怎樣人民法院的司法權總是要審查、監督、制約仲裁機構仲裁權的,這就是權力相互制衡原則、司法最終裁決原則的一種體現。無論如何在當事人沒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時,不得當然地認定仲裁機構具有了管轄權(仲裁權),因為,在仲裁協議有效時,仲裁機構有管轄權(仲裁權),但這種情形除外: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當事人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在仲裁協議無效時如果仍認為仲裁機構有管轄權(仲裁權),那麼,這不但與仲裁自願原則、公平合理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司法最終裁決原則等相違背,而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和仲裁管轄權(仲裁權)有關的所有條文的整體的有機解釋相沖突。因此,任何機械地、形而上學地適用法律都將導致錯誤的裁判。

二,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7、26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59、60、61、63、64、70、71條規定,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因此不具有正當性、合法性,所以,貴院應對該仲裁裁決不予執行並依法予以撤銷。

1、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於20xx年11月3日簽定的《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第30條約定:該合同為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於20xx年1月18日為設立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而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之補充合同。也就是說,《合資經營合同》是主合同,《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是它的從合同,後者是前者的附件,後者的管轄權附和於前者的管轄權。20xx年10月12日,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三方簽訂了《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同意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以貨幣方式出資60萬元人民幣成為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新股東,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依據《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於20xx年10月12日向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交付投資訂金10元人民幣,於20xx年10月23日交付出資20萬元人民幣。上述三方簽訂了《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中根本不存在任何仲裁協議。仲裁庭故意認定《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為《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附件的做法,目的是為了給它自己對沒有管轄權的《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行使管轄權尋找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連線點"。因為,一但認定《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是《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從合同,並且當《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中存在仲裁協議並被無條件地理解為有效時,那麼從合同《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的管轄權則當然地附和主合同《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管轄權。一句話,仲裁庭故意歪曲主從合同關係的事實,是為了製造貌似合法的假象,以圖瞞天過海地實施枉法裁判。

2、仲裁庭在敘述認定事實時不得使用模稜兩可、含糊其詞、似是而非的語詞,不得使用春秋筆法,因為,事實是仲裁裁決作出的根據,事實也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根據。只有認真地對待事實,才能正確地作出裁判。任何對事實認定馬虎敷衍或者故意歪曲、掩蓋的做法都被法律所禁止。這就是著名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適用原則的'要求。廣州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庭在敘述《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准原因時,使用了"由於種種原因"進行敘述,那麼,這裡的"種種原因"是哪些原因?誰造成的?責任由誰承擔?怎麼承擔?所有這些均不清不楚,這是仲裁庭故意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掩蓋事實的行為。仲裁庭根據不清不楚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肯定是一個不清不楚的法律怪胎。仲裁裁決的效力應依法予以否定。實際上,《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准原因主要有三個:

(1)、廣東書業有限公司拒絕向審批部門出具《提請准予向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資併成為其股東的申請書》及提供其主體資料,在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增資申請》時拒絕協助。

(2)、廣東書業有限公司藉故註冊資金需要變更否則沒有對外投資能力為由予以拖延,其註冊資金的變更手續20xx年2月10日才辦理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並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因此,廣東書業有限公司變更前的註冊資金是50萬元人民幣,這時它未必沒有對外投資能力。退一步講,即使真的沒有對外投資能力,它也必須依《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約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增加註冊資本的變更手續。因此,它的過錯是明顯的。

(3)、廣東書業有限公司認投的資金中剩下的30萬元一直未投,導致無法取得註冊會計事務所的60萬元的驗資報告,以完成一系列必要手續。所以,廣東書業有限公司應對《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准承擔全部責任。

3、仲裁庭應當保持中立、理性、客觀,對事實的敘述不得違背真實、帶有傾向性的。仲裁庭將李x在任職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虛報95690元人民幣的侵佔行為敘述成正常的報銷行為,將侵佔公司電腦兩臺、耳機一副價值為14880元人民幣(電腦12900元,耳機1980元)的行為敘述成中性的佔用。

4、仲裁庭對事實方面的審查、核實應當全面、不缺不漏,不得故意忽略、以不作為的形式來掩蓋事實。仲裁庭對廣州正德會計師事務所於20xx年1月28日作出的關於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度經營成果的審計報告的內容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對李x在任職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私自將公司資金18684元人民幣外借給李秋燕的事實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對下面事實故意忽略,避而不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曾委託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為其研究開發圖書管理軟體,雙方簽訂了委託開發合同,在開發成功時廣東書業有限公司向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0萬元人民幣的對價;20xx年10月15日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對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資產進行清點造冊,之後將清冊後資產及軟體產品原始碼移交給的廣東書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至此,李x已取得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人事、財務、資產的控制權並獲悉了核心技術祕密、掌握了所有技術資料。廣東書業有限公司實際享受了作為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股東的全部權利。

三、股東責任有限,公司責任獨立,公司責任不得隨意地牽連到它的股東。

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是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股東,它們均已依於20xx年1月18日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履行了足額出資義務,依法它們均以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廣東書業有限公司的30萬元人民幣分別以投資訂金(10萬元人民幣)和現金出資的方式(20萬元人民幣)進入了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30萬元人民幣的性質是投資資金的性質,投資是有風險的,投資款不等於借款。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之間沒有債的法律關係。廣東書業有限公司只能向30萬元人民幣的授受者廣州市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自己的主張。廣東書業有限公司要求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返還30萬元人民幣投資款在法律上是站不往腳的,這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相沖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總之,沒有仲裁協議和/或仲裁協議無效,廣州仲裁委員會均沒有管轄權;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股東責任有限,公司責任獨立,公司責任不得任意擴充套件到它的股東。因此,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此致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焦

性別:女

出生年月:

民族:漢族

住址:

被申請人核工業第七研究設計院。

地址:xx市xx區幷州南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劉院長。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至海口市某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1993年大學畢業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業。20xx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式將申請人除名,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於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

申請人在外漂泊,由於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著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現申請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築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手續。

根據《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手續至海口市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焦

20__年七月十九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13

申訴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被訴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此 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14

申 訴 人:(姓名) 性別:x 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 原籍:

現住址:(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絡電話:13

委託代理人:(姓名) 性別:x 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 原籍:

現住址:(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絡電話:13

被 訴 人:(寫營業執照裡的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地 址:

聯 系 電話:13

仲裁請求:

1、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應付未付二倍工資x元給申訴人。

2、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x元給申訴人(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給申訴人。

3、請求被訴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和未享受帶薪年休的勞動報酬x元及經濟補償金(上述金額)元×50%=x元給申訴人。(詳見附表)。

4、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代通知金x元(代通知金=上個月工資)給申訴人。

5、請求被訴人立即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幫我補繳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裁令被訴人一次性支付上述請求共x元給申訴人並補繳申訴人20xx年入職至今的社保。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自20xx年x月x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從事工作。被訴人沒有與申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工資為6000元,每月工資被訴人分兩次發放,在存摺裡發放工資xx元,餘下的4000元工資在財務籤領。自入職以來被訴人沒有依法為我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按相關規定單位要代扣代繳),在被訴人處工作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x小時,連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包括新年1日、春節3日、清明1日、勞動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國慶3日)也要工作,但被訴人從沒支付過加班費,而且在20xx年在沒得到我同意的情況下不安排我休年休假,也沒在年尾支付我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訴人從20xx年x月x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後,並沒有嚴重違反被訴人的規章制度,在20xx年12月31日後也沒有找我補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我很失望(注: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方吃虧,也是案件的轉折點,所以立場一定要堅定:被訴人是在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開除我的),現在被訴人又無故解除申訴人,被訴人也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或額外支付申訴人一個月工資,解除時被訴人還拒支付申訴人賠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被訴人應支付申訴人如下經濟賠償金:

1、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二倍工資待遇差額:x元/月×11個月=x元;

2、被訴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x元/月x個月×2倍=x元;

3、加班費:xx元/天天=x元(月平均工資x元,每月按20.83天法定上班時間計算日工資;每月上班天,即每月加班x天,上班共xx個月,加班共計天)及額外經濟補償金x元(上述金額)×50%=x元。

4、代通知金:上個月的工資x元;

5、補繳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綜上所述,被訴人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侵犯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故特申請貴委會依法仲裁,以實現我的仲裁請求(仲裁請求具體金額見附件)。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王__,男,漢族,__年11月15日生,住__號。

被申請人:武漢__有限公司

住址:__市東湖開發區___二路

負責人:聯絡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__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__年12月25日至20__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__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__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__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__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16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訊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 聯絡電話:

請求事項:

1. 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 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 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 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17

本人,男,現年42歲。本人於20xx年6月進入弘大康寶利建築器材搬運有限公司工資,期間與公司簽訂了用工合同。

用工合同規定工資是每年2萬元,按月支付1500元。而該公司於20xx年9月就開始以各種理由拖欠本人工資。直到20xx年10月累計拖欠本人工資2萬元左右。

特此,向貴局申請勞動仲裁,希望貴局根據我的實際困難,給予公正的'仲裁。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18

申訴人:,男,漢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

電話: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xx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凱應聘到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凱被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專案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委員會(成勞鑑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中心確認“被人X凱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xx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xx年7月26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 篇20

在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的,如果被申請人無法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需要進行公告的,申請人獲悉反饋情況後,需向仲裁委員會提出進行公告的申請,再由仲裁委員會通過報紙進行公告。

公告申請書

貴委員會受理的申請人曾先生與兩位被申請人貿易有限公司、廣場籌建處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將仲裁相關法律檔案送達兩被申請人,現申請人申請以公告方式送達與仲裁相關法律檔案,請貴委員會予以核准。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簽字)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