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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落戶申請書(通用3篇)

欄目: 申請書 / 釋出於: / 人氣:7.27K

超生落戶申請書 篇1

烏審旗計生局:

超生落戶申請書(通用3篇)

我叫趙祿信, 43歲,妻子王萍41歲,現居住在烏審旗烏蘭陶勒蓋鎮黃陶勒蓋東風村一社,均無正式工作。全家現有6口人,僅靠4畝薄田和我四處打零工維持生活。由於生活貧困,我於20xx年,才結婚。我媳婦王萍,與我結婚時帶來一個兒子叫蘇文,今年15歲,在烏審旗第一中學讀八年級。20xx年,我與王萍生下一個兒子,由於是高齡產婦,孩子沒有奶水,只能靠吃奶粉,每月開支都在五、六百元。20xx年,王萍意外懷孕。我倆本打算處理掉這個孩子,但經醫生檢查後,認為王萍年齡大,做人流會有危險。我媳婦本來就患有風溼性關節炎、面板病、腰椎間盤突出、頸椎病和胃病等多種疾病,如果由於做人工流產再帶下更多的疾病,將會給我的家帶來災難性的後果。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們只好生下這個女兒。孩子的出生給這個貧困的家庭加重了負擔。兩個孩子的奶粉錢每個月就得1000多元,加上大兒子蘇文每月近1000元的生活費,而且王萍還常年服藥,讓這個家

庭的經濟入不敷出,生活極其困難。

鑑於以上特殊情況,我懇請減免這一意外出生的苦命孩子的上戶罰款。

此致

敬禮

申請人:趙祿信

年11月10日

超生落戶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法定代理人:

申請人,今年6週歲零10個多月。20xx年1月10日出生於廣東省,興寧市保健院。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法律和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向興寧市城區,興田派出所申報入戶申請。

申請人是超生兒,20xx年1月10日出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計劃生育法》於20xx年9月1實施,申請人早於《計劃生育法》實施之前八多月出生,根據《立法法》第八十四“法不溯及既往”的規定,《計劃生育法》不適用於申請人。《計劃生育法》對本法實施前發生的事件,行為,關係沒有溯及力,所以《計劃生育法》對申請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計劃生育法》只對本法在實施之後發生的事件,行為,關係具有法律效力。雖然由此,但是申請人的父母還是遵照興寧市計生委主管部門對申請人作出的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於20xx年10月11日按照興寧市計生委主管部門指定的社會撫養費徵收單位,交了社會撫養費(收據)

申請人當時還小,還未到上學年齡,申請人父母考慮到上學時再申報入戶,因而沒有及時申報戶口登記,履行入戶手續,一晃就是六個年頭。如今申請人已到了法定上學年齡,必須依法上學,但是學校規定入學必須持有本人戶口薄才可報名入學,因此,為了解決申請人依法上學問題,特此向興田派出所申報入戶申請,履行戶口登記手續。申請人申報入戶,辦理入戶手續不單符合上述法律有關規定,而且符合如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申請人完全符合申報入戶,履行戶口登記的有關規定。而且申請已經交了社會撫養費。現在,為了解決申請人依法上學問題,特此向興寧市城區,興田派出所申報入戶登記,辦理入戶手續。根據“職權法定”的原則,請求興田派出所依法辦事,履行戶口登記工作,按照《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給予申請人辦理入戶手續。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10月24日

超生落戶申請書 篇3

我叫王改過,是西安市雁塔區丈八鄉西辛莊村民,今年53歲,身體情況很不好,患有高血壓、高血脂、腱鞘炎等疾病,而且體質很差,經常生病,生活方面需要人照顧;弟弟王安軍,今年50歲,三級智殘,沒有自理能力,生活起居需要專人照顧;兒子張立聽話懂事,孝順父母,可是不幸於20xx年被東辛莊惡霸張濤惡意殺死,當時年僅24歲,正是風華盛茂的年齡,也正是我們老兩口還有弟弟王安軍準備享福、安度晚年的時候,可是他卻被害死了,他的離去讓整個家庭陷入了絕境和絕望之中;兒媳龔群改嫁他人;丈夫張軍紀由於無法承受中年喪子的悲痛,而且未能幫兒子伸冤報仇,讓殺人凶手得到應有的懲罰,從此對生活失去信心,痛不欲生,身體狀況也極度變差,而且拒絕治療,於20xx年不幸去世。家中只剩下我和弟弟王安軍兩個年老、體弱多病的老人,若不是村上領導幹部、村委會委員、鄉親們多次幫助我度過困難,走出絕境,而且多次來我家做思想工作,關心我、安慰我、照顧我,我想我可能也走不到今天,早就撒手而去,去和我的丈夫還有兒子團聚了,在這裡,我感謝政府,感謝西辛莊的村領導們,感謝村委會,感謝西辛莊的父老鄉親們!感謝你們給我的關心和幫助!為了這個家,為了不辜負政府、村領導、鄉親們對我的關心和照顧,我要堅強,一定要支撐起這個家,要讓這個家恢復往日的氣息。說著容易,做著難呀,在失去丈夫和兒子的這幾年裡,在生活上、思想上遇到了許許多多的困難,雖然有政府、村領導無微不至的關懷,但是還是不能解決家裡本質性的困難,家裡沒人了!沒有希望了!所以我不得不向政府、向村領導、向村委會、向小組委員會求助!女兒畢業後,一直未安排就業,現在還是腰包戶口,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政發126號)檔案精神,《西安市雁塔區人事局關於從嚴辦理部分農村籍大中專畢業生落戶農村問題的通知》(雁人發14號)檔案精神,希望將女兒張小燕的戶口非轉農,遷回村子,落在我的戶下,撐起這個家,贍養我和弟弟。我知道不應該再給政府添麻煩,可是現在我家的情況確實太困難了,在農村,兒子是一家的頂樑柱,可是我的兒子死了,我沒有兒子了,也沒有丈夫,只有唯一一個女兒,為了我和智殘的弟弟以後能有人照顧,為了我們家能重建,我申請將女兒張小燕的戶口非轉農,遷回西辛莊村,落入我的戶下,撐起我們這個門戶,做我們這個家的繼承人。

現特申請貴所辦理落戶手續,請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