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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的建議書(精選5篇)

欄目: 建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48W

關於法律的建議書 篇1

x區人民檢察院:

關於法律的建議書(精選5篇)

江蘇__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胡__哥哥之委託,指派沙__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現就犯罪嫌疑人涉嫌__一案,是否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見:

犯罪嫌疑人應不予批准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胡__辯解其與被害人系共同去賓館開房後自願發生的性關係,其未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本人不可能再實施新的犯罪行為。嫌疑人涉嫌__罪系《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類犯罪,無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性。該案關聯證據偵查機關業已調取、收集,基於該案的私密性無直接目擊證人,嫌疑人不存在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串供的可能性。本案嫌疑人通過吃早點與被害人認識,對其詳細住址、自然情況並不瞭解亦無從聯絡,無對被害人實施打擊報復的可能性。嫌疑人上有八旬母親,下有妻室兒女,不會因為自已一時衝動行為而自殺或逃跑。

且,嫌疑人此前並無前科,在單位工作努力,敬業愛崗,待人友善,深得同事好評,無社會危險性隱患,不會妨礙偵查工作繼續進行。我方已為其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如申請獲批,嫌疑人將謹遵法律規定,恪守取保候審期間各項法律義務,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工作,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確無逮捕必要。

為此,本律師建議請求貴院不予批准朝陽分局對嫌疑人的逮捕申請,以維護犯罪嫌疑人胡__的合法權益,彰顯刑訴法保障人權的基本精神!

辯護人:江蘇__律師事務所

沙__律師

X月X日

關於法律的建議書 篇2

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

北京__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親之委託,指派王__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現就犯罪嫌疑人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見:

犯罪嫌疑人應不予批准逮捕,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確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條對於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沒有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較小,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對於罪行比較嚴重,但主觀惡性不大,有悔罪表現,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二)犯罪後能夠如實交待罪行,認識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違法性,積極退贓,盡力減少和賠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的;(三)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四)系在校學生的。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態度很好,初次犯罪,主觀惡性小並且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在校是品學兼優的學生且系未成年人,在家也是聽話的好孩子,尊老愛幼,深得街坊好評,事後其父母也很心痛,表示一定會對孩子加強監管,懇請貴院不予批准逮捕,並變更強制措施,給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上述意見懇請採納。

北京__律師事務所

律師:王__

時間:6月3日

關於法律的建議書 篇3

李______:

北京市___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______經濟發展公司委託,指派蒙___、劉___律師為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在此期期間,經我們瞭解,你於去年______月份自願離開___經濟發展公司後,始終未辦理財產交還手續。至今,你仍佔有該公司所有的檔案、資料以及汽車和房屋等財產,合計人民幣80、餘萬元。為此,我們多次與你協商,要求你儘早歸還該公司財產,該公司也於今年______月份正式通知你們在______日內來公司辦理財產移交手續,但你一直以種.種藉口拖延時間。作為______經濟發展公司的法律顧問,為使其公司財產免受非法侵害,現就你歸還公司財產問題提出如下法律建議:

一、我國《民法通則》和《公司法)都明確規定,公司企業的財產及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俊犯。

你離開______經濟發展公司至今不歸還該公司財產的行為,不但嚴重影響了該公司業務的繼續開展,而且違反了我國法律關於公司財產保護的規定,便佔______經濟發展公司所有的財產,屬違法行為。

二、你在______經濟發展公司受聘期間,該公司在職工住房極其緊張困難的情況之下,為你解決了住房困難,將其新近購置的一批住房中條件最好的一套由你哲住,但你離開公司後,既不辦理退房手續,又不繳納房租,甚至將公司公務用車一輛也善自開走,至今不還,你的行為已違反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該公司簽訂的《聘用合同書)第4條第2款“不論解聘或辭聘,受聘人離開本公司時,交回屬於本公司的動產和不動產,及相關檔案、資料,才能辦理手續的規定。作為一箇中小規模公司,______經濟發展公司在資金並不寬裕的情況下拿出部分資金購買商品房,其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公司職員的福利待遇,更多地吸納人才,促使該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竟爭中發展壯大,解決在職職工後顧之憂,使其安心本職工作。可是,目前你離開公司後卻不考慮,公司的利益,長期佔用公司所屬對產,姑害公司經營、發展。於情於理,你都應該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迅速騰退出該公司房屋,返還公司所有財產。

三、在與你多次協商中,得知你與該公司領導在工作上存在分歧,這也是你離開,公司的'主要原因。但無論如何,都不應以此為藉口,非法侵佔公司財產,這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由此所引發的一切法律後果只有由你個人承擔。

根據以上情況,你佔用______經濟發展公司對產數領較大,嚴重違反了我國法律之規定,侵犯了該公司的合法對產權益。為維護該公司的合法權益,保障公司對產不受侵害,作為該公司的法律顧問,特提請你在收到本律師建議的______日內,前往______經濟發展公司辦理清繳財產手續,返還所侵佔的所有財產及檔案,資料。此外,本公司保留以法律手段解決此事的權利。

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法律的建議書 篇4

__公司領導:

我們對公司擬定的20__年勞動合同初稿進行了認真的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見:

一、關於公司20__勞動合同初稿第十一條所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還為其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

1、合同期內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被公司開除的,乙方應返回甲方為其支付的全額社會保險費用,並按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2、合同期內提出辭職的,乙方應返回甲方為其支付的全額社會保險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對用人單位的強制性規定,以員工未滿合同期限辭職或被開除,而要求員工返還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無法律依據。因此,建議此條款予以刪除。

二、關於公司20__勞動合同初稿第十七條所述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相應賠償:

1、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新增內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款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但當員工出現解除的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但不是員工出現上述解除合同情形導致合同解除都得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對員工承擔違約責任僅限定在保密、培訓、競業限制這些方面,除此之外不得對員工設定違約責任。其次,20__公司勞動合同設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同樣在合同中應該增加和明確員工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這一條款,這樣體現雙方權利和義務平等及合同的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建議增加以下內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關於公司20__勞動合同初稿第二十六條所述:1、請病假需提供社群診所級證明或事後補充相關就醫證明,3天及以上病假需提供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病假工資扣除額度按甲方《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2、事假需按公司流程報甲方主管人員確認方可,事假原則上不允許超過三天,三天以上按雙倍工資扣除,無特殊情況下不允許請事假,否則以曠工論處,事假工資扣除額度按甲方《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公司20__勞動合同初稿約定員工原則上請假不超過3天,但在現實生活和工作中,由於種.種因素員工請假超過3天的情況並不罕見,如果以3天假期為限,超過3天假期扣雙倍工資,有違常理。因此建議內容調整為:、員工因事請假,假期工資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每請假一天扣除一天工資。

四、關於20__勞動合同初稿第二十三條所述:乙方參加甲方統一安排的培訓應與甲方簽定培訓承諾函,參加培訓一年內不得離開公司,若違反此規定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雙倍的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建議調整為: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應與甲方簽定培訓協議,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離開公司,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五、關於20__公司勞動合同初稿第九條所述甲方發放薪酬時間為每月 8日,其中績效考核工資等變數工資在每月15日發放,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推遲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部1994年12月6日)第七條規定,建議修正為:、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20__公司勞動合同初稿多處出現“處罰”表述,處罰是一種行政行為,而勞動合同的締約雙方的資格是平等的,所以不能表述為處罰。建議表述為處理。

七、20__公司勞動合同初稿中多處出現“按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故公司的規章制度和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告知書應作為合同的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不履行上述告知程式,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無法律約束力。故此建議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等告知書須有勞動者簽字確認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以上意見,請予考慮。

法律事務部:

審查人:企業法律顧問__

法務專員__

20__年12月24日

關於法律的建議書 篇5

___市___區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廣東方典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___家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___涉嫌合同詐騙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___的辯護人。作為___的辯護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以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三百零九條的規定,經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相關法律規定,本律師認為___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應該批捕,特提出以下意見懇請貴院予以考慮。

一、 ___的供述

本律師依法會見了犯罪嫌疑人___,其供述:……

二、就___的供述來看,___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應該逮捕。

1、從主觀方面來看,___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主觀方面表現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所積極追求的,非法控制他人財產、並使該財產的原合法所有人失去對財產控制的目的。

就本案來講,___僅僅是把他本人的身份證件借給他的親屬在香港註冊了一家公司,後又到香港為註冊的這家公司開立了一個銀行賬戶。___平時在老家從事手機生意,公司註冊時___沒有投入任何資金,公司成立後___也沒有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更沒有從公司獲得任何分紅。公司平時與哪些客戶有往來,通過什麼樣的形式合作,所有這些___均不知曉。所以就主觀方面來講,___沒有任何作案的動機,更沒有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的目的。

2、從客觀方面來看,___沒有參與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也沒有騙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了五種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分別是(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就本案來看,___僅僅在20__年8月4日應其親屬的要求到香港陪同其親屬到銀行取錢。取錢的過程中,___僅在銀行門外等候其親屬,其親屬到銀行取的什麼錢、如何取的錢、取了多少錢,___均不知曉。之後其親屬如何處理在香港所取的錢,___也不知道,___更沒有分得任何錢款。對照《刑法》關於合同詐騙罪的五種行為來看,因為___自始至終沒有參與公司的任何經營和管理,公司是如何與被害人聯絡的業務、如何與被害人簽訂的合同、簽訂合同的內容如何以及簽訂合同後公司的履行情況等,___均不知曉,所以,就客觀方面來講,___沒有實施任何關於合同詐騙犯罪的行為。

三、從偵查機關了解的情況來看,更不應該逮捕___。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本律師依法向偵查機關了解了___涉嫌合同詐騙罪案件的基本情況,偵查機關之所以對___採取拘留的強制措施是因為___不配合案件的調查。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不應該逮捕___。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實施合同詐騙罪客觀方面的行為,應當認定___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應該批捕。本律師希望檢察機關能夠認真稽核___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的呈捕材料,對___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此致

___市___區人民檢察院

辯護人:靳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