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大學聯考馬上就要開始了,監考人員應當承擔一定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而簽訂的保密承諾書中,對監考老師作出了6條承諾要求:
1、監考老師不能提供虛假個人資訊;
2、主動迴避有關大學聯考機密;
3、自願接受保密審查;
4、要嚴格執行國家祕密材料的運送、保管、接交規定等,並要完善接交記錄。
5、要不違規記錄、複製、留存國家教育考試尚未解密的祕密資訊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所接觸和知悉的有關大學聯考試題等祕密。
6、未經單位審查批准,監考老師不能擅自發布涉及未公開自己工作的內容和資訊。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