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出租人”)
承諾書
(“承租人”)與貴司就附表所載車輛(“租賃車輛”),簽訂了編號為 的《融資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為擔保租賃合同的按時完全履行,承租人同意將租賃車輛向 (“車管所”)辦理車輛抵押登記(《抵押合同》如附件)。
並在此向貴司就車輛抵押登記的相關事宜,作承諾並確認如下:
1 、由承租人向車管所辦理租賃車輛抵押登記手續,承租人與貴司簽訂的《抵押合同》僅是辦理租賃車輛抵押登記手續的必須檔案之一。
2 、儘管(1)出於租賃車輛使用上的目的,出租人同意租賃車輛以承租人名義進行登記, 並且(2 )為辦理上述 1 的抵押登記手續,以承租人為抵押人簽訂了《抵押合同》,但租賃車輛所有權的實質歸屬並不因上述(1 )(2 )兩點而發生任何變化,承租人確認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貴司所有,貴司享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權益。
3 、承租人不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宣告或使第三人認為承租人是租賃車輛的所有權人。
附表:
型號
車架號
車牌號碼種類及號碼
承諾人: (公章)
法定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