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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律專業實習報告3000字(精選3篇)

欄目: 實習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52W

2022年法律專業實習報告3000字 篇1

x年暑假,我有幸參加了xx大學法學院組織的“法律鄉村行”社會實踐活動。目的是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調查。以期用我們所學的知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群眾,為他們答疑解惑,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此次社會實踐的實踐地是崇左市綏縣。在具體的活進行當中,小組成員選擇了在綏縣城以及岜盆鄉和渠離鎮等幾個有代表的鄉鎮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調查。

2022年法律專業實習報告3000字(精選3篇)

在這一活動開展的過程中,我對法律在農村的宣傳狀況及其現實的實用性有了一定的認識。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們依然可以在農村遇到不少關於法律的問題,其中很多正是我國普法特別是農村普法盲區。為此組員之間交換過意見,大家一致認為這就是農村普法調查的意義所在。在我國,人口占大多數的農民群眾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數精通某一類法律知識的農民,卻是因為長期訴訟而不得不加以學習用以維護切身利益,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畸形的發展和進步。在如今中國法制建設的大潮中,依法治國在農村彷彿還是空蕩蕩的口號。在此,我想有必要談談自己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問題,及所思所想,希望能為法制建設盡一點點微薄之力。

(一)實踐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就法律的實用性這一點來說,我所遇到的問題是什麼。在綏縣城發普法傳單時,我們分發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群眾大多樂意接受新的知識併為親戚朋友傳遞法律知識。但我們同樣面臨著不解和拒絕,深層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們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實用性。例如,就婚姻法來說,有的群眾認為自己已經結婚惑離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認為只有離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們牴觸我們的普法宣傳。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法律宣傳對農民群眾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實用性的,以至他們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精神實質。就如上所說的婚姻法問題,很多農民群眾或許就不瞭解家庭暴力,不贍養父母,不撫養子女等行為是違法行為,從而導致家庭矛盾,威脅社會和諧的細胞。這種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宣傳的缺失惑缺乏,無疑是農村普法過程中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其次,是關於法律宣傳方面的問題。黃賭毒一直是我國打擊的重點,但我們在渠離鎮的集市上卻很容易的發現很多農民群眾顯然沉迷於現象,而且沒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締。這不由得讓我們產生疑慮和憂患,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爭的事實,但精神文明的滯後和法律意識的淡薄,無疑將衍生一系列農村問題,進而影響農村地區的穩定。同樣的情況我們在綏縣城也曾遇到過,一對夫婦向我們諮詢離婚的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言語中透露,夫婦倆本是令人羨慕的一對,可惜卻因賭博導致感情破裂,最終走向婚姻的失敗。試想如果農村法律宣傳及時、到位,這種情況又如何會屢屢出現。

第三,是農民群眾在看待法律的態度方面的問題。農村作為一個特定的區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條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潛規則。淳樸熱情卻又相對缺乏知識的農民群眾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對他們有利或值得去幹,他們便會給以衷心的支援和擁戴。相反他們便會產生牴觸的情緒,並且在農民群眾中擴散開來。這也許就是農村地區老大難問題難以解決的癥結所在吧!在岜盆鄉,我們遇到一位前來諮詢的老大爺,向我們諮詢土地糾紛問題。看得出老大爺很無奈也很無助。老大爺似乎並不滿意我們給他解釋的法理知識,搖著頭說這就是中國社會的弊病所在,認為這應該就是官官相互的結果。在他看來自己翻閱了各種法律條文之後,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純屬無稽之談。看著老人家無助的眼神,聽著他對時效的問題的不解和追問,我們隱隱意識到老大爺對法律的信心幾乎已經喪失。交流的互動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們能幫他聯絡媒體曝光,或者幫他聯絡一下去高院上訪的事宜。從這個案例,我們不難看出農民群眾最初都是很願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後放棄使用法律或是另闢蹊徑,是因為缺乏對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常識和法律途徑應有的瞭解和掌握。最終導致了維權的積極性受挫,進而產生對法律的偏見。在農村潛規則催化下擴散開來,又往往是百害而無一利,積重難返。

x年暑假,我有幸參加了xx大學法學院組織的“法律鄉村行”社會實踐活動。目的是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調查。以期用我們所學的知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群眾,為他們答疑解惑,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此次社會實踐的實踐地是崇左市綏縣。在具體的活進行當中,小組成員選擇了在綏縣城以及岜盆鄉和渠離鎮等幾個有代表的鄉鎮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調查。

在這一活動開展的過程中,我對法律在農村的宣傳狀況及其現實的實用性有了一定的認識。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們依然可以在農村遇到不少關於法律的問題,其中很多正是我國普法特別是農村普法盲區。為此組員之間交換過意意見,大家一致認為這就是農村普法調查的意義所在。在我國,人口占大多數的農民群眾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數精通某一類法律知識的農民,卻是因為長期訴訟而不得不加以學習用以維護切身利益,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畸形的發展和進步。在如今中國法制建設的大潮中,依法治國在農村彷彿還是空蕩蕩的口號。在此,我想有必要談談自己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問題,及所思所想,希望能為法制建設盡一點點微薄之力。

(一)實踐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就法律的實用性這一點來說,我所遇到的問題是什麼。在綏縣城發普法傳單時,我們分發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群眾大多樂意接受新的知識併為親戚朋友傳遞法律知識。但我們同樣面臨著不解和拒絕,深層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們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實用性。例如,就婚姻法來說,有的群眾認為自己已經結婚惑離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認為只有離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們牴觸我們的普法宣傳。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法律宣傳對農民群眾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實用性的,以至他們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精神實質。就如上所說的婚姻法問題,很多農民群眾或許就不瞭解家庭暴力,不贍養父母,不撫養子女等行為是違法行為,從而導致家庭矛盾,威脅社會和諧的細胞。這種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宣傳的缺失惑缺乏,無疑是農村普法過程中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其次,是關於法律宣傳方面的問題。黃賭毒一直是我國打擊的重點,但我們在渠離鎮的集市上卻很容易的發現很多農民群眾顯然沉迷於現象,而且沒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締。這不由得讓我們產生疑慮和憂患,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爭的事實,但精神文明的滯後和法律意識的淡薄,無疑將衍生一系列農村問題,進而影響農村地區的穩定。同樣的情況我們在綏縣城也曾遇到過,一對夫婦向我們諮詢離婚的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言語中透露,夫婦倆本是令人羨慕的一對,可惜卻因賭博導致感情破裂,最終走向婚姻的失敗。試想如果農村法律宣傳及時、到位,這種情況又如何會屢屢出現。

第三,是農民群眾在看待法律的態度方面的問題。農村作為一個特定的區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條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潛規則。淳樸熱情卻又相對缺乏知識的農民群眾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對他們有利或值得去幹,他們便會給以衷心的支援和擁戴。相反他們便會產生牴觸的情緒,並且在農民群眾中擴散開來。這也許就是農村地區老大難問題難以解決的癥結所在吧!在岜盆鄉,我們遇到一位前來諮詢的老大爺,向我們諮詢土地糾紛問題。看得出老大爺很無奈也很無助。老大爺似乎並不滿意我們給他解釋的法理知識,搖著頭說這就是中國社會的弊病所在,認為這應該就是官官相互的結果。在他看來自己翻閱了各種法律條文之後,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純屬無稽之談。看著老人家無助的眼神,聽著他對時效的問題的不解和追問,我們隱隱意識到老大爺對法律的信心幾乎已經喪失。交流的互動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們能幫他聯絡媒體曝光,或者幫他聯絡一下去高院上訪的事宜。從這個案例,我們不難看出農民群眾最初都是很願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後放棄使用法律或是另闢蹊徑,是因為缺乏對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常識和法律途徑應有的瞭解和掌握。最終導致了維權的積極性受挫,進而產生對法律的偏見。在農村潛規則催化下擴散開來,又往往是百害而無一利,積重難返。

但最重要的,也是最關鍵的提高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俗話說“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就是這個道理。要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改善他們的法制觀念就必須要有這樣一個內因在起作用。在這樣一個環節上,我們可以尋求的辦法有兩條。一是合理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即靠農村地區的企業就地轉移勞動力或是向發達的城市地區輸送。二是提高農民群眾的勞動技能,為農民群眾勤勞致富尋找新的出路。這就要求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夯實農村行政或自治組織的組織基礎和群眾基礎。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有了這麼兩個手段,提高農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點將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進一步提升,那麼我國農村地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水平將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三)未來的展望

在社會實踐的日子裡,我發現農村地區法制宣傳面對著許多的困難,必須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做好“持久戰”的準備。

面對一些積重難返的問題,要有足夠的耐心,也要有改變現狀的決心,同樣要有把工作做好做長久的恆心。只有這樣一步一個腳印的踏實走下去農民群眾才會心悅誠服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才能舊貌換新顏;社會主義新農村才能擁有良好的法制環境。

同時我也在思索,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能為這些農民群眾做些什麼有益的事,以發揮我們所知所學。實際上,我們當中有很多是來自農村地區,對這塊土地上的農民群眾並不陌生。只不過我們對這塊土地上出現的問題缺乏瞭解和理性的分析,更不用說是能找出其根本原因並提出解決的方法。所以我們應當發揮自身的優勢,將經常性的“法律下鄉”活動繼續發展下去,為弱勢群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變“法律下鄉”為“法律常駐鄉”。另外,在鼓勵法學專業學生紮根基層,參與農村地區法制宣傳教育方面也必須要有一定的資金支援和政策優惠。這樣才能建立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人才資源體系,並不斷延續下去,開創良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局面。

農村地區物質上是普遍落後的,精神文化水平也相對落後,面臨的問題還很多。但我們堅信在三農問題日益受到關注的今天,只要我們能切實轉變思維多真抓實幹,那麼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將不在是夢。而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也將蒸蒸日上邁上一個新臺階,農民群眾的民主法制精神也將有一個質的飛躍。

2022年法律專業實習報告3000字 篇2

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1月15日,我在律師事務所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畢業實習。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四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在實習期間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所裡律師交付的工作。在所裡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另外,律師事務所的理念和與隊友間的相互扶持使我對團隊合作的意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一、走進律所

律師事務所位於中級人民法院對面,雖然規模不大,但是運作與管理上卻是井井有條的。實習第一天,我依照約定時間到達律師事務所,一個很親切的內勤姐姐接待了我和另外4個實習生,在她的引領下,我們參觀了所,對所裡的辦公區域劃分、辦公裝置的使用有了一個初步的瞭解,也在內勤姐姐的介紹下認識了所裡大部分的律師。之後,內勤姐姐帶我們到了各自接下來的“據點”“拜師”,我拜見的師傅是所裡資歷最深的律師胥主任。胥主任是個很和藹的中年律師,辦案經驗和人生閱歷都很豐富,在這3個月的實習中教給了我很多實踐經驗,讓我受益匪淺。

二、實習內容

此次在所的實習,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列印、影印資料,打孔、裝訂檔案。

這項工作是我到以後做的第一項工作,由於之前在法院實習時也較多地接觸了這項工作,因此印表機、影印機、打孔機的使用都比較熟練,工作效率頗高。

2、送取檔案。

將文書原件送去當事人處蓋章,取回,再送去法院,或者取案件的相關資料。這項工作比較枯燥乏味,但是在送取了3個月檔案之後,我充分地熟悉了這個城市的公交線路,也算是一點小小的收穫吧。

3、檔案歸檔。

檔案歸檔是實習生的必做工作之一。做檔案歸檔,只要循著辦案程式的思路,理清大致框架,就可以較輕易地做好。而辦案程式的思路無非是:律師函——準備起訴材料(包括授權委託書、證據清單、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民事起訴狀、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等)——法院判決書——(若判決得不到有效履行)申請執行書(當中還可涉及到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財產保全申請擔保書)。所以在歸檔的過程當中,需要的更多是耐心和細心。

實習的前期,我與同期前來的實習生一起整理了大量檔案,全部排序、製作目錄、入檔、裝訂。這些工作雖然瑣碎重複,但卻使我熟悉了律師辦案的程式和相應的司法程式,也一定程度上鍛鍊了自己的耐心和細心。

4、查詢資料。

說到查詢資料,其實對我們每一個大學生來講都不陌生。因為在學校時每做一篇論文都要做資料查詢,google、baidu、圖書館、期刊網等都是資料的來源。類似的,實習期間我在律所所做的資料查詢主要是通過網路、電話的方式,幫助律師蒐集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部門的具體規定。

初做這項工作時,由於缺乏經驗、沒有掌握正確的方法,蒐集到的資料既不全面詳細也不夠新,而且效率低下。在請教律助後,我初步瞭解了資料查詢的步驟、範圍和技巧,再蒐集資料時,效率就高了很多。

關於資料查詢的步驟:先是有針對性地對背景材料進行收集和分析,以歸納出查詢主題,這一步驟已經由我的指導律師做好;查詢完資訊後就應摘錄要點並做批註;最後是以資料夾的形式分類儲存。資料查詢的範圍包括:背景資料;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政府檔案;相關學者論著;具體案例中律師的做法和法院的看法等。

資料查詢是我比較喜歡的一項工作,因為在工作的過程中可以瞭解各種不同的法律規定、相關案例以及相關的學術理論,並且可以同律師討論案件情況。而且這項工作對鍛鍊資訊蒐集、整理能力很有幫助。而資訊蒐集與整理能力在法律實務與學術研究上都是十分重要的。

5、翻譯。

翻譯,包括英譯漢與漢譯英。翻譯的內容有法律條文、合同書以及一些公司的內部規定。這項工作是我在此次實習中遇到的一個難點,雖然所裡需要翻譯的檔案並不是很多,但是這些檔案的內容卻紛繁複雜,在翻譯時又特別強調專業性。因此,翻譯工作的難度可想而知。作為實習生,我翻譯的文字一般都會由律師核准一遍,然後提出修改意見或直接進行修改,之後再把最終版本發給客戶。在翻譯英文材料的過程中,我深刻地瞭解到自己的英語水平是多麼的無法滿足實際運用的需要,以至於大部分專業的法律詞彙都無法準確的翻譯。在以後的學習中,我想應該把法律英語作為一個重點來學習,以適應實際應用的需要。

6、起草法律文書。

起草法律文書是我3個月實習生涯中一項比較重要的工作,當然我撰寫的法律文書通常並不會真正被應用,這項工作對我來說實際上只是一種練習。雖然在學校學習過司法文書寫作,在律師實務與公證的課上也學習過各種常見的法律文書的寫作,但是終究只是紙上談兵,到了實際應用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其實並不懂得怎樣去寫好法律文書。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在撰寫法律文書的過程中,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說實話,真的很後悔當初沒有認認真真地學習法律文書的寫作。好在我的指導律師胥主任給予了我悉心的指導,讓我領悟到了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注意事項和相關技巧。

通過對法律文書寫作的學習和練習,我認為要寫好法律文書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創造性的表達出來。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要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總的來講,起草法律文書是一項含金量比較高的工作,既鍛鍊頭腦,又鍛鍊文筆。通過起草法律文書這項工作,我的寫作能力、邏輯思考能力、綜合運用資料的能力以及法律適用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7、觀摩庭審。

與去年的認識實習不同,在這次實習中我並沒有很多的觀摩庭審,只是在指導律師的建議下有針對性的觀摩了2次庭審,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各一次。通過觀摩庭審,我細緻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學習到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

8、其他工作,包括跟隨律師外出調查取證、會見客戶、處理各種電子表格、收發傳真、寄取郵件、登記退信等等。

三、實習心得

在歷時3個月的實習期間,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鞏固了自己的專業知識,鍛鍊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對專業術語、程式都有了更進一步的掌握。實習不僅使我在專業知識方面受益匪淺,在其他方面也獲益良多。比如在為律師整理準備材料時,我學會了如何使用影印機和傳真機;在接待尋求法律援助的訪客來電時,我學會了禮貌地待人接物;在與同期的實習生一同完成翻譯、檔案歸檔的工作時,我學會了團隊協作、揚長避短。

總的來說,這次實習讓我收穫頗豐,既增加了對行業的瞭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時又鍛鍊了與人溝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短暫的實習使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時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而實習恰恰使我認識到了一些課程的價值,尤其是那些曾經被自己忽視的課程。

時間過得真快,我還沒有“清醒”過來,實習的生活就不得不結束了。由於時間短、專業知識不紮實、經驗不足等,使我對這次實習留下了一些遺憾和困惑。可能正因為有這些遺憾和困惑,我以後的日子才會更精彩,我將本著“學高身正、明德睿智、剛正堅卓”的構想和精神前進,打造一片屬於自己的空間。

最後,我要衷心感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老師們給了我成長的空間,我的指導律師胥主任教給了我許多為人處世的道理。在今後的學習中我將更加努力,爭取成為一名真正的法律從業人員。

2022年法律專業實習報告3000字 篇3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於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裡,我學到了許多學校裡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於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諮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係、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係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係,往往大於純法律關係。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係、同事關係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係。一支超強戰鬥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後勤保障,一個要叱吒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係和穩定的親友關係。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於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後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託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係,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可謂一箭雙鵰,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係。世上沒有永恆的敵人,也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裡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階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係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係之一。律師在我們這裡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於自己所在事務所裡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裡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係更加複雜化。在所裡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裡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麼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係。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於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於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係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裡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並設計好解決方案。(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蒐集最有價值的線索。(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係。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儘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衝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絡在了一起。對於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後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係。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後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後遺症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於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並不太紮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於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於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麼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裡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定,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係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衝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麼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麼知道他的案子屬於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麼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後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於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範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幹些什麼?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麼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絡,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佈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於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裡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諮詢:他因故借給村國小一筆款,後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覆是村國小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麼,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麼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係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裡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裡都有離婚案件,什麼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係。《婚姻法》第8條關於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範而不是任意性規範。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後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後的情況。)對於解除同居關係,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於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唯一的標誌和法律程式。登記後,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係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後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4、法律文書的寫作

(1)寫作態度問題。

在學校裡雖然我認真學習過一學期的法律文書寫作課程,也練習過許多文書的寫作,但對我今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幾乎沒多少幫助。原因有二:其一,學校講授和練習的法律文書寫作集中於公、檢、法各職能部門的文書型別,雖然對律師所用文書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帶過而已,似乎沒怎麼重視這塊,而且所講內容均跟刑事訴訟有關。也許我們老師認為我們最多隻能進入國家職能部門,當不了律師吧!第二,法律風險的要求不同。在學校裡看著案例寫文書,當然寫的好了得的分數自然高,可幾乎沒怎麼考慮法律風險問題,寫錯了大不了少得點分數而已,不會有什麼責任問題。而在所裡寫東西就大不一樣了,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筆。格式體現一位律師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出現瑕疵將會導致當事人、法官對律師產生不稱職的影響;內容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發生紕漏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那就不僅僅是律師的聲譽問題,而是當事人會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的問題。

到事務所後,李老師和楊律師為我提供了大量書寫各種法律文書的機會,使我很快學會了許多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就寫作這一點,使我既愛又恨。給我寫作的機會是鍛鍊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務都不是那麼容易完成,甚至我從未見過或是聽過的文書也要試著寫。我總不能說我不會寫吧,畢竟還在大學裡呆了兩年,不會寫就不該到這地方來。既然來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這種“不會寫”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結果總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實踐中我也是這麼做的,李老師和楊律師在大體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對細節進行指導、對技巧進行點撥,對我寫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5、其他問題:

鑑於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還有對許多問題的看法或感觸等下次我再總結了,但提綱我大致列一下:

(1)關於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諮詢;

(2)公安機關經常成為諮詢者意圖起訴物件的原因;

(3)犯罪低齡化的原因及與社會環境的關係;

(4)當前基層司法機關是如何保證程式合法的。

三、後記

在學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於學習的學生。

在家裡,我是一個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裡,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該成為怎樣的人?我思索過,但無法回答。

人生充滿了酸甜苦辣,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即便如此,每個人也都應該在不同的舞臺上去盡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論是否有觀眾在喝彩或詛咒。因此,我也強迫自己登上舞臺,但我並不擅長歌舞,我努力模仿著,是否是在耍猴戲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觀眾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給觀眾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我期盼自己沒給大家帶來痛苦與不便。

最後,向你們各位獻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滴水之恩自當湧泉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