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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常識 >>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包二奶”及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律問題

欄目: 婚禮禮儀 / 釋出於: / 人氣:8.93K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包二奶”及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律問題wad();   用金錢供養婚外女性,並與其一起同居生活,這種行為被人們稱為“包二奶”。在大陸沿海地區的一些臺商投資比較集中的地方,就存在著臺商 “包二奶”的現象。這些臺商中,有的沒有認識到“包二奶”是一種違法行為,有的則存有僥倖心理,以為可以逃避法律的懲罰。大陸剛剛修改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包二奶”所涉及的重婚和婚外同居行為,加重了打擊力度。那麼,新《婚姻法》對“包二奶”這種行為是如何定性和處罰的呢?今天的節目,我們請到了曾經參與新《婚姻法》修改工作的胡曉琳律師,來我們請胡律師解析一下與“包二奶”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您胡律師。     首先一起來看看今天的案例故事。     [情節一]一趙姓的臺商與一年輕女性同居多年,該女性懷上了臺商的孩子。臺商太太發現丈夫與人同居,決定以重婚罪起訴丈夫,臺商獲悉以後當場昏倒。     演播室:     主持人:胡律師,我想從剛才片子中這個趙姓男子和這個叫小蕾的女子之間的關係,是不是就是我們常說的“包二奶”關係呢?     胡曉琳:片中這個趙姓的男子,和這位小蕾的女子之間的關係,是典型的包二奶關係。包二奶這種行為從性質上分,可以分為三種形式,一種是有配偶的人和二奶重新有領結婚證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他們不領結婚證,但是長期同居,對外以夫妻相稱的,所謂對外就是指在一些親戚朋友,同事,鄰居、甚至在社群的管理者面前也稱,這是我老公這是我老婆,有的不領取結婚證,但舉辦婚禮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既不領結婚證,對外也不以夫妻相稱,稱什麼呢,就是別人問起來的時候,就說這是我的保姆,這是我的妹妹、女朋友。     主持人:像您剛才說的這幾種情況應該都是法律禁止的吧?     胡曉琳:在我們大陸凡是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都是違法行為,包二奶這些行為衝擊著我們國家現有的一夫一妻制度,對社會的危害性非常大,這次修改《婚姻法》,我們不僅在總則種增加了兩個禁止條款,一個就是禁止重婚,一個就是禁止已婚者與他人同居,還有一個提倡條款,提倡夫妻相互忠實,在法律責任這一章裡提出了損害賠償制度,來實施總則的規定,從而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來保護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其他一些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     主持人:這位被丈夫傷害已久的妻子,已經是心灰意冷了, 她選擇了上法院去起訴丈夫,妻子可以追究丈夫的什麼責任呢?     胡曉琳:妻子可以根據丈夫包二奶的具體情節,來選擇是追究他的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領取結婚證的,對外以夫妻相稱的,這兩種就構成重婚,對於這種行為,我們國家的刑法規定得非常清楚,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與之結婚的,要處以兩年以下的徒刑或者拘役,新婚姻法修改之後,對於構成重婚的行為,還可以進行民事損害賠償,在你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如果你的配偶,如果要和您離婚,要向你主張民事權力的話,還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不構成重婚的,婚外同居行為,主要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不領結婚證,對外也不以夫妻相稱,這種行為只是叫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就非常明確地指出,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的人提出離婚的時候,因為您有這種行為,他可以要求民事損害賠償,這個民事損害賠償對於一些規避法律。規避重婚罪的人,給他實行了一個經濟的制裁,從民事的角度來遏止破壞一夫一妻制的包二奶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或者有其他婚外同居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持人:是不是可以說,保養二奶這一方的妻子除了可以追究包二奶的人的責任還可以追究被包養人的責任?     胡曉琳:這個合法的妻子是完全可以追究這個被包養人的責任,但是條件是她一定要有證據證明,這個被包養 的人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且這個被包養的人和她的丈夫或者是領取了結婚證,或者是對外以夫妻相稱了,這樣她完全可以告被包養人的重婚罪。     主持人:片子中這位臺商的妻子,以重婚罪將丈夫告上法庭以後,將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呢?繼續看片子     案例再現:     [情節二]臺商經受不住妻子的刺激,突發心肌梗塞去世。在分配臺商遺產時,他生前以“二奶”的名義登記的四處房產,成為兩個女性爭奪的焦點。     主持人:沒想到,故事在這裡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三人的情感糾葛眼看著就要鬧上法庭,臺商趙先生這個時候卻突然病發去世,於是遺產分配的問題又擺了在眼前。我們看到片子中兩人爭執的焦點在於,臺商用小蕾的名義登記的房產到底該誰,是歸小蕾呢?還是歸臺商的妻子呢?     胡曉琳:在這個案例中關鍵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二奶小蕾的名義購買的這四處房產,是二奶的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一個焦點,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人來我們這裡諮詢,都是一些合法妻子打來電話,丈夫又以別的女人的名義,以同居者的名義買的房子怎麼辦,這也是個比較普遍的問題。我認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二奶的名義購買的財產房產也好,汽車也好,我認為不是二奶的財產。在二奶的關係中,我認為這個財產的贈與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夫妻雙方實行的是共同財產制,而不是分別財產制或者是個人財產製的話,你這個贈與就是無效的,相片中的這個趙先生,你要說這四處房產都是你贈與小蕾的話,你沒有這個權力,你要贈與的話,首先要爭得妻子的同意,在這個案例中,如果這個中國臺灣的妻子阿萍有證據證明,購買這四處房產的經濟來源是趙先生的,這個房款是屬於趙先生的,比如說他有證據證明購買這四處房產的房款,是從趙先生的賬戶,從趙先生個人所有的財產裡直接打入房地產公司的,如果有這個證據的話,我認為這個財產就不是小蕾的財產,而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主持人:許多包二奶的臺商都採取這種形式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來為二奶提供財產,針對這種情況,法律有沒有什麼制裁的手段呢?     胡曉琳:修改後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就非常明確地規定了,在離婚的時候,如果一方有意地隱瞞、轉移、毀損夫妻的共同財產,或者還有偽造債務,就完全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當然你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個財產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而且他把它轉移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一次分割以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大陸的新頒佈的《婚姻法》,不僅明確了“包二奶”屬於違法行為,而且加重了對這種行為的打擊力度,就是要提醒那些“包二奶”和被包養的人,“包二奶”行為不僅違背了兩岸“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給家庭造成了傷害,在社會上也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必須要用法律的手段來加以遏制。Aj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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