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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賽中常見的邏輯問題

欄目: 辯論賽 / 釋出於: / 人氣:1.87W

一、強加因果

辯論賽中常見的邏輯問題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這種錯誤往往很具迷惑性,許多辯手場上反應不過來。

前幾年很熱門的一本書叫《貨幣戰爭》,裡面有這樣的描述“林肯總統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殺,實際上他是在簽署了XX金融協議X天后被殺害的...肯尼迪總統遇刺前簽署了XX金融協議,試圖打擊大財團利益....里根總統在簽署XX金融協議後,旋即遇刺....”這些煽動性的描述讓許多讀者自行聯想,從而腦補出“美國金融集團控制了美國政壇,如果總統試圖限制他們的利益,那麼他們連總統都敢殺掉”這個結論。

這就是犯了“把前後聯絡偷換成因果聯絡”的錯誤。

打個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會吃早飯,但我不能說“我因為吃了早飯所以考砸了”。同樣的,美國總統每年都會簽署無數的檔案,不能把遇刺總統都簽署過金融相關檔案就得出“總統遇刺和金融檔案”有關。這裡打個比方,宋鴻兵試圖以總統遇刺前都簽署過金融協議來論證相關性,但每個總統遇刺當天都會吃早飯,難道能證明總統遇刺是因為吃了早飯麼?顯然不能。何況,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顯然和金融體系不直接相關。

一般情況下,因果聯絡都有前後聯絡,但前後聯絡不一定有因果聯絡。

二、倒果為因

個人認為,如果要挑選一本最重要的必讀書給辯手,那非《統計陷阱》莫屬。這本書裡面的邏輯講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動有趣,又嚴謹科學,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學到很多。

裡面提到了一個案例:美國某州的麻風病患者全國最多、比例全國最高,因此許多人得出結論“這個州的氣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風病。”

但其實恰好相反,這個州的氣候是全國最有利於麻風病患者治癒的,所以全國的麻風病患者都會來這裡治療,所以這個州的麻風病患者才全國最多、比例全國最高。

前幾天的熱門狀態也是一個道理:“二戰時,盟軍請了一位科學家來研究該加強飛機哪塊機身的防護。這位科學家統計了飛機的中彈區域分佈圖,發現機翼是中彈最多的部位,座艙和發動機則是中彈最少的。那麼是不是該加強機翼的防護呢?事實是,能統計到的樣本都是中彈後活著回來的飛機,而那些中彈後墜毀了的是不在統計範圍內的。也就是說,機翼中槍只是輕傷,中彈最少的座艙和發動機才是致命部位,這裡才是最需要加強防護的。”

在辯論場上時,當對方提出了一個讓你覺得很突然的資料(比如X州麻風病人最多)時,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應該仔細思考一下,對方的資料是否能推出相應的論據。

三、偷換概念/偷換前提

將辯題的前提和定義偷換成與公眾認可的定義不相符的前提和定義。

它有以下幾種情況:

1,偷偷改變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使之變成另外一個概念。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這個題目本來討論的就是人際關係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較,可許多反方會把“理”定義成“宇宙萬物的生存規律”等奇怪的定義,就屬於偷換概念。

2,利用多義詞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02全辯“網聊有聊”,“有聊”在語境中是“有意義”的意思,可是正方電子科大偷換成了“存在有聊天這一活動”,就是典型的偷換。

3,混淆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類事物的整體屬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組成一事物類的每個分子的屬性。

4,偷換論題。在論證過程中故意違反論題要明確、要同一的規則,偷偷地轉移論題。

這裡說個題外話,由於語境的區別,出現定義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定義分歧一般都要先交鋒定義。一般原則是第一常識定義不需要過多演繹,但是反常識定義必須開展論證演繹。比如上週六的南京09明星表演賽,反方將“夢想”定義成“永遠不可能實現的憧憬”,這個定義違反第一常識,所以反方就進行了很長時間的演繹論證,雖然這個定義很難得到評委的認可,但是也成功打亂了正方部署,使得比賽一直在反方的節奏中展開。

四、攻擊辯題

也就是常說的不合題,嚴重違背出題人的本意。

打個比方,以前有個題目叫“生產安全問題可以/不可以避免重複發生”。正方的立論是這樣的:“人不可能同時踏進一條河流,世界上也沒有兩片一樣的葉子,所以生產安全問題再類似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自然可以避免重複發生”。這個立論在邏輯上毫無問題,但卻是典型的攻擊辯題。

還有“人類需要/不需要時光機”這個題目中,許多反方的論點是“時光機是造不出來的,造不出來的東西自然是不需要的”。這種論點也有攻擊辯題的嫌疑,因為這個命題的討論就是以“時光機可以造出來”為前提的。

攻擊辯題最嚴重的惡果是無法交鋒,在論點裁眼中會直接判負,但在白紙裁眼中,則需要看對方是否應對。比如本屆華語辯論錦標賽,天津大學與馬來西亞國能的比賽“泰囧熱映是否是中國電影之福”,反方馬國能的論點是“任何電影的熱映都無法解決盜版的問題,因此任何電影的熱映都不是中國電影之福”。這個立論明顯是攻擊辯題的,但是正方天津大學相關反駁不夠,因此輸掉了比賽。

五、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僅根據少數事例得出一般性結論的簡單化的歸納方法。由於任何例項都不難找到,因此在嚴肅的科學思維中,僅僅靠個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說,而不能證明任何命題。

在辯論賽的舉例中,一般有兩個原則:1、一個好的反例,比十個好的正例都要有效果,尤其是在比較性辯題的討論時;2、正例一定要舉那些不偏激、具有典型性、社會性,最好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例子,這樣一下子就能夠起到良好的說服效果。比如我如果要討論奢侈品消費問題,拿我自己做例子肯定是不科學的,必須要有社會性、典型性的資料或例子。

在資料的選取也是一樣,首先要保證資料來源的真實、廣泛,其次要保證資料口徑的科學有效,最後在資料到論點的橋接上也必須有充分的關聯,不然效力也很難保證。

六、類比不當

在運用類比推理時, 僅僅根據兩事物為數很少的又不具備典型性的共同屬性,就推斷類比物件具有與已知屬性相關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屬性, 這種錯誤的類推邏輯上叫做不當類比。

這裡說一句題外話,汪一峰學長和武大的周帥兜曾經說過“一切類比都是不當類比”,意思就是所有的類比和你原來想要討論的東西都具有一定的差異性。這時候你經常需要告訴評委,你的類比並不是要直接佐證命題,而是要演繹你體系中某一個論點。

這裡打一個比方,周帥很喜歡的一個例子,來自安徽大學。

“請問對方辯友,夏蟲可以語冰麼?”

“夏天的蟲子不可以語冰,因為它根本活不到冬天,自然不知道冬天是什麼樣的。同樣的道理,大學生剛畢業,如果不鍛鍊兩年,又怎麼知道怎麼做好省級公務員的工作呢?”

這個類比嚴格意義上不嚴謹,但是現場效果極佳,大家一下就聽懂了意思。

七、雙重標準

雙重標準是一種實用主義的詭辯術,指在同一問題上對不同物件採取不同的是非標準和取捨標準, 以混淆是非, 達到有利於自己的目的。

這裡需要講清楚,如果兩者性質不同的話,採用不同的標準是相當正常的。但如果兩者性質完全一樣,採用一樣的標準就很扯淡了。比如同樣是分離主義運動,美國有時候支援並說這是“民主自決”,有時候則暴力壓制,這就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雙重標準在生活中和辯論賽都很常見,但也非常隱蔽。這裡就不展開了,避免被扣上五毛或者美分的帽子,但大家可以看看網路上那些人的論戰,雙重標準都表現得極其明顯。

八、包含式論證

偷換概念的一種特殊形式,將對方的立場也包進自己的立場進行論證,也叫包辯題。

比如“為什麼說管理比服務更重要,因為服務也是一種管理。”這種論正在現在已經比較少見了,以前在邏輯時代比較常見,價值時代大家都更喜歡受身打法。

九、迴圈論證

論題的真實性是要靠論據來證明的,而論據的真實性又要靠論題去證明,就是迴圈論證。

這也就是常說的“套套邏輯”,打個比方:“我愛你!”——“你為什麼愛我呢?”——“因為你值得我愛”——“我哪裡值得你愛呢?”——“在我愛你的那些地方”。

在辯論賽中,迴圈論證經常被暗藏在定義之中。比如“師者以傳道為先”的立論是“一般的老師以授業為先,但師者高於一般老師,他們是專門用來講授天地道理的,自然以傳道為先”。這就是一個典型的迴圈論證,經過包裝後會很難發現。

這裡說一個題外話,網上有許多90年代的辯論理論文會把迴圈論證、偷換概念甚至捏造論據等都作為“正確技巧”來推廣,大家一定要擦亮雙眼。

十、充分必要條件

這東西本沒必要單獨講,但我發現許多辯手在實戰中對此掌握差到了極點,故簡單提下。

所謂必要條件,其實就是你必須有我才行,沒我就不行。比如吃飯是活下去的必要條件,因為不吃飯的話肯定沒法活下去。

所謂充分條件,是指有了你會帶來我,但沒有你,嘿嘿,可能我還在。比如喝牛奶可以長高,但是不喝牛奶未必不能長高。

在辯論賽的實戰中,必須界定清楚。比如“英雄莫問出處”中,正方要證明出處是一個充分條件,反方則可以證明出處是必要條件,基於此才能開展要不要問的討論。

十一、全稱判斷

同樣也是邏輯時代的產物,那個時候的辯論講究“我全對、你全錯”,所以任何立場的成立都必須保證沒有反例,因此不得不在前提上做文章。比如上面提到的英雄莫問出處,如果在邏輯時代你得論證每一個英雄都別問;還有前天的南京09明星告別賽,反方也是說“在全稱判斷下雙方都無法成立,所以我們才必須使用別的定義”。

應該說全稱判斷這個概念更多涉及的不是辯論技術層面,而是辯論理念層面,因此在這裡就不展開了。但一般辯手準備題目時都需要思考一個問題:如果出現了反例時,我應該怎麼解決?

十二、邏輯自洽

其實也就是自相矛盾的問題,這裡不展開了。一般肉搏的隊伍都喜歡找尋對方的邏輯矛盾予以攻擊,但這幾年推戰場太過流行,大家都自說自話,邏輯不自洽一來很少出現,二來出現了也很少被攻擊了。

大家可以去看夏局長的辯論小說《阿瑞斯的青春生活》以及《Y的神祕郵件》,裡面有詳盡論述。

十三、三段論

三段論包含了大前提、小前提、結論三個概念;並且要求在兩個前提中,中項必須被周延一次。中項,是指前提中重複的那個概念,周延,是指被判定全部外延。所以,三段論的錯誤主要分為四種:偽三段論;大前提錯誤;小前提錯誤;周延中項錯誤。

比如,如下就是一個三段論:大前提:五班的男生都會踢足球。小前提:顧博立是五班的男生。結論:顧博立會踢足球。此三段論中的中項:五班的男生。

舉例加反駁:①是大前提,②是小前提,③是結論

A類:①我的鄰居是中國人②我的鄰居不勤勞③中國人不勤勞。(這裡的2個“中國人”不是一個概念,前者“中國人”表示的是“某個中國人”,不是集合概念;後者“中國人”表示的是“中國人群體”,屬於集合概念。故這裡面出現了4組概念,三段論不成立。)

B類:①賣國賊是說謊的②你是說謊的③所以你就是賣國賊。(周延中項錯誤,在這個詭辯中,“說謊的”是大前提和小前提的應該被周延的中項(大小前提的共同項),然而實際被周延的卻是“賣國賊”。“賣國賊”和“你”都不能涵蓋說謊的的全部外延。)

三段論中其他要注意的錯誤:

1、兩個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結論:①甲不是明星②明星都不輕鬆。此三段論得不出任何結論。

2、一個前提否定,則結論否定:①甲不是明星②明星都不輕鬆③甲不輕鬆。(成立)

3、兩個特稱前提不能退出結論:①有的同學是運動員②有的同學是影星。此三段論得不出結論(有的人說結論是③有的同學是運動員而有的同學是影星,這是迴圈論證,而非三段論)。

4、一個前提特稱,則結論特稱:①所有學生都是青年②有的影星是學生③有的影星是青年。

5、中項在前提至少被周延一次(重要):如果在一個判斷中斷定了全部的外延,則該主項(或謂項)是周延的。在三段論中,如果中項在兩個前提中一次都沒有被做出全稱肯定判斷,則稱為沒有被周延,那麼大小前提就不能產生必然聯絡,就無法推出任何結論。

例1:①運動員需要鍛鍊身體②我不是運動員③我不需要鍛鍊身體。(在大前提中,“運動員”只是需要鍛鍊身體的人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中項“運動員”沒有被周延,推理無效。)

例2-1:①一切金屬是可塑的②塑料是可塑的③塑料是金屬。(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金屬和塑料都是“可塑的”的一部分,無法斷定金屬和塑料有無關係,所以無法推理出結論。)

例2-2:①一切金屬是可塑的②鐵是金屬③鐵是可塑的。(推理有效,在這裡,“金屬”在大前提中被做出了全稱肯定的判斷,因此被周延了,所以可以退出結論。)

濫用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

這個現象在新生中極其普遍,主要體現在對“物質決定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內外因”的錯誤理解上,許多新生辯手用錯了還覺得自己很有理。

1、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一理論經常被新生應用於類似“大學畢業應該以待遇為先”的辯題,來證明有錢的重要性。然而在馬哲中,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這兩概念,只能用來指代類似生產關係、社會制度、法制建設等巨集觀概念,絕對不能用在微觀和個人層面。

2、物質決定意識:經常被新生應用於類似“大學生應該堅持現實”或者“地震孤兒物質援助更重要”之類的辯題。然而,物質決定意識並不意味著物質比意識更重要。成吉思汗的爸爸媽媽決定了我的出生,但不一定就意味著成吉思汗的爸爸媽媽比他更重要。所以,A決定B不等於A更重要。同樣的,A是B的基礎也不等於A更重要。念國小是念大學的基礎,難道就說明念國小比念大學更重要嗎?通過物質決定意識,其實很難推出辯題的結論。

物質決定意識這裡的錯誤實際上分這樣兩種:1、A決定B反映了A與B的對應關係,好比說A是自變數,B是應變數,但這個關係是客觀的。而A和B誰更重要是一個主觀的價值判斷,討論的不是A和B的關係,而是A、B分別與人(或其他事物)的關係。因此討論的物件不同,所受的主客觀限制也不同。2、“物質”和“意識”分別是對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的抽象,因此這是兩個集合的對應,而不是兩個元素的對應。辯論中一方所討論的比如“金錢”、“硬體”等只是“物質”的個別元素。集合間的關係不能直接傳遞給元素。這就好比,“男人比女人力氣大”,是推不出“男人A比女人B力氣大”的。

3、內外因理論:這個是新生應用最廣泛也是最容易出錯的,新生往往將“內因”和“主觀能動性”相混淆。“內因”是指事物的本質屬性,比如石頭的內因決定了裡面蹦不出猴子,比如蘋果籽的內因決定了它種下去長出來的不會是桃子。所以人的內因是指人的本質屬性,包含了人的自然屬性(比如基因等)和社會屬性(比如其社會關係),所以“人的意志和精神”絕對不能用“人的內因”來概括,而只能用“主觀能動性”來概括。

4、價值決定價格理論:價值決定價格,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是古典政治經濟學理論。然而,用這條理論來解釋當今經濟現象,如石油、糧食、經濟危機是明顯不合適的,因為這個理論適用前提是“商品—貨幣—商品”模型,而在金融期貨中,這一模型並不成立。

比直接指出更有效的反駁法:歸謬法

歸謬法是指先假設對方邏輯是正確的,然後舉出一個極端的例子,推匯出一個荒謬的結論,以此證明對方的錯誤。在辯論裡面,歸謬法是最有現場效果也是最能深入人心的,這需要辯手充足的準備、知識的積累和敏銳的反應。但與上面的反駁方法不同,歸謬法必須針對具體辯題和具體情況進行,沒有通用規律,下面舉3個例子,都採用了歸謬法。

辯題:“真理越辯越明/不明”(針對狡辯是不是辯,雙方均採用了歸謬法)

正方:對方把狡辯都叫辯,那麼請問,海馬難道也是馬,蝸牛也是牛,青春痘也是痘嗎?

反方:對方說狡辯不算是辯,但是請問對方辯友,複製羊不是羊嗎?試管嬰兒不是嬰兒嗎?

辯題:大學生兼職利大於弊/弊大於利(針對飯碗問題,正方回答採用了歸謬法)

反方:大學生兼職會搶掉全職員工的飯碗。

正方:如果按照對方這個邏輯推斷下去,那麼我們大學四年畢業後最好不要找工作,因為這樣就不會影響任何人的飯碗,這成立嗎?

辯題:金錢是/不是萬惡之源(針對“萬”是不是“全”,雙方均採用了歸謬法)

正方:對方辯友說“萬”是指“全”的意思。我們說一個人經歷了千辛萬苦,是不是說他要經歷一切的苦呢?那這個人肯定不是男人,因為男人再苦也沒有受過女人生孩子的苦;不過他也肯定不是女人,因為女人再苦,也沒有受過男人怕老婆的苦。萬是一切嗎?

反方:今天對方說,今天“萬”不叫作“全”。那我想問對方辯友,今天我說“你萬萬不可同意我的立場”,是不是說,你大部分時候不同意,偶爾可以同意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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