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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賽中常見的邏輯問題大綱

欄目: 辯論賽 / 釋出於: / 人氣:1.66W

辯論賽在形式上是參賽雙方就某一問題進行辯論的一種競賽活動,實際上是圍繞辯論的問題而展開的一種知識的競賽、思維反映能力的競賽、語言表達能力的競賽、綜合能力的競賽。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辯論賽中常出現的邏輯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辯論賽中常見的邏輯問題大綱

辯論賽中常見的邏輯問題

一、強加因果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這種錯誤往往很具迷惑性,許多辯手場上反應不過來。一般情況下,因果聯絡都有前後聯絡,但前後聯絡不一定有因果聯絡。

二、倒果為因

在辯論場上時,當對方提出了一個讓你覺得很突然的資料(比如X州麻風病人最多)時,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應該仔細思考一下,對方的資料是否能推出相應的論據。

三、偷換概念/偷換前提

將辯題的前提和定義偷換成與公眾認可的定義不相符的前提和定義。

它有以下幾種情況:

1,偷偷改變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使之變成另外一個概念。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這個題目本來討論的就是人際關係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較,可許多反方會把“理”定義成“宇宙萬物的生存規律”等奇怪的定義,就屬於偷換概念。

2,利用多義詞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02全辯“網聊有聊”,“有聊”在語境中是“有意義”的意思,可是正方電子科大偷換成了“存在有聊天這一活動”,就是典型的偷換。

3,混淆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類事物的整體屬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組成一事物類的每個分子的屬性。

4,偷換論題。在論證過程中故意違反論題要明確、要同一的規則,偷偷地轉移論題。

這裡說個題外話,由於語境的區別,出現定義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定義分歧一般都要先交鋒定義。一般原則是第一常識定義不需要過多演繹,但是反常識定義必須開展論證演繹。比如上週六的南京09明星表演賽,反方將“夢想”定義成“永遠不可能實現的憧憬”,這個定義違反第一常識,所以反方就進行了很長時間的演繹論證,雖然這個定義很難得到評委的認可,但是也成功打亂了正方部署,使得比賽一直在反方的節奏中展開。

三、攻擊辯題

也就是常說的不合題,嚴重違背出題人的本意。

攻擊辯題最嚴重的惡果是無法交鋒,在論點裁眼中會直接判負,但在白紙裁眼中,則需要看對方是否應對。比如本屆華語辯論錦標賽,天津大學與馬來西亞國能的比賽“泰囧熱映是否是中國電影之福”,反方馬國能的論點是“任何電影的熱映都無法解決盜版的問題,因此任何電影的熱映都不是中國電影之福”。這個立論明顯是攻擊辯題的,但是正方天津大學相關反駁不夠,因此輸掉了比賽。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僅根據少數事例得出一般性結論的簡單化的歸納方法。由於任何例項都不難找到,因此在嚴肅的科學思維中,僅僅靠個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說,而不能證明任何命題。

在辯論賽的舉例中,一般有兩個原則:1、一個好的反例,比十個好的正例都要有效果,尤其是在比較性辯題的討論時;2、正例一定要舉那些不偏激、具有典型性、社會性,最好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例子,這樣一下子就能夠起到良好的說服效果。比如我如果要討論奢侈品消費問題,拿我自己做例子肯定是不科學的,必須要有社會性、典型性的資料或例子。

在資料的選取也是一樣,首先要保證資料來源的真實、廣泛,其次要保證資料口徑的科學有效,最後在資料到論點的橋接上也必須有充分的關聯,不然效力也很難保證。

五、類比不當

在運用類比推理時, 僅僅根據兩事物為數很少的又不具備典型性的共同屬性,就推斷類比物件具有與已知屬性相關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屬性, 這種錯誤的類推邏輯上叫做不當類比。

六、雙重標準

雙重標準是一種實用主義的詭辯術,指在同一問題上對不同物件採取不同的是非標準和取捨標準, 以混淆是非, 達到有利於自己的目的。

這裡需要講清楚,如果兩者性質不同的話,採用不同的標準是相當正常的。但如果兩者性質完全一樣,採用一樣的標準就很扯淡了。比如同樣是分離主義運動,美國有時候支援並說這是“民主自決”,有時候則暴力壓制,這就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雙重標準在生活中和辯論賽都很常見,但也非常隱蔽。這裡就不展開了,避免被扣上五毛或者美分的帽子,但大家可以看看網路上那些人的論戰,雙重標準都表現得極其明顯。

七、包含式論證

偷換概念的一種特殊形式,將對方的立場也包進自己的立場進行論證,也叫包辯題。

八、迴圈論證

論題的真實性是要靠論據來證明的,而論據的真實性又要靠論題去證明,就是迴圈論證。

這也就是常說的“套套邏輯”,打個比方:“我愛你!”——“你為什麼愛我呢?”——“因為你值得我愛”——“我哪裡值得你愛呢?”——“在我愛你的那些地方”。

在辯論賽中,迴圈論證經常被暗藏在定義之中。比如“師者以傳道為先”的立論是“一般的老師以授業為先,但師者高於一般老師,他們是專門用來講授天地道理的,自然以傳道為先”。這就是一個典型的迴圈論證,經過包裝後會很難發現。

九、充分必要條件

這東西本沒必要單獨講,但我發現許多辯手在實戰中對此掌握差到了極點,故簡單提下。

所謂必要條件,其實就是你必須有我才行,沒我就不行。比如吃飯是活下去的必要條件,因為不吃飯的話肯定沒法活下去。

所謂充分條件,是指有了你會帶來我,但沒有你,嘿嘿,可能我還在。比如喝牛奶可以長高,但是不喝牛奶未必不能長高。

在辯論賽的實戰中,必須界定清楚。

十、全稱判斷

同樣也是邏輯時代的產物,那個時候的辯論講究“我全對、你全錯”,所以任何立場的成立都必須保證沒有反例,因此不得不在前提上做文章。比如上面提到的英雄莫問出處,如果在邏輯時代你得論證每一個英雄都別問;

應該說全稱判斷這個概念更多涉及的不是辯論技術層面,而是辯論理念層面,因此在這裡就不展開了。但一般辯手準備題目時都需要思考一個問題:如果出現了反例時,我應該怎麼解決?

十一、邏輯自洽

其實也就是自相矛盾的問題,這裡不展開了。一般肉搏的隊伍都喜歡找尋對方的邏輯矛盾予以攻擊,但這幾年推戰場太過流行,大家都自說自話,邏輯不自洽一來很少出現,二來出現了也很少被攻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