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又叫參考書目,它是指作者在撰寫畢業論文過程中所查閱參考過的著作和報刊雜誌,它應列在畢業論文的末尾。列出參考文獻有三個好處:一是當作者本人發現引文有差錯時,便於查詢校正。二是可以使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的教師瞭解學生閱讀資料的廣度,作為審查畢業論文的一種參考依據。三是便於研究同類問題的讀者查閱相關的觀點和材料。
列出的參考文獻(腳註)一般要寫清書名或篇名、作者、出版者和出版年份。格式一般為:
①或1.江生忠主編(或著),《中國保險業發展報告XX》,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XX,p.28。
②或2.所羅門·許布納(美)等著,陳欣等譯,《財產與責任保險》,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XX,p.126。(英文版的也按此順序)
③或3.許飛瓊,“論我國的農業政策保險”,《經濟評論》,XX(5), 。
④或4.參見:“大學新生最可能犯致命錯誤”,《參考訊息》,XX-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