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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學生怎樣寫畢業論文法學院開題報告

欄目: 開題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8.54K

法學院的學生是研究、學習法律的。無論是本科生、碩士研究生還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學習法律和研究法律,都離不開寫作論文。尤其是在畢業的時候,每一個法學院的學生都要寫作畢業論文,都存在一個怎樣寫作畢業論文的問題。我做這個題目的報告,就是用我在學習、研究民商法中怎樣寫作法學論文,以及在做法學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樣指導法學院學生寫作畢業論文的經驗和體會。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法學院學生怎樣寫畢業論文法學院開題報告

第一部分關於畢業論文的選題

法律的學習和研究,以及寫作法學論文,最重要的是選題。一般的學習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時候,那麼,無論確定專門的學習、研究方向,還是寫作論文、謀劃長篇鉅製,都首先面臨的是選題的問題。法學院學生寫作畢業論文,同樣也是這樣。因此,法學院學生寫作畢業論文,首先要確定好選題,然後才能開始進行畢業論文的蒐集資料、謀篇佈局、開始寫作。不然的話,上來就寫,寫完了就撕,很難寫出好的作品,畢業論文也就很難過關。有些同學經常到了開題的時候,找到我,央求說,老師給我出一個題目吧!可是,論文題目不是那麼好出的,而且學生自己究竟對什麼問題感興趣、有積累,並不完全清楚,還是要靠學生自己好好地進行選題。

1、作畢業論文選題的一般考慮

法學院學生,尤其是碩士研究生,在開始進行學習的時候,首先就是要確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導碩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學習剛剛開始的時候,第1件事就是要確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學生願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給他確定民法總論的研究方向。為什麼要給他確定這個方向,就是因為我對他的學習和研究很瞭解,他對民商法的基本問題都是很精通的,基礎很好,尤其是處理具體問題,應用民商法的理論得心應手,這也使他在同學中的威信很高。這個同學是很有才氣的,要研究一個一般的題目是很不成問題的。所以,選擇民法總論這個方向給他,既有難度,他又是能夠勝任的。還有一個同學,他的特點是修養很好,基礎很好,特別是在哲學的層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覺,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學這個題目是很難做的,幾乎是一個新的領域,現在沒有多少人能把這個問題做得好。他有這個實力,那就讓他做。應當說,在選擇方向上,因為都是民商法專業,選擇什麼專業,只要結合自己的特點、長處和愛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選擇具體的題目。

選題,就是選擇什麼樣的專題確定為自己學習、研究的具體方向。法律的問題內容極其繁雜,就是確定一個大的方向,裡邊的內容也是10分複雜的。比如說,我們選擇物權法作為研究的方向,作一個20多萬字的專著,不可能寫《物權法論》。如果20萬字寫成一部《物權法論》,那就是普及的教材,而不是法學專著。湖南大學的屈茂輝教授是我們學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學之前,他寄給我一本《用益物權》,大概有40萬字。這種著作,分量與內容是一致的。同樣,如果選擇侵權行為法作為研究方向,也只能選擇一個具體的題目,比如特殊侵權行為啦,歸責原則啦,構成要件啦,賠償範圍啦,等等。我欣賞王衛國教授的《第3次勃興—過錯責任原則》,就是專門研究過錯責任原則的專著,一個歸責原則寫了20多萬字。題目好,寫的再好,就是一個出色的作品。民法總論的題目很多,可以做很多選擇。我原來想過的有民事主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等等。但是如果選擇是《意思自治原則》,這就是一個很好的題目。如果把這個題目做好了,不僅是成功的作品,而且對民商法的進步也是有推動作用的。本科生的選題就為寬泛,可以選擇的問題很多,涉及到全部的法律問題,因此應當很好地斟酌,確定自己畢業論文的選題。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來就是有研究方向的,選題相對較為容易1些。

那麼,法學院的學生做畢業論文進行選題,要注意幾個問題呢?

第1,選題要小。

正如剛才說的那樣,選題一定要小。只有選題小,才能夠在有限的論文字數的範圍內,做最大程度的展開,增加文章的容量和論述深度,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有價值。例如,如果用20多萬字的篇幅,整整寫了一部侵權行為法,那就是本科的教材,而不是法學專著,各個問題都點到了,但是沒有什麼深度,沒有學術上的價值。所以,寫作畢業論文在選題上,更是這樣。一篇論文,字數是有限的。本科生的畢業論文10000字左右,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30000字左右,博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100000左右,篇幅都不大,容量並不多,如果沒有很好的設計,很難寫出有深度的東西。按照一般的寫作規則,學術論文通常要說清楚一個問題,大約要8000字,要把一個問題說得很透,大約要10000字以上。當然,也有幾萬字的論文,那樣的論文,要內容很多,質量又要好(長文章可以看1看我寫的《中國合同責任研究》和《動物人格權之否定》這兩篇文章,前者發表在《河南省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學報》上,後者發表在《法學研究》XX年第5期上),否則,編輯會給你那麼多的版面嗎?現在一般作者寫的文章,10000萬字的文章就很難發表了。多數給你5000字左右的版面就不錯了。要在5000字的篇幅中,寫清楚一個問題,要有多好的文字功力,是可以想象的。為什麼現在有人寫文章沒有人願意看呢?就是又瘦又小,乾乾巴巴的,沒有嚼頭,看了頭就知道尾。這樣的文章,就是沒有人願意看。同樣,畢業論文的題目也要選得小,在有限的文字中,盡力地展開,擴充套件它的深度和廣度,文章才能夠做好。

小要小得適當,與自己所要說的內容相適應。例如,要寫一部20萬字的“意思自治原則”,那就要下很多功夫,沒有功夫,寫不出來20多萬字。可是,要選擇大一點的,像“民法的基本原則研究”,要20萬字,就好像差點意思了。文字不夠,寫出來的東西就會很平,沒有深度。自己要仔細斟酌一下,根據自己的題目,掌握的材料,要與論述的深度相一致,這樣就很好了。選擇畢業論文的題目,更要注意這些,題目就更要小,能夠用萬8千字說得很透。即使是碩士論文或者博士論文,篇幅較大,但是題目也不能大。題目做大了,就做不到這一點了。有一個比較通俗的比方,就是刀越鋒利,刀刃就越窄,好鋼就集中在刀刃上了。寫文章大概也是這樣的道理。

第2,思路要寬。

題目小了,內容就要深。要想把文章寫得深,只有思路寬,想的問題豐富、深遠,歷史的,現實的;橫向的,縱向的;中國的,外國的;理論的,實踐的;統統都要想到。

做一篇學位論文,上面這些問題都要考慮到,考慮得不周到,都會影響論文的質量。

當然,做不同的文章,要根據不同的內容對上述問題有所側重。比如,寫一篇法制史的文章,當然側重的是歷史的內容,但是要注重歷史上的這種制度對現實的借鑑意義。寫外國的東西,同樣要注重研究對中國的借鑑意義。有1名研究生寫的一篇論文,介紹的是美國的信託制度,歷史到現實,說得很詳細,說得也很好,但是沒有寫對中國的借鑑意義。這樣,就僅僅是一篇介紹性質的文章,降低了文章的分量,充其量是將外國的制度、知識介紹到中國來。我提的意見是,如果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研究信託制度對中國法律的借鑑意義,以及怎樣借鑑,寫得好,就是一篇很好的文章了。

2、選題的主要方法

我在給1些研究生講法學論文寫作的時候,談到具體的選題,都結合自己的寫作實踐經驗,給他們介紹我的具體方法。下面我介紹自己應用最多的3種方法。

1是“夾空”法。

所謂“夾空”,其含義,就是選題儘量在理論的夾空中選擇,在別人都沒有選擇過的空間當中選擇。在現在的理論研究中,大量發展的是邊緣學科,最引人注目。而且研究邊緣學科最容易取得成功。在傳統的學科中,也有這種“邊緣”的題目。比較形象地講,就是挨近的兩個問題都有人研究了,但是,在這兩個題目中間,還可以發掘出一個既與兩個題目有聯絡,又與兩個問題不同的題目。這就是夾空中的題目。選擇這樣的題目,我曾經說過,就像林彪的“一點兩面”戰術一樣,是包打勝仗的戰術,是包打天下的題目。我在部隊的時候學過軍事學。林彪的“一點兩面”戰術,批判儘管批判,但打仗是非常管用的。它的核心,就是攻擊1處敵人,首先要選擇一個點,作為主要的攻擊點,然後再選擇至少一個或者更多的“面”來配合,輔助進攻。可以試想一下,一個人,一個軍隊,如果腹背同時受敵,那他就只有一個選擇:“跑”。所以說,“一點兩面”是打的擊潰戰,不是殲滅戰,但是確實如林彪所說,是包打勝仗的訣竅。“夾空理論”也是包打勝仗的訣竅,應用於選題上,選得好,題目確定得好,文章就有了1半以上的成功率。

我在1987年寫作《試論共同危險行為》這篇文章時,就是用的這種方法確定的題目。在研究侵權行為法的時候,我找遍了所有的文章,發現在中國大陸學者的論文和專著中,都沒有寫過這個問題。其原因是,前蘇聯的民商法學界對這個問題根本就不重視。而在大陸法系,這個問題幾乎是一個常識。因為是在侵權行為法理論的夾空中的問題,我就參照大陸法系的基本原理,結合中國的具體實際,寫出來這篇文章,就在《法學研究》上發表了。現在,很多法院判這種案件,都是引用我的文章中的觀點,做出判決。XX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律適用的司法解釋中,確立了這個侵權行為制度,這是在我的研究XX年之後,變成了司法實踐的現實。這是我很得意的一個研究成果。這是比較大的題目。再說小的題目。在中國的侵權行為法中,沒有人提到“霍夫曼計演算法”和“萊布尼茲計演算法”,到現在,也只有在海商、海事案件的賠償中,才應用這個規則。在2XX年前,這兩個概念還是10分陌生的,當時我問過很多人,都說不知道,甚至是大教授也不知道。我就想,既然這樣,那這個問題肯定是一個夾空中的問題。我做了研究之後,寫過幾篇小文章,強烈要求在實踐中採用。但是,這種國外的司法常識,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就是得不到理解,到目前還沒有在民法實踐中採用,這是一個很大的遺憾。

寫文章可以用這樣的方法,選擇專著的題目,也可以用這種方法。現在的專著何其多,雖然精品不多,但是很多問題都有人論述到了。在選題的時候,要注意運用這種方法,選擇最容易突破的題目,最好是沒有人做過的,做起來,才有前途。寫作畢業論文,根據自己的論文容量,選擇夾空中的問題寫作,是最成功的方法。

應用這種方法選題,大家可以看1看我寫的《侵害自由權及其民法救濟》這篇文章。這是一篇我很滿意的文章,在《法學研究》百期優秀論文評選中獲得優勝,得到這1榮譽。這一篇文章,就是對人身自由權及其保護的題目,是以前從沒有人寫過的。我在實踐中發現了這個題目,並且把它做出來,可以說是成功的。這篇文章說的案件,就是我在文章中經常提到的張莉莉案件,是一個典型的侵害人身自由權的案件。但是,在對這個案件進行討論的時候,我的意見卻沒有人支援,最後以侵害名譽權的案由結案。這一點也說明了“名譽權是一個大破筐,什麼難理解的問題都可以裝”的這個結論。最近我在人民大學和耶魯大學聯合召開的名譽權隱私權國際研討會上說了一個觀點,就是“應當對名譽權開展一個瘦身運動”,就是要對名譽權進行減肥,使其名副其實。《侵害自由權及其民法救濟》這篇文章,也是夾空理論的成果。

介紹一個選題內容,就是寫作畢業論文是不是可以寫人物。我們的法學畢業論文,一般都是論述制度,沒有論述人物的。但是我想,寫作1位學術人物,寫出他的學術思想,也是很重要的選題。因此,我確定我的1位博士生,就寫《佟柔民法思想研究》。我看是一個很好的選題。

採用夾空法選題,基礎是能夠找出夾空。這就需要有學術的修養。沒有很深的學術修養,找不出來夾空。因此,在平時學習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蒐集資料,掌握住研究防線的學術動態,才能夠應用夾空理論選出自己的選題。

2是“超越”法。

在寫作畢業論文的選題中,也可以選擇大家都論述過的題目,在綜合比較分析的基礎上,超越前人所有的論述,做出自己的分析和結論。我把這種方法叫做“超越法”。

這種方法與“夾空法”正好相反。夾空法是研究別人沒有研究過的東西,包打勝仗。超越法則是對大家都說過的東西,說出比別人更高明的意見,超越前人的議論。這種方法選題有其難處,這就是要在研究了全部、所有的同類著述以後,才能夠做出這樣文章來。因此,用這種方法選題,寫作時下的功夫就要更深。沒有實力,用這種方法選擇題目,做起來很艱苦。但是,在現在,我國學術界的法律研究是很深入的,絕大多數的題目都被別人做過,要選擇一個別人沒有做過的題目,是很難的。大概在行政法和商法中,這樣的題目還很多,但在傳統民法、刑法中就很少見了。因此,在畢業論文選題中,超越法是經常用,當然也很難做好的1種方法。

運用超越法選題,首先要很好地看書,積累資料,掌握這1專題的來龍去脈,各家各派的學說觀點,綜合比較分析,歸納總結,看看自己在這個問題上,能不能超越各家各派的理論,自成1說,自成體系,別有新義。如果有這個能力,就可以選擇這個題目。現在的積累資料掌握學術動態,方法簡單多了,上網、googl、百度,等等,1搜,有關的論文就出來了。不像我們那時候,天天蹲在圖書館,1張1張地記卡片,沒有多少天的苦讀,選不出來好的題目。

在實際的學術研究中,經常是運用這種方法來選擇題目的。特別是選擇做駁論的文章,更是要用這種方法,把要反駁的問題說透,然後提出自己的主張。我有一個老師,在講課的時候,經常是批判了這個學者,再批判那個學者,幾種觀點都批判完以後,至於自己是什麼觀點,他說:“那還沒有想好。”我反對這樣做學問。但是也有人主張這樣的做法也是必要的,因為不破不立,先破了大家的觀點,然後給別人立論就打下了基礎。還有1位老師講課,每次都是“某某說”不對,“某某說”不對,“某某說”也不對,“我的觀點永遠是折衷的意見”,即“折衷說”。這種說法也不值得提倡,然而這種說法實際上就是超越法的應用,不過是沒有應用好而已。

應用這種方法選題,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寫的《論人身權的延伸法律保護》這篇文章,發表在《法學研究》1995年的哪1期上,可以查1查。這篇文章就是用的超越法選題,對以往的這類學說都做了分析,提出了延伸保護的主張。從題目的深度和廣度上,都可以成就一篇較大的文章,因而就寫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的制度中,選用的就是我的人身權延伸保護的理論。這也是我的一個很得意的研究成果。當然也有人在批評,但是,這種觀點的認識,總還是比以前的1些說法有所進步。

3是“綜合法”。

我先介紹兩種不適合畢業論文選題的方法,供大家參考。

綜合法就是對一個問題進行綜合論述,綜合分析,提出自己的觀點,自成1體。在每年結束的時候,總是有學者對某1類的問題進行綜述,指出1年來,這門學問取得了哪些進展,取得了哪些成果。這是最典型的綜合法的運用。還有,在一個討論會上,對那些討論的問題有哪些意見,各種意見的根據是什麼,綜述出來,也是很好的資料。不過這種選題方法,不適合做畢業論文,因為畢業論文不准許寫綜述的文章。

還有1種運用綜合法選題的方法,就是對某一個問題中的幾個問題進行綜合研究,例如《某某問題3論》等,也是這種方法選題。這種選題方法,要對這個問題有較為透徹的瞭解,對研究的這些問題有明確的意見,確有新意。要知道,採用這種方法選題,僅僅是吃別人的東西是不行的,那樣的東西是沒有深度的。要記住,任何文章,無論採用什麼樣的方法選題,都要有自己的獨到的見解。如果沒有自己的見解,沒有自己的獨特意見,那就寧可不寫。類似於“3論”、“幾論”這樣的文章,也不能應用於畢業論文的寫作,因為畢業論文要有一個主題,“3論”就有3個主題,“幾論”就有幾個主體,不符合要求。

下面我介紹一個綜合法,是適合畢業論文寫作選題,尤其是適合本科生畢業論文的寫作選題。

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寫作,要求對某一個法律問題有全面的瞭解,有深入的分析,從嚴格的意義上說,並不指望本科生的論文能夠創新,提出震驚世界的學術觀點。我說過,人民大學法學院每年差不多要畢業800左右的研究生。對於研究生的畢業論文是要求有創新觀點的。如果800個碩士研究生1年寫作800篇碩士論文,提出了800個創新的觀點,那麼我國的法律就進步了800次,那我國的法律豈不是日新月異?其實也是做不到的。研究生都做不到的,當然也不能強迫本科生做到。因此,多數本科生的學位論文的選題,可以對一個題目進行綜合性的研究,完整地表述這個制度,最好再有一點點新的見解,那就不錯了。因此,本科生畢業論文的寫作,選題的時候可以更多地選擇這種方法。選好了這樣的題目,進行整體的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見,也就行了。

3、對同學的兩點忠告

在這個題目就要結束的時候,我要告誡各位同學,運用上述方法進行選題,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能盲目進行。

第1,夾空法選題也要適當,不要選擇自己力所不及的題目。例如,有1位同學碩士論文選題是《人類基因組的民法問題》,這個問題確實是極為尖端的課題,是典型的夾空理論的選題。但是這樣的題目太大了,沒有民法的、醫學的、當代最前沿的科學基礎,我覺得很難做好。對此,我是望而生畏,從不敢涉足。

第2,超越法選題,也不要“無私無畏”,動輒就要重構某種制度。這幾天,有一位同學選題,就是選擇《重構法律行為和物權行為》,把我們幾位博導都嚇傻了,都說中國就要出現一位薩維尼了。這種超越法,不大適當。

第2部分 關於畢業論文的寫作

在前邊的講授中,我主要講了畢業論文的選題問題。現在,我要講一講畢業論文的具體寫作問題,供大家參考。本來,“文章無形”,一篇文章,有一百個人寫,就會有一百種寫法,不能強求1律,固定出一個寫作的模式。這樣是不可能的。我的想法,不是說我的法學論文的寫作方法就是好,就值得大家學習,而是結合我的寫作經驗,歸納出幾條,供同學們在畢業論文的寫作中參考。

1、從題材大小考慮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關於選題的問題,我已經說過了。在寫一篇文章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根據選題的內容,決定文章的篇幅和容量。不過這是一般的論文寫作,不是學位論文的寫作。因為畢業論文的寫作篇幅是限定的,不能達不到規定的字數,又不能大大超過規定的字數,因此,畢業論文寫作要根據篇幅的要求進行選題,考慮論文的容量。

(1)我先說說一般論文的篇幅和容量問題。

我所說的文章的篇幅和容量,大體上相關,但是又有所不同。有時候,文章的篇幅很小,但是容量很大;有的時候,文章的篇幅很大,但容量不是很大。這很像寫小說,有的小說篇幅很短,容量卻很大,就是描寫的重大題材,通過一滴水來反映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