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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學期綜合治理工作計劃

欄目: 科教文衛講話稿 / 釋出於: / 人氣:2.38W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春季學期綜合治理工作計劃

XX年以來我校以安全教育和管理為核心,以法制教育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為重點,以“平安校園”建立活動為載體,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物的安全,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淨化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確保教育一方平安,為教育改革與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為平安大灣建設發揮應有的的作用。

二、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建立活動

按照教育局的有關要求,抓好平安校園建立活動。制定建立“平安校園”工作實施方案,不斷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繼續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堅持教學、管理、服務、環境四育人,開展 “文明班級”和“文明學生”評比工作。

三、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

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綜治辦精神,健全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組織領導機構,完善制度,落實責任。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各項措施,完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長效機制。抓好學校主課堂法制教育課,抓好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遏制在校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預防校內暴力、傷害事件的發生。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注視各種“心理缺損”現象,努力從正面進行引導,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進一步加強心理教育和疏導工作。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管理範疇,杜絕一切有損學生心理健康的行為。有效開展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法制教育工作,推進家長學校建設,提高家長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管理和法制教育能力。加強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深入開展“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崇尚科學,反對邪教”主題教育活動。

四、進一步加強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綜治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通知》精神,正確認識教育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立足於平安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大局,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矛盾,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重點抓好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體系建設,提高發現和解決矛盾糾紛的能力。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整合學校維護穩定的力量,加強組織協調,通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網路,及時瞭解師生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明確和落實疏導化解責任,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學校,化解在萌芽狀態。積極做好預防和妥善處理群體性事件,落實內部穩定預警機制、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能夠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

五、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進一步加大校園周邊環境的整治力度,為教書育人創造安全、溫馨的周邊環境。認真排查影響學校治安秩序的主要問題,明確主攻方向和工作重點,從實際出發制定整治方案,周密佈置,精心組織實施。對出現的難點、熱點問題,要作為重點,加大整治力度。抓好整治成果的鞏固,提高工作,以組織制度建設為保證,形成建設良好的校園周邊環境的長效管理機制。

積極推進青少年學生自我保護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掌握日常防衛、緊急避險、法律援助等必要的自防自護知識和能力。

六、大力加強學校治安防範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綜治委關於加強社會治安防範工作意見》進一步強化對治安防範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完善學校治安防控體系。要把思想認識、工作重點、力量配置、經費投入、考核獎懲等切實轉移到預防為主上來,構建有效預防和及時發現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內部治安防範網路。加強學校的人防、物防、技防工程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強化管理。健全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和紀律要求,加強教育管理和培訓工作,強化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壯大校園治安防範力量。

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使學生受到生動直觀的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積極探索,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使安全教育科學化、規範化,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培養學生的安全防範能力和應急能力。認真開展以提高學生自護、自救、防災、逃生能力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增強教師和學生的防範意識和能力,掌握基本的遇到危險時自護、自救、逃生和報警的辦法。

要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師生的參與意識。落實各級領導抓內部安全的責任制,要將學校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逐條細化,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要將學校安全穩定管理納入學校目標管理範疇,制定學校目標管理細則,逐級簽定安全責任書,建立覆蓋所有工作環節的安全責任體系,努力構建學校黨政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全體師生廣泛參與和支援的安全工作格局。

七、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

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形成學校主要領導負責,各職能部門各負其責,<蓮山課 件>協同配合,方方面面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校長是綜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範圍內的責任。要定期研究學校具體情況,研究對策,解決突出問題。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單位責任制,把綜合治理的各項任務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個人。對工作紮實,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治安問題突出,目標管理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時整改;對因工作失職、瀆職引發影響穩定的重大問題,實行責任追查和一票否決,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強化職責,健全組織,落實人員,層層簽定工作責任書,橫向到邊,縱向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