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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員教育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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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團積極分子培養

團員教育與管理

加強對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是發展團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環節包括:

(一)確定專人與入團積極分子聯絡,經常瞭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通過談心等細緻的工作進行思想教育。

(二)動員和帶領入團積極分子立足本職崗位,爭創一流成績,使他們在實踐中受教育、起作用、長才幹。

(三)吸收入團積極分子參加一些團的會議和活動,使他們在團的生活中得到鍛鍊,加深對團的認識。

(四)分配入團積極分子做一些適當的社會工作,加強組織性的訓練。

(五)定期給入團積極分子上團課,使他們瞭解團的基本知識,加深對《團章》的理解。

二、團員發展

團員發展的程式主要包括確定發展物件、對發展物件進行培養和考察、接受發展物件入團。團員發展必須履行如下手續:

(一)凡志願入團青年,必須向團組織提出申請。

(二)凡入團的青年,必須有本支部兩名團員做介紹人,介紹人可由申請人自己選擇,也可由團支部指定。

(三)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入團志願書》,介紹人應在《入團志願書》上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支部大會發展新團員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出席,經到會團員的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五)團的基層委員會(或由被授權接受新團員的團總支)對支部大會的決議要認真稽核和及時審批。審批團員,必須召開團委會,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代行。

(六)青年被批准入團,團支部應及時將上級團委批准的決定通知本人,並在支部團員大會宣佈。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從上級團委批准之月起交納團費。

(七)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宣誓儀式可以由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組織。

(八)新團員被上級團委批准入團後,團組織應通過鄭重方式向其頒發團員證和團徽。

二、團員證制度

團員證是團員政治身份公開的、法定的證明,也是團員區別於一般青年的榮譽標誌。

(一)團員證的功能

1、證明團員政治身份。

2、轉接團員組織關係。

3、方便團員參加團內活動。

4、記載團員獲得的團內獎勵。

5、進行團員年度團籍註冊。

6、作為團員參加團內民主選舉和表決的資格證明。

7、作為團員超齡離團後的永久紀念。

(二)團員證的管理職責

團支部是團員證管理體系的最基礎單位,在團員證管理中擔負著最直接和重要的職責。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團費收繳並在團費收繳卡上加以記載。

2、建立團員花名冊。

3、做好年度團籍註冊工作。

(三)團員證的頒發

團員被批准入團後,團的組織應通過鄭重方式向其頒發團員證。團的縣級委員會為團員證頒發單位。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可以授權下屬團的基層委員會和獨立團總支辦理頒發團員證的具體事宜。

團員證編號由團的縣級委員會統一編排。由8位阿位伯數字組成,前3位數表示基層團委或獨立團總支,後5位數是該基層團委或獨立團總支所屬團員的團員證序號。團員證編號一經確定,在轉移組織關係時不再變動。新發展的團員,其團員證編號按已編到的序號遞增。

三、團員組織關係及檔案轉接

在全國範圍內,各機關、企事業、鄉(鎮)、學校等基層團委及地方各級團委,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均可以通過團員證相互轉接團員組織關係。在縣級行政區域內,基層獨立團支部、團總支可通過團員證相互轉接組織關係。

轉出和接收團員組織關係,應在團員證“組織關係轉接”欄內填寫轉出、轉入組織關係時間,註明團費收繳情況,並加蓋公章(在已建立團員卡片的地區,應連同團員卡片一起移交)。

團員轉接組織關係時,凡在建有人事檔案的企事業單位、學校、機關、部隊入團的團員,因變動工作、畢業、復員轉業需轉移組織關係時,其團員檔案(入團志願書)應與人事檔案一併轉移。在未建有人事檔案的農村入團的團員,其入團志願書一般存所在基層團委,儲存期限為十五年。這類團員因升學、參軍、招工、招幹需轉移組織關係時,入團志願書應隨之轉移。

四、團費收繳

團費收繳是團支部的一項基礎工作。團費收繳的標準如下:

(一)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

1、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2、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臨時工、協議工團員,在有工資收入期間,按上述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二)外出務工的農民團員按第(一)條第一種情況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其他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三)學生團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帶薪學習的團員,按第(一)條第一種情況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四)城市和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團員,每月按上季度交納所得稅後平均月收入,參照第(一)條第一種情況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五)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卹、救濟為生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六)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團員交納團費的標準,由總政組織部和武警總隊政治部規定。

(七)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交納黨費,可不交納團費,自願交納團費者不限。

(八)團員除按規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願多交不限。

團員應自覺地向所在團組織交納團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團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託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團支部(團總支)一般每月向上級團委繳納一次團費。個別團費收入比較少的團支部,經上級團委同意,可以每季度上繳一次。

五、團員統計

團員統計工作,是團支部(團總支)的一項基礎工作。其基本要求如下: (一)團員統計應以團支部(團總支)為單位,以團員的正式組織關係為依據。

(二)團員統計應根據上級團委制發的報表,按規定逐項認真填寫,不能任意修改變更報表的表式專案。

(三)團員的統計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團支部、團總支應該在每一季度末統計一次,並將情況上報基層團委。

六、團員教育評議

團員教育評議活動由基層團委統一安排,團支部具體實施。其程式如下:

(一)由團員對照團章和團員的具體標準進行個人思想總結。

(二)召開支部大會或團小組會,由團員個人宣讀思想總結,其他團員根據總結內容,對照評議標準進行認真評議。

(三)團支部結合團員的個人總結和一貫表現,根據支部大會或團小組的民主評議意見,對團員作出綜合評價。評議意見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教評活動結束後,優秀團員需經團支部討論推薦,報上級團委批准,並頒發優秀團員榮譽證書。對積極要求入黨的優秀團員,團組織應負責地向黨組織推薦做黨員發展物件。對於優秀團員和合格團員,由團支部為他們辦理年度團籍註冊手續。對於經幫助能夠合格的團員可以暫緩三個月至半年後註冊。對於極少數不合格團員,經教育幫助仍不改正的,團組織應予以除名。錯誤情況嚴重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團紀處分直至開除團籍。

七、團員年度團籍註冊

年度團籍註冊以團支部或團總支為單位,註冊工作一般可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以組織生活形式,開展團員教育評議活動。

(二)團支部委員會向全體團員報告一年來的工作,接受團員監督。

(三)團支部驗收團員上年度團費收繳卡,並收繳拖欠團費。

(四)對符合註冊條件的團員,由團組織在其團員證的“團籍註冊”欄內填寫註冊時間,加蓋註冊專用印章,同時發給下年度團費收繳卡。

(五)根據團員註冊情況,搞好年度團員統計。

(六)辦理超齡團員離團手續。在註冊中,對於年滿28週歲的團員,團支部應按規定的程式為其辦理離團手續。

(七)發展新團員。根據團支部團員發展計劃,在團籍註冊結束時,應及時吸收已具備條件的青年加入團的組織。發展新團員應嚴格履行入團手續,並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

年度團籍註冊後,團支部應及時向上級團委彙報註冊情況,並根據團員註冊、超齡團員離團和發展新團員情況,修訂團員花名冊。

八、推薦優秀團員做黨的發展物件

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是培養造就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完善黨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增強共青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28週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要使“推優”工作逐步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團員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

對於要求入黨的團員,團組織應按照黨員標準培養、教育他們。要組織他們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引導他們自覺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還要對他們進行黨的歷史和光榮傳統教育,幫助他們增強黨的觀念,端正入黨動機。

“推優”工作以團支部為單位,在黨支部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進行。其具體程式是:

(一)召開團員大會,介紹申請入黨的團員情況,提出推薦標準。

(二)團員醞釀推薦物件,團支部委員會在對推薦物件進行全面考察並徵求黨支部意見的基礎上,討論確定推薦人選,填寫推薦表報上級團委。

(三)上級團委稽核並簽署意見後,由團支部向黨支部正式推薦。團支部書記由上級團委直接向有關黨組織推薦。

九、團員超齡離團

為超齡團員辦理離團手續是一件經常工作。有關規定如下:

(一)團員超齡離團,團支部或團總支應找其個別談話,肯定其在團內的進步和成績,指出今後的努力方向,並且聽取其對團支部(總支)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二)超齡團員離團時,應發給《團員超齡離團紀念證》。

(三)超齡團員離團以後,應及時報告上級團委,並將其檔案材料送交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儲存,或者由原保管機關存檔。

十、團員的獎勵和處分

對團員的獎勵可以分為兩類:通報表揚和由團的中央、省、市(地)、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榮譽稱號。

對團員的處分可以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五種形式。

給團員以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處分,必須經團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給予團員開除團籍的處分,由團支部討論決定,報團的縣級或相當於縣級的委員會批准。

十一、加強和改進流動團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流動團員是指由於就業或居住地變化等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無法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係所在團組織活動的團員。

(一)加強和改進流動團員管理與服務工作的工作原則:

1、堅持以流入地團組織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團組織共同管理,構建流出地與流入地團組織密切配合、有機銜接的流動團員管理與服務機制。

2、堅持證檔分離、交叉覆蓋。允許流動團員的組織隸屬關係與參加團的活動適當分離,可以同時編入多個基層團組織,實現團組織對流動團員的交叉覆蓋。

3、堅持區別情況、動態管理。根據流動團員的分佈狀況、職業性質和居住特點等情況,採取單位管理、行業管理和社群管理等多種方式,努力做到團員流動到哪裡,團組織的管理就覆蓋到哪裡。

4、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服務。以服務促管理,寓教育、管理於服務之中,在維權、學習、就業創業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為流動團員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

(二)完善流動團員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1、加強團員組織關係的管理。

畢業學生或退伍軍人團員原所在團組織應將團員的組織關係及時轉接到其就業單位或居住地街道、鄉鎮團組織。街道社群(鄉鎮、村)團組織應及時接收下崗(失業)職工、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和大、中專(中學)畢業生、退伍軍人中的團員,並將其編入相應的支部。基層團組織每半年要對在冊登記的團員進行一次調查摸底,發現流失現象應及時查明團員去向並報上級團組織備案。

流入地團支部要及時驗證並報上級團組織備案。流動團員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接手續、長期不與流入地和流出地團組織聯絡的,團組織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團組織要按《團章》及團內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

2、及時將流動團員編入到流入地基層團組織。流動團員就業單位有團組織的,應當編入其就業單位團組織。就業單位未建立團組織或無就業單位的流動團員,可以就近就便編入所在社群(村)、商會、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團組織。在流動團員較為集中的社群(村)、居民區、工業區、專案工地、商務樓宇和集貿市場等地,可專門建立流動團員團組織。流出地團組織可在外出流動團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建立臨時團組織,條件成熟後移交流入地團組織進行管理。

3、健全流動團員聯絡制度。流出地團組織要通過定期聯絡、跟蹤考評等方式,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動團員聯絡、管理辦法。流入地團組織要拓展和規範聯絡渠道,通過設立流動團員聯絡站(點)、實行流動團員社群報到制等形式,主動與流動團員建立聯絡,掌握流動團員的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等情況,及時向流出地團組織和有關單位反饋團員的表現情況,作為對團員日常管理、考核、獎懲的依據。

4、構建流動團員服務體系。針對流動團員在權益維護、學習成才、就業創業、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具體需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要在流動團員中大力宣傳法律知識和自護知識,增強流動團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協助其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勞動安全、人身傷害、工資拖欠等問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對流動團員進行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心理生理、文明行為等教育,全面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絡與溝通,在職業介紹、政策諮詢、實用技術培訓等方面為流動團員提供幫助,提高他們的就業創業能力。組織開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樣的文體娛樂活動,豐富流動團員的業餘文化生活。

5、探索利用現代技術手段提高流動團員管理的資訊化水平。結合實際,通過建立流動團員電子資訊庫等方式,及時掌握本地區流動團員的基本情況,方便團組織之間的資訊交流。通過開設電子信箱、開展網上組織生活等形式,加強團組織與流動團員的聯絡。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行電子團員證。

流動團員相對集中地區的團組織,每年底要向上級團組織報告流動團員管理與服務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