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租賃合同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精選19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81K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精選19篇)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___棟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條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房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說明

水、電、取暖、燃氣、電話、物業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第六條房屋維護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第七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___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第八條提前終止合同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本合同頁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雙方議定遵守事項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區____樓___單元____號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義務。

二、房屋租金數額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乙方應於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欠租金______個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據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裝置,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礙施工。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甲方鑑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乙方應按期遷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決。如乙方籍故拖延不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進行翻建大修後,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事先應簽訂協議。

七、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裝置,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裝置。如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動工。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九、乙方退租房屋時,應於______日前通知甲方,並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照租約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裝置。

(3)撤銷租約。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託管的房屋在發還原主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須騰讓時,甲方得終止租約。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租約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有效。____或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十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房屋一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戶型:______,自願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先付後住。

二、租期內房租每月人民幣______元整。由乙方按______付給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如不同意,乙方無權轉租。租期內。如乙方拖欠房租過期天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後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加價。並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水,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乙方概不承擔。租期內等一切費用有乙方自付,按時交納。如到期不交併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後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的影印件。

五、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的供應問題,保證正常暢通。當面檢查家電裝置,一切正常後交給乙方使用。租期內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八、租房押金:______元。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元。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元。乙方到期不租。費用結清。甲方應將

九、租期內乙方如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應有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十一、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房租與押金費用以收據為準。

水錶底數:______噸。電錶底數:______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_________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小區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出租給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住宅使用。

2在租賃期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校事業編制職工,甲方從乙方個人住房補貼賬戶上每月扣除租金。不足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3非本校事業編制人員,乙方個人每月或每季5號前到房產科交費,過期不交費視為自動解除租賃合同,房屋收回另行安排。

五、房屋修繕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六、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房屋的;

2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5—10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4在租賃期內,該房屋經__________________大學批准,舊樓改造、拆除,或出現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七、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3)乙方,沒有履行與甲方簽訂的有關安全、防火協議書;

2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租金5倍的違約金。

八、甲方的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因甲方不及時履行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連同附件(正本)一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蓋章)_______ 承租方(乙方)(蓋章)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5

出租人:(甲方) 證件(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證件(身份證號)

地址:

甲、雙方於 月《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作為商鋪,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合同任期限為 年,協議有效斯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 年 月日提前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乙方在本終止協議簽字生效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補償款 元(大寫: )。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和補償款後,將扣除應付的房租後的押金及已付剩餘房租退還乙方。

四、本終止協議生效後,乙方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情況進行驗收,結清。

五《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因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相關義務與權利已全部結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甲方根本性違約。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終止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終止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七、因本終止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房屋租賃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方訴訟,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處理本終止協議項下糾紛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本終止協議未盡事項,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九、本終止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終止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不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6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甲方宅基地及房產一事達成一致意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租賃房產

1.1 甲方同意將位於北京市的房產及空閒用地約4畝(以下簡稱“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

1.2 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產用於自行居住、休閒、娛樂以及法律允許範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干預。

第二章 改擴建及租金

2.1 為改善居住環境,甲方同意乙方擬對本房產進行改擴建。

2.2改擴建房產所需各項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2.3租金為

第三章 租賃期限

3.1除非甲乙雙方按第六章提前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0xx年,自本房產交付之日起計算。

3.2 本合同3.1條約定的20xx年租賃期滿後,甲方應無條件與乙方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租賃期仍為20xx年,仍沿用本合同內容。再次期滿後,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不變再順延20xx年合約。

第四章 水電費用

4.1 乙方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錶度數和政府規定標準計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 乙方只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約定屬於乙方應當承擔的租金、費用。

第五章 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5.1 甲方保證確實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房產現狀不屬違章建築,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機構採取查封、扣押等強措施。

5.2 甲方保證辦妥房屋改擴建批准手續。

5.3 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

5.4 甲乙雙方須確保對方根據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確定生活、經營事項,並確保乙方在其生活、經營期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出租房屋及院落進行翻建、改建或擴建的。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產所有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

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經通知甲方後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該受讓方應繼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8 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產,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

5.9 乙方也可對房產外型、內部佈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 合同提前終止

6.1 在50年的租賃期限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6.2 若發生地震、水災、颱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則乙方可對房屋進行修復或重建。

6.3 在本合同期內,若發生政府徵地、拆遷、市政統一規劃, 本合同約定的房產被國家徵收、徵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補償歸乙方,甲方還應將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若甲方將合同約定房產抵押或轉賣第三方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及50年租金總額的30%的違約金。

7.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都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並承擔損失金額30%的違約金。

7.3 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本合同提前終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並承擔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的30%的違約金。

第八章 爭議解決方式

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第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 本合同附件均勻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方房屋的位置和麵積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型別____________,結構等級_____________,完損等級_____________,主要裝修裝置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收回。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但乙方需先支付甲方相關的租賃費用。

第三條、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租金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租金交付方式

承租方在合同簽訂之日,交付租房押金¥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時交付房租____________個月租金¥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於租金到期前____________日交付下____________個月租金,以後以此類推。押金在合同期滿承租方無任何欠費搬離時退還。

第五條、其它費用約定

1、出租方應協助承租方在該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辦理入住手續。承租方享受該小區的服務並服從管理。房屋租金中不包含每月的有線電視、水、電、氣、暖氣及物業管理等費用。本小區為集中供暖,承租方需按物業規定支付相關的費用。若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要求其它內容的服務,收費標準參照物業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2、合同期滿,承租方應按期搬出租房,如逾期不搬,每超過____________天,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同時付清每日的房款。

3、物業於每年的______________月份的____________號收取____________個月物業費,其中____________月份收取當期採暖季的暖氣費,乙方於____________月份開始每單數月份支付相關的物業費和取暖費。收費規定及標準參照物業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乙方應及時按期足額支付物業費和暖氣費。(物業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維修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保留支付的物業費和暖氣費的相關收據。

第六條、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出租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標準將房屋交付給承租方使用。

2、在租賃期內保證該房屋能正常使用,負責房屋自身的維修,保證房屋能正常受用。

3、提供水、電、氣能正常使用,並協助安裝電話寬頻等設施的接入。

(二)承租方責任

1、房屋交接時應檢查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是否合格,查驗後雙方填寫移交清單並簽字認可,在租賃期內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維護,如發生一切責任事故及相關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2、按合同規定及時繳納房租及水、電、暖、物業管理等費用。

3、對所租房屋必須愛護,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裝修、改建、不得轉租、不得從事與用房性質不相干的違法活動。

4、如所租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應找出租方協商解決,承租方不得擅自處理。

5、在租賃期內應徵得出租方同意後,方可在不破壞原建築的基礎上進行室內裝修。如合同期滿承租方不再續租,已完成的室內裝修應無償予以保留。

6、應遵守該小區的有關規定和制度,如承租方行為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或影響他人生活並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

7、承租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分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8、承租人不得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共公利益

9、承租人應遵紀守法和接受居委會及有關政府部門監督檢查,大聲喧鬧,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10、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_____個月通知出租方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的續簽或退租手續。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租賃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時,應付給對方____________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

2、合同期滿承租方不再續租該房屋時,則雙方對房屋的費用及設施進行驗收並交接。若承租方未按時或超出合同一週仍未搬離,出租方將視承租方室內一切物品為棄物,並有權作任何處理。

3、承租方在拖欠房租超過____________日曆日即視承租方自動終止合同,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並限其在____________周內搬離,承租方逾期不搬,出租方將視承租方室內一切物品為棄物,並有權作任何處理。

4、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而私自在承租方屋內進行裝修、改建或從事與用房性質不相干的違法活動時,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承租方在接到搬離通知____________日曆日內必須搬離,逾期不搬,出租方將視承租方室內一切物品為棄物,並有權作任何處理。

5、承租方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分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共公利益或影響他人休息,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並限其在____________日曆日內搬離,承租方逾期不搬,出租方將視承租方室內一切物品為棄物,並有權作任何處理。

6、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標準將房屋交付給承租方時,每逾期一天,向承租方支付____________元滯納金。

7、出租方在房屋租賃期內不能保證該房屋的正常使用(如傾斜、倒塌等),則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進行維修或終止合同並無條件退還剩餘押金和租金。

8、因不可抗力而引起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時,則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八條、其它特殊約定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裝置,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裝置,否則應按價賠償。

3、租賃期間如房屋滲漏或自然損壞,影響使用及人身安全,應由甲方負責修繕,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損耗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在同等重要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如遇拆遷,第三方徵用或出租方出賣房屋時,須提前____________個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合同期內要求退租的,也必須提前____________個月通知出租方,並且支付____________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承租期因甲方原因不能承租,也必須提前____________個月通知承租方,並且支付____________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因第六條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承租,甲方可在____________內收回房屋,並且不再支付違約金。

5、為了保證房屋的使用安全以及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更換大門鎖芯,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在退租時需復原。

6、乙方租賃房屋僅供以下人員住宿使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出租方執____________份,承租方執____________份,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計____________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雙方議定遵守事項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號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義務。

二、房屋租金數額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乙方應於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欠租金_____個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據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裝置,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礙施工。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甲方鑑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乙方應按期遷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決。如乙方籍故拖延不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進行翻建大修後,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事先應簽訂協議。

七、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裝置,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裝置。如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動工。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九、乙方退租房屋時,應於______日前通知甲方,並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照租約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裝置。

(3)撤銷租約。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託管的房屋在發還原主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須騰讓時,甲方得終止租約。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租約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十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9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為在開發區設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並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 平方米,用於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於 ,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為每月 元。該房屋總租金為 元。

三、租金於 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 計罰。若 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並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並經公證後生效。

相關合同範本·租房合同範本·上海租房合同·廣州租房合同·店面房屋租賃合同·標準的普通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租房合同·如何寫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注意事項·個人出租房合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代理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無抵押等其他權利設定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買賣合同號:

2、出租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

3、甲方宣告並承諾該房產無抵押等其它的設定,如因其他權利設定或由其產生的法律風險,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租賃和使用的,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且負責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甲、乙雙方提供證件

1、甲方提供:身份證、房產證

2、乙方提供:公司證件、簽署合同代表人身份證

三、租賃期限、用途

1、蓋房租賃期共60個月。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乙方辦學使用。該房屋不准許違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費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租用。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期五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20xx—20xx年為20xx00元(含稅)(大寫:貳拾萬元)。20xx—20xx年租金210000元(含稅)(大寫:貳拾壹萬元)、20xx—20xx年 租金220xx0元(含稅)(大寫:貳拾貳萬元)、20xx—20xx年租金230000元(含稅)(大寫:貳拾叄萬元)、20xx¬至20xx年租金為230000元(含稅)(大寫:貳拾叄萬元)。

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年1月1日前一次交清,遇法定假日向後順延。

五、稅費交納方式:乙方負責交納租期間水費、電費和取暖費房屋租賃費。其餘費用乙方不予以支付。

六、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大型的涉及主體結構的基礎設施維修由甲方負責(由乙方引起的修復除外)雙方任何一方維修時都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但屬於乙方特有的且經分割後對乙方裝置或實施造成損失的裝飾或裝修除外。

4、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責有修繕的義務。

5、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的主體結構、公共設施承擔維修義務,甲方在對房屋主體結構、公共設施進行檢查、修繕時,甲方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予積極協助配合,甲方維修時應儘量避開乙方的營業高峰期;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6、如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屬於乙方的非固定設施、裝置,乙方應保證該租賃房屋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及其相關設施裝置。

7、甲方在乙方書面通知的約定時間內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或者發生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當代為維修並及時將情況通知甲方,該等維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具體金額以乙方出具的發票為準。因甲方維修不及時造成乙方損失或損失擴大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租賃期間,甲方無權將此出租的房屋轉讓他人,如因各種事宜轉讓他人租用按第八條第二款執行。

八、甲方、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一)甲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日租金的兩倍向乙方賠付違約金(每日租金按當年租金除以365計算)。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甲方除應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違約金以外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2、在租賃期內,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退還剩餘租金以及未使用費用,並向乙方支付甲乙雙方自合同生效起發生過的租賃費用,全部無條件退還乙方,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3、因甲方房屋權屬瑕疵及房屋產權出現任何糾紛導致合同無效,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4、甲方故意或過失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營業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年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繳納水、電等其他相關使用費用,逾期達兩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遵守國家的相關安全法規,租賃期間因乙方經營、施工等原因發生突發傷殘事故或造成房屋損壞的均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違約金。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已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而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的除外。

九、產權變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十、合同終止與解除

1、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屆滿後三日內,將承租房屋及歸屬於甲方所有的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2、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正常狀態,不得存留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視為乙方已做拋棄,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免責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變更或終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遷公告規定時間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二、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為博大幼兒園法定代表人,主要用途為辦理房屋建設基金補貼,法人專定權利。在博大幼兒園內部不生效、不參與幼兒園建設及經營。幼兒園因各種事宜涉及到法人自身利益的,法人有權不予履行。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5、幼兒園在正常經營,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工作及出具相關證件。

6、甲方辦理完博大幼兒園所有相關手續後,交由乙方保管。並在甲乙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期限後,變更為乙方為法定代表人。

7、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除享受幼兒園每班型2萬元裝置補助款外,其它有關幼兒園所獲得的一切政府補貼款與甲方無關。

8、甲方負責幼兒園相關手續的年審工作,但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9、甲、乙雙方在接受政府行為及教育局等各類檢查時,雙方無條件予以配合。

十三、交付房屋期限。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十四、甲方應保證出租場地的合法性,並不得擅自干涉或妨礙乙方在其承租的場地內進行合法正常經營活動。

十五、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力、消防驗收合格證書影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11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群”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群;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檔案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路),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釋出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專案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專案的批准文號為: ;批准檔案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檔案。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效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檔案: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檔案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檔案: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檔案;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檔案;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效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檔案交付:

(1)全部質量檔案上述檔案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檔案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檔案,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檔案,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檔案,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裝置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資料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訊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裝置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資料,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洩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洩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洩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裝置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資料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裝置:供暖裝置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裝置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裝置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 溼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裝置: 計量裝置: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桌布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效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汙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20xx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群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群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裝置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行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群及設施

第86條 社群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群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群。考慮到社群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於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群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築總量:社群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群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群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群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資料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國小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群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群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群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群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裝置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群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專案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群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檔案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為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檔案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為  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檔案,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 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 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 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範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 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 社群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於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 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 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築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於買受人所有的用於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裝置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裝置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裝置進行維護。

第130條 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櫃、消防控制櫃、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裝置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後,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 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裝置維護造成的損失,並承擔將裝置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 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絡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 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檔案,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釋出資訊或者通告,並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於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執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 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後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於8小時,並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於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釋出維權資訊,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 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資訊,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檔案、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檔案影印件,並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資訊。

第140條 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   年  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  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年  月  日。

第141條 工程監督:鑑於建築工程完工後,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築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 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檔案、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於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 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檔案原件,並有權影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鑑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鑑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 驗收檔案:出賣人應在商品房專案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檔案影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檔案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 撤銷權: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後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後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檢視原件,並有權保留影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 抵押登記:鑑於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後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並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   年  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 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 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 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後,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群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後首先應當徵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 義務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1條 權利義務轉讓: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並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於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1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2條 合同終止: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3條 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64條 解除後果:合同解除後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並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於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於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65條 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6條 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係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7條 退房程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檔案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68條 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 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9條 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0條 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後,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並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

第171條 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 雙倍定金: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並不影響買受人基於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

第173條 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74條 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後,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 退房責任:如果在 年 月 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專案的最終還款期限為 年 月 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 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 責任擔保: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8條 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79條 責任種類: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併給付,

第180條 雙倍返還: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不能根據國內現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雖然取得的合法所有權,但是將這種權利抵押給其他任何第三方當事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採光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在採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戶(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群社施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群社施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其提供的廣告所產生的預期設想;

第181條 選擇權利: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並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82條 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3條 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裝置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於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4條 傷害損失: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裝置導致買受人或者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85條 救濟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鑑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86條 救濟方式: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所在地法院。

第187條 訴訟仲裁:由於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於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後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88條 通知方式:買受人的關於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生之日3日內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於3日內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89條 證明原則:鑑於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於優勢地位,而且由於出賣人保存於房屋建築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檔案,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檔案,故則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0條 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檔案或其他資訊。

第191條 民間仲裁: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複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願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於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後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並且自願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2條 適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佈新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字提供給買受人,並將影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3條 法律衝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之間有衝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章中規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時,則應當適用於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除非買受人認為這種適用對自己不利。

第194條 合同解釋: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檔案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佈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字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5條 合同數量:考慮到本合同在未來數十年內將作為買受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因此合同數量將不同於一般情況,共計1式9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貸款銀行1份(如有多家貸款銀行則每個銀行1份),保險公司1份,權屬登記機構1份;

第196條 合同生效: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後由出賣人最後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儲存,因此合同簽訂後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影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後,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影印件不一致,則全部合同無效(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97條 雙方資料:出賣人資料包括: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資料包括:買受人身份證影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第198條 許可檔案影印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9條 技術檔案影印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0條 上述及其他檔案,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對於買受人提交的檔案,如果在買受人發出通知後10天內,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出沒有收到檔案的宣告,則視為出賣人已經收到。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201條 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202條 其他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築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 1-20xx)、建設部《房產圖圖式》(gb17986 2-20xx)、《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北京房地產測繪細則》。

第204條 相關技術規範: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

(2)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

(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

(4)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

(5)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

(6)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

(7)民用建築照明設計規範(gbj133);

(8)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採暖居住建築部分)(jgj26);

(9)建築給排水設計規範(gbj15);

(10)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j19);

(11)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

(12)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jgj50);

(13)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範(bg50176);

(14)汽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100);

(15)建設部等機構頒發的其他建築裝修類規範及驗收標準;

附件(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______市______區。

二、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給乙方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居住使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需續租,須在租賃期滿_____________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乙方第一次付________個月租金合計_______________元,第二次付款應在前次租金期滿前一個月支付甲方,如逾期不交乙方應主動搬出,否則甲方有權將房屋收回或通過訴訟解決。

1.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作為押金。還房時,乙方不欠任何費用,甲方全部返還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如欠費用則由乙方補充或在押金中扣除。

2.乙方按月/季度以現金/轉賬方式支付房租,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任意調整租金。

四、入住期間物業費有甲方承擔;入住時水錶:_____、電錶:_____、天然氣:_____

其它設施、裝置: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2、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租賃用途,或改變動房屋結構。

(2)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六、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裝置非人為損壞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八、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1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甲方願意將房屋出租,乙方自願承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租賃條款: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坐落在崑山市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2.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時的驗收依據。簽定本合同時,甲方應確保房屋設施能正常使用,乙方應對甲方的房屋設施進行驗收。乙方認可後,向甲方支付 元押金。

二、租賃用途

1.本合同簽定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產產權證》(權證編號:第號),《房地產權證》影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其用途為本合同證明。

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使用該房屋僅作用途,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為個月。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在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的前 天向甲方或中介方提出通知,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3.租賃期滿或終止後,甲方應在乙方交還房屋的當天會同乙方對房屋進行檢查、交接,如發現損壞、破壞等情形應立即向乙方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甲方未在交還房屋的當天提出的,視為對房屋狀況的認可。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小寫¥); 付款方式為,乙方在每期租金到期前 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2.租賃期間、乙方若將該物業分租或轉租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使用該物業時發生的水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其它: 由乙方承擔。

3.該房屋租金

五、雙方責任

1.合同期滿,乙方如不再續約,在乙方結清使用該房屋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後,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2.乙方若於租期內違反本協議之規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而發生費用。甲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作為補償。若押金不足以抵付有關費用,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書十天內補足。

3、租賃期間內,乙方如對該房主其設施故意或過失損壞,應負責修繕和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因房屋正常使用而引起的房屋損耗由甲方負責修繕。

4.乙方使用該房屋時,不得擅自改變結構和用途,不得儲存任何違禁物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遵守社會道德。

5.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租,甲方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如還拖欠租金達三日,或欠交管理費等費用達五日視為乙方違約,協議因違約而告終止。乙方需承擔因違約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本協議簽定後,交房前如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終止協議,毀約方需提前通知對方,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租賃期內如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終止協議,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若乙方利用甲方物業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單方收回物業,乙方須無條件立即退出該物業。

六、其它

1.本協議如發生糾紛,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可向崑山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判訴結果對協議各方均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備註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14

出租人(下稱甲方)

承租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乙方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合同條款。

一、租賃物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擁有完整所有權及處分權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房屋,並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及超經營範圍從事活動。

二、租賃期間

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的期限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

三、租賃費用及給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為______元/月,採取先付租金後使用的原則,按______月繳納。下一次租金需提前______天內交納。

乙方所用水、電、煤氣、物管、清潔等相關生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時繳納,逾期造成停水停電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採暖費由______方承擔。

四、乙方對房屋進行任何裝修或增設他物可能影響甲方房屋結構或安全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不得破壞房屋結構。

五、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規經營或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簽字) :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 方(簽字)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15

甲方(房 主):__________簽名/蓋章(紅印)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________(需本人填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個人房屋出租協議書。

一、甲方將______路_____號一樓一底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____使用。

二、租期__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為止,必須一次性付清租金後使用。

三、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作為甲方淨收入),乙方共現金支付(計大寫_______元整)。

四、房屋出租保證金

1、交付租金同時,乙方應另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人民幣)。

2、保證金支付方式是以現金支付。

3、本協議作為本期保證金收據,請妥善保管;當本期保證金轉入下期租房協議後,本協議作為保證金收據的功能自動作廢、同時按新協議條款執行老協議自行作廢。

五、房屋出租合同乙方租用後應注意事項

1、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不做違法亂紀得活動,如若違反法律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並按違約處理

3、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於違約。如有此類情況發生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收回房屋。電、水、電視、……及其它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衛生垃圾費)由乙方按時、足額繳納,如有失誤,造成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確需甲方出面協助解決時,乙方應支付甲方必要費用。以上繳費收據請乙方自行儲存,以備查對。

附:電錶底數_____水錶底數_____;電視費_____;取暖費_____以上資料由乙方自行核對,自行填寫。

4、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使用中如有損壞或管道堵塞,應予修復、疏通,費用自理。乙方裝修須合理且費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裝修請同時恢復房屋原貌,產生費用由乙方自理。如不恢復按違約處理

5、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經營和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六、個人房屋出租協議書的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裝置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專案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七、有關退租、轉讓的條款

1、協議期內,乙方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後,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發生甲方能力範圍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如地震等)和乙方違約的情況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時,必須與甲方協商一致,並且要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協議期內,乙方如果出現以下任何情況:退租、轉讓、及由於乙方違約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況下,乙方都必須按協議繳清所有應付款項。

4、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房屋和所有鑰匙及有關物品,如果所租房內的所用裝置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甲方在保證金內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5、甲方原則上不同意轉租,但乙方確有困難時,應提前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授權同意,乙方才可實施轉租事宜。

6、乙方轉讓時需向續租方明示本協議內容,轉讓期為租期內期限;乙方沒有通過甲方書面同意及簽字的轉讓行為,屬乙方無效轉讓、乙方的無效轉讓是違約行為,甲方不予承認.

7、乙方無效轉讓的責任由乙方(即轉讓方)和續租方承擔,如該無效轉讓已交接結束,責任由續租方全額承擔,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時續租方還將支付乙方應負擔的全額違約金及相關費用。

8、有效轉讓租期為合同內租期,有效期內租金為_______元整(人民幣____元正)。

9、續租方需超出租期時,必須同甲方簽訂新的租房協議。

10、轉讓交接,水、電、電視、設施及有關經濟費用問題,由雙方自行處理,如有遺留問題,續租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八、房屋出租合同有關續租的事項

1、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原租期結束日前一個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房協議,租金由甲乙雙方協議商定。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續租協議還未簽訂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不再簽約續租。

九、本協議經甲乙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名蓋章後生效,簽訂之日為本協議的生效日期;所有條款必須執行、本協議內所涉違約的違約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整,凡乙方違約將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外同時甲方將收回房屋並且乙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繳清各種費用所有應付款。

十、本租房協議為甲乙雙方的正式協議,以原件為準(甲方未蓋紅印章的不屬正式協議,影印件不能作為正式協議使用),;如有轉讓,則經甲方、乙方(即轉讓方)和續租方三方同意簽名的轉讓附件應附於正式協議一併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二、本協議壹式_____份,甲乙各方各執壹份。 甲方於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年底即**年**月**日止,屆時甲方將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簽名/蓋章(紅印)

乙方:_________簽名/蓋章

聯絡電話:__________

暫住證號:_________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位__________室,面積________m2,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

2.房屋產權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租期

1.租期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租期屆滿,甲方若繼續出租乙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賃。

第三條租金

1.房屋租金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簽訂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滿甲方退還乙方。

3.租期內未經協商一方不得變化租金。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房屋符合質量標準,能用於正常辦公,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應於租期開始前將房屋交予乙方,延遲交付應承擔違約金。

3.甲方保證房屋證件齊全真實,無所有權、使用權糾紛,因出賣、抵押等產生的房屋權利糾紛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負擔支付房屋物業費用。

5.甲方對房屋進行裝修並提供供暖、供水、供電、電話、網路、消防設施,對自然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

6.房屋或其內設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當而損壞,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內進行維修,若超過兩天未維修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若乙方自行維修甲方應承擔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及時足額繳納房租,若超過一月未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改造房屋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並經甲方同意方可對房屋進行裝修。

4.乙方自行承擔水、暖、電、網、電話費用。

5.乙方保證對房屋進行辦公用,不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應合理使用房屋及設施,因故意損壞或使用不當應承擔修理或重換責任。

7.租賃期內甲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

8.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則應自行搬離,但甲方應給予7天搬遷時間。

第六條任何乙方若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義務。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遷、地震造成房屋損壞雙方互不負責,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九條產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應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中除爭議部分外合同其他條款效力不受影響。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17

甲方:

乙方:

經協商甲方將自有---------給乙方作為生活用房,現將有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租期暫定壹年,自20--年10月18日至20--年10月18日止,到期後根據需要再議。

二、租金標準:元/年、水、電、管理費用由乙方負責繳納、具體收費標準按小區管理規定辦理。

三、交款方式:

乙方在入住時需向甲方一次性交合同保證金20--元,租金一次性付清元,合計:元。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將房屋轉租他人,不準在屋內進行任何違法活動,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收回房屋。

五、乙方要愛護房屋及屋內設施,損壞照賠,租房合同期滿退房後,房屋如有損壞,乙方承擔責任。在租房期間乙方出現安全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

六、合同期內,甲方如有違約,向乙方賠償合同保證金等額的損失,乙方如有違約,甲方將沒收合同保證金。

七、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維護本合同,如遇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屋內用品清單:電冰箱一臺、洗衣機一臺、櫃式空調一臺、電熱水器一臺、床2張、沙發2件、茶几2個、飯桌1個、凳子4個、抽油煙機一臺、燃氣灶一個、大衣櫃一個、衛生間收裝櫃一個。電視機一臺。

九、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1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在短期公寓租賃業務中互相合作,由甲方向乙方推薦入住客戶,乙方負責接待甲方所推薦的客戶,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向客戶如實提供乙方資訊。如因甲方誇大或者提供虛假資訊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保證作相應賠償。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效聯絡依據,如甲方的電子郵件、地址、聯絡人等資料變動時,須及時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3、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 房價表》向客戶報價,實際報價不得超出《 房價表》上的價格。

4、甲方不得故意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便利,亦不得向乙方隱瞞客戶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但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2、實際成交價格、金額與甲方提供的資訊不一致時,乙方須及時告知甲方,並配合甲方核實情況;佣金按照實際成交計算。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及時提供詳實的房屋資料, 在房屋狀況(包括房屋內重要設施、房屋周邊環境等)發生改變時,應及時告知甲方(各房屋的預定情況,乙方會在網站上及時更新,但沒有義務主動告知甲方)。

4、乙方有義務提供給客人正常合理的服務,以確保客人滿意。

5、雙方合作期間,乙方為甲方在乙方網站後臺提供一個客戶資訊平臺,並由乙方及時登記客戶入住情況,以便於甲方掌握客戶入住資訊。

三、違約處理

1、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條款,或者甲方向客戶提供虛假資訊,乙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的執行,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2、如由於乙方單方的原因(服務、房屋實況與網站內容不符等)與客戶發生糾紛,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四、佣金/付款/結算條款

1、客房價格:見《 房價表》。

2、佣金:由甲方推薦的客戶,在乙方客房入住,實際達成的租金收入的____%。

3、乙方以客人實際退房日期的當月月末支付甲方佣金;實際退房日期與預定退房日期不符時,以實際退房日期為準;甲方同意以 方式領取佣金。

4、以上代理價格僅適用於《 房價表》所列出的房屋。

五、智慧財產權及保密

1、雙方使用的所有硬體、軟體、程式、密碼、商品名、技術、許可證、專利、商標、技術知識等皆歸各方所有,另一方對於此無任何權利或利益;

2、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需雙方保密的事項,在合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兩年內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開;

3、以上第2款並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撤銷而失效。

六、免責條款: 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援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包括市政拆遷,自然災害等因素。

七、爭議解決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度簡約房屋租賃合同2022 篇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房屋租賃條例》等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_幢_________室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該房屋的情況為:毛坯房,乙經甲方同意可對該房進行裝修,裝修成本以25000元計。

面積:_________平方結構:____房____廳____衛____廚房____陽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為期_________年,甲方於合同簽訂日將房屋騰空並交付乙方使用。

(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裝修空檔期,乙方無需支付該段時間的房屋租金。

第三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____元/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租金_______不變。

(二)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三)租金支付日期:合同簽訂____工作日內交納第一次房租;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納當年房租。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五天,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求其違約責任。

第四條 押金

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押金。租期滿或者甲方違約,押金需全部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它費用

(一)甲方應保證水、電、氣、有線電視為開通可使用狀態。開通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的使用費。

(二)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的使用費為(水費、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

(三)水錶底數_________、電錶底數_________、燃氣表底數_________

(四)乙方在租賃期內如需裝修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和甲方無關。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甲方須按時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二)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損壞,甲方有修繕並承擔相關費用的責任。如甲方未在兩週內修復該損壞物,以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居住房屋,乙方有權終止該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和未居住使用的裝修費用。

(三)甲方應確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甲方應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四)甲方應為本合同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因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致該合同無效或損害乙方租賃權利,應由甲方負責賠償,且甲方應承擔該合同相關的所有稅費。

第七條 乙方義務

(一)乙方將該房屋作為宿舍居住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二)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乙方不再要求裝修費用作價補償。

(三)乙方保證按時交納應有乙方承擔的水費、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

第八條 所有權變動

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本合同在乙方和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條 轉租

(一)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收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

(二)接收轉租方對房屋造成損壞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續租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一)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合同,未到租賃期限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①若甲方違約,需要退還乙方支付的押金、未住滿房租,賠償房屋裝修費用

(按照25000的裝修費用計算未住滿的期限,例租期為5年,現已經居住4年,則賠償房屋裝修費為1*25000/5=5000)和半年房租的違約金。

②如乙方違約,乙方不得要回押金並賠償甲方半年房租的違約金。

(二)有下列情況解除合同,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金,但甲方需退還裝修費用(按照上述例子計算)和未租滿的房租。

①該房屋因城市規劃,被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②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損毀。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執一份備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