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出租方: (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承租方”)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工程施工需要,同意將自卸汽車出租給承租方。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 《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機械名稱、型號、數量及效能要求
1、機械名稱、型號和數量:東風自卸運輸汽車(標載15t)2輛。
2、效能要求:要求效能完好,能保證承租方高強度的運輸要求。每臺車每月出勤天數在25天及以上(每月保證50個班,每班12小時)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屆滿後,視承租方實際需要確定是否續租。若承租方工程需要可延長租賃時間,租賃單價及其他租賃條件按本合同執行。
三、租賃方式、租賃單價及租賃單價的構成
1、租賃方式:採用按月租賃的形式。
2、月租單價: 元/月·輛,以上單價不因國家政策、法律、物價等因素變動而變動。此月租單價限定使用時間為單車50個班(即25天,每天工作兩班,每班12小時,每班12小時包括合同允許的交接班時間及用餐時間)
3、單價的構成:本單價包括機械折舊費、大修費、中修和經常性修理費、維護保養費、裝置保險費、操作人員工資及福利,出租方的管理費、利潤、稅金等除合同規定外的全部費用(營業稅、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由甲方承擔)
四、進、退場費的負擔
車輛進、退場由出租方組織並承擔費用。
五、計量、結算及支付
1、承租方按月計量並按第三條規定月租單價結算;
2、承租方在業主支付相應工程專案結算價款後的二十八日內向乙方辦理結算。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方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2、出租方應自行交納其投入本合同專案人員的外來人員暫住費,為其辦理有關證件並承擔其費用。
3、出租方必須將其車輛及現場管理、維護機構設在承租方場內的規定地點。出租方自行組織成為一個獨立的管理體系(有自己的現場管理人員、維修人員),出租方負責管理,承租方每天只負責派遣出租方車輛的運輸任務。
4、出租方應在機械閒置時安排人員看守其機械裝置,看守費用已包括在租賃單價中。
5、出租方每輛車至少應提供兩名技術熟練的操作人員操作本合同出租機械,該兩名操作人員應具有國家頒發的有效的上崗證。
6、出租方應負責組織機械進出場,進出場費用按第四條規定處理。
7、本合同出租機械所需油料由承租方統一供應並管理,出租方應無條件配合承租方的管理,油料領用應由出租方授權代表簽字。車輛應停放在承租方指定的地點,以方便承租方統一管理。出租方加油應服從承租方油料的統一管理,不得將油料用於承租方指定運輸作業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偷賣油料,否則承租方可給予出租方偷賣油料金額10倍的罰款,罰款直接從租金中扣除。
8、出租方應服從承租方指定的現場代表的統一安排、指揮和管理,並同承租方單位的施工人員保持一致的作息時間。
9、出租方應保證在租賃期間的節假日(包括春節)仍安排人員、車輛以滿足承租方的運輸要求。
10、出租方自己購買其所屬人員及裝置保險及必要的第三者責任險;
11、出租方自行負責其所屬車輛的交通安全。非承租方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與損失方(或受傷害方)協商處理或自行承擔其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若因出租方原因對承租方車輛及財產造成損壞和人員造成傷害的,出租方應負賠償責任(或傷害責任)
(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方應及時支付租金。
2、為出租方協調好周邊關係,以保證出租機械正常、安全運轉。
3、出租方車輛合理消耗的柴油由承租方無償提供。
4、由於承租方車輛原因造成出租方車輛交通安全事故,承租方負賠償責任。
七、違約責任
1、出租方違約時,承租方有權發出書面警告令其限期整改,出租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由此所增加的費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書面警告後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或承租方另有證據證明出租方不能繼續履約,或繼續履約使雙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暫停支付出租方租金,另行組織裝置作業。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租賃屆滿租金結清後終止。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出租方執一份,承租方執三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 表: 代 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稱汽車租賃,是為使用者提供以小時、日、月計算的租車服務,並收取相應的租賃費。
二、甲方將手續完善、證件齊全、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型號為,車牌為,本車為元/每月人民幣,承租給乙方。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先用後付,付款日期為合同期滿日。乙方應付租金人民幣元整給甲方。
五、租期到後,乙方如需要續租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車證件,並負責對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者責任險、司乘座位險、附加險,且保險期限包含了租賃期限全過程。
七、租賃汽車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於甲方的原因對租賃主張任何權利,概由甲方負責,乙方的使用權不得受此影響。
八、在本租賃合同期限內,僅汽車的使用權屬於乙方。乙方不得將車輛抵押、典當、出賣、出借、轉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經發現其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並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九、甲方負責租賃期內的年審、季審的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十、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的車輛的保養、正常磨損的維修、車輛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相關的費用。
十一、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生關閉、停產、合併、分立、破產或喪失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能力時,甲方可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收回車輛,且並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它責任。
十二、凡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的,須經雙方協商制定,並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三、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了的,應交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和《車輛交接單》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用車輛於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用登記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用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後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用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