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合同編號: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 、間數 、建築面積 平米 、房屋質量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大寫):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 出租方(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2. 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3. 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 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5. 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 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 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2. 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 賬號: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 鑑(公)證機關: (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__
出租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承租人: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______、間數___建築面積___、房屋質量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憑房屋。
第十條定金(大寫) 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 _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的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___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
出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承租人(章):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07月0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合同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質量及用途
房屋地址:銀川市興慶區新華西街新寧園綜合樓1號營業房
第二條:租賃期限
本事項採取先租後買方式。租賃期暫定為六個月,甲方從 20xx年07月01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日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按照175000元/年(14580元/月)標準,採取按季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43750元,於每季度首次月15日內付清。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房屋租賃抵押金10000元,並預付一個季度租金,計43750元。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鑰匙及其它設施,如水、電卡等。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裝修
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和安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甲方應給予積極協助,但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第五條:出租轉為購買的有關情況
1、待乙方獲得其上級行房屋購買批覆後,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租賃合同自動失效。
2、房屋購買按照10500元/平方米單價,以最終辦理的房產證面積計算。
3、甲、乙雙方辦理房屋過戶等手續涉及的契稅、手續費等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執行。
4、鑑於該房屋甲方辦理了按揭貸款,為了確保雙方利益,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中介機構辦理購房資金的劃撥、協助辦理房產產權及過戶手續。中介委託代理費由乙方承擔。
5、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後,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60%預付給中介機構,由中介機構將資金支付給甲方,並監督、協助甲方償還按揭貸款。
6、甲方償還貸款後,應積極辦理乙方名下的產權(房產證)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支付預付款後30日內辦理完過戶手續,並向乙方移交。
7、經乙方收到並驗證產權手續的合法合規性後15日內,乙方將剩餘60%房款支付給中介機構,並由中介機構轉付給甲方,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甲方支付剩餘款項的,乙方每日按照購房總價的0.3‰向甲方支付罰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標準交付出租房屋給乙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5000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5000元。
3、甲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或在乙方取得批覆後不與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的,應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並賠償乙方全部裝修款以及乙方為使用此房所支出的其他所有費用,同時另行支付違約金10000元。
4、乙方違反合同,自行裝修房屋、租賃期滿後不購買此房,應賠償租賃前甲方全部裝修款20xx00元,同時另行支付違約金10000元。
4、甲方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移交產權手續,每日按照購房總價的0.3‰向乙方支付罰金。
5、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房款,每日按照應付款項的0.3‰向甲方支付罰金。
第七條:免除條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承諾對此房屋充分擁有合法產權,否則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前發生的任何費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二、租賃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三、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四、租金的支付方式與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五、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六、租賃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
七、租賃房屋的維修: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
八、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
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十、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前交給出租人。
十一、合同解除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費用達(大寫)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十二、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違約責任: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務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損壞的,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十四、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間數_____、建築面積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租金(大寫)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元。承租人在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懲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 天(月);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贊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交補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西安工商局標準版房屋租賃合同內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坐落於西安市 區 路(巷) 房屋 間,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經營、生產、辦公、倉儲、住宅)使用。
第二條 甲方將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於乙方使用,由乙方負責保管,損壞丟失由乙方按價賠償。
第三條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為 年零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遲於約定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將合同有效期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超過甲方遲延交付的時間。
第五條 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每月租金 元,總建築面積每月租金 元,租金總額 元。
第六條 乙方將租金以現金(轉賬)方式在付清給甲方。
第七條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計 元;合同期滿退還乙方。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房屋的下列費用 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修,以保證乙方安全使用。
第十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的結構。
第十一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飾,合同終止時,按 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轉借、分租或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拆除本出租房屋。
第十四條 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要繼續租用該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續租事宜。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違約金 。
(二)甲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供乙方使用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及時如數補交外,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違約金 元。
(四)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租金的,除補交租金、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款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由此造成出租房屋損壞應負責賠償,甲方並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六)合同有效期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乙方又逾期不返還出租房屋的,應按逾期時間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三倍的賠償金。
(七)單方中止合同,由毀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約定。約定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西安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合同登記機關、鑑證機關存檔。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根據西安市政府有關規定,承租人為流動人口育齡夫婦的,應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等有關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 合同編號:
承租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 、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二、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三、租金(大寫)
四、租金的支付方式與期限:
五、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六、租賃房屋的用途:
七、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八、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十、定金(大寫)元。承租人在前交給出租人。
十一、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費用達(大寫)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十二、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十三、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務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損壞的,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十四、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日期:
出租方: 合同編號: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 ,間數: ,面積: 平方米,室內裝置: 。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共 年零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 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期延長租賃期限 個月。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四、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 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人為損壞室內裝璜及裝置,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三個月前通知承租人。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六、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一致同意提交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兩份,送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備案。
監製部門: 印刷單位:
甲方:乙方: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著平等互利、協調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使用,面積是 平方米,經雙方商定,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為 元。
二、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法:按一年收費,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到期續租應提前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受優先權。
四、乙方按時交納房租金,如乙方不按時交納房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使用權,另租他人使用。乙方應每次提前三十天交納房租金。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包括工商、稅務、水、電費、地稅、房屋租賃稅、房管局房屋租賃費、債權、債務及安全保衛,包括消防設施及消防安全,所有一切後果連帶責任等等,都由乙方全部負擔。
六、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由此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負擔。乙方因電源、火源管理不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給甲方。乙方在租賃期間,不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造裝修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如需收回房屋,需取得乙方同意,否則,甲方要承擔乙方所有損失。
七、在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得用甲方房屋作任何形式抵押或擔保。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出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 、間數 、建築面積 平米 、房屋質量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大寫):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 出租方(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2. 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3. 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 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5. 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 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 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2. 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