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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場使用權租賃合同(通用3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4W

球場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球場使用權租賃合同(通用3篇)

承租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網球場地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場地的基本情況

該場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1.場地租賃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場地。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場地租賃協議。

第三條租金

1.租金標準:

2.租金支付時間:

第四條:甲乙雙方義務

甲方的義務

1.球隊的專用場地,甲方有義務做出標誌並在需要時向非球隊人員作出說明。

2.基於互利合作及隊員打球的隨機性,甲方承諾在其他場地沒有營業時可供乙方隊員免費使用。

3.為了推動孝感網球事業的發展,甲方每年須組織不少於2次的規範化比賽,比賽費用和獎品由舉辦方提供。乙方有責任帶領球友們提高技術,振興和推動我市網球事業的發展。

4.乙方如組織比賽時需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義務提供其他場地供比賽使用。

5.甲方要保持球場清潔乾淨,及時打掃球場衛生和雨水。當場地、球網、網柱、外圍護網出現損壞時,要及時更換和維修,不得影響球隊打球。

乙方的義務

1.專用球場僅限於本球隊隊員使用。

2.若有重大比賽事項,需要使用場地的,經甲方向乙方提前通知,乙方應給予積極的支援配合。

3.乙方要愛護場地,不得攜帶利器或有損於場地的物器入場,避免不小心損壞地面。

第五條:其他

1.球隊鼓勵家屬加入網球這一有益的運動行列,經過隊員同意有優先加入球隊的權利。如果不願加入球隊,打球時應以不影響球隊隊員使用場地為基本原則。

2.需要開燈打球的,電費由打球隊員自付,電費標準不得高於15元/小時。

3.球隊隊員離隊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甲乙雙方,新隊員的加入須徵得球隊的意見。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另一方將保留追究的權利。

甲方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球場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規劃用途租賃土地使用權給乙方使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_________,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範圍

第三條 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項行為,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地塊位置及四至範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租賃期限內,若政府為了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經依法批准徵收該土地或土地所有者為鄉(鎮)村公益事業建設需要經依法批准收回該土地,本合同即行終止,但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收取的多餘租金應予以退回。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租賃地塊,按照規劃批准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用地。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提供給乙方。

第七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租金以土地面積計算,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人民幣,該地塊的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雙方同意採用以_____年為週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形式,每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總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從第二期起,每期租金的增幅為上期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

第九條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交付完首期土地租金。以後每期租金支付的時間為履行週期租賃時間的第一個月內。

第十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應按每期繳納租金的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索賠因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交給乙方使用,應按收繳租金的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甲方索賠因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雙方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時,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如需改變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並經原批准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並依照有關規定補籤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並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應在期滿後三十天內,交回土地他項權證,並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土地使用權,須最遲在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該土地使用權被依法徵收或收回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並在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年限、租金標準及其他條件後,雙方補籤或重新簽訂出租合同,並按規定重新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承擔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並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及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縣、區)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送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甲乙雙方各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集體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的行為;由集體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與承租人簽訂。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圖。

三、本合同為示範文字,可作為簽約文字,但監製、印製單位不承擔法律責任。

四、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到當地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查詢該土地使用權是否符合租賃的條件。

球場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電話:027-85366666/858999999 傳真:027-59000000 郵政編碼:430000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住宅) (辦公室)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是武漢地一大道(以下簡稱地一大道)的投資人,並在平時就地一大道擁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乙方在充分了解並認可地一大道性質和狀況的情況下,擬受讓地一大道商鋪的經營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益、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地一大道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鋪的位置、面積、用途

第一條 乙方擬受讓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的商鋪經營使用權。

第二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於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漢地一大道 區 號。

第三條 商鋪的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第四條 商鋪的用途僅限於經營品項為 的商品。乙方須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有關的經營許可證。為地一大道整體佈局考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經營的商品的品項或種類,亦不得改變商鋪的用途。

第五條 地一大道開業時間預計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鋪經營使用權的期限為40年,預計自20xx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將就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日期進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實際開業時間與本協議約定的預計開業時間不符,甲乙雙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時間為準。

第二章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

第六條 轉讓商鋪經營使用權總額 按商鋪建築面積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幣 萬 仟 佰元整),合計金額為人民幣 元(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額不含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空調費、公攤電費、保安、消防、環衛、綠化、排汙、公共衛生、公共水、裝置維修保養、商場日常服務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的分攤。商鋪內電費、電話費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期內管理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費標準甲方按市政相關規定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合同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由甲、乙雙方按相關規定自行繳納。

第八條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時間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30%應於簽署本合同之時支付,剩餘70%款項,乙方有權選擇做3—5年銀行按揭支付,但應於甲方按照第十條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商鋪後30日內,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簽訂銀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裝 修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和甲方公共區間的結構及附屬裝置設施。

9.1 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和位置,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未按甲方書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的,甲方有權予以拆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2 如乙方決定裝修,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如按照國家及武漢市有關規定乙方裝修需辦理裝修報批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在管理部門書

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內裝修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書面同意。乙方的裝修應由甲方認可的施工單位進行。因乙方裝修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3 乙方應向管理部門提交裝修方案。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效果圖、施工週期、用料說明、施工裝置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9.4 乙方因裝修產生廢棄物,應由乙方負責清掃,妥善處理。如裝修廢料為大宗,可委託進行清理,所發生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9.5 乙方應在就裝修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的同時,向管理部門繳納裝修保證金。乙方進行裝修應當遵守國家、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及管理部門有關裝修的管理規定。在乙方裝修完畢之後,由乙方與管理部門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管理部門退還上述裝修保證金。

第四章 商鋪的啟用、經營和管理

第十條 乙方與甲方簽定《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後,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場地的驗收、移交等手續。按甲方規定時間統一開業經營。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損壞商場的原有裝置,不得經營汙染環境的業務。商鋪須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標準,並經消防等有關政府專業部門驗收後方可經營。

第十二條 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應到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登記和從業人員登記手續。

12.1 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若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則應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12.2 乙方應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聘用從業人員,並對所僱請的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職業培訓和遵守商場管理規定的教育、管理,並對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12.3 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從業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簽發合格證的,方可在商鋪內從業。

12.4 乙方主業、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佩戴統一製作的胸卡(費用自理),保持儀容儀表整潔。

第十三條 乙方合同期內,必須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商鋪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錶容量的任何用電裝置或儲存任何違禁、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工商和稅務部門的要求:

14.1 懸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14.2 為每款出售的商品懸掛由物價局監製、甲方統一印刷的價格標籤;

14.3 標籤上註明商品名稱、規格、產地、單價等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應守法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在市場內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條 在甲方公佈的市場淡季期間,乙方需要清理尾貨的,可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進行有關促銷活動;除上述情況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間在商鋪內張貼特價促銷等宣傳物。經甲方批准進行促銷宣傳資料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無損於甲方及其他業戶的利益。

第十七條 乙方的營業活動應遵守如下規定:

17.1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不得遲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場清場後延遲離場的,應按規定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繳費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加班;

17.2 在營業時間內,乙方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商場範圍內從事與正常經營無關的活動;

17.3 未經批准,乙方不得在自營商鋪以外的商場範圍內進行拍照、攝像。

第五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享有對商場進行宣傳和推廣的獨立自主權,對商場享有法定的管理權,並有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權變更商場名稱及更換管理部門,以及有權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商場公共區間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甲方需定期進行商場結構和共用裝置檢查和維護,並承擔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護費用;如因商場維護須乙方臨時搬遷的,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條 甲方須對商場進行衛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檢查工作,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下列事項的發生,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1.1 乙方違法經營,或乙方經營使用的商鋪被司法機關查封、拍賣的;

21.2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他人產生的一切糾紛;

21.3 乙方故意破壞或過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鋪、商場裝置和設施;

21.4 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失、損害;

21.5 因外部公共事業供應(如供電、供氣、供水、通訊、排汙等)中斷; 21.6 因上級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測、演習等政府行政行為;

21.7 突發事件發生時甲方為維護商場秩序而採取緊急措施;

21.8 非甲方故意或過失,或甲方無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在使用期內依約使用商鋪或出租、轉讓他人,進行正當合法的經營活動,並對其經營活動自行承擔法律後果和商業風險。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以自己名義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持證經營。合同期滿,乙方應自行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廢業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內裝置、設施、財務和人員的管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後果。

第二十五條 使用期內,乙方或其承租戶需要增加或更換經營服裝的品牌,應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核准同意後方可經營。

第二十六條 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將商鋪經營使用權設定他項權利、進行轉讓或轉借,均應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商鋪出租第三人,必須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給甲方備案。租賃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商場的《武漢地一大道商場管理公約》。《管理公約》詳見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門可依據商場管理的實際需要,修改有關管理規則、裝修規則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經營商鋪的權利,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代乙方經營並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彌補甲方損失後,可付給乙方:

29.1 未經甲方同意,開業初乙方無故超過十日仍未開始營業的,開業後連續三日不營業或在合同期內每兩個月累計歇業超過十五日的,但經甲方同意的裝修的情形除外;

29.2 乙方違法經營或利用商鋪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29.3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擅自變更商鋪的用途;

29.4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的約定;

29.5 乙方拖欠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管理費、水電費、空調費以及相關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其中任何一項超過十五日;

29.6 乙方或乙方的從業人員在商場內聚眾或參與鬧事、擾亂市場秩序,經警告後仍不予改正的;

29.7 乙方違反合同的其它規定,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內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期滿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將鋪位的經營使用權轉讓過戶,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稽核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轉讓過戶手續,並交納相應費用。

第三十二條 終止合同時,雙方須共同檢查和交接商鋪,乙方必須付清應付費用。如商場、商鋪結構或裝置、設施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三條 終止合同之日起當日內遷出商鋪,逾期不遷的,每逾期一個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轉讓款每平米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場地佔用費,佔用時間不足一個星期的按一個星期計。逾期超過十五日的,視為乙方放棄認購商鋪內相關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措施進駐商鋪和處理商鋪內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34.1 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2 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4.3 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其購買的經營使用權的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4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必須簽定《武漢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責任書》。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颱風、水災、雷擊等自然現象,動亂、戰爭、疾病流行等社會現象,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地一大道作為人民防空工程,戰時由有關部門統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終止履行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退鋪,所繳納的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按40年平均計算,由甲方在辦理退鋪手續時扣除乙方應繳費用後,將餘額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的締結、生效、解釋、履行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聯絡電話、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時通知的,甲方按乙方變更前的電話號碼、地址送發的通知,視為已送達乙方,其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選擇當面送達、按本合同所述通訊地址(或乙方隨後書面通知乙方的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或留置送達(即將信函置於該商鋪適當位置後滿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視為有效送達。讓乙方商鋪內營業人員的簽收行為應視為乙方的簽收行為。

第三十九條 在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 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塗改無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其餘副本交有關部門備案,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簽定。

甲方(簽章):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經 辦 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附件:《武漢地一大道管理公約》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