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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公司罐車租賃合同(精選3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6W

商品混凝土公司罐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商品混凝土公司罐車租賃合同(精選3篇)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約定車輛: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 車輛出租給乙方做使用。

二、租賃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租賃期

限為兩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在租賃期兩年內,甲方不承擔任何與租賃車輛有關的一切相關費用與法律責任,乙方承諾租賃期內還清約定車輛貸款,無論乙方還貸是否順延,如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續租,則租金從租賃期滿算起,每月∕臺的租金為 (根據當年省內15立車市場行情雙方協商) 。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臵稅繳納證、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2、 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 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

3、 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司機由乙方選派,甲方與乙方選派的司機之間不存在隸屬、僱傭或勞動合約關係

4、 車輛租賃期間,乙方負責對租賃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並保證租賃

車輛的安全及安全的保管、使用、駕駛租賃車輛; 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前的狀態,外觀、隨車工具等應完好有效。

5、 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宣告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具有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五、租賃期滿: 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六、協議解除: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因違約產生糾紛須經司法部門解決的到當地司法機關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公司罐車租賃合同 篇2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結合本購銷合同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商品砼供需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購銷基本要求

1、工程名稱:金泰王朝花園小區11#樓、12#樓

2、建設單位:鄭州金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周口分公司

3、監理單位:河南誠信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4、建築面積:11#樓26655.76㎡ 、12#樓25886.35㎡

5、結構層數:11#、12#樓均為地下一層,地上26層

6、供貨地點:周口市金泰王朝花園小區

7、合同工期:20xx年8月-20xx年5月

8、運輸方式:專用混凝土罐車運輸 第二條:甲方單位對混凝土的技術要求

第三條:商品砼結算價格

一、商品砼結算價格依簽訂合同單價進行結算,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二、費用

1、砼運費,包含在簽訂合同砼單價內。

2、汽車泵送費:泵送長度38米,價格為元/ m,泵送長度48米價格為元/m。

3、抗滲劑費用/m, 元/ m;防凍劑費用 10 元/ m,早強劑費用為 / 元/ m;

4、若需方提供抗滲、抗裂、防凍等材料,則供方收取配合費/m;

5、以上費用發生時記取。 三、其他費用

第四條:計算與結算方式

1、商品砼數量以乙方電子衡計量,乙方砼出場前甲方可派人監磅或在指定的其他電子衡進行計量抽查,當抽查數量比乙方供貨單數量少於 200 Kg/每車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結算數量為按澆築車次每車均按缺失數量扣除後為準,索賠數額為所扣缺失數量貨款的200%;

2、砼實際計算數量以甲方監磅人員或施工現場專人簽收的供貨發貨單或結算單據為準,以砼配合比設計容量折算砼方量。

3、砼漿以容量1500Kg/m計算,單價按相應標號混凝土單價計算;

4貴同志)對賬核算,確認每次供應砼數量並填寫砼結算單作為雙方結算付款依據;甲方不能及時對賬,乙方有權暫停供貨,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基本條款

甲方第一次付款,主樓施工到八層封頂,付總供貨量貨款的80%,

第二次付款,主樓施工到十四層封頂,付總供貨量貨款的80%, 第三次付款,主樓施工到二十二層封頂,付總供貨量貨款的80%, 第四次付款,主樓施工到二十六層封頂,付總供貨量貨款的80%, 第五次付款,樓頂花架、女兒牆完工後,壹個月內付清剩餘款項。

二、其他約定

甲方付款時與乙方財務人員辦理正式手續,匯款必須直接匯入乙方銀行賬戶,現金必須交給乙方財務人員,交給公司其他人員公司不予承認。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

1、保證場地水通、路通、電通和照明良好,澆築過程中發生的水電費用甲方負責;

2、負責砼施工期間的現場指揮,負責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便利條件,並保證施工現場運輸道路通暢,同時負責泵管的安裝、拆除、清洗、保管及泵管堵塞處理;

3、合理制定施工計劃,提前24小時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供貨時間,並說明所需砼強度等級、數量、澆築部位、澆築方式及其他相關要求。

4、安排專人在生產期間負責施工,保證卸料時間;乙方砼到達施工現場(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150 分鐘),甲方應保證在2.5小時內卸料完畢,以免影響混凝土質量;否則乙方有權自行處理,且甲方應承擔因此導致的砼全部損失;

5、對運送到工地的砼應按相應的規範進行施工操作,不得擅自在砼裡面加水或其他材料。如不按相應規範進行操作或自行新增材料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對合同的砼工程的澆築質量及養護質量負責(自運、自泵者還應對自運、自泵過程負責);

7、甲方對乙方供應的砼數量有異議,應在甲方指定的專人接收前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到現場核實並以書面方式確認後共同商定處理措施;當確認砼數量偏差超出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時,甲方有權按確認的缺失數量在當次砼澆築中按車次(每車均相應扣除缺失數量)進行扣除,並以此做為結算依據;

8、若甲方人員為乙方供應的砼質量有問題,首先應取得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質監部門的書面意見,並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

9、甲方應依照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商砼款,若不能按合同約定付款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且向甲方提出索賠。

10、工程連續停工或停止要貨30天以上,甲方應在5各工作日內付清乙方全部砼貨款;

11、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第三條第一款內容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確定新的供應計劃。

12、本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砼價格不再調價,以合同約定單價結算。

二、乙方

1、應按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和合同要求進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科學組織生產、排程,保證混凝土供應。

2、人員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後,乙方人員及車輛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人員及車輛應服從甲方合理調配,並積極配合現場施工;

3、組織好各種原材料,把好材料驗收質量關;

4、應對商品砼所用的原材料質量和攪拌、運輸、泵送過程中的混凝土質量負責;

5、應在施工現場自覺接受甲方及監管方的質量驗收;

6、應按照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規定進行出廠檢驗,留置試件,經28天標準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評定,並滿足評定要求。

7、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產品的合格證、原材料複試報告、商品混凝土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結算或付款,則乙方有權選擇是否提供有關技術資料。

8、由不可抗力造成供應中斷或停產,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採取應急措施。

第七條:產品交付

1、商品砼的交貨地點為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現場;

2、乙方負責送貨的,自運到甲方的施工現場或甲方所指定的其他地點時起,商品砼的所有權轉移給甲方;

3、商品砼的損毀、滅失等風險在商品砼所有權轉移前由乙方承擔,在商品砼在甲方檢驗簽字後轉移給甲方;

4、在混凝土供應中,乙方應出具發貨單(一車一單),甲方接收後在發貨單上簽字。

5、乙方在商品混凝土的運輸途中及施工現場內,所有人員、車輛管理及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驗收

1、商品砼拌合物的質量驗收按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的有關規定進行出廠檢驗,留置試件,經28天標準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評定,並滿足評定要求。

2、商品砼強度評定:按照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周口市預拌商品砼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在施工現場由甲乙雙方留置交貨檢驗試件和備用試件,經28天、60天、90天標準養護,的有關規定進行出廠檢驗,留置試件,經28天標準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統計法進行評定。滿足評定要求,應視為商品砼合格。對強度不合格的混凝土應按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商品砼評定不合格的,有關處理費用及相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及違約責任

一、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對雙方確認的事項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共同遵照執行。協商不成的或一方不願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供貨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未能向乙方提供施工組織、澆築條件和保障條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能澆築完畢或乙方按合同約定正常送貨情況下不能按時澆築或不按時驗收乙方的送貨、拒絕接受乙方送貨,延誤乙方的機械臺班等,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並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部分

(2)甲方接受乙方送貨後,應進行目測、塌落度檢測及留置試件等初步檢驗方法;未按合同約定的驗收要求履行驗收手續,而是將混凝土直接用於施工,視為已驗收合格,由此產生的後果應自行承擔。

(3)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單方違約或違反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則應賠償乙方因甲方未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項費用。

2、乙方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要求或未履行本合同規定,所提供商品混凝土出現質量問題的,應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同時承擔該損失部分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和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導致甲方工程連續澆築中斷或工期延誤,應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在24小時內開始供貨屬於正常供貨,延誤一天仍不能供貨,乙方應書面通知不能供貨的客觀原因,甲方在此基礎上有權根據乙方出具的手續,在其他站購買混凝土,超支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壹式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單方解除合同或者改用其他商砼站的砼,必須在5各工作日內付清所用乙方商砼貨款。否則乙方有權對所欠商砼貨款 收取 違約金;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雙方確認,口頭承諾及協議不具有對抗書面協議的效力,任何補充協議和爭議過程中達成的事項均以書面形式才具有法定效力。

6、本合同時雙方履行合同及解決爭議的重要依據,甲乙雙方確認已仔細閱讀並理解各條款含義,並願自覺遵守,簽訂很合同時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

7、本合同為商業機密,雙方均不得外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公司罐車租賃合同 篇3

需方(以下稱甲方):

供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承建該工程需要由乙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的政策、法規、條例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後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預拌砼技術指標、數量、單價:

1.1 預計工程總方量:

1.2 砼技術指標(強度等級): 至

1.3 A砼單價:C25為 元/ m3,每減一個等級單價減10元,C2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20元。

1.4 抗滲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 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樁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 有特殊要求的B砼單位:

1.7 非泵送混凝土單價順減20元/M3。

二、預拌混凝土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

2.1 交貨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供應至 年 月底結束。

2.2 交貨地點:按合同規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現場。

2.3 交貨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攪拌車將預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點卸料。

2.4 交貨驗收: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數量以隨車“供貨單”為準,如有異議可採用隨機抽查核定。

三、預拌混凝土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檢驗及資料交接:

3.1 預拌混凝土質量按國家GB14902《預拌混凝土》、市建質(20xx)373號《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3.2 針對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技術協議書,做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交貨檢驗:應由雙方試驗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共同取樣甲方製作試件並進行標養。

3.4 每月貨款結清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質量檢測資料。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

4.1 乙方根據甲方現場籤認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編制《預算混凝土結算明細表》提供甲方,作為貨款結算依據,如有異議,甲方應在三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確認。

4.2 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5.1 甲方應根據該工程的施工進度和對混凝土的需求情況,負責向乙方提供月供應計劃。每次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應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時),應填寫要貨聯絡單作為乙方生產依據。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若需改變混凝土技術性能,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人員,以便調整施工配合比。

5.2 每批混凝土澆築到最後15M3時,甲方應準確提供尾數用量,並及時通知乙方現場人員或乙方廠內排程室(電話: ),否則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應由甲方籤認。

5.3 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負責辦理佔道證、夜間施工證,提供沖洗車輛條件,保證工地進出道口文明衛生。夜間施工應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5.4 協助乙方對合作供應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解決。

5.5 甲方在使用預拌混凝土過程中,必須按照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GB14902《預拌混凝土》標準執行。對特種混凝土還應嚴格執行有關的施工技術規範,對已澆築的混凝土應嚴格按照GB50204的有關規定進行養護,確保混凝土的質量,在澆築過程中嚴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動性。若對混凝土效能有疑問時,應及時會同乙方加強抽樣檢測。如因甲方現場管理不善或養護不到位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6 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爆模等不能連續澆築混凝土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但對乙方已發出混凝土必須簽單。

5.7 混凝土卸料時間單車不得超過2小時半,否則乙方有權處置車內混凝土,同時甲方必須簽單。

5.8 根據甲方要求,已出廠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電等),無法澆築時,應視作已履行該部分交貨義務,甲方必須簽單。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乙方必須按照GB/T19002標準,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原材料和產品質量檢驗的管理制度,對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實、認真按國家及寧波市有關規定執行。

6.2 根據甲方下達的《要貨聯絡單》,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預拌混凝土供應任務。

6.3 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

6.4 現場製作的試塊為單位工程混凝土強度的評定依據,見證取樣應按照GB14902標準執行,並有乙方現場質檢員參加。當甲方對預拌混凝土質量有疑議時,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人員進行抽檢,供貨量的驗收方法按GB14902標準計算,每次驗收車數以不少於3車為一個單位,基累計誤差值允許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實測值為準。

七、保證及違約責任:

7.1 乙方負責按規定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將預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現場,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按預拌混凝土《交驗單》進行驗收籤認,並正確引導乙方攪拌運輸車司機在預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揮失誤,造成混凝土澆築部位錯誤,乙方不負責任。

7.2 若乙方所供應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

7.3 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則從第二個月算起,五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付清已供應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7.4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執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並自即日起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待欠款結清時,再繼續執行合同。在停止供應混凝土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攪拌站要求供應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應時,應將所欠乙方混凝土貨款於7日內一次性付清並結清乙方的經濟損失後,方可中止合同。

7.5 如需提供履約擔保,另立履約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計劃)單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供貨,雙方需友好磋商,適當延時,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需要承擔誤工損失責任。

7.7 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乙方發生裝置故障,乙方必須及時搶修,並和甲方商議施工工藝,避免出現施工接差,若裝置搶修時間過長造成混凝土施工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八、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以利工程建設。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及其附件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執法機關仲裁或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簽約後,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適用合同法規定的定金罰款外,同時提出方須向對方賠償合同款價2%的損失費。若一方違約造成他方損失的,另一方有權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